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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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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大都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目:
1.險金
2.險金
3.助金
4.險金
5.險金(加)
中華民國90 07 25
90 大法字第 028 號函報財政核備
中華民國93 09 14
93 大法遵字第056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96 09 01
96 大商發字第079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7 5 30
961228一字第09602505761修正
本商品本公合格署人檢視內容業已合一精算原則及法令惟為確基於
公司與消,消應詳閱讀保險審慎險商
商品虛偽不實,應由本公司負責人依法負責。
解約繼續繳不利於消,請慎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利義皆詳列於條款,消必詳瞭解。
本公司資訊說明文件載於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於公司腦設
載。
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著之要保書、批註及書,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契約,應求契約的真,不得拘泥如有有利於
險人則。
第二條 【保範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重大燒燙
傷或亡時司依契約險金
傷害指非引起來突
第三條 【保期間之始日與終日】
契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
第四條 【第期以後保險費的付、寬限期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納的二期保險費,應契約本公司所在地指定地點
本公司前往收取,並付本公司憑證二期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起三十日內寬限期間;繳者,則保險
付日三十期間
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
受領險費,應催告保人險費期間處理
逾寬限期間未交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保險
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金內除欠險費
第五條 【契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兩週保人本公司方均未
保人之約險費,則契約為續
契約屆滿
第六條 【續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以金融機構轉帳轉帳保年險費者,應於續日內
公司保年保險費者,為不續。如保險人在前述七日內發
保險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金內扣除欠險費
要保人以金融機構轉帳轉帳保年保險費,則應於本公司轉帳
期限本公司保年保險費期未者,為不續。如保險人
在前期限內發保險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金內除欠險費
-2-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險費當時契約主管率計之。
第七條 【續的保險金額】
保險屆滿的二公司面通變更險金約續
險金為續險金
變更險金,不於續前的險金公司低承保金
第八條 【續保險年齡的限制】
約續時被險人最高保年
第九條 【身保險金或喪葬費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超過百八死亡者,
險人死亡傷害者,不此限
訂立契約未滿十四足歲未成年人心神神耗弱保險人其身故
險金變更險金
未滿十四足歲未成年人心神神耗弱保險人,於民國
()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本公司),不超過主管喪葬費用
額度超過公司不負給付公司並應無息退超過險費
,如要保人向二()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計超過
者,本公司喪葬費用金額範圍要保載之要保時間後,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主管喪葬費用額度。如有公司保險
要保時間其要保時間後者,各公司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
間在公司比例
主管費用額度下:
民國十二一日臺幣元整
民國十二一日要保保險契約喪葬險金併計算。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非因第一項身故契約力終止者,本公司當期
險費扣除按短率計已經期間保險費後,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件。
第十條 【殘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致成殘廢程度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列之
給付比例計算。超過百八致成殘廢者,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
,不此限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致成項以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項殘廢保
險金最高以保險金殘廢項目給付一項殘廢保
險金;若項目殘廢給付較嚴項目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所致殘廢,如契約訂立殘廢,可
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前的殘廢
險金,應扣除之。
若被保險人扣除前的殘廢得領取保險金於單者,不用合
之約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
險金
第十一條 【殘廢助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致成第一級至八級殘廢程度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外
殘廢分期助金下:
第一金:
險金助金給付
級至四級金:
險金•五助金給付
級至六級金:
險金助金給付
級至八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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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險金•五助金給付
保險人給付期限契約仍繼續有效時再次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故發百八日以內致成第一級至八級殘廢程度
殘廢較嚴程度殘廢或本殘廢度較所致殘廢程度嚴者,
本公司自被保險人定致成較嚴重殘廢程度按較嚴殘廢程度給付殘廢扶
助金
本公司依第一項給付殘廢扶助金保險人,於契約終止時,仍繼續給付給付期限屆
滿。如保險人給付期限內身故本公司以保證期限給付殘廢扶助金
餘額現值給付身故現值貼現率百
