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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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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金圓滿外幣投資連結型保險保險單條款樣本
【本條款僅供參考】
主要給付項目:1.身故保險金 2.全殘廢保險金 3.滿期保險金 4.投資收益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服務專線:
0800-031-115
96.01.10
金管保二字第09502156250號函核准
97.01.02 (97)
新壽商開字第
0002
號函備查
97.03.10 (97)
新壽商開字第
0049
號函備查
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
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
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附加費用:係指運作及維持本契約所需之相關費用,於本契約生效日自保險費一次扣除,
高不得超過保險費的百分之八
(
如附表一
)
三、匯款相關費用:匯款銀行所收取與匯款相關之手續費用。本公司依本契約返還保險費、保
費用、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投資收益及解約金時,發生應付匯款相關費用者,自返還或給
付金額中扣除。但因本公司之錯誤致依第廿四條第一款返還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第二款
及第三款返還保險費用者,不在此限,將由本公司支付匯款相關費用
(
如附表一
)
四、保險費用:係指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及全殘廢保障之純保險費,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
投保年齡、體況及保險金額計算之,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一次扣除
(
如附表一
)
五、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第十條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
六、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係指本公司運用保單帳戶價值購買投資標的之日。
七、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所載,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起算之特定
間。
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如
附件一)
九、投資金額:係指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變動比率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
如附件一
)
公佈之計算日投資標的買入價格與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發行價格之比率。
十一、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
業日。
十二、利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變更利率
考機構,惟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十三、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依據保險費用為評價基礎計算之保單價值。
十四、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係指要保人申請終止契約時,依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
計算應付給要保人之金額。
十五、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六、門檻比率:係指身故、全殘廢給付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值
要保人於投保及變更保險金額時,不得低於當時應符合之最低門檻比率。門檻比率詳見附
表三。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
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險責任。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直接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如有匯款相關費用,應由要
人另外支付予匯款銀行。
第四條:貨幣單位
本契約各項給付、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各項費用之收取或返還,及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通
或返還,均以保單面頁所載明之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第五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
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
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
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按下列各款情形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一、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解除契約者,應將本公司解除契約之通知發出當日
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但本公司解除契約前,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全殘廢保險金者,退
還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二、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解除契約者,應將本公司解除契約之通知發出後之次二
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但本公司解除契約前,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全殘廢保險
者,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則退還檢齊申領文件送達
公司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如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
內,則退還檢齊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第七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分別按下列各款
情形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終止本契約者本公司返還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當日之
保單帳戶價值。
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終止本契約本公司給付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後之次二評
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另加計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額詳見
保險單之身故全殘廢保障解約金表。
第八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
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九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
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給付身故
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因本契約之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若日
