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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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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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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甲型:一般住院醫保險、加護病房保險、燒燙傷中心醫保險
乙型:住院看護保險;丙型:出院養保險
丁型:外科手術保險;戊型:外科手術看護保險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患『疾病』所須負擔的保險給付責任,係自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三十日或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營業登記: 0 0 1
核准文號:84.07.13台財保第841520092號
98.04.27 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修訂文號:86.01.09台財保第851849327號
台財保第0920700010號
90.09.07(90)富壽商發字第029號
93.01.06(93)富壽商發字第001號
96.08.01管保二字第09602523876號
96.12.28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
97.05.29(97)富壽商發字第180號
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6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9-000-55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的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以下簡稱本附約)構成
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於被保險人的解
釋為準。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附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附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或其家屬,並載明於本附約者為限
本附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之士、農、工、商、漁、、牧業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合團體、或盟所組成之團
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五、凡非屬以上所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附約所稱「家屬」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之父母、配偶、子,且須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本附約所稱「父母」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之親生父母或養父母。但最高投保齡以 歲為限。
本附約所稱「配偶」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戶籍登記之配偶。但最高投齡以 歲為限。
本附約所稱「子」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其歲至未滿二十五歲之親生子、繼子或養子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三十日或效日以後所開始發生的疾病,但續保
者,自續保之日起發生之疾病受三十日之限制。
本附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的傷害。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及財團法人醫院。
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養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構。
本附約所稱「同一次事故」,係指由同一傷害或疾病,或因而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之事故,如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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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治二次以上時,每次出院與再入院之間隔時間未超過九十天者,視為同一次住院。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
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的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任。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 四 條: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
期間、保險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費的計算
第 五 條:
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乘保險額總額計算,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額總額的增減而
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齡、
保險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額總和計算。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的停止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
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繳者,自催告到
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保險費
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第 七 條:
要保人在訂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
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
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在此限。
被保險人的
第 八 條: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或其家屬動而申請該人員或其家屬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
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
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申請該人員或其家屬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
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時起喪失,其保險效終止。
附約的終止
第 九 條:
本附約在被保險人少於 人,或少於有加保險資格人的百分之 時,本公司得終止本附約,並按
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保險附約的效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要保人得於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約,本公司按日,退還未滿期保險費。但依本附約已
有保險且其額超過當年度已交付之保險費者,得終止附約。
約終止時,本附約如尚未期滿,其效持續至本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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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變的通知義務
