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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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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 頁,共 19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樣本】
主要給付項目: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全殘廢保險金 3.滿期保險金 4.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
101.01.09 新壽商開字第 1010000003 號函備查
101.04.16 新壽商開字第 1010000052 號函備查
101.07.31 新壽商開字第 1010000093 號函備查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
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附加費用:係指運作及維持本契約所需之相關費用,於本契約生效日自保險費一次扣除
(如附表一)
三、保險費用:係指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及全殘廢保障之純保險費,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的性
投保年齡體況及保險金額計算之於本契約生效日自保險費一次扣除(如附表三)
管理費用係指維持甲類型投資標的運作所需之相關費用(如附表一)於每期給付投資
收益前,先行自給付金額中扣除之。
五、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
同意變更或增刪之,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分為甲類型及乙類型,如附表二。
七、保單帳戶:要保人於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其設立專屬帳戶,記錄要保人所選擇之投
資標的及投資標的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八、單位:係指各投資標的計算其數量之標準。
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一)甲類型投資標的:購買投資標的時係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時,參考彭博資
訊系統一般性報價Bloomberg Generic所公布之收盤BGN CLOSING PRICES
含息賣出價格即為本投資標的每單位之購買淨值。贖回時係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
評價日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一般性報價Bloomberg Generic所公布之收盤BGN
CLOSING PRICES)含息買入價格即為本投資標的每單位之贖回淨值。
(二)乙類型投資標的: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單位總數
計算所得之數值。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2 頁,共 19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
經理費、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也將被視為投資標的資產之一部分。
上述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投資標的價值:指以計價幣別為單位基準,計算方式如下: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其價值係依本契約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1.計息期間為第一次結算利息以前及當日:
(1)甲類型投資標的之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投入無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金額。
(2)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三條申請部分贖回減少之金額。
(3)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按信託保管銀行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單利法計
算之金額。
2.計息期間為第一次結算利息以後:
(1)前一次結算本息之金額。
(2)加上甲類型投資標的之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投入無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金
額。
(3)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三條申請部分贖回減少之金額。
(4)每日依前三者之淨額加計按信託保管銀行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單利法計
算之金額。
上述之信託保管銀行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每次結算利息若
有稅捐時應先扣除之。
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第十五條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
十二、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係指本公司運用保單帳戶價值購買甲類型投資標的之日。
十三、滿期日: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保險期間屆滿且本契約仍屬有效之日。
十四、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中華民國境
內銀行之營業日,用以評定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之日。
十五、部分贖回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次數超
過本公司約定免費之部分贖回次數時收取之費用(如附表一)
十六、利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利率參考機構,並以書面或其他適當
方式通知要保人。
十七、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並
於至少三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要保人。
十八、門檻比率:係指身故、全殘廢給付除以保單帳戶價值所得之值,要保人於投保及變更
保險金額時,不得低於當時應符合之最低門檻比率,門檻比率詳見附表四。
十九、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依據保險費用為評價基礎計算之保單價
值。
二十、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係指要保人申請終止契約時,依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
備金計算應付給要保人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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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
人設立之醫院。
二十二、信託保管銀行:係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信託保管銀行,並以
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第四條: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贖回)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支付保
險單借款及現金給付之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第五條:匯率計算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甲類型投資標的之購買:根據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前一資產評價日之匯率參考機構
的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將保單帳戶價值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各項保險金及解約金(含部分贖回)給付:以本公司給付當時前一
資產評價日之匯率參考機構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將應給付之保單帳戶價值轉換為等值
新臺幣。
三、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之給付:
(一)若要保人依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選擇以現金給付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以收到
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當日之匯率參考機構的收盤買
入即期匯率,將應給付之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二)若要保人依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選擇將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投入同幣別乙類型
