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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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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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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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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並無紅利給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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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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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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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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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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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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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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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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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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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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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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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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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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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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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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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104.08.19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2466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分甲、乙二型,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擇一投保,所投保之型別並將載明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
額。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甲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乙型:基本保額。
三、「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
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
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
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四、「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躉繳保險費,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完全殘廢保障及投資需
求。
「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
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
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六、「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七、「保單帳戶管理費」:係指為管理本契約保單帳戶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
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八、「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
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
保額計算,並依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
九、「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
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
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一、「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實際入帳的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
扣除額;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
年利率,日以日單利計算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日止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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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第四
約定之契約銷期限屆滿日之後的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評價時
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
投資標的。
十四、「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其附表二
「投資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十五、「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時為下列條
件成立之本公司所在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休市
(二)其他不可抗力(如資訊傳輸系斷外匯基金淨值無法利評價。
十六、「投資標的單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之每單淨資產價值或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或投資收益及提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淨值均以該
帳戶壹元計算。
十七、「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
該投資標的之單數乘以其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八、「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新臺為單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
值總和加上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二款方式計
算日之金額。
十九、「保單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當月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日。
二十、「本公司」:係富邦保險股份公司之總公司。
二十一、「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專屬立於本公司帳戶之分帳戶,
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況。
二十二、「評價時點」:分為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價時點價時點淨值及
率之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三、「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際入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
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定之
(一)以代收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代收構帳款資之日為準。
(二)、金郵政劃撥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現劃撥憑
本之日為準。
二十四、「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
之日期,該日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五、「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簿保管構。前保管銀行於本公
http://www.fubon.com 查詢
二十六、「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構。
二十七「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標的之一(下
稱「全」)其發行條件及提解約定該全之投資標的明。
二十八、「全委託投資帳戶投起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應將「委託資帳戶首次投資金
額」投資於全權委託資帳戶之日。
二十九、「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交用權委託投資帳戶募集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但利息繼續加計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起始日前一日止之金額。
權委投資帳戶投起始日前如有依本契約約定應扣除未扣除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
及保單帳戶管理費,本公司以權委投資帳戶投起始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
次公之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依約定方式扣除之。
權委投資帳戶募集不成立,本公司應將保險退還要保人,且不得委託
投資帳戶投資起始三十日。前退還之保險費,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但利繼續公司實際款日之前一日為止之金額,加計募集間本公依約
自要保人繳募集之保險費中扣除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
理費。
三十、「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戶」:係指本契約投資標的之一,但供要保人配置投資標的收益及
提解金額(下稱「帳戶」)。要保人不得選擇將保險費配置於專屬帳戶中,不得將其他
投資標的價值專屬帳戶中。
本公司於收取保單帳戶管理費、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須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不計
帳戶之投資標的價值
【保險責任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保並收取本契約保險費後負保險,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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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如於前,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責任,以保時
