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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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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大都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目:1.險金
2.險金
3.助金
4.險金
5.險金(加)
中華民國90 07 25
90 大法字第 028 號函報財政核備
中華民國93 9 14
93 大法遵字第056 號函備查
本商品本公合格署人檢視內容已符精算原則險法惟為確基於
公司與消對等原則,消應詳閱讀保險審慎險商
商品虛偽不實,應由本公司負責負責。
解約繼續繳不利於消,請慎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權利務皆列於單條,消必詳讀瞭解,免權受損。
第一條 【保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條款、著之要保註及他約書,均為保險契約以下稱本契約的構
分。
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的真,不得拘泥於所的文;如有疑義時,作有利於
險人釋為原則
第二條 【保範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因遭意外傷害其身體蒙傷害而致殘廢重大燒燙
傷或死亡時,公司定,險金
傷害指非引起突發
第三條 【保期間之始日與終日】
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時為
第四條 【第期以後保險費的付、寬限期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二期保險費,應契約所載交本公司在地地點
本公司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憑證二期後分保險費到期未交
時,繳者,自催告到達翌起三十日內寬限期間繳者,保險單所載交
付日三十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或其方式交付第二期後的分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能依
定受險費,應催告保人險費期間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未交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發生保險
時,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金內除欠險費
第五條 【契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契約的保險期間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兩週前保人本公司雙方作不
通知保人定繳險費者,則本契約為續
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時為
第六條 【續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以金融機轉帳卡轉帳保年保險費者,應於續起七日內
公司納該保年保險費逾七者,不續。如被保險人在前述七日內
保險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金內扣除欠險費
要保人以金融機轉帳卡轉帳保年保險費者,應於本公司轉帳約定
定之期限本公司保年保險費逾期未者,為不續。如被保險人
前述期限發生保險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金內除欠險費
險費依續當時契約經主率計之。
第七條 【續的保險金額】
保險屆滿週前本公司通知變更險金約續時,
險金為續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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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變更的續險金不得於續險金不得公司低承保金
第八條 【續保險年齡的限制】
約續時被險人最高保年七十
第九條 【身保險金或喪葬費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約有期間約定的意外傷害傷害發生
百八以內死亡者,公司險金給付故保險金超過百八死亡者,受益
險人死亡傷害者,不此限
訂立約時,滿十足歲年人心神或精神耗弱為被保險人身故
險金變更險金
未滿十四足歲年人心神或精耗弱為被保險人,於民國
(
)
所投用保險金總和
(
公司
)
,不得超過關所定之費用
上限超過公司不負給付公司息退還超過分之險費
,如保人向二
(
)
公司險金超過所定
者,公司於所費用金額範圍依各要保書所要保後,依約
付喪葬用保險金關所定之葬費用上限。如有公司保險契約
要保確定要保後者,各公司應依其喪葬用保險金扣除要保
間在公司後所比例
前兩稱主關所定之費用上限下:
民國十二一日臺幣元整
民國十二一日要保保險契約喪葬險金併計
第十條 【殘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所列殘廢者,本公司給殘廢保險金其金按該所列之
給付比例計超過百八殘廢者,受益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
,不此限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所列項以殘廢時,本公司給付項殘廢保
險金最高以保險金殘廢項目時,給付一項殘廢保
險金項目殘廢時,給付較嚴項目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殘廢,如契約訂立殘廢,可
所列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較嚴給付殘廢保險金殘廢
險金,應扣除之。
保險人扣除殘廢後得領取保險金於單者,不用合
定。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
公司累計付金最高險金
第十一條 【殘廢助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所列第一級至八級殘廢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外
確定殘廢助金下:
第一金:
險金分之助金給付
級至四級金:
險金分之.助金給付
級至金:
險金分之助金給付
級至八級金:
險金分之助金給付
保險人給付期限契約仍繼續有時,再次條約定的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發生百八日以內所列第一級至八級殘廢
殘廢,成為較嚴殘廢或本殘廢殘廢者,
本公司保險人確定較嚴重殘廢較嚴殘廢給付殘廢扶
助金
本公司第一項給付殘廢扶助金保險人,於契約終止時,仍繼續給付給付期限屆
滿。如被保險人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以保證期限給付殘廢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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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餘額現值給付身故受益現值現率率百分之
