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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收訖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第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
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保
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以該筆保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歸還日為基準日,恢復本契約效力,並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的投資
標的價值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換算各投資標的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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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投保型別,依下列方式計算「身故保險金」給付:
一、A型:
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大者。
二、B型:
保險金額加計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實
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於收訖身故保險金所須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B型之身故保險金(不論
其給付方式或名目)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
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
七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
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十七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四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申領
文件受理後,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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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四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ㄧ者,本公司按投保型別,依下列方式計算「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一、A型:
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大者。
二、B型:
保險金額加計保單帳戶價值。
如被保險人於十五足歲前,致成附件四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
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四所列兩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於收訖全殘廢保險金所須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受益人依第十八條規定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四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申
領文件受理後,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
返返
返還
還還
還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的申領的申領
的申領
第十七條之一: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