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項情形在本公司保與之意發生應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保險責任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委託資帳戶者,權委託投資帳募集不成立,本契約自
效。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並依約定將保險費退要保人。但全委託資帳戶投資起始以前,
發生本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者,為契約有效,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
【契約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十日內,得以書其他約定方式檢保險單本公司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約定行使本契銷的自要保人書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示到
日零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但契約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為未銷,本公司
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止】
第 六 條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款本之餘額不足以付當月
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比例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單帳戶價
值為零之當日告要保人交付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三十日內為寬限
逾寬限期間未交付者,本契約寬限期間終如在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應負保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比例支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期間內發
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恢復
第 七 條 本契約後,要保人得在效日二年內,申效。但保險期滿後不得申請效。
要保人六個月內提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清償效前效日次一保單
月日所應繳未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並另外交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
費於扣除保費費用後,自日上零時始恢復其效。前保單帳戶管理費之計算,其保單帳
戶價值以效時要保人繳交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為準。
要保人六個月後提第一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度有重大變更已拒絕承度者,本公司得拒絕效。
本公司未於第定期要求要保人提供明,或於收明後十五日內不為者,
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日上零時開始恢
要保人依第三申請者,除有同項或第形外,於交齊明,清償及繳交
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自日上零時開始恢復其效
第二、第五及第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五條約定力而者,除序依前七約定,如有第三十五條
第二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扣保險單款本時,要保人應保險,但其未餘額
計不得依第三十五條第一約定之保險可借金額上
第一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八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面詢的告據實明,如有為隱匿
遺漏不為明,或為不實的明,足變更或減少本公司於危險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除契約,自本公司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使而消滅;或自契約經過
二年不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通知送達時,本公
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解除契約時,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通知到達的
次一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
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保險人身故或成完全殘廢,收齊第二十八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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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第 九 條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
繳交該次保險費:
投保甲型者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者之較大
但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或其他心智缺辨識行為或欠缺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值,且不得為
負值。
二、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但
訂立本契約時,以或其他智缺陷辨識其行為或依其識而為之能力
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所稱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額
第一數值之判斷時點,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最新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為準計算。
【保險成本、保單管理保單帳戶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 十 條 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
時序交易情形外,本公司以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月日為基準日,依第二順序分別按本公司
最近一次之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優先保單貨幣帳戶之保
帳戶價值扣除;不足時,則依比例自其他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如不足時由保單
帳戶中所餘其他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等比扣除;不足時,則由專屬帳戶中比例扣除。
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依第二條第十二款約定自首次投
配置金額扣除。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後,按月自保單帳戶中扣除相當於保單帳戶管理
之數額或單數。
貨幣率計算
第十一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期自專屬帳戶匯出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及付、償還保險單款,應新臺幣貨幣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新臺幣時,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
之時序交易情形外將以保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一次之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轉換若轉換後之投資標的為不之計價時,其率之計算分別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轉換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五、定期自專屬帳戶金額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貨幣帳戶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
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率係以保管銀行為參考機構,但本公司變更述匯參考機構,必須提前十日以書
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十二條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之投資標的及配置。配置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
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或其他約定方通知公司,經本公司意後擇。
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因發生第十五條第三及第四無法繼投資比例,於變更投資配置時,該變更影響
投資標的,不受前須為百分之五以上比例限制。但投資標的之配置百分例仍須為
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投資標的提解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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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要保人指定之全委託資帳戶有應由委託資公司自投資標的價值中提解金額要保
人之約定者(提解之條件請表二),本公司應自實際分配十五日內,配置於投資標
別之帳戶,且不計入第二十條第三但書轉換次數。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
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本公司應以每月二十五日為基準日,將配置於專屬帳戶之提解金額,依貨幣
贖回評價額,入要
戶,且不計入第二十條第一書之部分提領次數。但專屬戶內之提解金計未逾新臺幣貳仟
之金額時,該月不款作業。歸責本公司之原因本公司無法款時,
支票方式送。
項情,本契約於提解實際分配日止或效者,本公司依相稅法定,將扣繳稅捐後之
餘額,於實際分配日算十五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受益人。但因歸責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前
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給付當時本保保險單款之利率與第二百
零三條年利率兩者取其之值的利率計算。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四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其他約定方式本公司申請不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
申請書(或申請文件)中載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
本公司以收請書(或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
價時點轉出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減少之數,並以
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淨值為基準,計轉移金額。
依前計算得轉移額後,本公司將扣除投資標的之作業費,扣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之評價時點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換後的
投資標的之投資單
項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與終止】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保人。但
投資標的之價值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後,主動該投資標的,並於關日前三十日
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止或關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接獲該投資
標的發行或經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網站,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於重新開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入及投資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後,要保人應於接獲公司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日三日本公司提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轉出或提領,並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