第 十 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或其他變,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悉後
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附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的提供
第十一條: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號、
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附約有關的資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
保險的給付
第十二條:
保險的給付經約當事人的同意,以附加條款方式附加本附約。(詳附加條款)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檢具所需文件向本
公司申請給付各項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分加計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
要保人或受人者,本公司得負擔息。
保險的申請手續
第十四條:
人申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診斷證明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得為被保險人作診斷證明。
二、保險申請書。
三、居住加護病房的證明文件。(申請加護病房保險時)
四、接受外科手術者,須另檢具醫師手術證明文件。
五、居住燒燙傷中心的證明文件。(申請燒燙傷中心醫保險時)
人申保險時,本公司如認為有調查必要,得向醫院查證。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事由所致的傷害或疾病,本公司負給付各項保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為。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為。
三、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及其它似的武裝
四、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或射所致的傷害或疾病。
五、被保險人在附約訂效之日起二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疾病(AIDS)。
、酒中毒、吸食毒品。
七、法定傳染病。
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天生畸形
九、懷孕產或分娩。但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產或分娩在此限。
十、一般牙齒治、鑲補或裝設義齒。但由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牙齒療不在此限。
十一、一般健康檢查、養或特別護
十二、以捐贈身體器官為目的的醫療行為。
人的指定及變
第十條:
約各項保險之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及
本公司為給付各項保險時,應以受人直接申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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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約保險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者(不論已否申請),以要保書中所指定之身故受
人為該部份保險之受人。
身體檢查
第十七條:
本公司於給付各項保險前,必要時得指定醫師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其檢查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附約的續保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周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時為準。
本公司認為被保險團體的人數不合第九條第一項約定時,得保。
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錯誤致使保險費有短繳和溢繳情事者,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保險
故發生後亦同。
住所變
第二十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附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二十一條: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二條:
本附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條另有約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
於保險單者,生效
管轄法院
第二十三條:
本附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
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經驗分紅
第二十四條:
本附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二。
附件:保險附加條款
甲型:
一、一般住院醫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且經住院治時,本公司自被保險人
住院治之日起,按被保險人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住院醫保險日額」乘以實際住院醫(含
出院及入院當日)給付「一般住院醫保險」。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最長以保險單所載天為限。
二、加護病房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治時,本公司給付
除按一般住院醫保險給付外,另按其實際居住加護病房日乘以被保險人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
「住院 醫保險日額」的二倍計算所得之額,給付「加護病房保險」;但每次給付日最長以
三十日為限。
三、燒燙傷中心醫保險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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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燒傷或燙傷必須住進燒傷或燙傷中心時,本公司除按一般住院醫
保險給付外,另按其實際居住燒傷或燙傷中心日乘以被保險人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住院醫保險
日額」的三倍計算所得之額,給付「燒燙傷中心醫保險;但每次給付日最長以三十日為限。
乙型:
住院看護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且經住院治者,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醫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乘以被保險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住院看護保險日額」計算所得之額,
給付「住院看護保險」;但每次給付日最長以保險單所載天限。
丙型:
出院後養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且經住院治出院後,本公司按其實際住
院醫(含出院及入院當日)乘以被保險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出院後養保險日額」計算所得之
額,給付「出院後養保險」;但每次給付日最長以保險單所載天為限。
丁型:
外科手術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一所指定「手術項目」之一且經外科手
術治時,本公司按被保險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外科手術保險定額」乘以附表一「手術項目給付比
表」內該項手術之給付百分比,給付「外科手術保險」。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外科手術,若不在附表一「手術項目給付比表」所載的項目內時,本公司將比照表內程
相當之外科手術項目之給付比
,計算給付額。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次以上手術時,其各項外科手術保險應分別計算,惟合計最高得超過按
被保險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外科手術保險定額」乘以附表一「手術項目給付比表」中所載最高比