第十二條 【重大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險人約有期間遭受條約定的傷害致成二所傷」
情事之意外傷害故發起十者,本公司保險金二十
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傷害險主約,所得「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
百五萬元,並以一本公司當時醫療費用調述最高
第十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的給付】
險金給付契約附加條款方式附加約。
第十四條 【保險付的限制】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一意外傷害致成殘廢身故,並符合本契約條及
條約之申條件公司給付最高保險金
人已受領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險金受領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致成殘廢身故依第條及
之約定分險金,不一項之約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原因)
險人列原死亡殘廢傷害公司不負險金
保人險人故意為。
險人罪行為。
險人飲酒吐氣血液超過道路法令者。
戰爭宣戰類似武裝契約有約者不此限
或核裝置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者不此限
項第一款情除被保險人故意外)致被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傷本公
險金
第十六條 【不保項】
保險人活動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契約有約本公司
不負險金
保險人摔跤柔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競賽
險人汽車競賽
第十七條 【契約無效】
契約訂立保人保險已發契約公司退還收受險費
第十八條 【告知務與契約的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訂立契約,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的告知實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過失遺漏為不實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者,本公司
契約,其保險故發亦同生未基於說明說明事實,不在此
權,公司有解之原行使
第十九條 【契約終止】
保人終止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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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約之終止公司收到保人面通知時,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定終止契約本公司當期險費扣除按短率計已經
險費後,滿期險費退還保人件。
第二十條 職業變更知義務】
險人變更業或人或險人面通公司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本公司性減本公司後,
業或變更退還滿期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本公司性增本公司後,
業或變更額比率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變更業或
本公司範圍者,本公司終止契約,並退還未滿期
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本公司性增依第一項知而
保險者,公司險費與應險費比率給付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要保人保險人或
應於知悉意外傷害故發日內狀況險人傷害程度本公司。並於
儘速文件公司申請險金
本公司應於文件後日內給付之。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定期限
給付,應給付
第二十二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於戶籍
起滿一年尋獲或要保人能提明文件保險人可能契約
意外傷害而死亡者,本公司條約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將該身故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
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清償後,契約終止繼續有本公
有應付其險金,仍給付
第二十三條 【身故保金或喪葬費用保金的申請
金」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診斷;但公司求提供傷害件。
險人戶籍
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 【殘廢保金或殘廢扶助金的申領
金」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殘廢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件。
分證明。
「殘廢保險金」或「殘廢扶助金」本公司保險人以檢,必
調險人關資費用公司
第二十五條 【重大燒傷保險金的申領
金」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燙傷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件。
明。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變更
殘廢保險金殘廢扶助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受,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
變更
指定變更保人依下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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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於訂立契約險人定受
、於保險故發生前保險人變更,如保人述變更通本公司者,不
公司
變更,於要保人檢申請書及保險人本公司本公司
發給書。
公司身故殘廢給付,應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故意致被險人致死者,權。
,如人喪益權,而致受領險金其保險金保險
。如有他受者,益權之原應他受原約比例
他受
第二十八條 變更住所
保人變更,應面通公司
保人知時公司契約載之所所保人
第二十九條 效】
契約生的利,自得求之過兩行使
第三十條 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載事廿,應經要保人本公司
面同並由公司批註發給書。
第三十一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者,意以要保人所地地方第一要保人所在中華民國
地方第一法第條及
法第四百三十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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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甲型)附加