二、投資標的關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要保人未於內提請,或因不歸責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接獲申請時無法
要保人指定之方式理,為要保人意以下列方式理,此處理方式載於通知,並將於本公
網站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算之投資標的價值或取分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
之配置終止及關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分配至各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一併變
保險費配置。
二、要保人目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終止及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
而現帳戶價值中保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有帳戶價值止及關
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併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止及關之投資標的後已無他投資標的,且有帳戶價值中
亦無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餘之帳戶價值分配於原投資標的別之貨幣戶中,
契約當時別之帳戶時,則分配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於投資標的終止或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次數及提領
次數。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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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P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有下列事之一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算投資標的
淨值或贖回價導致本公司無法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依第約定理:
一、因天災地變、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故所者。
二、外政命令
三、投資所在易市場非而停
四、易情形致匯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
六、有收受申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贖回金額特殊情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情形時,本公司不負,且該投資標的單淨值依下列約定理:
一、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淨值之殊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及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淨值之殊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並自
該資產評價日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轉換時:
以該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特殊情消滅之日為基準日分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轉換價時點的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投資標
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款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可借額上或保險金。特殊情終止
時,本公司應即重新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告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拒絕資標的之申贖回、該投資標已無可供申
數,或變更等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
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並應於獲主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通知
十日內於網站公告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七條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子郵方式每三個月要保人其保單帳戶
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內如下:
一、期初及期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合現況。
三、期初單數及單淨值。
四、本期單動情(含日期及當時之單淨值)
五、期數及單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扣除之各項費用明(包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保單帳戶管理費)。
八、期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之保險單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時終止本契約。
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要保人書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面通知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算的保單帳
戶價值,將扣除保險款本及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接到通知之日一個月內
要保人。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得本公司提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新臺幣,且部分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新臺
幣壹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理:
ULPX1040819 7/20
商品代號:ULP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款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
淨值為基準,計算餘之投資單及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
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甲型適用
甲型適用甲型適用
甲型適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如下: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於或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調整後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基本
額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二、申請當時基本保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後基本保額為下列金額之者: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
(二)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乙型適用
乙型適用乙型適用
乙型適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有保險單款本息尚償還,且償還本金金保單帳戶價值之
率,已逾三十五條第一範圍者,本公司將依序扣除保險單款利及本
範圍後,餘額給付要保人。
【部分提領及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
第二十條 自第四保單年度,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別收取新臺幣壹仟元之作業
費。但一保單年度內申請部分提領計未超過四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形,要保人若僅就專屬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計入次數。
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時,每一次轉換,本公司得分別收取臺幣之作業費。但一保
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計未超過六次者,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取之投資標的作業費用,依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算後扣除。但轉出之投資標
非新臺幣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的保管銀行收盤買率計算相當之金額後扣除。
因第十五條第一第二四款必須轉換資標的時,本公司不收取該次轉換之作業費,且
不計入第三但書約定之六次轉換次數中。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本公司應負保責任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儘速
需文件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前為給付
者,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失蹤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者,如經時,本公司根內所死亡時日為
準,依第二十四條約返還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本契約下之保單
帳戶,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出證文件,足為被保險人
因意傷害事故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傷害故發生日為準,並依第二十四條約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下之保單帳,本契約效
終止。
項情,本公返還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費用保險金後,如發保險人生
保人或身
司,本契約於實際收全數歸還額後恢復,並以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將所收之金額,投資於要
保人重新指定之投資標的中。
【保險範圍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三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一百一十歲者,本公司以當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
價值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行終止。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ULPX1040819 8/20
商品代號:ULP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保險人滿十五
歲之日發生效;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其他智缺能辨行為或欠缺依其識而行為能力者為
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變更喪葬費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於民國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產及十七條有關喪葬扣除額之數,其超過部分本
司不負給付責任
項情,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本公司應給付用保險受益人,如
超過費用保險金額上,須按比例返還過部分扣除保險成本。其原資部分之保單
戶價值,則按約定返還要保人。
第五情形如要保(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計超過第五所定額者,本公司於所喪葬費用金
範圍,依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依約給付用保險第五喪葬費用額度上
止。如有二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無法其要保時間後者,
保險公司應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之保險公司應理之金額後所餘比例
責任
益人
