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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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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 頁,共 20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樣本】
主要給付項目: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全殘廢保險金 3.滿期保險 4.投資收益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1-115
96.01.10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156250 號函核准
97.01.02 (97)新壽商開字第 0002 號函備查
97.03.10 (97)新壽商開字第 0049 號函備查
97.04.21 (97)新壽商開字第 0085 號函備查
98.07.06 新壽商開字第 0980010012 號函備查
99.04.21 99.02.10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520954 號函修正
99.07.12 新壽商開字第 0990000203 號函備查
99.09.01 新壽商開字第 0990000278 號函備查
100.02.11 新壽商開字第 1000000033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01.22 金管保壽字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
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
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
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
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附加費用:係指運作及維持本契約所需之相關費用,於本契約生效日自保
險費一次扣除,本契約附加費用為保險費的百分之三。
三、匯款相關費用:匯款銀行所收取與匯款相關之手續費用。本公司依本契約
返還保險費、保險費用、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投資收益及解約金時,發
生應付匯款相關費用者,自返還或給付金額中扣除。但因本公司之錯誤致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返還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第二款及第三款返還保
險費用者,不在此限,將由本公司支付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四、保險費用:係指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及全殘廢保障之純保險費,本公司依據
被保險人之性別、投保年齡、體況及保險金額計算之,於保單帳戶價值運
用起始日當日一次扣除(如附表一)
五、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
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累積保單帳戶
價值之投資工具(如附件一)
七、保單帳戶:要保人於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其設立專屬帳戶,紀錄要保
人所選擇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標的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八、投資標的單位數:係指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扣除保險費用後除以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每
單位為一元計價貨幣)計得之單位數。如申請部分贖回,其保單帳戶內之
投資標的單位數以贖回後剩餘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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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之總市值除以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
數所得之值,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公告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
十、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保單帳戶內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計算所得之值。
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第十條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
十二、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係指本公司運用保單帳戶價值購買投資標的
之日。
十三、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所載,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
起始日起算之特定期間。
十四、滿期日: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屆滿且本契
約仍屬有效之日。
十五、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
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用以評定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之日。
十六、利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
意後可變更利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十七、門檻比率:係指身故、全殘廢給付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值,要保人於投
保及變更保險金額時,不得低於當時應符合之最低門檻比率,門檻比率
詳見附表三。
十八、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依據保險費用為評價基礎
計算之保單價值。
十九、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係指要保人申請終止契約時,依身故全殘廢保
障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應付給要保人之金額。
二十、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
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
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
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
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直接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如有匯款相
關費用,應由要保人另外支付予匯款銀行。
第四條:貨幣單位
本契約各項給付、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各項費用之收取或返還,及保單帳戶
價值之計算、通知或返還,均以保單面頁所載明之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第五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
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
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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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
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
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
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
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
司得將該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按下列各款情形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一、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解除契約者,應將本公司解除契約
之通知發出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但本公司解除契約前,受