險金(甲型--付一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甲型實支實付一般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者,本公司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
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險人意外傷害
,不此限
傷害給付總額超過保險每次付一傷害醫療保險金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金」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住院;但公司提供意外傷害件。
費用費用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醫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的受,為本人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第四條 險人保身變更處理
險人約有期間健康保險人身者,面通公司「傷
給付(甲型)給付(乙型)公司
退還滿期險費
險人知而保險者,公司附加條款第一之約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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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乙型)附加
險金(乙型--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全民健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者,本公司際醫療費用超過健康
險給付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保險人
傷害,不此限
傷害給付總額超過保險每次傷害醫療
險金
保險人醫療費用健康保險給付者,本公司第一項所得
付「療保險金」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金」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住院;但公司提供意外傷害件。
費用費用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的受,為本人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第四條 險人保身變更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健康保險人身者,面通本公司
給付(乙型)給付(甲型)公司
比率滿期險費
保險人知而保險者,本公司附加條款第一之約給付保
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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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丙型)附加
金(丙型--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丙型日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院治者,本公司住院數乘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給付金」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
險人傷害,不在此限
每次付日過九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蒙受住院治者,或已住院未達折別所定
住院本公司折別所定數乘「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的二分一給付
付日折別為上
骨骼完全。如完全骨完全骨二分一給付
骨骼龜裂完全骨一給付,如保險人時蒙受項以
一項較高險金
完全骨
鼻骨骨〈骨〉 14
掌骨 14
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肋骨 20
鎖骨 28
橈骨尺骨 28
蓋骨 28
胛骨 34
椎骨胸椎腰椎尾骨 40
骨盤腸骨恥骨 40
12蓋骨 50
13 40
橈骨尺骨 40
15(一雙手 40
16 40
17(一雙足 40
18 50
19 50
20 60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金」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住院;但公司提供意外傷害件。
醫療件。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的受,為本人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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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丁型)附加
金(--額含特別給付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丁型日額含特別病房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院治者,本公司住院數乘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給付金」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
險人傷害,不在此限
每次付日過九(特別給付)
保險人經醫診斷醫療特別(或燒燙傷)者,
特別期間本公司「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但被保險人每次
傷害特別給付為上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蒙受住院治者,或已住院未達折別所定
住院本公司折別所定數乘「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的二分一給付
付日折別為上
骨骼完全。如完全骨完全骨二分一給付
骨骼龜裂完全骨一給付,如保險人時蒙受項以
一項較高險金
全骨
鼻骨骨〈骨〉 14
掌骨 14
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肋骨 20
鎖骨 28
橈骨尺骨 28
蓋骨 28
胛骨 34
椎骨胸椎腰椎尾骨 40
骨盤腸骨恥骨 40
12蓋骨 50
13 40
橈骨尺骨 40
15(一雙手 40
16 40
17(一雙足 40
18 50
19 50
20 60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金」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住院;但公司提供意外傷害件。
醫療件。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的受,為本人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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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金給付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遺存不能何工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致終不能何工
