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 1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安傷附約
目:1.險金 2.外傷險金
3.助金 4.險金
中華民國91 11 29
91 大法字第 033 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92 06 11
台財字第 0920017096 函核准
中華民國93 9 14
93 大法字第056 備查
本商品經本司合格簽人員檢其內容已符合一精算則及保險法,惟為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者衡對等原則,應詳加閱讀保險款與關文件選擇保險商品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情事應由司及負責責。
後解約或繼續繳不利於消請慎選符合求之商品
保險皆詳列於條款務必讀瞭解把握單契銷之時效收到單翌
,以免權受損。
第一條 【附的訂定及構成】
本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人壽保險主(以下簡稱主)要保人之申請
公司之同以主附約之被人,附加於之。
附約款、著之要保批註及其定書附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求契意,得拘泥的文如有義時,以有利於
險人的解原則
第二條 【保責任始期及交付險費】
公司附約負責始期保人第一險費開始
附約險費應於保險期間費一併交
第三條 【保範圍】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意外傷害故,其身體蒙傷害而致殘廢重大燒燙
傷或死亡公司附約險金
傷害故,指非病引起之突發
第四條 【保期間的始期與終期】
附約保險期間以主保險所載
第五條 【身保險金或喪葬費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附約有效期間定的傷害故,傷害發生
百八以內死亡,本公司險金給付保險金」但超過百八死亡
證明險人死亡傷害因果關係者此限
附約,以未滿足歲人,或心神或精神耗弱人為人,身故
險金變更金」
未滿四足歲,或心神或精耗弱人為保險人,民國
()用保險金總和(本公司)超過管機定之費用
額度上限,其部分公司不負給付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過部分險費
要保人向二家()公司保,葬費用險金超過前
定之限額公司所承葬費用金範圍內,依各要保所載要保間先
給付喪費用險金管機訂定之喪葬費用度上限。如有二家公司保險
約要保相同確定其要保後者公司應依其喪費用險金扣除
在先公司理賠限額比例
稱主管機定之費用上限下:
民國一日臺幣二百元整
民國一日要保保險喪葬險金併計
第六條 【殘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殘廢,本公司給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列之
給付比例但超過百八殘廢受益證明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
因果係者此限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項以殘廢,本公司給付項殘廢保
險金最高以保險金不同殘廢項目於同給付一項殘廢保
- 2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險金;若項目殘廢同時給付較嚴項目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所致殘廢,本附約立前殘廢,
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本公司較嚴給付殘廢保險金,廢,
金,扣除之。
保險人扣除殘廢領取保險金於單用合
定。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不同意外傷害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
公司付金最高險金
第七條 【殘扶助金的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第一級至殘廢,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外,
確定殘廢分期助金下:
第一金:險金百分殘廢,保給付
級至金:
險金百分•五,保給付
級至六級金:
險金百分,保給付
級至金:
險金百分•五,保給付
保險人給付期限本附約仍繼續有效時再次定的意外傷害故,
意外傷害發生百八日以內第一級至殘廢一,
併前殘廢,較嚴殘廢,或本殘廢所致殘廢
本公司保險人確定較嚴重殘廢較嚴殘廢給付殘廢扶
助金
本公司第一項給付殘廢扶助金保險人,本附約終止仍繼續給付給付期限
滿。如被保險人給付期限內身故,本公司以保證期限給付殘廢扶助金
現值,一給付身故受益現值現率為年百分 2.5
第八條 【重燒燙傷保險金的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之意外傷害故,二所重大燒燙傷
事之且自意外傷害發生起十日內,本公司保險金百分
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效傷害險主附約,所得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最高
二百萬元以一公司時之醫療費用調高最高
第九條 【保給付的限制】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一意外傷害殘廢重大燒燙傷身故,符合本附
約第條、及第之申件時公司給付最高險金
受益人已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公司僅就保險金
額間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不同意外傷害殘廢重大燒燙傷身故受益
條、及第條之金,用第一項定。
第十條 【除責任(事故)
險人因致死亡殘廢傷害公司不負險金的責
保人、被險人故意
、被險人罪行
、被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所含份超過道路法令者。