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者,退還檢齊申領
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二、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解除契約者,應將本公司解除契約之通
知發出後之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但本公司解除契約
前,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者,如申領
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則退還檢齊申領文件
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如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
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則退還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
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第七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
內,分別按下列各款情形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
年利一分計算。
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終止本契約者本公司返還收到要保
人書面通知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終止本契約者本公司返還收到要保人書
面通知後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另加計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身故全殘
廢保障解約金金額詳見保險單之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表。
第八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
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須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
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九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
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
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因本契約之投資標的
為結構型債券,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不再負給付任何保險金之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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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以前:
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加計自繳費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月
初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外匯存款牌告之活期存款利率逐日單利計息
之金額。
二、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及以後:
本契約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每月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
單帳戶價值或交易資訊。
第十一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
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及辦理當時之最低門檻比率,其減少部分
視為終止契約,本公司按第七條規定給付減少保險金額部分之身故全殘廢保障
解約金。
第十二條:部分贖回
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
出申請贖回部分投資標的單位數,每次贖回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以每一百單位為
贖回基準,最低不得低於一千單位,且贖回後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
得低於一千單位。
本公司有權變更每次贖回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基準及下限惟本公司變更每次贖回
投資標的單位數下限前三十日,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變
更,則不在此限。
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按收齊所有文件後次一評價日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贖回之投資標的價值總額後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
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申請部分贖回後,其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贖回後剩餘之投資標
的單位數。
第十三條:投資收益的計算及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後,每屆滿一定期
間(詳如附件一)仍生存者,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按附件一所載投資收益計算公
式計算而得之金額交付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前開金額後給付投資收益。但要
保人依第十二條申請部分贖回致其投資標的單位數減少者,投資收益按計算當
時其保單帳戶內剩餘之投資標的單位數計算。
前項投資收益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當期投資收益後十日內主動
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應依第二款加計利息給付。
二、儲存生息:本公司於本契約保險單所載應給付投資收益日翌日,以當期應
給付投資收益日當月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外匯存款牌告之活期存款
利率平均值依年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滿期,被
保險人身故、永久完全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給付投資收益後,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相對降低。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第二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投資收益之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
逾期不選擇者,投資收益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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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按附
件一所載滿期保險金計算公式計算而得之金額交付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前開
金額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要保人依第十二條申請部分
贖回致其投資標的單位數減少者,滿期保險金按計算當時其保單帳戶內剩餘之
投資標的單位數計算。
給付前項金額時,本公司應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
收取之相關費用,受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滿期日前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兩項金額之
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受益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保
單帳戶價值。
身故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第十八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二十七條所約定之時
效,則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
評價日為基準,改以計算後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但若申領身故保險金時已超過第二十七條所約定之時效且已超過本契約滿