所得額。
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有二項以上部位接受手術時,本公司按「手術項目給付比表」中所載最高
中較高一項,計算給付額。
戊型:
外科手術看護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一所指定「手術項目」之一且經外科手
術治時,本公司按被保險名冊所載該被保險人之「外科手術看護保」乘以附表一「手術項目給付比
表」內該項手術之給付百分比,給付「外科手術看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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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手術項目給付比
手術名稱 給付百分比
A、腹部和消化系統
剖腹探查術、結腸開術 ··································· 65%
腹膜腔膿瘍引 ········································· 68%
闌尾膿瘍開引 ······································· 45%
闌尾除術 ··············································· 58%
總膽管開或總膽管造口術,伴有無合併膽囊 ············ 101%
膽囊除術 ··············································· 82%
膽囊開術或膽囊開引 ······························· 74%
內視鏡:
肛門鏡,合併組織 ····································· 10%
食道鏡,合併組織 ····································· 23%
胃鏡,合併組織 ······································· 22%
食道鏡及胃鏡,合併組織 ······························· 27%
經皮下穿刺,肝組織之病檢查 ····························· 10%
單純外傷性,肝臟傷口縫 ································· 92%
胰病變割除 ·············································· 110%
除,伴胰管空腸造口 ································ 140%
除,Whipple 氏手術··································· 222%
扁桃腺除術,合併增殖腺除術 ··························· 27%
深部提肛肌、直腸附近或後直腸膿開引 ··············· 31%
小腸或大腸單一或多發病灶的單一剖腸除術 ················· 92%
經由腹部與會陰的全直腸肛門除術 ························ 155%
迷走斷和幽門整形,併有無胃造口 ·················· 110%
剖腹探查術合併胃造口術及移除 ························· 78%
全胃除術,伴小腸移殖修 ······························ 200%
B、截肢和關節
手指或大姆指任何單一關節截除術 ··························· 25%
趾、蹠骨、跗骨關節截除 ································· 20%
踝關節截除術 ············································· 73%
腕部截除術 ··············································· 53%
前臂截除術 ··············································· 60%
小腿截除術 ··············································· 80%
股骨截除術 ··············································· 87%
肱骨截除術 ··············································· 60%
臗部、骨盤腹部間截除術 ·································· 330%
C、大腦、經系統
顱骨鑽孔術,無合併其他後續手術 ··························· 48%
顱骨鑽孔術合併顱內膿瘍救囊腫引 ······················ 135%
開顱探查術,併有無合併顱骨整 ·························· 195%
開顱術,合併小腦天幕上或天幕下探查 ······················ 230%
天幕上腦瘤除術 ········································ 230%
天幕下或後顱窩的腦瘤除術 ······························ 240%
頸椎或胸椎板開合併筥管探查術 ·························· 180%
椎板開術:
因單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 145%
因雙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 180%
因單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 135%
因雙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 170%
D、脫臼
踝關節位術 ············································· 17%
肘關節位術 ············································· 17%
指骨、掌位術 ··········································· 17%
顳、下頷關節位術 ······································· 12%
膝蓋骨位術 ············································· 17%
胸、鎖骨位術 ··········································· 18%
距骨、跗骨、蹠骨位術 ··································· 13%
腕關節位術 ············································· 17%
E、耳
刺式鼓膜穿刺 ········································· 10%
鼓室整形術合併乳突除術 ································ 155%
鼓室整形術合併三個聽小骨重建術 ·························· 175%
割除耳息肉 ··············································· 10%
F、內分系統
腺舌部囊腫,開和引 ····························· 10%
腺全部除術 ········································· 97%
腺全或次全除術合併頸部根除術 ······················ 185%
G、眼部
眼眶內容物全剜除術、合併義眼植 ························· 62%
表淺性結膜物移除 ······································· 10%
性、或結膜下、或鞏胯上物移除 ······················· 10%
眼外肌創口修 ··········································· 22%
因青光眼而鞏膜造瘻術及虹膜除術 ······················· 78%
手術名稱 給付百分比
抽吸式水晶體摘除術·······································110%
白內障或膜性白內障後水晶體摘除··························78%
H、骨折
顯微鏡手術················································35%
指骨······················································11%
掌骨······················································16%
蹠骨······················································15%
跗骨······················································13%
橈骨······················································29%
尺骨······················································27%
尺骨和橈骨················································40%
腓骨······················································25%
脛骨······················································40%