投資標的,無幣別轉換之適用;若因無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可供選擇,以收到
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當日之匯率參考機構的收盤買
入即期匯率計算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轉出之金額,並將前開金額以收到信託保管
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匯率參考機構的收
盤賣出即期匯率轉換為等值投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若欲投入之乙類型投資
標的計價貨幣屬新臺幣者,則無須再以收盤賣出即期匯率轉換)
第六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
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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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居住所不明等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
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按下列各款情形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一、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解除契約者,應將本公司解除契約之通知發出當
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但本公司解除契約前,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喪葬
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者,退還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
保人。
二、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解除契約者,應將本公司解除契約之通知
發出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但本公司解除契約前,受益人
申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者,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
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則退還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
人,如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則退還檢齊
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第八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分別按下
列各款情形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一、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終止本契約者,本公司返還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
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另加計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
二、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終止本契約者,本公司返還收到要保人書
面通知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另加計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身故全殘廢保障
解約金金額詳見保險單之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表。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
檢具所須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
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
時日為準,依第十八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
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
準,依第十八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投資標的之購買
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後,於本契約生效日自保險費一次扣除附加費用及保險費用,加計自
繳費日(保險費以即期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且匯入本公司帳戶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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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息至保單帳戶價
值運用起始日前一日後,將前述金額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依當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購買甲類型投資標的。
第十二條:投資標的之變更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得變更投資標的項目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且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
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一、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並報送主管機關。
二、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惟本公司應於終止或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並報送主管機關。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並於知悉或接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前開通知
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事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
時,保險公司於知悉後,應立即處理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下列
申請,若未提出申請時,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
公司網站公布。
一、投資標的終止(該標的因故解散、清算等情況)時:需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
贖回,並同時變更後續購買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該標的因主管機關要求停售或本公司取消連結該標的等情況)時:僅需
變更後續購買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
因前項情形發生之贖回,不計入部分贖回次數。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該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事,本公司
不負擔利息,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淨值計算購買或賣出之
單位。
第十三條:部分贖回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贖回部分保單
帳戶價值,申請部分贖回之順序以乙類型投資標的為優先,部分贖回之投資標的限制說明如
下:
一、甲類型投資標的:每次贖回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以每一千單位為贖回基準,最低不得低於
一千單位且贖回後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得低於一千單位申請部分贖回後
其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贖回後剩餘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本公司有權變更每次
贖回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基準及下限,惟本公司變更每次贖回投資標的單位數下限前三十
日,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變更,則不在此限。
二、乙類型投資標的:每次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如申請部分贖回時
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未滿新臺幣三千元時,需部分贖回全部剩餘之乙類型投資標的,本
公司有權變更每次贖回之金額下限,惟本公司變更每次贖回金額下限前三十日,應以書
面通知要保人,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變更,則不在此限。