期日,本公司僅依第十四條所約定計算而得之金額改給付予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不論其給付方
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該喪葬費用保險金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
之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
總和(不限本公司)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
任,本公司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費用。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
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領
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二評價日為準。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
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
扣除保險費用。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
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
之次二評價日為準。
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換算為新臺幣後合計超過第五項所約
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
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五項所約定之喪葬費用
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
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
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給付本條各項金額時,本公司應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
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受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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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滿期日前致成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
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兩項金額
之總和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受益人檢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
保單帳戶價值。
全殘廢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第十九條規定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二十七條所約定之時
效,則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
二評價日為基準,改以計算後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即行
終止。但若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已超過第二十七條所約定之時效且已超過本契
約滿期日,本公司僅依第十四條所約定計算而得之金額改給付予要保人。
給付前二項金額時,本公司應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
能收取之相關費用,受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兩項以上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
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七條: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四、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
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八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
前款但書之規定。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
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7 頁,共 20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永久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永久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六條的約定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未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廢保障
解約金二者之和予要保人及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
之前則以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為準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
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則以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為準如要保人
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則將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二者之和退還
予要保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一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
應將借款本息償還本公司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
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
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此通知到
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如未償還之
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以書面通知
要保人。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本公司公布的利率計算。
第二十二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因第三十一條投資標的發
行公司評等不足需返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用或保險單
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三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四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
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被保險人的投
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範圍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
還要保人但上述情形發現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且錯誤原因歸責於要
保人或被保險人者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用附加費用再加上本公
司發現錯誤後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
費用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
保險費用與應繳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用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用與應繳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
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當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外匯存款牌告之活期存