第十二條 【重大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險人約有期間定的傷害所列傷」
情事之且自意外傷害發生起十者,本公司保險金分之二十
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之所有有傷害險主約,所得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
台幣百五萬元以一公司時之費用調高前述最高
第十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的給付】
險金給付當事附加條款方式附加約。
第十四條 【保險付的限制】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一意外傷害殘廢重大燒燙傷身故符合本
條、十二條及條約定之條件時,本公司給付計最高以保險金
,受益人已殘廢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者,本公司僅就保險金
差額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殘廢重大燒燙傷身故時,受益
條、十二條及定分別申險金,不一項定。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原因)
保險人因致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保人、被險人故意為。
、被險人罪行為。
、被險人飲酒吐氣血液含酒超過道路交通者。
戰爭宣戰類似武裝契約者不此限
或核裝置引起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者不此限
第一款情險人故意外)人傷害燙傷時,公司
險金助金燒燙險金
第十六條 【不保項】
險人活動死亡殘廢傷害時,契約約定公司
不負險金的責
、被險人摔跤柔道拳道馬術拳擊特技等的競賽
、被險人汽車等的競賽
第十七條 【契約無效】
契約訂立時,保人保險故已發生契約公司退還受之險費
第十八條 【告知務與契約的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訂立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如有
故意隱匿過失遺漏為不實的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者,本公司
得解契約,其保險發生亦同發生未基於的事實時,不在此
權,公司有解使
本公司通知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通知要保人本人者,本公司
約之通知受益
第十九條 【契約終止】
保人終止約。
約之終止公司收到保人通知時,生效
要保人第一項約定終止契約時,本公司險費扣除按率計算已經
險費後,滿期險費退還保人件。
第二十條 職業變更知義務】
險人變更業或時,人或險人通知公司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依本公司性減時,本公司到通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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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業或變更起按退還滿期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依本公司性增時,本公司到通知後,
業或變更差額比率收未滿期保險費保險人變更業或務依
本公司範圍者,本公司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退還未滿期
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依本公司性增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
保險者,公司其原險費與應險費比率給付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知義務】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
應於知悉意外傷害發生日內狀況及被保險人傷害通知本公司
儘速文件公司險金
本公司應於文件後日內給付之。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給付,應給付
第二十二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於戶籍資料
起滿一年尋獲或要保人、受益提出文件為被保險人可能契約所
約定之意外傷害而死亡者,本公司條約定先行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時,受益身故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
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後,契約終止繼續有本公
有應付其險金依約給付
第二十三條 【身故保金或喪葬費用保金的申請
受益金」時應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相驗屍體證死亡診斷書;公司傷害件。
、被險人戶籍
受益
第二十四條 【殘廢保金或殘廢扶助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殘廢診斷書;公司傷害件。
受益
受益「殘廢保險金」或「殘廢扶助金」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以檢,必
受益調閱被險人相關資料費用公司
第二十五條 【重大燒傷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燙傷診斷書;公司傷害件。
受益
受益險金時,公司對被險人以檢費用公司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變更
殘廢殘廢扶助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受益,為被人本人本公司不受
受益定及變更保人得依約定
、於訂立時,險人受益
、於保險發生前保險人變更受益,如保人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
得對公司
受益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本公司時,本公司
書。
公司身故殘廢給付,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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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故意險人致死者,權。
,如因該受益人喪受益權,而致受益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
。如有他受益者,受益權之受益人原得之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
受益
第二十八條 變更住所
保人所有變更,應通知公司
保人通知時,公司約所所所通知保人
第二十九條 效】
約所利,求之使
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廿,應經要保人本公司雙方
公司批註書。
第三十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者,意以要保人地地方第一要保人中華民國