脛骨和腓骨················································58%
肱骨······················································33%
股骨······················································53%
鎖骨······················································18%
肩胛骨····················································19%
膝蓋骨····················································27%
骨······················································10%
I、生殖系統
男性:
睪丸除術················································35%
複雜性攝護腺除,膿傷外部引··························80%
性:
陰道黏膜活體組織片病檢查······························10%
子宮頸開、子宮頸除、子宮頸截除························35%
診斷性子宮內膜擴刮術······································27%
經腹腔子宮全體除手術···································100%
經腹腔單一或多個子宮肌瘤摘除術····························87%
單側或雙側輸管截斷······································56%
單側、雙側、部份、全部輸管、除術··················71%
除術,合併全網膜除術······························83%
經由腹腔子宮開移除葡萄胎······························83%
以擴張和刮除術移除葡萄··································37%
管性子宮外孕,由腹腔或陰道························83%
J、血液和巴系統
脾臟除術···············································100%
K、心臟和循環系統
心臟開術和物移除·····································200%
心肌除術···············································250%
心肌梗後造成心窒中隔損修補術···························300%
單一瓣膜置換術···········································290%
二個瓣膜置換術···········································330%
三個瓣膜置換術···········································500%
L、呼吸系統
除,伴胸整形術,或除重建胸壁·····················180%
氣胸······················································10%
鼻息肉除················································10%
部份或完全鼻甲········································13%
鼻竇開··················································26%
聲帶除術···············································105%
氣管和支氣管開造口術····································31%
M、皮膚、被膜、乳部
膿傷:癰或節開和引或穿刺····························10%
皮膚及皮下組織性病灶,組織片病檢查合併初縫合於 0.5
公分以下··················································11%
0.5~1 公分以下 ············································16%
1~2 公分 ··················································23%
囊腫第一次發炎或非發炎性病變開和引····················10%
乳房除:
單側完全··············································52%
雙側完全··············································65%
單側部份··············································39%
乳房根除術,含乳房組統、胸肌及腋窩下巴節摘除···········120%
N、泌尿系統
腎周圍或腎膿瘍引········································83%
腎截石術(結石移除)·····································103%
除含部份·····································115%
腎固定術:腎的固定或懸··································92%
膀胱開或膀胱造口術伴電燒法····························83%
膀胱開伴隨道導管插入··································63%
註: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本公司將照上表及依該項手術之相對比,核付合之補償
7/7-
附表二: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
{
}
"
ttttttt
EGGKR
θθ
××=
t
R :第 t 年度經驗分紅
t
K :第 t 年度經驗分紅百分比
t
G :第 t 年度總保費收入
t
E :第 t 年度稅捐、政管等各項費用
t
θ
:第 t 年度保險給付
"
t
θ
:第 t 年度累積前 虧損
﹝甲型﹞
最高給付3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4.41 42.59 4.41 39.63
26~35 5.16 49.78 5.16 46.32
36~45 5.73 55.31 5.73 51.47
46~55 7.16 69.14 7.16 64.34
56~ 8.60 82.97 8.60 77.21
~25 5.16 49.75 5.16 46.30
26~35 5.73 55.28 5.73 51.44
36~45 7.16 69.10 7.16 64.30
46~55 8.59 82.92 8.59 77.16
56~ 9.74 93.98 9.74 87.45
最高給付6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5.86 55.03 5.86 51.21
26~35 6.85 64.32 6.85 59.85
36~45 7.61 71.47 7.61 66.50
46~55 9.52 89.33 9.52 83.13
56~ 11.42 107.20 11.42 99.75
~25 6.85 64.29 6.85 59.83
26~35 7.61 71.43 7.61 66.47
36~45 9.52 89.29 9.52 83.09
46~55 11.42 107.15 11.42 99.71
56~ 12.94 121.44 12.94 113.01
最高給付9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6.69 62.14 6.69 57.82
26~35 7.82 72.63 7.82 67.58
36~45 8.69 80.70 8.69 75.09
46~55 10.86 100.87 10.86 93.87
56~ 13.04 121.05 13.04 112.64
~25 7.82 72.60 7.82 67.56
26~35 8.69 80.67 8.69 75.06
36~45 10.86 100.83 10.86 93.83
46~55 13.03 121.00 13.03 112.60
56~ 14.77 137.13 14.77 127.61
最高給付18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7.73 71.02 7.73 66.09
26~35 9.03 83.01 9.03 77.25
36~45 10.04 92.24 10.04 85.83
46~55 12.55 115.29 12.55 107.29
56~ 15.06 138.35 15.06 128.74
~25 9.03 82.98 9.03 77.22
26~35 10.04 92.20 10.04 85.80
36~45 12.54 115.25 12.54 107.25
46~55 15.05 138.31 15.05 128.70
56~ 17.06 156.75 17.06 145.86
最高給付365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8.77 79.91 8.77 74.36
26~35 10.24 93.40 10.24 86.91
36~45 11.38 103.77 11.38 96.57
46~55 14.23 129.72 14.23 120.71
56~ 17.07 155.66 17.07 144.85
~25 10.24 93.37 10.24 86.88