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按收齊所有文件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計算贖回之投資標的價值總額扣除部分贖回費用(如附表一)後給付之;若投資
標的無單位淨值,則以收齊所有文件後次二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價值總額扣除部分贖回費用
(如附表一)後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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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借款本
息償還本公司,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超過本契約保
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以當時匯
率換算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本公司將以保單
帳戶價值扣抵之。
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
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本公司公布的利率計算。
第十五條: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以前:
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及保險費用後,加計自繳費日(保險費以即期支票繳付
者,則自支票兌現且匯入本公司帳戶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
考機構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息之金額。
二、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
本契約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要保書約定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或交
易資訊。
第十六條: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的計算及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後,每屆滿一定期間或甲類型投
資標的到期時(如附表二)仍生存者,本公司於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
金額後,本公司將依本契約所持甲類型投資標的之比例將該金額分配給要保人,但若有稅捐
時應先扣除之,並按附表二所載投資收益計算公式或到期收益計算公式計算而得之金額給付
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若要保人依第十三條申請部分贖回致其甲類型投資標的單位數減少
者,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按計算當時其保單帳戶內剩餘之投資標的單位數計算。
前項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於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後十日內依第五
條第一項第三款約定轉換為等值新臺幣後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應依本契約保
險單所載應給付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之翌日起,以當期應給付投資收益或到期收益當月
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平均值依年複利方式計算利息給付。
二、投入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以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
當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投入之乙類型投資標的單位數,若該投資標的為無單位
淨值之乙類型投資標的時,以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當
日投入無單位淨值之乙類型投資標的,且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之ㄧ部分。
若本公司未提供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或提供兩檔(含)以上之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
則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欲申請投入之乙類型投資標
的,若未提出申請時,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
本公司網站公布,若因無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可供選擇,以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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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投入之不同
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單位數,若該投資標的為無單位淨值之不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
時,以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後次二資產評價日,投入
無單位淨值之不同幣別乙類型投資標的,且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之ㄧ部分。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給付當期配息金額後,本契約甲類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相對降低。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第二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之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
期不選擇者,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以現金給付方式辦理。
第十七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之滿期日之次二
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滿期保險金,並於收到前開金額後,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約定轉換為等值新臺幣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第十八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滿期日前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兩項金額之總和給付身故
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受益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
值。
身故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第二十一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二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司
將以受益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為基準,改以計
算後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申領身故保險金時已超過第
三十二條所約定之時效且已超過本契約滿期日,本公司僅依第十七條所約定計算而得之金額
改給付予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
用保險金,該喪葬費用保險金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
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
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費用。其原投資
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領
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二資產評價日為準。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費用。其原投資部
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領身
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為準。
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
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約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
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五項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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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