人扶助者。
2 90%
1-1-3
系統遺存不能何工
自理者。
3 80%
1-1-4
系統遺存便工
者。
7 40%
2-1-1 明者。 1 100%
2-1-2 目視退至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退至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明,目視退至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明,目視退至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者。 7 40%
3-1-1 鼓膜缺損聽覺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
3-1-2 聽覺 70 上者。 7 40%
缺損
4-1-1 缺損永久遺存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遺存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遺存者。 7 40%
6-1-1
臟器遺存不能何工
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遺存高度不能何工
人扶助
2 90%
6-1-3
臟器遺存不能何工
自理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遺存便工者。 7 40%
臟器切 6-2-1 大部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者。 3 80%
脊柱運
7-1-1
脊柱永久遺存者。 7 40%
8-1-1 肢腕節缺者。 1 100%
8-1-2 ,有者。 5 60%
肢缺損障
8-1-3 肢腕節缺者。 6 50%
8-2-1 雙手指均者。 3 80%
8-2-2 雙手兩指均者。 7 40%
8-2-3 手五指均者。 7 40%
8-2-4 他任者。 7 40%
8-2-5 者。 8 30%
8-2-6 他任三指者。 8 30%
損障
8-2-7 他任二指者。 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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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8-2-8
或一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永久能者。 2 90%
8-3-2 ,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8-3-3 ,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能者。 6 50%
8-3-5 ,有節永久能者。 7 40%
8-3-6 ,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8-3-7 永久遺存者。 4 70%
8-3-8
各有節永久遺存
者。
5 60%
8-3-9
各有一大節永久遺存
者。
7 40%
8-3-10
節永久遺存者。 7 40%
8-3-11
,有永久遺存
者。
8 30%
8-3-12
永久遺存者。 6 50%
8-3-13
永久遺存者。 9 20%
8-4-1 雙手指均永久能者。 5 60%
8-4-2 雙手兩指均永久者。 8 30%
8-4-3 手五指均永久能者。 8 30%
8-4-4
他任永久
能者。
8 30%
8-4-5 永久者。 11 5%
8-4-6 手含上之永久完全者。 9 20%
指機
10
8-4-7
他任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節缺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有者。 5 60%
肢缺損障
9-1-3 一下節缺者。 6 50%
11
9-2-1
一下久縮短五者。 7 40%
9-3-1 雙足者。 5 60% 損障
12
9-3-2 足五者。 7 40%
9-4-1 肢髖永久能者。 2 90%
9-4-2
肢髖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9-4-3
肢髖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有節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遺存者。 4 70%
9-4-8
肢髖,各有節永久遺存
者。
5 60%
9-4-9
肢髖,各有一大節永久遺存
者。
7 40%
13
9-4-10
一下肢髖遺存久顯者。 7 40%
-12-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9-4-11
一下肢髖,有節永久遺存
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遺存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節永久遺存者。 9 20%
9-5-1 雙足永久能者。 7 40%
14
9-5-2 足五永久能者。 9 20%
1
1-1.之審原則合其灶症,對於永久影響動狀及需人扶
之情依下列各狀況。於審定時有精經外專科
診斷明資
1度神,為維持活動扶助用第 1
2度神,為維持活動一部扶助用第 2
3維持活動自理但因高度不能用第
3
4維持活動物攝便穿衣服
入浴等。
5等之灶症麻痺覺障
退人格高度麻痺非他
用第3
6度神,精用第7
7)中統障覺障麻痺檢查
明之、腦波異之,專科檢查診斷之。
8)中系統覺器其發所定之,
樞損所致語症之。
1-2.平衡害」之審引起平衡
須綜合其狀況
1-3.外傷癲癇之審癲癇重視作致而終至失人格
崩壞癲癇者,依附 1-1 則審之。癲癇時期,應以經專科
為不能醫療,及者為,不其發依下
1每週仍有用第 3
2仍有用第7
1-4.眩暈平衡害」之審外傷系統引起眩暈平衡
由於耳障引起、腦害發
1維持活動仍有能,但因高度平衡不能何工
用第 3
2平衡般平用第 7
1-5.外傷害」之審依其程度等之覺障
尿器障等,依附1-1 則,合其用合
1-6.「一化碳之審:一化碳症障之審合其
明精之審原則
2
2-1.「視,應能者或依不等
因而響顯者,之。
2-2.永久 0.02 以下,並包括不能
者。
2-3.傷害過六則,球摘等明之情,不此限
3
3-1.覺障程度,應將兩覺障
3-2.覺障,需密聽(Audiometer)之,失率之。
3-3.耳損引起平衡之審所定程度之。
4
-13-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4-1.缺損骨全大部缺損程度其「永久遺存害」
閉塞困難不能側嗅覺脫者。
5
5-1.咀嚼由於以外之原軟硬顎骨等之
害)引起者。狹窄舌異咽喉麻痺引起嚥障往往咀嚼
害合咀嚼嚥障」:
1 「喪咀嚼吞嚥,指因害或不能咀嚼嚥運
食物不能吞嚥者。
2)「 咀嚼吞嚥遺存害」,不能分作咀嚼吞嚥運致除類似
食物以外不能吞嚥者。
5-2.由於以外之原引起
1「喪害」後列構成頭音等之語音
,有不能者。
2 )「 遺存害」後列構成頭音等之
,有不能者。
A.ㄆㄇ()
B.(位唇)
C.舌尖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ㄎㄏ(舌根)
E.ㄑㄒ(位舌)
F.舌尖ㄕㄖ(舌尖)
G.舌尖ㄘㄙ(舌尖與上牙齦)
5-3.遺存不能其意者,用「遺存害」
所定
6
6-1.臟器
1臟器包括等。
2臟器包括小腸等。
3尿包括副腎尿膀胱尿等。
4包括等。
6-2.大部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小腸
副腎尿膀胱尿等。
6-3.器障之審臟器遺存影響其日
活動狀況及需扶助之情則、
7
7-1.柱運害:
永久遺存害」頸柱完全胸椎以下右屈左右迴旋
生理範圍二分一以者。
8
8-1.