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不再負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第十條: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以前:
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加計自繳費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第一個營業日利率
考機構外匯存款牌告之活期存款利率逐日單利計息之金額。
二、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
依前款規定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前一日之金額,扣除保險費用後之金額。
三、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翌日及以後:投資金額乘以當日保單帳戶價值變動比率。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每一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第十一條:保險金額的減少
要保人在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及辦理當時之最低門檻比率,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本公司按第七條規定
辦理。
第十二條:贖回保單帳戶價值
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部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贖回之數額及贖回後
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規定之最低數額。本公司得依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變更投資
標的贖回相關規定,以公告或書面通知變更每次贖回之金額下限,且變更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本公司應於接到前項贖回申請後一個月內,依據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
價值,按要保人申請贖回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或金額計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
給付。
前項贖回保單帳戶價值後,其投資金額亦同時等比例減少。
第十三條:投資收益的計算及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後,每屆滿一年仍生存者,本公司按
附件一所載投資收益計算公式給付投資收益。但要保人依第十二條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致其投資
金額減少者,投資收益亦按其投資金額減少的比例減少之。
前項投資收益,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於每年應給付投資收益日起十日內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
應依第二款加計利息給付。
二、儲存生息:以每年應給付投資收益日當月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外匯存款牌告之活期存
款利率依年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永久完全
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投資收益之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不選擇者,投
資收益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第十四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屆滿之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
按附件一所載滿期保險金計算公式計算而得之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但要保人
依第十二條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致其投資金額減少者,滿期保險金亦按其投資金額減少的比例減
少之。
給付前項金額時,本公司應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受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兩項金額之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受益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受益人依第十八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廿七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司將以受益
人檢齊申領身故保險金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為基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返還
予要保人,但若申領身故保險金時已超過第廿七條所約定之時效且已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運
用期間屆滿之日(即滿期日)本公司依第十四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計算所得之金額償付予要保人。
身故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給付前項金額時,本公司應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受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
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兩項金額之總和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
()受益人檢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受益人依第十九條規定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廿七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司將以受
益人檢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為基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予要保人,但若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已超過第廿七條所約定之時效且已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
價值運用期間屆滿之日(即滿期日),本公司僅依第十四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規定處理。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二種以上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全殘廢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給付前項金額時,本公司應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受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四、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之保險金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廿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前款但書之規定。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永久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永久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六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未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二
者之和予要保人及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則以檢齊申