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
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九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滿期日前致成附表五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
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兩項金額之總和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受益人檢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
價值。
全殘廢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第二十二條約定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二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
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為基準,改
以計算後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已
超過第三十二條所約定之時效且已超過本契約滿期日,本公司僅依第十七條所約定計算而得
之金額改給付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五所列兩項以上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全殘廢保險金
第二十條: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四、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二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
第九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三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9 頁,共 19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
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永久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永久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九條的約定給付全
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
二者之和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則以
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為準,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及以
則以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資產評價日為準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則將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二者之和退還予要保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
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現金給付之到期收益、解約金(含部分贖回)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六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
險最低承保金額及辦理當時之最低門檻比率,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本公司按第八條約
定給付減少保險金額部分之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
第二十七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投資收益、到期收益、解約金(含部分贖回)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時,如發生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經理公司因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事,本公司先
行給付可確定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再以該投資標的於前述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
事消滅後,按次一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應給付之數額,於本公司收到該買回
價金後給付之,本公司不負擔延遲之利息。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即時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經理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
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單位數時,本
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標的之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約定期限內以書面回覆本公
司,逾期未回覆者,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
網站公布。
第二十八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
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0 頁,共 19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範圍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但上述情形發現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且錯誤原因歸責於要保人或被保
險人者,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用、附加費用及管理費用再加上本公司發現錯誤
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用。但在
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用與應繳保險費
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之保險費用。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用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用與應繳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
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本
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
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
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
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
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
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
四十四條規定。
第三十一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二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三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六款、第二條第十六款、第二條第十七
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條及附表一之管理費用、投資標的部分贖回
費用另有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四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
國境外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1 頁,共 19
【附表一】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附加費用 於繳交保險費時,扣除保險費之 5%作為附加費用。
甲類型
於每期給付投資收益前,先行扣除相當每年名目本金(單位數×每單
位面額)之 0.05%(管理費用率),作為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
乙類型 無。
部分贖回費用
同一保單年度得免費部分贖回五次超過五次時每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之部
分贖回費用。
註: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調整本契約相關費用,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