戰爭(宣戰) 及其類似武裝附約者不此限
或核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污染附約者不此限
項第一款情(保險人故意為外)保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傷,本公司
險金險金
第十一條 【不保項】
保險人活動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附約外,本公司
險金的責
、被險人角力摔跤手道跆拳馬術拳擊特技等的競賽
- 3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被險人等的競賽
第十二條 【附約銷權】
要保人於收到包括本附約約保險單之翌內,保險
雙掛郵寄公司撤銷附約
要保人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之效保人郵寄郵戳時起送達
時起,本附約自始無,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本附約撤銷效後發生
保險故,本公司不負保險附約撤銷發生保險,則視為撤銷,本
公司應依附約定負保險
本公司應於撤銷本附約寄回保險單。要保人有關契撤銷權定撤銷
附約銷。
第十三條 【附約保險期間及保證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滿保人本公司雙方
視為。續始期滿的翌日為
保年險費之繳(二期險費期間附約
)
險費依續經主管機核准之。
第十四條 【第二以後保險費的交,寬限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二期後的分期保險費(包括保險費)附約保險所載交方式及日
本公司所在地點。如本公司得向該費員
為保二期分期保險費期未,年繳者催告之翌
內為限期間;繳者,則保險所載交付日之翌日為限間逾寬限期
未交,附約限期間。如限期間發生保險故,本公司
保險應由金內扣除險費
第十五條 【主契繳費期滿時附約續保】
費年滿且效時附約續投,其用年方式
第十六條 【續保險年齡的限制】
附約時被險人之投保年最高
第十七條 【附約力的停止】
力停附約之效同時
第十八條 【附約無效】
附約保人保險故已發生附約效。公司退還所受之險費
第十九條 【告義務附約的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本附約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如有
故意隱匿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本公司
本附約,其保險發生同。發生未基於之事實時
此限
附約公司有解,經使
本公司附約要保人死亡居住致無要保人本人,本公司
附約受益
廿 【附的終止】
保人終止附約
附約終止公司收到保人始生效。
保人項約終止附約公司比例退還滿期險費
附約列情期滿,其繼續當期保費期間滿終止
期滿時。
終止時。
廿一條 職業變更通知義務
- 4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險人變更業或務時人或險人公司
保險人所變更業或本公司性減,本公司
業或變更比率退滿期險費
保險人所變更業或本公司性增加時,本公司
業或變更比率未滿期保險費保險人所變更業或務依
本公司範圍,本公司終止約,退還未滿期
險費
保險人所變更業或本公司性增第一項約而發
保險公司其原險費應收險費比率給付
廿二條 【保險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
應於知悉意外傷害發生後十日內狀況保險人傷害本公司。並於
儘速具所文件公司申請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後十日內給付之。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期限
給付給付
廿三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傷害戶籍資料所載失
滿一年尋獲,或要保人、受益提出證明文件保險人可能本附約
定之意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生還受益故保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司,
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要保人一清償,本附約終止繼續有效,本公司
有應付其險金事者仍依給付
廿四條 【身故險金或喪葬費用險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相驗屍證明死亡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證明件。
、被險人籍謄
受益證明
廿五條 【殘廢險金或殘廢扶助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殘廢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證明件。
受益證明
受益「殘廢保險金」或「殘廢扶助金」公司對被保險人以檢
時並受益調閱被險人就醫相關資料費用公司
廿六條 【重大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燙傷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證明件。
受益證明
受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以檢,其費用本公司
廿七條 受益之指定及變更
殘廢殘廢扶助金或重大傷燙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
受益變更保人
於訂附約,經險人受益
、於保險生前險人變更受益人,保人變更公司
公司
- 5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受益變更要保人檢申請書保險人的同送達本公司,本公司
書。
身故殘廢給付受益
廿八條 受益之受益權】
受益故意險人致死,喪權。
因該受益人喪受益權而致無受益險金,其保險金額作保險
。如有他受益,喪受益權之受益人原部份他受益人原約比例
受益
廿九條 變更住所
保人變更公司