效,本公司得拒絕付保險金。本公司將本契約下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
之保單帳戶
依本條約定應給付保單帳戶價值者,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之所須文
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值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成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所列之完全殘廢之一,並經完全
殘廢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成完全殘廢者,本公司「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不用前約定。
被保險人時有兩上完全殘廢時,本公給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一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得拒絕
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
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戶
【保險給付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約定給付其中一保險金者,不各項保險金給付之
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所有受益人的身分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九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一條約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明。
ULPX1040819 9/20
商品代號:ULP
因第三十一條第一第二款及第三款完全殘請者,前第二款文件為殘
書。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完全殘廢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被保險人的身體以檢,必要時並得經受益
調保險人相關資其一費用由本公司。但不此延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應
給付之期
【除外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之日二年後故意自致死者,本公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一款及第三十二條情形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五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
第一形而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
單帳戶價值,依約定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三十二條第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四條約
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喪失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故被保險人於致死者,喪失其受益
項情,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身故
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
,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其他受益人。
【未的扣除】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定期自專屬匯出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
額時,如要保保險單款本寬限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者,本公
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後給付其餘額。
【基本保額變更的申請
第三十四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本保險
保金額。
【保險單款及契約效止】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本公司申請保險款,可借金額上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面通知當日獲致最新之投資標的單淨值及
所計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款本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保人;如未償還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
款本,要保人如未於通知算七日內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但
要保人還借本契約的未償還款本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
並以
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
本公司於本契累積的未償還款本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約定通知,於本公司
以書通知保人之三十日內要保人未不足款本者,保險契約之效自該三十
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保單】
第三十六條 本保險為不分保單,不利分配,並利給付目。
ULPX1040819 10/20
商品代號:ULP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理】
第三十七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年月日在要保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約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於本契約年齡者,本契約效,其繳保險費息退還要保人。但應
扣除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款本
二、因投保年齡的而致繳保險成本者,本公無息退部分的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保險成本本公司予退按原扣繳保
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
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而致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繳的保險成本或按原扣繳的保險
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且其錯誤可歸
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
險成本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但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繳保
險成本後給付。
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錯誤原因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款約定之金額,其
按本契約理保單款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年利率兩者取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八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約定,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繼承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要、被保險人為一人
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險金受益人,於得申領保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人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之部份另
有指定,以被保險人為該部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前未受領之保險金(不已否申請),本公司將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
益人。
身故或喪葬用保險金受益人時或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益,以被
保險人之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或喪葬用保險金受益人。
項法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民法繼承相關定。
【投資險與律救濟
第三十九條 要保人及受益人於投資標的價值須接承資標的率、場變動險及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構之險所益。
本公司盡善管理人之義務,選投資標的,加力詳方契約,並相關
構之用評
本公司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人之事由投資標
的之價損害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所約定或給付事由
發生時,本公司應善良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
度及結果應以當方式告保人。
變更住所】
第四十條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所發送之。
【時效】
第四十一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利,自得為請求之日,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或載事,除第十一條第、第十五條第第三十八條約定者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或其他約定方式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ULPX1040819 11/20
商品代號:ULP
【管
第四十三條 因本契涉訟以要保人為第一,要保人的所在中華民國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為第一。但不得者保第四十七條及
訴訟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訴訟用。
ULPX1040819 12/20
商品代號:ULP
【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部分提領金額後總
新臺
300 者,當月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
如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
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3.保單帳戶管理費
依條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列費率:
1~3 年:0.125%/
三、投資相關費
1.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3.保管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4.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每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得分別收臺幣
作業費。保單年度內申資標未超過六次者,
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自第四保單年度,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每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
收取臺幣壹仟之作業費。但保單年度內申請部分提領未超過四
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形,要保人若僅就專屬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計入次數。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年:5%,第 2 年:4%,第 3 3%,第 4 0%
2.部分提領費 1 年:5%,第 2 年:4%,第 3 3%,第 4 0%
五、其他費用(列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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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P
【附表二】投資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投資構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請本公司網站
http://www
http://wwwhttp://www
http://www.fubon.com
.fubon.com.fubon.com
.fubon.com