調降,則不在此限。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投資標的申購
手續費
由本公司支付。
甲類型 無。
保管費及管理
(經理)費
乙類型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投資人
須知所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
除,不另外收取,若變更保管費及管理(經理)費時,將公告
於本公司網站,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註)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無。
投資標的贖回
手續費
由本公司支付。
其他費用
投資標的所包含之其他法定費用及管理營運費用等相關費用由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上述費用得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惟各投資標的
所屬公司就上述費用保有變更之權利,其實際費用之約定及其收取情形以最新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
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2 頁,共 19
【附表二】
一、甲類型投資標的表
名稱
計價幣
種類
是否有
單位淨值
管理/發行機構
澳洲政府公債
ISIN
AU3TB0000051
澳幣
政府公
管理機構:Australian Offic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AOFM
發行機構: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政府公債透過次級市場交易將受到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其票面利率不等於年化報酬率
整體的年化報酬率仍受到匯率的影響。
(一)「澳洲政府公債」說明:
政府公債詳細資料需俟實際銷售時始決定其內容依銷售時間彙整如下而其詳細資料
請參閱銷售當時之保險商品說明書或於本公司網站查詢。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及投資標的之介紹
1.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2012 09 11 日。
2.債券名稱:澳洲政府公債 5.75%2022 07 15 日。
3.發行國家:澳大利亞(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Australia
4.發行國家主權評等:
(1)Moody’s Investors ServiceAaa
(2)Fitch Rating LtdAAA
5.計價幣別:澳幣(AUD
6.總發行量:約 123 億澳幣(截至 2012 06 04 日)
7.每單位面額:1 澳幣。
8.發行日:2010 04 12 日(發行國家時間)
9.到期日:2022 07 15 日(發行國家時間)
10.票面利率:每年 5.75%
11.配息日:每半年給付投資收益,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後每年之 01 15 日、
07 15 日直至 2022 07 15 日(含)止(前述日期為發行國家時間,若該日非
發行國家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12.次級市場或報價機構名稱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 Bloomberg L.P.(政府公債交易屬
於非交易所交易(Over-the-counterBloomberg 透過與全球主要債券交易商合作提
供報價)
13.單位淨值:購買投資標的時係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一
般性報價(Bloomberg Generic)所公布之收盤(BGN CLOSING P RICES)含息賣出
價格即為本投資標的每單位之購買淨值。贖回時係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時,
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一般性報價Bloomberg Generic所公布之收盤BGN CLOSING
PRICES)含息買入價格即為本投資標的每單位之贖回淨值。
(二)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計算之公式
1.投資收益計算公式如下: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3 頁,共 19
配息日單位數×每單位面額×(票面利率-管理費用率)÷2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給付當期配息金額時,先扣除本公司收取之甲類型投資標的管理
費用(詳附表一)後,再行給付投資收益。
2.到期收益計算公式如下:
到期日單位數×每單位面額×100%
(三)範例說明(本範例所採用之資料僅供參考投資標的之過去績效及本範例並不代表其
未來之表現,年化報酬率仍受到投入時之單位淨值及匯率的影響。)
以男性 35 投保「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保險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保險費新
臺幣 100 萬元為例:(假設投入之澳幣對新臺幣匯率為 1:31
繳交保險費(新臺幣)
1,000,000
附加費用(新臺幣)
50,000
保險費用(新臺幣)
23,520
扣除費用後之金額(忽略計息)(新臺幣)
926,480
扣除費用後轉為澳幣金額
29,886.45
針對不同的投入單位淨值及給付時的匯率,其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說明如下:
扣除費用
後轉為澳
幣金額
投入
單位
淨值
投入
單位數
給付時
匯率
每期管理
費用
每期投資
收益
到期收益
20 期投資
收益及到期
收益合計
年化
報酬率
(a) (b) (c) (d) (e) (f) (g) (h) (i)
=(a)÷(b) =(c)×面額
×0.05%÷2
×(d)
=(c)×面額
×(5.75%
-0.05%)÷2
×(d)
=(c)× 面額
×(d)
=20×(f)+(g)
33.00 247 28,108 986,253 1,548,417 6.04%
31.00 232 26,405 926,480 1,454,574 5.18%
20.81 155 17,725 621,937 976,441 0.00%
1.00 29,886.45
17.00 127 14,480 508,070 797,669 -2.43%
33.00 205 23,424 821,877 1,290,348 3.56%
31.00 193 22,004 772,067 1,212,145 2.74%
24.97 155 17,724 621,887 976,363 0.00%
1.20 24,905.38
17.00 106 12,067 423,391 664,724 -4.53%
33.00 176 20,077 704,466 1,106,012 1.56%
31.00 165 18,860 661,771 1,038,981 0.77%
29.14 156 17,729 622,065 976,642 0.00%
29,886.45
1.40 21,347.47
17.00 91 10,343 362,907 569,764 -6.24%
說明:
1.假設每期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皆採用現金給付,且假設無辦理部分贖回;且上述之每期投資收益及到期收
益幣別皆為新臺幣元。
2.上述之年化報酬率係以保險費扣除保險費用後計算;面額即為每單位面額 1 澳幣。
3.因篇幅限制以上數值皆以四捨五入呈現,計算時採實際數值計算。
4.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採用現金給付辦理者,以收到信託保管銀行給付本公司當期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當日
之匯率參考機構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將應給付之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4 頁,共 19
注意事項
1.政府公債透過次級市場交易,將受到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其票面利率不等於年化報
酬率,整體的年化報酬率仍受到匯率的影響。
2.要保人於政府公債到期前任何時間辦理部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解約,或本公司於政
府公債到期前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不保證給付之保單帳戶價
值大於所繳保險費(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3.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保單帳戶價值均以投資標的貨幣計價,要保人
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任何辦理部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解約、身故或喪葬費用/全殘廢
保險金給付、投資收益及到期收益給付等因投資標的貨幣兌換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兌
風險。
4.政府公債發行國家應保證履行交付配息金額及到期金額,因此保戶必須承擔投資標的
發行國家之信用風險。
5.政府公債若有配息金額或到期金額時,本公司將依本契約所持政府公債之比例將該金
額分配給要保人但若有稅捐時應先扣除之相關租稅法令依當地國家最新規定為準。
6.政府公債購買之單位數,以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單位淨值計算,保戶可於保單
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後透過本公司網頁www.skl.com.tw及免付費電話 0800-031-115
查詢其購買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單位淨值及相關資訊。