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二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8 頁,共 20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
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
負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
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
發送之。
第二十七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八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十六款第二十五條另有規
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
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
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
適用。
第三十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投資收益解約金(含
部分贖回)時,如發生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因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
本公司於前述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事消滅後按次一評價日之投
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應給付之數額,本公司不負擔延遲之利息。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即時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第三十一條:評等不足之處理
本契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若投資
標的發行公司返還本公司之金額含有利息時,應將利息一併返還之:
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含)前,長期債務信用評
等有未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評等之
情事者。
二、投資標的以預定發行評等審核通過,而其實際發行評等未符合境外結構型
商品管理規則及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之評等而關閉者。
三、投資標的之實際發行評等低於預定發行評等,惟仍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
理規則及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之評等時,要保人於本公司通知到達
之日起算十個營業日內行使賣回權利者;或部分投資人行使賣回權利致投
資標的發行公司停止或無法繼續發行該投資標的者。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保險費予要保人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9 頁,共 20
附件一
結構型債券說明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料需俟實際銷售時始決定詳情請參閱當時境外結構型商品中文
產品說明書及境外結構型商品中文投資人須知,以下僅檢列部分說明以供參考。
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與投資標的之介紹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保證機構:本商品無保證機構
報價機構:Barclays Capital Securities Limited
發行人: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
發行人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108 5
發行人電話:028722-1800
【公司概況】
英商巴克萊銀行是目前世界最大金融服務集團之一,從事零售及商業銀行服
務、信用卡、投資銀行、財富管理及投資管理服務等業務,業務遍及歐洲、美
國、非洲及亞洲。擁有超過 300 年銀行服務經驗,在全球超過 50 個國家經營
業務,聘僱員工逾 145,000 名。為世界各地超過 4,900 萬客戶提供借貸、投資
及財務保障等服務。截至 2009 12 31 日,資產總值逾 1.378 兆英鎊,稅
前盈餘為 116 億英鎊。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信用評等
Moody’s Investor Service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A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AA-
由於信用評等公司將不定期調整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的信用評等等
因此未來結構型債券發行時將依當時法令規定及保險單條款第三十一條
約定辦理。
投資標的之介紹
S&P /ASX 200 Index (澳洲標準普爾 200 指數)
1. 澳洲標準普爾 200 指數S&P/ASX 200 Index衡量澳洲證券交易所ASX)上
市股票中以浮動調整市值計算最大的 200 檔符合指數資格之股票的表現本指
數於澳洲證券交易所(Australia Securities Exchange)報價,並由標準普爾
Standard & Poor’s)贊助。
2. 分為金融(45%)、大宗物資(16%)及消費財(11%)等 10 大產業。
3. 此指數以 1992 5 29 日之股價為基期。
調整連結投資標的條件
1. 調整連結各指數條件
(1) 指數調整事件: (a) 於計算指數水準之任何日期或之前括但不
限於任何評價日,相關指數管理人宣佈將對計算該指數的公式或方法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0 頁,共 20
作出重大修訂或在任何其他方面大幅修定該指數(不包括依該公式或
方法中規定作出的修訂,以便在成分股及資本總額以及其他常規事項
發生變化時維持該指數)「指數修訂」或永久註銷該指數且不存在後
續指數(「指數註銷」;或 (b) 於任何評價日,指數管理人未能計算
及宣佈相關指數(「指數中斷」(指數修訂、指數註銷及指數中斷,
通稱為「指數調整事件」則計算代理機構應於各相關的評價日決定該
指數調整事件是否對本商品具有重大影響,及若確實具有重大影響,
應採用計算代理機構根據發生該指數調整事件前計算上一個有效指數
的公式及方法於該評價日決定的指數水準(而非相關指數的公布水準)
計算該指數的水準,但是僅能使用緊接在指數調整事件之前構成該指
數的證券(不包括此後停止在任何相關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2) 額外中斷事件:如發生上述之指數調整事件時,計算代理機構如認定
無法再繼續計算指數,則可構成額外中斷事件。此時,發行機構可依
其全權決定,要求計算代理機構全權決定能否適當調整條件及與商品
有關的任何其他條文,以反映該事件對商品的經濟影響及實質性維護
持有商品對投資人的經濟影響。若計算代理機構認定作出調整,則發
行機構應決定該(等)調整的生效日並採取必要措施以使該(等)調
整生效。若計算代理機構認定無法作出會產生商業合理的結果及實質
性維護投資人的經濟影響的調整時,則其應通知發行機構該決定且不
得作出調整。計算代理機構、發行機構或任何其他方概毋須因計算代
理機構及/或發行機構根據上述作出的任何決定及/或調整而對任何投
資人或其他人士負責。
為避免疑慮,茲此說明,任何所作之調整不應造成配息率低於固定配
息利率或最終現金結算金額低於商品面額之 100%
(3) 指數更正:若於任何確定日公布的指數水準及計算代理機構用於或擬
用於決定相關指數價值的指數水準其後有所更正,且該更正由指數管
理人或繼任指數管理人在到期贖回日前第二個交易所營業日之前公
布,則計算代理機構應採用該更正後的相關指數水準,重新計算相關
交割金額或其他相關金額(視情況而定)。計算代理機構須向發行機
構,而發行及付款代理機構須向商品投資人通知有關更正,及因有關
更正而應付或可交付的金額(如有)
2. 指數調整事件之後果:
指數調整事件發生時,除了前項
(2)
所述之發行機構可能有的調整權利
外,發行機構得無需投資人同意,自行裁量適用下列規定:
(1) 發行機構和/或其關係企業終止或解除其自行決定持有之任何對績效
表現配息利率所做之避險部位;及
(2) 若該避險部位價值為正數,發行機構應儘可能迅速的將該金額支付投
資人。
指數調整事件發生後,為計算配息金額,「績效表現配息利率」將被視為
0%,因此配息率將等於固定配息利率。
3. 當發生調整動作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會及時通知本公司以轉告投資
人。
4. 當發生上述事件導致發行人必須調整標的指數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會
以維持投資人權益為前提。
二、投資收益及滿期保險金計算公式之介紹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於評價日計算每期應支付要保人之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1 頁,共 20
投資收益,另於本結構型債券滿期時向要保人支付滿期保險金,即:
投資收益=配息金額
滿期保險金=投資金額
其中投資金額及配息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投資金額:係指評價日當日或滿期日當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
1(每元投資標的計
價貨幣/單位)如要保人依第十二條申請部分贖回致其投資標的單位