保人公司附約所載所發為已送達保人
【時效】
附約所生權利自得求之,經使
一條 批註
本附約內容變更,或廿外,經要保人本公司雙方
意,並由公司批註書。
二條 管轄法院
本附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第一,要保人所在中華民國
,以台地方為第一法第及民
訴訟法第百三條之訴訟
- 6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殘廢程度與保金給付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害,不能何工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病變不能何工,日
人扶助者。
2 90%
1-1-3
系統害,不能何工
者。
3 80%
1-1-4
系統害,輕便工
者。
7 40%
2-1-1 失明者。 1 100%
2-1-2 目視力減退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力減退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失明目視力減退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失明目視力減退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失明者。 7 40%
3-1-1 膜全聽覺 90 者。 5 60%
聽覺障
3-1-2 聽覺 70 者。 7 40%
4-1-1 永久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言語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者。 5 60%
咀嚼吞嚥
言語
害(
5-1-3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者。 7 40%
6-1-1
胸腹臟器害,不能何工,經
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胸腹臟器存高害,不能何工
人扶助
2 90%
6-1-3
胸腹臟器害,不能何工
者。
3 80%
胸腹臟器
6-1-4 胸腹臟器害,便工者。
7 40%
臟器切 6-2-1 部分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者。 3 80%
脊柱運
7-1-1
脊柱永久者。 7 40%
8-1-1 肢腕節缺者。 1 100%
8-1-2 中,者。 5 60%
肢缺
8-1-3 肢腕節缺者。 6 50%
8-2-1 者。 3 80%
8-2-2 手兩者。 7 40%
8-2-3 手五者。 7 40%
8-2-4 及其四指者。 7 40%
8-2-5 者。 8 30%
8-2-6 及其三指者。 8 30%
8-2-7 及其二指者。 9 20%
- 7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8-2-8
或一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永久失機能者。 2 90%
8-3-2 中,各有節永久失機能者。
3 80%
8-3-3 中,各有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8-3-5 中,節永久失機能者。 7 40%
8-3-6 中,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8 30%
8-3-7 永久者。 4 70%
8-3-8
中,各有永久
者。
5 60%
8-3-9
中,各有一大永久
者。
7 40%
8-3-10
節永久者。 7 40%
8-3-11
中,永久
者。
8 30%
8-3-12
永久者。 6 50%
8-3-13
永久者。 9 20%
8-4-1 永久失機能者。 5 60%
8-4-2 手兩永久失機者。 8 30%
8-4-3 手五永久失機能者。 8 30%
8-4-4
及其四指永久失機
能者。
8 30%
8-4-5 永久失機者。 11 5%
8-4-6 永久完全者。 9 20%
指機
10
8-4-7
及其三指永久失機
能者。
10 10%
9-1-1 節缺者。 1 100%
9-1-2 一下中,者。 5 60%
肢缺
9-1-3 一下節缺者。 6 50%
縮短
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者。 7 40%
9-3-1 者。 5 60%
12
9-3-2 者。 7 40%
9-4-1 永久失機能者。 2 90%
9-4-2
中,各有永久失機能者
3 80%
9-4-3
中,各有一大永久失機能者
6 50%
9-4-4 一下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9-4-5 一下中,節永久失機能者。
7 40%
9-4-6 一下中,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8 30%
9-4-7 永久者。 4 70%
9-4-8
中,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9-4-9
中,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13
9-4-10
一下久顯者。 7 40%
- 8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9-4-11
一下中,永久
者。
8 30%
9-4-12
永久者。 6 50%
9-4-13
一下節永久者。 9 20%
9-5-1 永久失機能者。 7 40%
14
9-5-2 永久失機能者。 9 20%
1
1-1.之審定基本原則:合其灶症對於永久影響活活動狀需他人扶助之情
列各狀況審定時經外健科診斷證明
1度神,為活動扶助用第1
2度神,為活動部份扶助用第 2
3)為活動因神不能用第3
4「為活動食物攝小便穿衣服、起入浴
等。
5等之灶症麻痺覺障
退人格麻痺,身但非
用第3
6度神,精及身一般用第 7
7)中系統障害,覺障麻痺影像檢查證明
萎縮波異檢查診斷之。
8)中系統發生覺器害,定等定之
所致言語之。
1-2.平衡害」審定與平衡同時須綜
狀況
1-3.「外傷癲癇之審定癲癇發作同時應重視反復發作致終至人格崩壞