二、乙類型投資標的表
名稱
計價
幣別
基金類型/
種類
是否有
單位淨值
管理機構
富達基金 II-澳元貨幣
基金
澳幣 貨幣型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idelity Fund Management Limited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元流動A類股份-累積單
歐元 固定收益型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
(美元累積)
美元 現金型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idelity Fund Management Limited
復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新臺幣 貨幣型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乙類型投資標的除息時,本公司以扣除投資標的配息之應納稅款後,將其餘額於該收益給付
日直接購買原投資標的。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5 頁,共 19
【附表三】
本契約收取的保險費用如下: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6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年 齡 男性 女性
15 638 248 48 3477 1739
16 693 267 49 3763 1889
17 722 280 50 4077 2046
18 726 289 51 4422 2213
19 728 293 52 4801 2397
20 727 292 53 5218 2606
21 726 290 54 5678 2848
22 725 287 55 6183 3131
23 726 287 56 6738 3455
24 730 289 57 7345 3822
25 738 296 58 8007 4227
26 751 308 59 8727 4669
27 772 325 60 9510 5146
28 801 346 61 10359 5660
29 840 371 62 11279 6216
30 889 399 63 12276 6822
31 947 431 64 13356 7488
32 1016 464 65 14525 8223
33 1093 500 66 15788 9036
34 1178 537 67 17153 9933
35 1270 578 68 18623 10921
36 1370 621 69 20205 12006
37 1478 668 70 21905 13195
38 1595 720 71 23726 14493
39 1722 778 72 25673 15909
40 1861 843 73 27748 17449
41 2012 917 74 29956 19123
42 2175 1001 75 32295 20937
43 2352 1097 76 34767 22898
44 2543 1204 77 37369 25012
45 2750 1324 78 40096 27285
46 2973 1454 79 42942 29719
47 3214 1593 80 45897 32317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6 頁,共 19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7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750 294 48 4164 2085
16 804 312 49 4508 2262
17 832 325 50 4886 2451
18 836 333 51 5301 2656
19 837 336 52 5757 2886
20 837 335 53 6259 3148
21 836 333 54 6810 3450
22 837 332 55 7414 3797
23 840 334 56 8076 4190
24 847 340 57 8797 4628
25 860 350 58 9583 5110
26 881 366 59 10436 5635
27 910 388 60 11361 6202
28 949 414 61 12363 6815
29 999 444 62 13447 7482
30 1060 478 63 14619 8209
31 1133 515 64 15884 9009
32 1216 555 65 17250 9890
33 1308 597 66 18722 10861
34 1410 642 67 20305 11929
35 1521 691 68 22005 13101
36 1640 743 69 23825 14384
37 1770 801 70 25771 15784
38 1911 864 71 27846 17309
39 2064 936 72 30050 18965
40 2230 1016 73 32385 20759
41 2410 1108 74 34851 22699
42 2606 1211 75 37445 24791
43 2817 1328 76 40163 27040
44 3045 1458 77 42997 29448
45 3292 1601 78 45937 32018
46 3559 1754 79 48972 34750
47 3848 1915 80 52087 37640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7 頁,共 19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8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年 齡 男性 女性
15 858 338 48 4887 2448
16 911 355 49 5293 2656
17 939 367 50 5738 2882
18 943 375 51 6227 3132
19 944 377 52 6765 3413
20 944 377 53 7354 3733
21 945 377 54 8001 4098
22 948 378 55 8707 4511
23 955 383 56 9479 4973
24 967 392 57 10318 5485
25 986 407 58 11231 6047
26 1015 428 59 12219 6658
27 1054 454 60 13289 7321
28 1104 485 61 14446 8040
29 1167 521 62 15694 8823
30 1241 561 63 17040 9679
31 1328 604 64 18490 10617
32 1425 650 65 20049 11649
33 1534 700 66 21724 12782
34 1654 753 67 23517 14024
35 1784 810 68 25434 15383
36 1925 872 69 27478 16865
37 2077 941 70 29651 18478
38 2243 1018 71 31954 20226
39 2423 1104 72 34385 22117
40 2618 1202 73 36944 24157
41 2829 1312 74 39625 26351
42 3057 1437 75 42423 28703
43 3305 1575 76 45327 31214
44 3572 1727 77 48325 33885
45 3861 1892 78 51403 36714
46 4174 2067 79 54542 39694
47 4515 2252 80 57722 42817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8 頁,共 19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年 齡 男性 女性
15 1064 421 48 6451 3238
16 1117 437 49 6992 3525
17 1145 448 50 7584 3843
18 1149 456 51 8233 4198
19 1153 460 52 8943 4594
20 1156 464 53 9718 5037
21 1162 468 54 10564 5531
22 1173 476 55 11484 6080
23 1191 489 56 12484 6688
24 1217 506 57 13567 7358
25 1254 530 58 14739 8092
26 1302 560 59 16005 8893
27 1364 597 60 17368 9764
28 1439 639 61 18834 10713
29 1528 686 62 20409 11745
30 1630 738 63 22097 12872
31 1747 794 64 23902 14102
32 1877 855 65 25829 15445
33 2021 920 66 27881 16912
34 2180 992 67 30060 18510
35 2352 1069 68 32366 20245
36 2539 1155 69 34798 22122
37 2741 1251 70 37352 24148
38 2960 1358 71 40024 26325
39 3196 1479 72 42806 28657
40 3452 1615 73 45688 31146
41 3730 1766 74 48657 33790
42 4030 1933 75 51697 36587
43 4355 2114 76 54790 39531
44 4707 2309 77 57914 42612
45 5089 2517 78 61045 45817
46 5504 2739 79 64157 49127
47 5957 2978 80 67221 52521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9 頁,共 19
【附表四】
年齡
實際年齡滿 15 足歲~
保險年齡 40
保險年齡 41 ~
保險年齡 70
保險年齡 71
以上
最低門檻比率
130% 115% 101%
【附表五】
項目 永久完全殘廢程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
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
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
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
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保險費用表