領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為準如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係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則以申領文件
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為準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則將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廢
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之和退還予要保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廿一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第一次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與身故全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之百
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與身故
殘廢保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
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與身故全殘廢保
障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的利率計算。
第廿二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用或保險單借款
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廿三條:保險單紅利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廿四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
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範圍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但上述
情形發現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且錯誤原因歸責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者本公司無息退還
要保人保險費用、附加費用再加上本公司知悉錯誤後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用如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用與應繳保險費用的比例計
保險金額。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用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本
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用與應繳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
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
當月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外匯存款牌告之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廿五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廿六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廿七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廿八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除第二條第十二款第廿五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
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廿九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則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件一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與投資標的之介紹
※結構型債券說明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料需俟實際銷售時始決定詳情請參閱當時保單條款附件一及說
明書為準,以下僅檢列部分說明以供參考。
保本型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荷蘭銀行 (ABN AMRO Bank)
發行機構:荷蘭銀行
保證機構:荷蘭銀行
公司概況
1. 成立於 1842 年,現今全球有 3,500 個分支機構。
2. 總資產約 5,400 億歐元(世界排名第 13 名)
3. 風險控管部門為獨立之機構。
4. 在全球均有發行 Capital Protected Notes (CPN)多年之經驗。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Aa2
2. 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AA-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 7 12161718 樓及 89 1
由於信用評等公司將不定期調整發行公司或保證銀行的信用評等等級因此未來發
行結構型債券時將選擇發行當時之信用評等等級
(Moody’s)A3
(S&P) A-
等級以
上之發行公司或保證銀行。
投資標的之介紹
保本型結構型債券
【投資連結標的】
S&P 500 Index (史坦普 500 指數)
由各產業具有代表性的 500 支股票,經由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1941~1943 年之股票為基期(基期為 10)
【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本結構型債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不另行給付投資收益。
【滿期保險金計算公式】
滿期保險金 =投資金額 x [ 1 + Max(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x 參與率,最低保證報酬
)]
投資金額:係指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為貨幣單位
參與率:俟單銷售時決定,詳當時之保單首頁及說明書。
最低保證報酬率:俟單銷售時決定,詳當時之保單首頁及說明書。
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結構三:本結構型債券所連結之投資標的每期期末相對於前一期之絕對值報
酬率平均]
投資組合績效表現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
=
×
h
mH
mH
h
Portfolio
1
1
其中,
=
=
N
h
n
h
n
h
n
h
n
)
Underlying
UnderlyingUnderlying
(abs
N
Portfolio
1
1
1
1
H
: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年數)
m : 每年評價次數。如m = 1, 即為每年評價一次; = 2,
為每半年評價一次; = 4, 即為每季評價一次。
m
m
h : 係指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起第 個評價
;
h
mHh
×
=
,,2,1 L 。例如,若 =42002/1/2 為保單帳戶
價值運用起始日,則第 1 期評價日為 2002/4/2,第 2 期評
價日為 2002/7/2,以此類推;但每一期之評價日需為營業
日,若非營業日時則需遞延至次一營業日。(:營業日係指
該結構型債券所連結之所有標的其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營
業日)
m
h
Portfolio
: h 期之投資績效。
N : 連結之標的個數。
)x(abs :
x
之絕對值。
h
n
Underlying : n 個標的在第h 期期末之收盤價。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說明】
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開始,保單帳戶價值將因投資標的之投資績效變化
而產生變動,本公司將於每一評價日公告其保單帳戶價值變動比率,保戶可將