1者,節切者。
2)其節切者。
8-2.能仍永久完全者,亦同
8-3.指時合殘廢完全
予計
9
9-1.「一永久完全廢用,如列情
1)一完全完全麻痺,及手五指均永久者。
2)一完全完全麻痺者。
9-2.「一節永久遺存害」各關遺存,如
1)一永久遺存,及手五指均永久者。
-14-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2)一永久遺存者。
9-3.生理範圍下:
1「喪完全完全麻痺者。
2)「 害」生理範圍二分一以者。
3)「 害」生理範圍三分一以者。
9-4.
1)以各關生理範圍為基()程度用主
,如程度明確,則可能範圍考決之。
2)經石膏,應考慮程度
9-5.說明
10
10-1.永久
1生理範圍二分一以者。
2生理範圍二分一以者。
3或其節切二分一以者。
11
11-1.肢縮腸骨,與比較程度
12
12-1.節切趾全缺損者。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一下完全廢用,如列情
1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足五者。
2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者。
13-2.害「喪或「害」之審之各
14
14-1.永久能者合下列情
1第一末切二分一以者,或中可能範圍生理範圍
二分一以者。
2者,或中第一生理範圍二分
者。
3或中第一完全者。
15
15-1.永久險人意外傷害故發,並
為基者不此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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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說明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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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重大燒傷」據現行健康保險重大傷範圍疾病項:
燙傷二十燙傷傷合併五官功者。
範圍國際病分類標,如
國際疾病
疾病 疾病
949.2 ()燒傷應註明燒燙傷
()燒傷:
948.1 1.表面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表面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表面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表面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表面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表面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表面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表面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表面90~99% 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17-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2
附件:短期費率表
率表
期間 1 1 2 3 4 5 6
保費
5% 15% 25% 35% 45% 55% 65%
期間 7 8 9 10 11 12
保費
75% 80% 85% 90% 95% 100%
率表
期間 1 1 2 3 4 5 6
保費
10% 30% 50% 65% 80% 90% 100%
率表
期間 1 1 2 3
保費
20% 55% 85% 100%
單位:新台幣元
一二三四五六
DPA
(每萬元)
單位:新台幣元
職業類別 一二三四五六
甲型
(每萬元)
171 214 257 385 599 770
乙型
(每萬元)
121 152 182 273 424 545
丙型
(每佰元)
73 91 109 164 255 327
丁型
(每佰元)
80 100 120 181 281 361
職業分類例表:
第一類:一般機關團體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機關團體行號之外勤人員,關務人員,家電業技師等
第三類:建築工程師,稽查人員,室內裝璜人員,送報員等
第四類:電子業製造工,電梯維修人員,交通警察,沿海養殖工人等
第五類:鐵工廠工人,瓦斯分裝工,武打演員,刑警等
第六類:森林鋸木工人,機上服務員,消防隊隊員等
   丁型(MRD)--日額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型
大都會國際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MR)
備註:甲型(MRA)--實支實付一般型
   乙型(MRB)--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丙型(MRC)--日額型
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DPA)
保險內容
職業類別
16.2 20.2 24.3 36.4 56.6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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