26~35 11.38 103.74 11.38 96.54
36~45 14.23 129.68 14.23 120.67
46~55 17.07 155.61 17.07 144.81
56~ 19.35 176.36 19.35 164.11
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乙型﹞
最高給付3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4.00 34.28 4.00 31.90
26~35 4.67 40.07 4.67 37.29
36~45 5.19 44.52 5.19 41.43
46~55 6.49 55.65 6.49 51.79
56~ 7.79 66.78 7.79 62.14
~25 4.67 40.07 4.67 37.29
26~35 5.19 44.52 5.19 41.43
36~45 6.49 55.65 6.49 51.79
46~55 7.79 66.78 7.79 62.14
56~ 8.83 75.68 8.83 70.43
最高給付6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5.43 46.59 5.43 43.35
26~35 6.35 54.45 6.35 50.67
36~45 7.06 60.50 7.06 56.30
46~55 8.82 75.63 8.82 70.38
56~ 10.59 90.75 10.59 84.45
~25 6.35 54.45 6.35 50.67
26~35 7.06 60.50 7.06 56.30
36~45 8.82 75.63 8.82 70.38
46~55 10.59 90.75 10.59 84.45
56~ 12.00 102.85 12.00 95.71
最高給付9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6.25 53.62 6.25 49.89
26~35 7.31 62.67 7.31 58.32
36~45 8.12 69.63 8.12 64.80
46~55 10.15 87.04 10.15 81.00
56~ 12.18 104.45 12.18 97.20
~25 7.31 62.67 7.31 58.32
26~35 8.12 69.63 8.12 64.80
36~45 10.15 87.04 10.15 81.00
46~55 12.18 104.45 12.18 97.20
56~ 13.81 118.38 13.81 110.16
最高給付18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7.28 62.41 7.28 58.07
26~35 8.51 72.94 8.51 67.88
36~45 9.45 81.05 9.45 75.42
46~55 11.82 101.31 11.82 94.28
56~ 14.18 121.57 14.18 113.13
~25 8.51 72.94 8.51 67.88
26~35 9.45 81.05 9.45 75.42
36~45 11.82 101.31 11.82 94.28
46~55 14.18 121.57 14.18 113.13
56~ 16.07 137.78 16.07 128.22
最高給付365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8.31 71.20 8.31 66.25
26~35 9.71 83.22 9.71 77.44
36~45 10.79 92.47 10.79 86.04
46~55 13.48 115.58 13.48 107.56
56~ 16.18 138.70 16.18 129.07
~25 9.71 83.22 9.71 77.44
26~35 10.79 92.47 10.79 86.04
36~45 13.48 115.58 13.48 107.56
46~55 16.18 138.70 16.18 129.07
56~ 18.34 157.19 18.34 146.28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丙型﹞
最高給付3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4.00 34.28 4.00 31.90
26~35 4.67 40.07 4.67 37.29
36~45 5.19 44.52 5.19 41.43
46~55 6.49 55.65 6.49 51.79
56~ 7.79 66.78 7.79 62.14
~25 4.67 40.07 4.67 37.29
26~35 5.19 44.52 5.19 41.43
36~45 6.49 55.65 6.49 51.79
46~55 7.79 66.78 7.79 62.14
56~ 8.83 75.68 8.83 70.43
最高給付6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5.43 46.59 5.43 43.35
26~35 6.35 54.45 6.35 50.67
36~45 7.06 60.50 7.06 56.30
46~55 8.82 75.63 8.82 70.38
56~ 10.59 90.75 10.59 84.45
~25 6.35 54.45 6.35 50.67
26~35 7.06 60.50 7.06 56.30
36~45 8.82 75.63 8.82 70.38
46~55 10.59 90.75 10.59 84.45
56~ 12.00 102.85 12.00 95.71
最高給付9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6.25 53.62 6.25 49.89
26~35 7.31 62.67 7.31 58.32
36~45 8.12 69.63 8.12 64.80
46~55 10.15 87.04 10.15 81.00
56~ 12.18 104.45 12.18 97.20
~25 7.31 62.67 7.31 58.32
26~35 8.12 69.63 8.12 64.80
36~45 10.15 87.04 10.15 81.00
46~55 12.18 104.45 12.18 97.20
56~ 13.81 118.38 13.81 110.16
最高給付180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7.28 62.41 7.28 58.07
26~35 8.51 72.94 8.51 67.88
36~45 9.45 81.05 9.45 75.42
46~55 11.82 101.31 11.82 94.28
56~ 14.18 121.57 14.18 113.13
~25 8.51 72.94 8.51 67.88
26~35 9.45 81.05 9.45 75.42
36~45 11.82 101.31 11.82 94.28
46~55 14.18 121.57 14.18 113.13
56~ 16.07 137.78 16.07 128.22
最高給付365日部份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8.31 71.20 8.31 66.25
26~35 9.71 83.22 9.71 77.44
36~45 10.79 92.47 10.79 86.04
46~55 13.48 115.58 13.48 107.56
56~ 16.18 138.70 16.18 129.07
~25 9.71 83.22 9.71 77.44
26~35 10.79 92.47 10.79 86.04
36~45 13.48 115.58 13.48 107.56
46~55 16.18 138.70 16.18 129.07
56~ 18.34 157.19 18.34 146.28
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丁型﹞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0.28 2.41 0.28 2.24
26~35 0.33 2.82 0.33 2.62
36~45 0.37 3.13 0.37 2.91
46~55 0.46 3.92 0.46 3.64
56~ 0.55 4.70 0.55 4.37
~25 0.33 2.82 0.33 2.62
26~35 0.37 3.13 0.37 2.91
36~45 0.46 3.92 0.46 3.64
46~55 0.55 4.70 0.55 4.37
56~ 0.62 5.32 0.62 4.95
﹝戊型﹞
單位:元/每單位保額
性別 年齡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最低保費 最高保費
~25 0.28 2.41 0.28 2.24
26~35 0.33 2.82 0.33 2.62
36~45 0.37 3.13 0.37 2.91
46~55 0.46 3.92 0.46 3.64
56~ 0.55 4.70 0.55 4.37
~25 0.33 2.82 0.33 2.62
26~35 0.37 3.13 0.37 2.91
36~45 0.46 3.92 0.46 3.64
46~55 0.55 4.70 0.55 4.37
56~ 0.62 5.32 0.62 4.95
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人數 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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