基金
投資標的
計價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型態
投資帳戶
全權委託
全球組合
富邦目標收益穩健月提解全權委
投資帳戶(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
來源可能為本來源可能為本
來源可能為本) ( 1)
由淨值中
扣除
由淨值中
扣除
( 2)
新臺幣貨幣帳戶
新臺
由本公司
反映
告利率
反映
告利率
由本公司
元貨幣帳戶
元貨幣帳戶
幣貨幣帳戶
專屬帳戶
( 3)
投資收益及提解帳戶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 富邦目標收益穩健組月提解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4 8 19 104 9 11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10 5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11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下稱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計首次基準日為民國 104 11 10 ),如
該日為非屬權委託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單之資產提解金額:
(a)每月定提解金額:依提解基準日之每淨資產價值,每月自委託投資資產定提解之金額為每
0.05
(b)度不定提解金額:
除每月定提解當每年 36912 之提解基準日之每單值扣除每月定提解金額 0.05
其扣除定提解金額後之每單淨值 USD$10.3 啟動度加於或
USD$10.3 機制之每單資產提解金額計算方式為:每年 36912 月提解基
準日之每單淨值減 0.05 10 後之餘額乘 50%(提解基準日之每淨值
USD$0.05-USD$10) x 50%
d.營業日應為盛安聯計算委託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民國主關依銀行
定公告之中華民國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投資帳戶淨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f.本投資帳戶委託權委託投資管理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提解機制可能由該帳戶
之收益或本金中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資金額減本全權委託投資
帳戶提解前未扣除應之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酬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德盛安
與本投資帳戶人收取管費由保管銀行收述各項費用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
不需若欲調整年度報酬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德盛安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得為之。
2:【貨幣帳戶明】
一、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ULPX1040819 14/20
商品代號:ULP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及相關理,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二、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三、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告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四、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3:【專屬帳戶明】
一、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明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明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明:
1.專屬帳戶簡
ULPX1040819 15/20
商品代號:ULP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帳戶專屬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專屬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專屬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專屬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專屬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專屬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專屬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ULPX1040819 16/20
商品代號:ULP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1.權委託投資帳戶部分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轉
淨值 淨值
評價時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贖回
評價時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轉換
評價時
新臺幣計價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四資產評價
新臺幣計價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四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ULPX1040819 17/20
商品代號:ULP
(不同外幣 率)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2.貨幣帳戶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轉
淨值 淨值
評價時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轉換
評價時
新臺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新臺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換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換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換外幣計價
基準日 基準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基準日
ULPX1040819 18/20
商品代號:ULP
(不同外幣 次一資產評價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次二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之、贖回及轉換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後順序步進行(每月扣除保險成本、保單
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之贖回交時,應依時序加入該,且需前一完成後,開始
行下一
基準日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易轉換之投資標的為富邦目標收益穩健組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時,後續轉入之
及淨值時點將後一資產評價日。
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投資標的者(簡稱權委託投資帳戶),依下列方式評價:
(1) 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含)前投入者,率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 5
營業日,淨值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當日。
(2) 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後投入率及淨值用日評價時點一覽表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外幣計價及其附註。
:「保管銀行」係本契約保管資產分資產的銀行。投資標的資產在保管構均一個立的
戶。保管銀行管並依基金經理公司的指付款,並實際作投資標的利。前所稱保管
銀行於總公司、全服務中及公司 http://www.fubon.com 查詢
:要保人或受益人金額,須依「外匯或交辦法」及「銀行業戶申或交
意事」之理,金額超過相關法規限制,以本公司取得外匯主關書為基準
日並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時點一覽表的率及淨值用之。
: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例說明】:本公司於 104 9 1 日受理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轉換外幣計價,但為相別,作業如下
9/1 9/2 9/3 9/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轉換外幣計價,但為不別,作業如下
9/1 9/2 9/3 9/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 入淨值
要保人應
(1)保險單有交易執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
(2)二(含)以上交行時,後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
ULPX1040819 19/20
商品代號:ULP
【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全殘廢度之一:
完 全 殘 廢
1. 目均明者。(註
2. 兩上肢腕者或兩下者。
3. 一上肢腕及一下者。
4. 一目明及一上肢腕者或一目及一下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6.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系統機能遺存度障機能遺存度障終身不
作,經醫療理或周密照護者。(註 5)
1明的
(1)視力定,依據視力表,兩個別依正視力定之。
(2)明係指視力永久視力表零點零二以
(3)以自傷害之日經過六個月的治療定原則眼球摘出等無法復原之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機能係指因器質咀嚼流質食物者。
3喪失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舌音口蓋音喉頭音之四語音機能中,有三
以上不者。
4、所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完全喪失者。
5經障維持生必要之日生活活全須他人扶助者。「為維持生必要之日
生活活」係指食物取、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行、入
ULPX1040819 20/20
商品代號:ULP
【附表五】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元。
本契約效期間內,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部分領金額後總
新臺
300 萬元者,當月免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本(標準體之費率
如條款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體況、扣
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3.保單帳戶管理費
依條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列費率:
1~3 年:0.125%/
三、投資相關費
1.申購手續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人請轉換投資標的時,就每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分別收取新臺幣伍
佰元之業費。但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計未超過六次者,
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自第四單年度起,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就每一次請,本公司得分別
收取新幣壹仟元之作業費。但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分提領累計未超過四
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前項情形,要保人若僅就專屬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計入累計次數。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年:5%,第 2 年:4%,第 3 年:3%,第 4 年起:0%
2.部分提領費用 1 年:5%,第 2 年:4%,第 3 年:3%,第 4 年起:0%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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