本契約收取的保險費用如下: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6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年 齡 男性 女性
15 638 248 48 3477 1739
16 693 267 49 3763 1889
17 722 280 50 4077 2046
18 726 289 51 4422 2213
19 728 293 52 4801 2397
20 727 292 53 5218 2606
21 726 290 54 5678 2848
22 725 287 55 6183 3131
23 726 287 56 6738 3455
24 730 289 57 7345 3822
25 738 296 58 8007 4227
26 751 308 59 8727 4669
27 772 325 60 9510 5146
28 801 346 61 10359 5660
29 840 371 62 11279 6216
30 889 399 63 12276 6822
31 947 431 64 13356 7488
32 1016 464 65 14525 8223
33 1093 500 66 15788 9036
34 1178 537 67 17153 9933
35 1270 578 68 18623 10921
36 1370 621 69 20205 12006
37 1478 668 70 21905 13195
38 1595 720 71 23726 14493
39 1722 778 72 25673 15909
40 1861 843 73 27748 17449
41 2012 917 74 29956 19123
42 2175 1001 75 32295 20937
43 2352 1097 76 34767 22898
44 2543 1204 77 37369 25012
45 2750 1324 78 40096 27285
46 2973 1454 79 42942 29719
47 3214 1593 80 45897 32317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7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750 294 48 4164 2085
16 804 312 49 4508 2262
17 832 325 50 4886 2451
18 836 333 51 5301 2656
19 837 336 52 5757 2886
20 837 335 53 6259 3148
21 836 333 54 6810 3450
22 837 332 55 7414 3797
23 840 334 56 8076 4190
24 847 340 57 8797 4628
25 860 350 58 9583 5110
26 881 366 59 10436 5635
27 910 388 60 11361 6202
28 949 414 61 12363 6815
29 999 444 62 13447 7482
30 1060 478 63 14619 8209
31 1133 515 64 15884 9009
32 1216 555 65 17250 9890
33 1308 597 66 18722 10861
34 1410 642 67 20305 11929
35 1521 691 68 22005 13101
36 1640 743 69 23825 14384
37 1770 801 70 25771 15784
38 1911 864 71 27846 17309
39 2064 936 72 30050 18965
40 2230 1016 73 32385 20759
41 2410 1108 74 34851 22699
42 2606 1211 75 37445 24791
43 2817 1328 76 40163 27040
44 3045 1458 77 42997 29448
45 3292 1601 78 45937 32018
46 3559 1754 79 48972 34750
47 3848 1915 80 52087 37640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8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年 齡 男性 女性
15 858 338 48 4887 2448
16 911 355 49 5293 2656
17 939 367 50 5738 2882
18 943 375 51 6227 3132
19 944 377 52 6765 3413
20 944 377 53 7354 3733
21 945 377 54 8001 4098
22 948 378 55 8707 4511
23 955 383 56 9479 4973
24 967 392 57 10318 5485
25 986 407 58 11231 6047
26 1015 428 59 12219 6658
27 1054 454 60 13289 7321
28 1104 485 61 14446 8040
29 1167 521 62 15694 8823
30 1241 561 63 17040 9679
31 1328 604 64 18490 10617
32 1425 650 65 20049 11649
33 1534 700 66 21724 12782
34 1654 753 67 23517 14024
35 1784 810 68 25434 15383
36 1925 872 69 27478 16865
37 2077 941 70 29651 18478
38 2243 1018 71 31954 20226
39 2423 1104 72 34385 22117
40 2618 1202 73 36944 24157
41 2829 1312 74 39625 26351
42 3057 1437 75 42423 28703
43 3305 1575 76 45327 31214
44 3572 1727 77 48325 33885
45 3861 1892 78 51403 36714
46 4174 2067 79 54542 39694
47 4515 2252 80 57722 42817
每十萬元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 年期
年 齡 男性 女性 年 齡 男性 女性
15 1064 421 48 6451 3238
16 1117 437 49 6992 3525
17 1145 448 50 7584 3843
18 1149 456 51 8233 4198
19 1153 460 52 8943 4594
20 1156 464 53 9718 5037
21 1162 468 54 10564 5531
22 1173 476 55 11484 6080
23 1191 489 56 12484 6688
24 1217 506 57 13567 7358
25 1254 530 58 14739 8092
26 1302 560 59 16005 8893
27 1364 597 60 17368 9764
28 1439 639 61 18834 10713
29 1528 686 62 20409 11745
30 1630 738 63 22097 12872
31 1747 794 64 23902 14102
32 1877 855 65 25829 15445
33 2021 920 66 27881 16912
34 2180 992 67 30060 18510
35 2352 1069 68 32366 20245
36 2539 1155 69 34798 22122
37 2741 1251 70 37352 24148
38 2960 1358 71 40024 26325
39 3196 1479 72 42806 28657
40 3452 1615 73 45688 31146
41 3730 1766 74 48657 33790
42 4030 1933 75 51697 36587
43 4355 2114 76 54790 39531
44 4707 2309 77 57914 42612
45 5089 2517 78 61045 45817
46 5504 2739 79 64157 49127
47 5957 2978 80 67221 52521
新光人壽鑫萬利變額壽險相關費用表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附加費用 於繳交保險費時,扣除保險費之 5%作為附加費用。
甲類型
於每期給付投資收益前,先行扣除相當每年名目本金(單位數×每單
位面額)之 0.05%(管理費用率),作為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
乙類型 無。
部分贖回費用
同一保單年度得免費部分贖回五次超過五次時每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之部
分贖回費用。
註: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調整本契約相關費用,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
調降,則不在此限。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投資標的申購
手續費
由本公司支付。
甲類型 無。
保管費及管理
(經理)費
乙類型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投資人
須知所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
除,不另外收取,若變更保管費及管理(經理)費時,將公告
於本公司網站,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註)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無。
投資標的贖回
手續費
由本公司支付。
其他費用
投資標的所包含之其他法定費用及管理營運費用等相關費用由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註:上述費用得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惟各投資標的
所屬公司就上述費用保有變更之權利其實際費用之約定及其收取情形以最新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
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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