數減少者投資金額按計算當時其保單帳戶內剩餘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為準。
配息金額:係指投資金額
×
t
配息率
配息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t
配息率 :係指「固定配息利率」和「
t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之加總。
固定配息利率:6.66%
t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為報價機構依照以下公式計算而得之利率:
t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5%×最大值[0%(
1t
t
指數
指數
1)133.2%]
其中:
t
: 係自 1 6 的數字,每一個數字代表一個評價日。
t
指數 : 係指澳洲標準普爾 200 指數在評價日(t)評價時點的指數水準。
1-
t
指數 : 係指澳洲標準普爾 200 指數在評價日 1-t 評價時點的指數水準
0
指數
: 係指澳洲標準普爾 200 指數在定價日評價時點的指數水準。
評價時點 : 係指澳洲證券交易所預定收市時間。
定價日 :
2011 4 6 日,如該日為中斷日,則應被視為一評價日及受限
於中斷日適用延後的相關規定。
評價日 : 2012 4 2
2013
4 4
2014 4 4
2015 4 2
2016
4 4
2017 4 4
註一評價日若非預定交易日,則應順延至下一預定交易日而若評價日為中
斷日(如下所述),以致無法取得當日之指數水準,則評價日應順延至
下一個非屬中斷日的預定交易日除非緊隨後的八個預定交易日各日均
為中斷日在此情況下
(1)第八個預定交易日應被視為評價日即便該日
實際上為中斷日,及
(2)計算代理機構應於第八個預定交易日的評價時
根據首個中斷日前計算上一個有效指數的公式及方法採用指數內
包含的每種股票於該第八個預定交易日的評價時點在相關交易所的買
賣價或報價「交易價格」決定指數的水準(或,就相關股票而言,如
果導致中斷日的事件於該第八個預定交易日發生則應為計算代理機構
於該第八個預定交易日的評價時點按商業上合理的方式決定的相關股
票的價值)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2 頁,共 20
「中斷日」係指 (i) 交易所或關聯交易所
1
未能在通常交易時段公開交
易的任何預定交易日
(ii) 發生市場中斷事件(如下所述)之任何預
定交易日。
「市場中斷事件」係指:
(i) 在相關評價時點之前一小時內的任何時候,發生或存在計算代理機
構認定屬於重大的交易中斷
2
(ii) 在相關評價時點之前一小時內的任何時候,發生或存在計算代理機
構認定屬於重大的交易所營業中斷
3
(iii) 發生或存在提前收市
4
事件;或
(iv) 或發生其他事件以致擾亂發行機構或其他市場參與者從事指數相
關期貨、選擇權或衍生性金融契約交易或取得該等價格的能力。
另外,為認定在任何時間是否存在指數的市場中斷事件,若任何時間
發生包含於該指數內的證券的市場中斷事件,則該證券佔指數水準的
百分比須基於緊接市場中斷事件發生前,
(x)證券佔該指數的比例,及
(y)該指數整體間的對比情況。
註二:若發生前述指數額外中斷事件時,
t
績效表現息利率 將被視為 0%,因
t
配息率 將等於固定配息利率。
1
「關聯交易所」係指其交易對此等指數相關期貨或選擇權契約交易之整體市場具有實質影響(由
計算代理機構判定)之各交易所或報價系統。
2「交易中斷」指交易所、關聯交易所或其他機關實施的交易暫停、減少或限制,無論是否因為價
格波動超過該交易所關聯交易所或其他機關允許的限制範圍所引起而該交易暫停減少或限
制與下列者有關(i) 於該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或於指數連結結構型商品之連結指數中比重達 20%
以上的任何成份股;或 (ii) 任何關聯交易所的股票或相關指數的期貨或選擇權合約
為免生疑就交易中斷而言以下事件由計算代理機構認定是否應被視為交易暫停或限制(i)
格變動超出交易所設定的限額,(ii) 交易失衡,或 (iii) 買價與賣價懸殊。
3 「交易所營業中斷」係指(由計算代理機構認定)破壞或削弱市場參與人就下列事項能力之任何
事項(提前收市除外):(i) 在交易所(若為指數連結商品,則為成份股佔有關指數水準 20%
上的任何關聯交易所)進行相關股票交易或獲取相關股票市價 (ii) 在進行成份股或有關指
數(於任何相關的關聯交易所)的期貨及選擇權合約交易,或獲取上述合約市價。
4 「提早收市」係指相關交易所(若為指數連結商品,則為成份股佔有關指數水 20%以上的任
何關聯交易所)或任何關聯交易所於交易營業日早於其預定收市時間結束交易除非該交易所或
任何關聯交易所在 (a) 該交易所營業日該交易所或關聯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時段實際收市時間,
(b) 該交易所營業日之評價時點進入交易所或關聯交易所系統的最終指令提交限期前(已較
早者為準),至少提前一小時宣佈該提前收市時間。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3 頁,共 20
範例說明
(本範例所採用之資料僅供參考,投資標的之過去績效及本範例並不代表其未來之表
)
假設 2011 4 6 日為 6 年期結構型債券之定價日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
日要保人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
10,000 單位,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
要保人無辦理部分贖回,本結構型債券之固定配息利率為
6.66%,連結指數於定
價日或評價日之收盤價如下表假設,計算投資收益及滿期保險金如下:
t
定價日/評價日
t
指數
t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固定配息利率
t
配息率
0 2011 4 6 4350.00 -
6.66%
-
1 2012 4 2 10325.00 0.21% 6.87%
2 2013 4 4 12261.60 0.00% 6.66%
3 2014 4 4 28463.65 0.00% 6.66%
4 2015 4 2 34761.60 0.00% 6.66%
5 2016 4 4 41622.75 0.00% 6.66%
6 2017 4 4 47106.10 0.00% 6.66%
投資收益及滿期保險金計算過程如下:
1.計算各年度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第一年:
1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5%×最大值[0%(
000354
0010325
.
.
1)133.2%]
5%×最大值[0%(237.36%1)133.2%]
5%×最大值[0%4.16%]
0.21%
第二年:
2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5%×最大值[0%(
10325.00
12261.60
1)133.2%]
5%×最大值[0%(118.76%1)133.2%]
5%×最大值[0%-114.44%]
0.00%
第六年:
6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5%×最大值[0%(
41622.75
47106.10
1)133.2%]
5%×最大值[0%(113.17%1)133.2%]
5%×最大值[0%-120.03%]
0.00%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4 頁,共 20
2.計算各年度配息率:
第一年:
1
配息率
固定配息利率+
1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6.66%0.21%
6.87%
第二年:
2
配息率
固定配息利率+
2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6.66%0.00%
6.66%
第六年:
6
配息率
固定配息利率+
6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6.66%0.00%
6.66%
3.計算投資金額:
投資金額
10,000 單位
×
1(1 元澳幣/單位)
10,000 澳幣
4.計算各年度投資收益:
第一年投資收益
=投資金額×
1
配息率
10,000 澳幣×6.87%
687 澳幣
第二年投資收益
=投資金額×
2
配息率
10,000 澳幣×6.66%
666 澳幣
第六年投資收益
=投資金額×
6
配息率
10,000 澳幣×6.66%
666 澳幣
5.計算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投資金額
10,000 澳幣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5 頁,共 20
註:上述
t
績效表現配息利率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說明】
*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開始保單帳戶價值將因投資標的之投資績效變化
而產生變動保戶可將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即是當時之保單
帳戶價值。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之總市值除以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所
得之值,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公告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
*若因部分贖回致投資標的單位數減少時其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贖
回後剩餘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保戶可透過本公司網頁( www.skl.com.tw )及免付費電話 0800-031-115 查詢相
關資訊。
注意事項
1.