投資金額乘上保單帳戶價值變動比率即是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變動比率定義: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公佈之計算日投資標的
買入價格與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發行價格之比率。
若因保險金給付、贖回保單帳戶價值、減少保險金額等致保單帳戶價值減少
時,投資金額將以按比例減少後之數額為投資金額。
保戶可透過本公司網頁( http://www.skl.com.tw )及免付費電話 0800-031-115
查詢相關資訊。
範例說明-結構三
假設 2008 3 7 日為 6 年期H = 6之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 每年評價
次數為 4 (m=4)投資連結標的為 3 支指數N = 3投資本金為 10,000 美元,
參與率為 100%最低保證報酬率為 23%連結指數期末收盤價及期初價值如下:
h
S&P500
指數
DJ
EUROSTOXX50
指數
Hang Seng
指數
h
Portfolio
0
1133.84 3406.82 1230.38
-
1
1238.98 4087.56 3589.12 73.65%
2
1100.44 2187.87 3678.78 20.05%
3
1015.44 2783.57 5597.48 29.04%
4
1372.71 3788.66 1416.2 48.66%
5
987.21 2001.11 1789.24 33.87%
6
1348.88 1018.21 2148.24 35.27%
7
1599.99 2488.55 1000.15 72.15%
8
1879.77 4348.44 1591.6 50.45%
9
1348.88 4961.88 978.11 26.96%
10
2013.11 3702.02 1378.78 38.53%
11
1160.33 4002.97 1200.24 21.15%
12
999.99 3124.12 1008.91 17.24%
13
1567.78 3208.31 1047.03 21.08%
14
1172.51 3820.42 987.45 16.66%
15
1978.15 3024.77 1248.7 38.66%
16
1245.64 3464.55 1028.63 23.06%
17
815.28 2204.39 921.05 27.13%
18
879.39 2489.21 800.21 11.30%
19
1002.34 2014.15 705.32 14.97%
20
902.15 2419.51 1002.45 24.08%
21
999.79 1998.12 1453.12 24.40%
22
1248.59 2487.11 1878.12 26.20%
23
1789.48 2879.81 2134.55 24.25%
24
2141.18 2018.88 1879.31 20.50%
:h=0 為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收盤價值
各期投資績效( )計算如下:
h
Portfolio
%65.73)
38.1230
38.123012.3589
(abs)
82.3406
82.340656.4087
(abs)
84.1133
84.113398.1238
(abs
3
1
Portfolio
1
=
+
+
×=
%05.20)
12.3589
12.358978.3678
(abs)
56.4087
56.408787.2187
(abs)
98.1238
98.123844.1100
(abs
3
1
Portfolio
2
=
+
+
×=
%50.20)
55.2134
55.213431.1879
(abs)
81.2879
81.287988.2018
(abs)
48.1789
48.178918.2141
(abs
3
1
Portfolio
24
=
+
+
×=
則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24
1
× (73.65%+20.05%+……+20.50%)
30.81% 註一
滿期保險金=10,000 美元×
1
Max
30.81%× 100%
23%
10,000 美元×
1+30.81% 註二
13,081 美元
註一:上述數值因篇幅限制四捨五入呈現至小數第二位,實際計算報酬率時仍以真
值為準。
註二: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
注意事項※
1. 要保人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屆滿前任何時間辦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減
少保險金額解約或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屆滿前給付身故/全殘
廢保險金時,本公司不保證給付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投資金額。
2.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內及滿期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均以投資標的貨幣計
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任何辦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減少保險金額
解約、保險金給付所產生投資標的貨幣兌換新台幣之匯兌風險。
3.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到期時應保證履行交付投資金額及報酬的義務,因此保
戶必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信用風險。
附表一
現時本契約收取之各項費用如下:
1.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保險費的 8
2.匯款相關費用匯款銀行所收取與匯款相關之手續費用係依本公司所使用之匯
款銀行要保人或受益人指定之收款銀行所規定之金額為準由要保人負擔匯款
相關費用之情形為本公司依本契約返還保險費保險費用保單帳戶價值
給付投資收益及解約金時,發生應付匯款相關費用者,自返還或給付金額中扣
但因本公司之錯誤致依第廿四條第一款返還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第二款
及第三款返還保險費用者,不在此限,將由本公司支付匯款相關費用。
3.保單管理費用:無
4.解約費用、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費用:無
5.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金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6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4 563 227 49 3763 1889
15 638 248 50 4077 2046
16 693 267 51 4422 2213
17 722 280 52 4801 2397
18 726 289 53 5218 2606
19 728 293 54 5678 2848
20 727 292 55 6183 3131
21 726 290 56 6738 3455
22 725 287 57 7345 3822
23 726 287 58 8007 4227
24 730 289 59 8727 4669
25 738 296 60 9510 5146
26 751 308 61 10359 5660
27 772 325 62 11279 6216
28 801 346 63 12276 6822
29 840 371 64 13356 7488
30 889 399 65 14525 8223
31 947 431 66 15788 9036
32 1016 464 67 17153 9933
33 1093 500 68 18623 10921
34 1178 537 69 20205 12006
35 1270 578 70 21905 13195
36 1370 621 71 23726 14493
37 1478 668 72 25673 15909
38 1595 720 73 27748 17449
39 1722 778 74 29956 19123
40 1861 843 75 32295 20937
41 2012 917 76 34767 22898
42 2175 1001 77 37369 25012
43 2352 1097 78 40096 27285
44 2543 1204 79 42942 29719
45 2750 1324 80 45897 32317
46 2973 1454
47 3214 1593
48 3477 1739
附表二
永久完全殘廢程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雙目失明者。(註一)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
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
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
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
者。(註五)
註:
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
原之狀況,不在此限。
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
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之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
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
之狀態。
附表三
保險年齡 14 足歲~40 41 ~70 71 歲以上
最低
門檻比率
130% 115% 101%
現時本約收取之各項費用如下:
1.附加費用:最高得超過保險費的 8
2.匯款相關費用:匯款銀所收取與匯款相關之手續費用,係依本公司所使用之
款銀、要保人或受人指定之收款銀所規定之額為準。由要保人負擔匯款
相關費用之情形為:本公司依本約返還保險費、保險費用、保單帳戶價值,或
給付投資收及解約發生應付匯款相關費用者自返還或給付額中扣除
但因本公司之錯誤致依第廿四條第一款返還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第二款及第
三款返還保險費用者,在此限,將由本公司支付匯款相關費用。
3.保單管費用:無
4.解約費用、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費用:無
5.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6
男性 男性
14 563 227 49 3763 1889
15 638 248 50 4077 2046
16 693 267 51 4422 2213
17 722 280 52 4801 2397
18 726 289 53 5218 2606
19 728 293 54 5678 2848
20 727 292 55 6183 3131
21 726 290 56 6738 3455
22 725 287 57 7345 3822
23 726 287 58 8007 4227
24 730 289 59 8727 4669
25 738 296 60 9510 5146
26 751 308 61 10359 5660
27 772 325 62 11279 6216
28 801 346 63 12276 6822
29 840 371 64 13356 7488
30 889 399 65 14525 8223
31 947 431 66 15788 9036
32 1016 464 67 17153 9933
33 1093 500 68 18623 10921
34 1178 537 69 20205 12006
35 1270 578 70 21905 13195
36 1370 621 71 23726 14493
37 1478 668 72 25673 15909
38 1595 720 73 27748 17449
39 1722 778 74 29956 19123
40 1861 843 75 32295 20937
41 2012 917 76 34767 22898
42 2175 1001 77 37369 25012
43 2352 1097 78 40096 27285
44 2543 1204 79 42942 29719
45 2750 1324 80 45897 32317
46 2973 1454
47 3214 1593
48 3477 1739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7
男性 男性
14
675 272
49
4508 2262
15
750 294
50
4886 2451
16
804 312
51
5301 2656
17
832 325
52
5757 2886
18
836 333
53
6259 3148
19
837 336
54
6810 3450
20
837 335
55
7414 3797
21
836 333
56
8076 4190
22
837 332
57
8797 4628
23
840 334
58
9583 5110
24
847 340
59
10436 5635
25
860 350
60
11361 6202
26
881 366
61
12363 6815
27
910 388
62
13447 7482
28
949 414
63
14619 8209
29
999 444
64
15884 9009
30
1060 478
65
17250 9890
31
1133 515
66
18722 10861
32
1216 555
67
20305 11929
33
1308 597
68
22005 13101
34
1410 642
69
23825 14384
35
1521 691
70
25771 15784
36
1640 743
71
27846 17309
37
1770 801
72
30050 18965
38
1911 864
73
32385 20759
39
2064 936
74
34851 22699
40
2230 1016
75
37445 24791
41
2410 1108
76
40163 27040
42
2606 1211
77
42997 29448
43
2817 1328
78
45937 32018
44
3045 1458
79
48972 34750
45
3292 1601
80
52087 37640
46
3559 1754
47
3848 1915
48
4164 2085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8
男性 男性
14
783 316
49
5293 2656
15
858 338
50
5738 2882
16
911 355
51
6227 3132
17
939 367
52
6765 3413
18
943 375
53
7354 3733
19
944 377
54
8001 4098
20
944 377
55
8707 4511
21
945 377
56
9479 4973
22
948 378
57
10318 5485
23
955 383
58
11231 6047
24
967 392
59
12219 6658
25
986 407
60
13289 7321
26
1015 428
61
14446 8040
27
1054 454
62
15694 8823
28
1104 485
63
17040 9679
29
1167 521
64
18490 10617
30
1241 561
65
20049 11649
31
1328 604
66
21724 12782
32
1425 650
67
23517 14024
33
1534 700
68
25434 15383
34
1654 753
69
27478 16865
35
1784 810
70
29651 18478
36
1925 872
71
31954 20226
37
2077 941
72
34385 22117
38
2243 1018
73
36944 24157
39
2423 1104
74
39625 26351
40
2618 1202
75
42423 28703
41
2829 1312
76
45327 31214
42
3057 1437
77
48325 33885
43
3305 1575
78
51403 36714
44
3572 1727
79
54542 39694
45
3861 1892
80
57722 42817
46
4174 2067
47
4515 2252
48
4887 2448
每十萬元外幣單位保險額之保險費用表 單位:元(外幣單位)
10
男性 男性
14
991 400
49
6992 3525
15
1064 421
50
7584 3843
16
1117 437
51
8233 4198
17
1145 448
52
8943 4594
18
1149 456
53
9718 5037
19
1153 460
54
10564 5531
20
1156 464
55
11484 6080
21
1162 468
56
12484 6688
22
1173 476
57
13567 7358
23
1191 489
58
14739 8092
24
1217 506
59
16005 8893
25
1254 530
60
17368 9764
26
1302 560
61
18834 10713
27
1364 597
62
20409 11745
28
1439 639
63
22097 12872
29
1528 686
64
23902 14102
30
1630 738
65
25829 15445
31
1747 794
66
27881 16912
32
1877 855
67
30060 18510
33
2021 920
68
32366 20245
34
2180 992
69
34798 22122
35
2352 1069
70
37352 24148
36
2539 1155
71
40024 26325
37
2741 1251
72
42806 28657
38
2960 1358
73
45688 31146
39
3196 1479
74
48657 33790
40
3452 1615
75
51697 36587
41
3730 1766
76
54790 39531
42
4030 1933
77
57914 42612
43
4355 2114
78
61045 45817
44
4707 2309
79
64157 49127
45
5089 2517
80
67221 52521
46
5504 2739
47
5957 2978
48
6451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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