時,地方第一不得法第十七條及
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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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甲型)附加
險金(甲型--一般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甲型實支實付一般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登記合格者,本公司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
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受益險人意外傷害
,不此限
傷害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每次付一般傷害醫療保險金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公司意外傷害件。
費用
受益
第三條 【傷害醫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受益為被本人公司不受變更
第四條 險人保身變更處理
險人約有期間健康保險人身,得通知公司「傷
給付(甲型)給付(乙型)公司通知
退還滿期險費
險人發生保險者,公司附加條款第一定,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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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乙型)附加
險金(乙型--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全民健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登記合格者,本公司際醫療費用超過健康
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受益保險人
傷害,不此限
傷害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每次傷害醫療
險金
如被保險人醫療費用健康保險給付者,本公司第一項約定所得
分之七十付「療保險金」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公司意外傷害件。
費用
受益
第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受益為被本人公司不受變更
第四條 險人保身變更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健康保險人身分者,得面通知本公司
給付(乙型)給付(甲型)公司通知
比率滿期險費
保險人通知而發生保險者,本公司附加條款第一之約定,給付保
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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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丙型)附加
金(丙型--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丙型日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登記合格院治者,本公司數乘保險單所「意外傷害
給付金」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受益
險人傷害,不在此限
每次付日不得過九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院治者,或已未達所定
本公司所定數乘「意外傷害給付金分之一給付
付日上限
骨骼完全。如完全骨完全骨分之一給付;如
骨骼龜裂完全骨分之一給付,如保險人項以時,
一項較高險金
完全骨
鼻骨骨〈骨〉 14
掌骨 14
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肋骨 20
鎖骨 28
橈骨尺骨 28
蓋骨 28
胛骨 34
椎骨胸椎腰椎尾骨 40
骨盤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
蓋骨 50
臂骨 40
橈骨尺骨 40
腕骨(一 40
脛骨 40
17(一 40
18 50
脛骨 50
20 60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公司意外傷害件。
醫療件。
受益
第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受益為被本人公司不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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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國際人壽 害醫給付(丁型)附加
金(--額含給付
第一條 【傷害療保金的給付(丁型日額含特別病房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登記合格院治者,本公司數乘保險單所「意外傷害
給付金」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受益
險人傷害,不在此限
每次付日不得過九(給付)
保險人經醫診斷醫療(或燒燙傷)者,
期間本公司上述「意外傷害給付金保險人每次
傷害給付上限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院治者,或已未達所定
本公司所定數乘「意外傷害給付金分之一給付
付日上限
骨骼完全。如完全骨完全骨分之一給付;如
骨骼龜裂完全骨分之一給付,如保險人項以時,
一項較高險金
全骨
鼻骨骨〈骨〉 14
掌骨 14
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肋骨 20
鎖骨 28
橈骨尺骨 28
蓋骨 28
胛骨 34
椎骨胸椎腰椎尾骨 40
骨盤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
蓋骨 50
臂骨 40
橈骨尺骨 40
腕骨(一 40
脛骨 40
17(一 40
18 50
脛骨 50
20 60
第二條 【傷害療保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醫療診斷公司意外傷害件。
醫療件。
受益
第三條 【傷害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險金受益為被本人公司不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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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金給付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不能何工作,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致終不能何工作,
人扶助者。
2 90%
1-1-3
系統不能何工作,
自理者。
3 80%
1-1-4
系統便工
作者。
7 40%
2-1-1 失明者。 1 100%