癲癇神病1-1 原則定之。癇症定時以經
醫療,及定者發作型態定之
1仍有發作用第3
2仍有發作用第 7
1-4.眩暈平衡害」之審定外傷系統受損起之眩暈平衡害,
由於耳障,其審定
1)為活活動有可能但因平衡害,不能何工
3
2平衡一般用第 7
1-5.「外傷害」之審定度發等之覺障尿
器障 1-1 則,合其用合
1-6.「一氧化碳審定:一氧化碳之審定合其諸症候按照
定基原則
2
2-1.「視矯正矯正不能者矯正發生不等像症因而
影響著者之。
2-2.失明永久 0.02 以下包括不能
者。
2-3.傷害則,球摘之情此限
3
3-1.覺障同時將兩覺障審定。
3-2.覺障用精密聽(Audiometer),其平均之。
3-3.平衡審定定等之。
4
4-1.」, 軟骨或大部分損之其「永久」, 孔閉
呼吸困難不能矯治,或者。
- 9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5
5-1.咀嚼發生害,由於牙齒以外等之),
者。狹窄咽喉支配麻痺起之嚥障害,往往併發咀嚼害,故
害合為「咀嚼嚥障」:
1 「喪咀嚼吞嚥,指因害或害,以不能咀嚼嚥運流質食物
外,不能吞嚥者。
2)「 咀嚼吞嚥害」,不能分作咀嚼嚥運類似食物
外,不能吞嚥者。
5-2.言語害,由於牙齒以外因引之構害及
1「喪言語」, 構成語言齒舌等之語音
中,能構者。
2)「 言語」, 後列構成語言齒舌等之語言
中,能構者。
A.ㄆㄇ()
B.唇齒(唇齒)
C.舌尖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ㄎㄏ(舌根)
E.ㄑㄒ(硬顎)
F.舌尖ㄕㄖ(舌尖硬顎)
G.舌尖ㄘㄙ(舌尖牙齦)
5-3.害,言語不能其意用「言語害」定等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胸膜等。
2臟器包括膽囊及大等。
3尿包括副腎尿膀胱尿等。
4包括及外等。
6-2.部分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指心及大副腎
尿膀胱尿等。
6-3.胸腹臟器障之審定胸腹臟器害,永久影響其日活活動
狀況需他扶助之情照神定基原則審定
7
7-1.柱運害:
永久」, 完全,或以下右屈左右迴旋
中,失生二分一以者。
8
8-1.
1係由切斷者。
2)其他各切斷者。
8-2.能仍完全視為同。
8-3.拇趾原本已符合殘廢雖完全部份視為
拇趾部份
9
9-1.「一永久失機」, 完全用,列情
1)一完全完全麻痺,及手五永久失機者。
2)一完全完全麻痺者。
9-2.「一節永久」, 各關害,列情
1)一永久,及手五永久失機者。
2)一永久者。
9-3.範圍定關定如下:
1「喪失機」, 完全完全麻痺者。
2)「 」, 失生二分一以者。
- 10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3 )「 」, 失生三分一以者。
9-4.
1)以各關範圍()害原度明用主範圍
確時,則由被可能範圍考決之。
2)經石膏考慮定。
9-5.
10
10-1.永久失機
1,中,喪失生二分一以者。
2他各,中,或,喪失生二分一以者。
3或其他各切斷二分一以者。
11
11-1.縮短腸骨前上健側比較短縮
12
12-1.切斷而足者。
13
13-1.一下永久失機」, 一下完全用,列情
1一下完全完全麻痺及一失機者。
2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者。
13-2.「喪失機或「害」審定照上之各定。
14
14-1.永久失機能者合下列情
1)第一趾末切斷二分一以或中,或可能範圍,喪失生二分
一以者。
2切斷或中第一失生二分者。
3切斷或中第一完全者。
15
15-1.永久,以險人外傷害發生後的
定。但立者不此限
- 11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髖關節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 12 -
大都國際人壽長傷害保險附約-SPAR01
傷」現行大傷範圍,中疾病定義項:二度燙傷
百分十、三度燙傷百分之十傷合官功者。
範圍國際病分類標
國際疾病
疾病 疾病
949.2 ()二度燒傷應註燒燙傷
()三度燒傷:
948.1 1.10~1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20~2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30~3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40~4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50~5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60~6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70~7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80~8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90~99% 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傷,組織( 三度)
體部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單位:新台幣元
一二三四五六
意外傷
害死亡
及殘廢
保險金
(每萬元)
14.4 18.0 21.6 32.4 50.3 64.7
職業分類例表:
第一類:一般機關團體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機關團體行號之外勤人員,關務人員,家電業技師等
第三類:建築工程師,稽查人員,室內裝璜人員,送報員等
第四類:電子業製造工,電梯維修人員,交通警察,沿海養殖工人等
第五類:鐵工廠工人,瓦斯分裝工,武打演員,刑警等
第六類:森林鋸木工人,機上服務員,消防隊隊員等
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SPAR)
保險內容
職業類別

沒有「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保險比較
0

ㄧ 最多以8張商品為限 ㄧ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