要保人於滿期日前任何時間辦理部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減少保險金額、解
約,或本公司於滿期日前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
/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不保
證給付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所繳保險費。
2.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本結構型債券滿期時應保證履行交付投資金額及報酬的
義務,因此保戶必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信用風險。
3.
「固定配息利率」以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公告之數
值為準,本公司將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後以「申購確認書」通知要保
人前述資訊及其購買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保戶亦可透過本公司網頁
www.skl.com.tw)及免付費電話 0800-031-115 查詢相關資訊。
4. 配息後,投資標的價值會相對降低,但不影響滿期保險金給付金額。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6 頁,共 20
附表一
現時本契約收取之各項費用如下:
1.匯款相關費用匯款銀行所收取與匯款相關之手續費用係依本公司所使用之匯
款銀行、要保人或受益人指定之收款銀行所規定之金額為準由要保人負擔匯款
相關費用之情形為:本公司依本契約返還保險費、保險費用、保單帳戶價值,
給付投資收益及解約金時,發生應付匯款相關費用者,自返還或給付金額中扣
。但因本公司之錯誤致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返還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第二
款及第三款返還保險費用者,不在此限,將由本公司支付匯款相關費用。
2.保單管理費用:無
3.解約費用、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費用:無
4.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6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638 248 48 3477 1739
16 693 267 49 3763 1889
17 722 280 50 4077 2046
18 726 289 51 4422 2213
19 728 293 52 4801 2397
20 727 292 53 5218 2606
21 726 290 54 5678 2848
22 725 287 55 6183 3131
23 726 287 56 6738 3455
24 730 289 57 7345 3822
25 738 296 58 8007 4227
26 751 308 59 8727 4669
27 772 325 60 9510 5146
28 801 346 61 10359 5660
29 840 371 62 11279 6216
30 889 399 63 12276 6822
31 947 431 64 13356 7488
32 1016 464 65 14525 8223
33 1093 500 66 15788 9036
34 1178 537 67 17153 9933
35 1270 578 68 18623 10921
36 1370 621 69 20205 12006
37 1478 668 70 21905 13195
38 1595 720 71 23726 14493
39 1722 778 72 25673 15909
40 1861 843 73 27748 17449
41 2012 917 74 29956 19123
42 2175 1001 75 32295 20937
43 2352 1097 76 34767 22898
44 2543 1204 77 37369 25012
45 2750 1324 78 40096 27285
46 2973 1454 79 42942 29719
47 3214 1593 80 45897 32317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7 頁,共 20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7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750 294
48
4164 2085
16
804 312
49
4508 2262
17
832 325
50
4886 2451
18
836 333
51
5301 2656
19
837 336
52
5757 2886
20
837 335
53
6259 3148
21
836 333
54
6810 3450
22
837 332
55
7414 3797
23
840 334
56
8076 4190
24
847 340
57
8797 4628
25
860 350
58
9583 5110
26
881 366
59
10436 5635
27
910 388
60
11361 6202
28
949 414
61
12363 6815
29
999 444
62
13447 7482
30
1060 478
63
14619 8209
31
1133 515
64
15884 9009
32
1216 555
65
17250 9890
33
1308 597
66
18722 10861
34
1410 642
67
20305 11929
35
1521 691
68
22005 13101
36
1640 743
69
23825 14384
37
1770 801
70
25771 15784
38
1911 864
71
27846 17309
39
2064 936
72
30050 18965
40
2230 1016
73
32385 20759
41
2410 1108
74
34851 22699
42
2606 1211
75
37445 24791
43
2817 1328
76
40163 27040
44
3045 1458
77
42997 29448
45
3292 1601
78
45937 32018
46
3559 1754
79
48972 34750
47
3848 1915
80
52087 37640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8 頁,共 20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8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858 338
48
4887 2448
16
911 355
49
5293 2656
17
939 367
50
5738 2882
18
943 375
51
6227 3132
19
944 377
52
6765 3413
20
944 377
53
7354 3733
21
945 377
54
8001 4098
22
948 378
55
8707 4511
23