2-1-2 目視退至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退至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失明,他目視退至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失明,他目視退至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失明者。 7 40%
3-1-1 鼓膜聽覺 90 者。 5 60%
聽覺障
3-1-2 聽覺 70 者。 7 40%
損及
4-1-1 損,永久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者。 7 40%
6-1-1
臟器不能何工作,
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存高不能何工作,
人扶助
2 90%
6-1-3
臟器不能何工作,
自理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便工作者。 7 40%
臟器切 6-2-1 大部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者。 3 80%
脊柱運
7-1-1
脊柱永久者。 7 40%
8-1-1 兩上節缺者。 1 100%
8-1-2 ,有者。 5 60%
肢缺
8-1-3 節缺者。 6 50%
8-2-1 十指者。 3 80%
8-2-2 者。 7 40%
8-2-3 手五者。 7 40%
8-2-4 者。 7 40%
8-2-5 者。 8 30%
8-2-6 三指者。 8 30%
8-2-7 二指者。 9 20%
- 11 -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8-2-8
或一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兩上永久能者。 2 90%
8-3-2 兩上,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8-3-3 兩上,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能者。 6 50%
8-3-5 ,有節永久能者。 7 40%
8-3-6 ,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8-3-7 兩上永久者。 4 70%
8-3-8
兩上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8-3-9
兩上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8-3-10
節永久者。 7 40%
8-3-11
,有永久
者。
8 30%
8-3-12
兩上永久者。 6 50%
8-3-13
永久者。 9 20%
8-4-1 十指永久能者。 5 60%
8-4-2 永久者。 8 30%
8-4-3 手五永久能者。 8 30%
8-4-4
永久
能者。
8 30%
8-4-5 永久者。 11 5%
8-4-6 手含永久完全者。 9 20%
指機
10
8-4-7
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節缺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有者。 5 60%
肢缺
9-1-3 一下節缺者。 6 50%
11
9-2-1
一下久縮者。 7 40%
9-3-1 者。 5 60%
12
9-3-2 足五者。 7 40%
9-4-1 肢髖永久能者。 2 90%
9-4-2
肢髖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9-4-3
肢髖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有節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者。 4 70%
9-4-8
肢髖,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9-4-9
肢髖,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13
9-4-10
一下肢髖久顯者。 7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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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9-4-11
一下肢髖,有節永久
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節永久者。 9 20%
9-5-1 永久能者。 7 40%
14
9-5-2 足五永久能者。 9 20%
1
1-1.審定基本原則:合其灶症,對於永久影響動狀需他人扶
之情列各狀況。於審定時,經外專科
診斷資料為依
1,為維持活動扶助用第 1
2,為維持活動一部扶助用第 2
3維持活動自理但因不能作者用第
3
4上述維持活動物攝便穿衣服
入浴等。
5失行等之灶症麻痺覺障
退人格麻痺但非
作者用第 3
6一般明低用第 7
7)中統障覺障麻痺,依影像檢查
萎縮波異之,專科檢查診斷之。
8)中系統發生覺器定等之,
語症之。
1-2.平衡害」審定引起平衡併存時,
須綜合其狀況
1-3.外傷癲癇審定癲癇作,時應重視而終至失人格
崩壞癲癇者,依 1-1 原則之。癲癇定時,應以經專科
為不能醫療時,及定者為,不,依
定之
1仍有上發作者用第3
2仍有上發作者用第7
1-4.眩暈平衡害」審定外傷系統受損引起眩暈平衡
由於耳障引起腦幹審定
1 維持活動仍有能,但因平衡不能何工
用第 3
2平衡一般明低用第7
1-5.外傷害」審定,依度發現四等之覺障
尿器障,依 1-1 原則合其用合
1-6.「一審定:一症障審定,合其
按照定基原則,定
2
2-1.「視,應矯正矯正能者矯正發生不等像症
因而響顯,得之。
2-2.失明永久 0.02 以下包括不能
者。
2-3.傷害原則球摘之情,不此限
3
3-1.覺障,應覺障審定。
3-2.覺障,需用精密聽(Audiometer)之,平均失率之。
3-3.引起平衡定,定等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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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4-1.骨全大部損之其「永久害」指兩
閉塞困難不能側嗅覺脫者。
5
5-1.咀嚼發生由於以外軟硬顎骨等之
害),所引起者。狹窄舌異咽喉頭支麻痺引起嚥障往往咀嚼
害合定為咀嚼嚥障」:
1 「喪咀嚼吞嚥,指因害或能作咀嚼嚥運
食物不能吞嚥者。
2)「 咀嚼吞嚥害」,不能分作咀嚼吞嚥運致除類似
食物以外不能吞嚥者。
5-2.由於以外引起之構
1「喪害」後列構成等之語音
,有能構者。
2 )「 害」構成等之
,有能構者。
A.ㄆㄇ()
B.(位唇)
C.舌尖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ㄎㄏ(舌根)
E.ㄑㄒ(位舌)
F.舌尖ㄕㄖ(舌尖)
G.舌尖ㄘㄙ(舌尖牙齦)
5-3.不能其意者,用「害」
定等
6
6-1.臟器
1臟器包括等。
2臟器包括膽囊小腸等。
3泌尿包括尿膀胱尿等。
4包括等。
6-2.大部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小腸
尿膀胱尿等。
6-3.器障之審定臟器影響其日
活動狀況需他扶助之情定基原則審定
7
7-1.柱運害:
永久害」頸柱完全胸椎以下右屈左右迴旋
生理範圍分之一以者。
8
8-1.