955 383
56
9479 4973
24
967 392
57
10318 5485
25
986 407
58
11231 6047
26
1015 428
59
12219 6658
27
1054 454
60
13289 7321
28
1104 485
61
14446 8040
29
1167 521
62
15694 8823
30
1241 561
63
17040 9679
31
1328 604
64
18490 10617
32
1425 650
65
20049 11649
33
1534 700
66
21724 12782
34
1654 753
67
23517 14024
35
1784 810
68
25434 15383
36
1925 872
69
27478 16865
37
2077 941
70
29651 18478
38
2243 1018
71
31954 20226
39
2423 1104
72
34385 22117
40
2618 1202
73
36944 24157
41
2829 1312
74
39625 26351
42
3057 1437
75
42423 28703
43
3305 1575
76
45327 31214
44
3572 1727
77
48325 33885
45
3861 1892
78
51403 36714
46
4174 2067
79
54542 39694
47
4515 2252
80
57722 42817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19 頁,共 20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10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1064 421
48
6451 3238
16
1117 437
49
6992 3525
17
1145 448
50
7584 3843
18
1149 456
51
8233 4198
19
1153 460
52
8943 4594
20
1156 464
53
9718 5037
21
1162 468
54
10564 5531
22
1173 476
55
11484 6080
23
1191 489
56
12484 6688
24
1217 506
57
13567 7358
25
1254 530
58
14739 8092
26
1302 560
59
16005 8893
27
1364 597
60
17368 9764
28
1439 639
61
18834 10713
29
1528 686
62
20409 11745
30
1630 738
63
22097 12872
31
1747 794
64
23902 14102
32
1877 855
65
25829 15445
33
2021 920
66
27881 16912
34
2180 992
67
30060 18510
35
2352 1069
68
32366 20245
36
2539 1155
69
34798 22122
37
2741 1251
70
37352 24148
38
2960 1358
71
40024 26325
39
3196 1479
72
42806 28657
40
3452 1615
73
45688 31146
41
3730 1766
74
48657 33790
42
4030 1933
75
51697 36587
43
4355 2114
76
54790 39531
44
4707 2309
77
57914 42612
45
5089 2517
78
61045 45817
46
5504 2739
79
64157 49127
47
5957 2978
80
67221 52521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_保單契約條款 20 頁,共 20
附表二
項目 永久完全殘廢程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雙目失明者。
(
註一
)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
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
(
註二
)
或咀嚼
(
註三
)
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註四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
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
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
者。
(註五)
註:
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
原之狀況,不在此限。
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
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之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
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
之狀態。
附表三
年齡
實際年齡滿 15 足歲~
保險年齡 40
保險年齡 41 ~
保險年齡 70
保險年齡 71
以上
最低
門檻比率
130% 115% 101%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 費率表
現時本契約收取之各項費用如下:
1.匯款相關費用匯款銀行所收取與匯款相關之手續費用係依本公司所使用之
匯款銀行、要保人或受益人指定之收款銀行所規定之金額為準。由要保人負擔
匯款相關費用之情形為:本公司依本契約返還保險費、保險費用、保單帳戶價
值,或給付投資收益及解約金時,發生應付匯款相關費用者,自返還或給付金
額中扣除但因本公司之錯誤致依保險單條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返還保險費或
保單帳戶價值、第二款及第三款返還保險費用者,不在此限,將由本公司支付
匯款相關費用。
2.保單管理費用:無
3.解約費用、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費用:無
4.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位:元(外幣單位)
6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638 248 48 3477 1739
16 693 267 49 3763 1889
17 722 280 50 4077 2046
18 726 289 51 4422 2213
19 728 293 52 4801 2397
20 727 292 53 5218 2606
21 726 290 54 5678 2848
22 725 287 55 6183 3131
23 726 287 56 6738 3455
24 730 289 57 7345 3822
25 738 296 58 8007 4227
26 751 308 59 8727 4669
27 772 325 60 9510 5146
28 801 346 61 10359 5660
29 840 371 62 11279 6216
30 889 399 63 12276 6822
31 947 431 64 13356 7488
32 1016 464 65 14525 8223
33 1093 500 66 15788 9036
34 1178 537 67 17153 9933
35 1270 578 68 18623 10921
36 1370 621 69 20205 12006
37 1478 668 70 21905 13195
38 1595 720 71 23726 14493
39 1722 778 72 25673 15909
40 1861 843 73 27748 17449
41 2012 917 74 29956 19123
42 2175 1001 75 32295 20937
43 2352 1097 76 34767 22898
44 2543 1204 77 37369 25012
45 2750 1324 78 40096 27285
46 2973 1454 79 42942 29719
47 3214 1593 80 45897 32317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7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750 294
48
4164 2085
16
804 312
49
4508 2262
17
832 325
50
4886 2451
18
836 333
51
5301 2656
19
837 336
52
5757 2886
20
837 335
53
6259 3148
21
836 333
54
6810 3450
22
837 332
55
7414 3797
23
840 334
56
8076 4190
24
847 340
57
8797 4628
25
860 350
58
9583 5110
26
881 366
59
10436 5635
27
910 388
60
11361 6202
28
949 414
61
12363 6815
29
999 444
62
13447 7482
30
1060 478
63
14619 8209
31
1133 515
64
15884 9009
32
1216 555
65
17250 9890
33
1308 597
66
18722 10861
34
1410 642
67
20305 11929
35
1521 691
68
22005 13101
36
1640 743
69
23825 14384
37
1770 801
70
25771 15784
38
1911 864
71
27846 17309
39
2064 936
72
30050 18965
40
2230 1016
73
32385 20759
41
2410 1108
74
34851 22699
42
2606 1211
75
37445 24791
43
2817 1328
76
40163 27040
44
3045 1458
77
42997 29448
45
3292 1601
78
45937 32018
46
3559 1754
79
48972 34750
47
3848 1915
80
52087 37640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8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858 338
48
4887 2448
16
911 355
49
5293 2656
17
939 367
50
5738 2882
18
943 375
51
6227 3132
19
944 377
52
6765 3413
20
944 377
53
7354 3733
21
945 377
54
8001 4098
22
948 378
55
8707 4511
23
955 383
56
9479 4973
24
967 392
57
10318 5485
25
986 407
58
11231 6047
26
1015 428
59
12219 6658
27
1054 454
60
13289 7321
28
1104 485
61
14446 8040
29
1167 521
62
15694 8823
30
1241 561
63
17040 9679
31
1328 604
64
18490 10617
32
1425 650
65
20049 11649
33
1534 700
66
21724 12782
34
1654 753
67
23517 14024
35
1784 810
68
25434 15383
36
1925 872
69
27478 16865
37
2077 941
70
29651 18478
38
2243 1018
71
31954 20226
39
2423 1104
72
34385 22117
40
2618 1202
73
36944 24157
41
2829 1312
74
39625 26351
42
3057 1437
75
42423 28703
43
3305 1575
76
45327 31214
44
3572 1727
77
48325 33885
45
3861 1892
78
51403 36714
46
4174 2067
79
54542 39694
47
4515 2252
80
57722 42817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10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1064 421
48
6451 3238
16
1117 437
49
6992 3525
17
1145 448
50
7584 3843
18
1149 456
51
8233 4198
19
1153 460
52
8943 4594
20
1156 464
53
9718 5037
21
1162 468
54
10564 5531
22
1173 476
55
11484 6080
23
1191 489
56
12484 6688
24
1217 506
57
13567 7358
25
1254 530
58
14739 8092
26
1302 560
59
16005 8893
27
1364 597
60
17368 9764
28
1439 639
61
18834 10713
29
1528 686
62
20409 11745
30
1630 738
63
22097 12872
31
1747 794
64
23902 14102
32
1877 855
65
25829 15445
33
2021 920
66
27881 16912
34
2180 992
67
30060 18510
35
2352 1069
68
32366 20245
36
2539 1155
69
34798 22122
37
2741 1251
70
37352 24148
38
2960 1358
71
40024 26325
39
3196 1479
72
42806 28657
40
3452 1615
73
45688 31146
41
3730 1766
74
48657 33790
42
4030 1933
75
51697 36587
43
4355 2114
76
54790 39531
44
4707 2309
77
57914 42612
45
5089 2517
78
61045 45817
46
5504 2739
79
64157 49127
47
5957 2978
80
67221 5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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