1者,節切者。
2)其他各節切者。
8-2.能仍永久完全者,亦同
8-3.時,原本合殘廢完全
予計
9
9-1.「一永久完全廢用,如列情
1)一完全完全麻痺,及手五永久者。
2)一完全完全麻痺者。
9-2.「一節永久害」各關,如
1)一永久,及手五永久者。
- 14 -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2 )一永久者。
9-3.生理範圍定關定如下:
1「喪完全完全麻痺者。
2)「 害」生理範圍分之一以者。
3)「 害」生理範圍分之一以者。
9-4.
1)以各關生理範圍為基()害原時,用主
,如時,由被可能範圍考決之。
2)經石膏,應考慮,作定。
9-5.
10
10-1.永久
1生理範圍分之一以者。
2他各生理範圍分之一以者。
3或其他各節切達二分之一以者。
11
11-1.肢縮定,腸骨前上,與比較
12
12-1.節切趾全者。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一下完全廢用,如列情
1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足五者。
2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者。
13-2.害「喪或「害」審定,照上之各
定。
14
14-1.永久能者合下列情
1第一末切分之一以者,或中可能範圍生理範圍
分之一以者。
2者,或中第一生理範圍分之
者。
3或中第一完全者。
15
15-1.永久定,險人意外傷害發生後的
為基定。者不此限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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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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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重大燒傷」現行健康保險重大傷範圍疾病定義項:二度
燙傷分之二十三度燙傷分之傷合併五官功者。
範圍國際疾病類標,如
國際疾病
疾病 疾病
949.2 ()二度燒傷應註燒燙傷
()三度燒傷:
948.1 1.10~1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20~2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30~3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40~4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50~5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60~6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70~7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80~8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90~99% 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三度)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 17 -
都會際人長安害保險-DPA01
附件:短期費率表
率表
期間 1 1 2 3 4 5 6
保費
5% 15% 25% 35% 45% 55% 65%
期間 7 8 9 10 11 12
保費
75% 80% 85% 90% 95% 100%
率表
期間 1 1 2 3 4 5 6
保費
10% 30% 50% 65% 80% 90% 100%
率表
期間 1 1 2 3
保費
20% 55% 85% 100%
單位:新台幣元
一二三四五六
DPA
(每萬元)
單位:新台幣元
職業類別 一二三四五六
甲型
(每萬元)
171 214 257 385 599 770
乙型
(每萬元)
121 152 182 273 424 545
丙型
(每佰元)
73 91 109 164 255 327
丁型
(每佰元)
80 100 120 181 281 361
職業分類例表:
第一類:一般機關團體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機關團體行號之外勤人員,關務人員,家電業技師等
第三類:建築工程師,稽查人員,室內裝璜人員,送報員等
第四類:電子業製造工,電梯維修人員,交通警察,沿海養殖工人等
第五類:鐵工廠工人,瓦斯分裝工,武打演員,刑警等
第六類:森林鋸木工人,機上服務員,消防隊隊員等
   丁型(MRD)--日額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型
大都會國際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MR)
備註:甲型(MRA)--實支實付一般型
   乙型(MRB)--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丙型(MRC)--日額型
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DPA)
保險內容
職業類別
16.2 20.2 24.3 36.4 56.6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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