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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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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滿期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4.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5.完全殘廢保險金
6.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7.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
8.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9.長期住院保險金
10.住院手術保險金
11.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 98 8 1
98 大商發字第 059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9 4 14
99 2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81 號總統令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般精算原則及保險令,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者衡平對等原則者仍應詳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
如有虛偽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後解約或不繼續繳可能不利於消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者務必詳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保單起算十
本公司開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本公司提供電腦設
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書、批註及其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
契約求契約的真意,不得拘泥如有,以
保險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契約名詞定義下:
「保險金額」:係指契約保險單所載明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所變更,以變更
後之保險金額為
二、「意外傷害故」:係指非疾病引起之來突
三、「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係指保險金額的千
四、停留」:係指被保險人前往台灣、澎湖、門、馬祖以外地區中華民國
管理入出境政府驗證照離境中華民國理入出境政府驗證照
入境止停留間每次最高出境起算日為
五、「大眾運輸工具」:係指有合法以大眾運輸為目下定營運(班班)
路線不特定人交通運輸工具其內容如下:
()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路線動力車輛
()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路線機動船舶
()中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航線商用航空客機
乘客」:係指搭乘眾運輸工具乘客,不置在運輸工具員。
搭乘」:係指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上該眾運輸工具完全離開該運輸工具
「醫院」:係指醫療私立財團
醫院
九、「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師診斷傷害住醫院,式辦住院手確實
醫院接受診者。
「醫」:係指師執合法業之非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費總」:
()未辦減少保險金額或保險係指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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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 減少保險金額或保險係指依第或第算之。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自同保並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並發給保險單
本公司如於收相第一期保險費金額其應負之保險,以
溯自預收相第一期保險費金額
本公司為思表示給付保險,本公司仍負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保險單送達起算十保險單本公司撤銷契約。
要保人依行使契約撤銷權者撤銷要保人思表示
,本契約自始,本公司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契約撤銷效後
保險故,本公司不保險契約撤銷保險撤銷,本公
仍應依本契約保險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期以保險費,契約所載法及期,本公司
期以分期保險費未交,年繳者自催告
間;繳者催告保險單所載付日期之翌日為
定以金轉帳方式交付第期以分期保險費,本公司知悉
受領保險費催告要保人付保險費,自催告
未交,本契約自寬終了停止。如在寬保險
,本公司仍負保險
第六條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要保終了,第期以分期保險費超過
未交,本公司以本契約保單價值備金(如有保險單款者,以扣除
額)自動繳其應繳保險費使約繼續有效。要保人
面通本公司停止保險費自動繳。險費自寬終了
按墊本保單保險單,並應於後之翌付利
要保人付利付利一年以催告後仍,本公司
保險費行計息
每次保險費,本公司具憑交予保人,並證上載明繳之
契約保單價值備金保單價值備金額不足墊一日保險費催告
,本契約效停止
第七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契約停止,要保人保險期
滿日
契約停止,要保人停止償欠保險費扣除間的險保
險費後之保險契約約及其費用時起恢復
要保人停止恢復,本公司要保人恢復
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證明保險人程度重大變更拒絕
外,本公司不拒絕恢復保險契約於本公司受領要保人償欠保險費扣除
間的險保險費後之額,時起恢復
本公司定期要保人提供證明於收到證明後十不為
恢復
第一項定期滿,本保險,本契約累積保單價值備金,要保人
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動退還剩餘保單價值備金
第八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的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本公司
契約保險故發生未基於其說明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
契約權本公司有解之原月不行使契約
年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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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契約。
契約之本公司收到要保人面通時起始生效。面通上載明
本公司收到之後者之翌
要保人契約時,本公司應於解約。其金額為人壽保險之解
金金額傷害險份按數比例算之已繳期保險費期本公司
給付,年利一分算。契約人壽保險份歷解約金額意外傷害險
期保險費金額保險單
第十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之事後十本公司,並儘速
需文件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後十給付之。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定期
為給付年利一分加給付
第十一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失蹤如經法死亡,本公司根據判決死亡
日為,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要保人或提出證明
保險人可能意外傷害故或特定意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外,依意外傷害故發日為,依本契約給付「意外
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生還保險金本公司,有應繳繳之保險
要保人一,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給付保險金
事者給付
第十二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期滿約仍有效時,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金額為本
保險費總
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
第十三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單或
二、保險金
三、身分證明
第十四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身故,本公司身故時之保險費總」給付身故保
險金
契約時,以神障礙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辨識而之能
保險人,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民國日()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不本公
司),不超過訂契約時遺產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
分本公司不給付,本公司並息退還超過之已繳保險費
要保人)以險公司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數個保險()
其投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超過,本公司喪葬費用金
範圍,依要保書所載要保,依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
上限如有保險公司保險契約要保或無要保
保險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要保保險公司金額
比例其責
本公司依本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效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意外傷害故」身故,不論是
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按數比例意外傷害保險已繳期保險費
退還予要保人
第十五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單或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戶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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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金
四、身分證明
第十六條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日以死亡,本公司依第給付外,另按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超過死亡證明被保險人死亡
外傷害,不在此
契約時,以神障礙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辨識而之能
保險人,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民國日()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不本公
司),不超過訂契約時遺產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
分本公司不給付,本公司並息退還超過之已繳保險費
要保人)以保險公司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數個保險()
其投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超過,本公司喪葬費用金
範圍,依要保書所載要保,依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
上限如有保險公司保險契約要保或無要保
保險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要保保險公司金額
比例其責
本公司依本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效
第十七條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
三、屍體證明書死亡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戶戶籍
五、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 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定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日以死亡,本公司依第條約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外,另再給付「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超過死亡
證明被保險人死亡特定意外傷害,不在此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中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而死亡
金額為保險金額兩倍
二、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陸眾運輸工具眾運輸工具眾運輸工
意外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三、被保險人搭乘或大(不建築礦場意外
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四、被保險人)院旅館餐館百貨公司站、碼頭
體育館、開眾使演講廳建築物眾使
遭遇火災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五、被保險人停留條約意外傷害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保險人死亡時符合事由者,本公司依各款應給付金額者擇一給付
契約時,以神障礙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辨識而之能
保險人,「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依契約
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之約
第十九條 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依第條檢文件外,
特定意外傷害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成附完全殘廢程度,本公司診斷定完全殘
契約之保險費總」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契約效
保險人時符合完全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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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故」成附完全殘廢程度,本
公司除按第一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外,並數比例傷害險已繳
滿期保險費要保人
第二十一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單或
二、殘廢診斷
三、保險金
四、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
調保險人相關資費用本公司
第二十二條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日以成附二所殘廢程度,本公司二所給付比例意外傷
害殘廢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超過殘廢
證明被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不在此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成附二所項以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項殘廢保
險金最高殘廢保險金額為殘廢項目一手或
付一項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殘廢項目殘廢,給付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
保險人意外傷害殘廢,如合契約)殘廢,
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本公司較嚴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前的殘廢,
給付殘廢保險金,扣除之。
保險人扣除前的殘廢領取保險金金額,不
之約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一保單年本公司
給付金額最高殘廢保險金額為
第二十三條 【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日以成附二所殘廢程度一,診斷定日,本公司殘廢診斷
定日之翌殘廢診斷週年日,二所給付比例意外傷害殘廢
保險金額之十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超過殘廢
證明被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不在此
本公司依項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給付期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成附二所項以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項意外傷
害殘廢扶助保險金年給付最高殘廢保險金額之十殘廢
項目一手或給付一項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項目
殘廢,給付較嚴重項目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殘廢,如合( 契約)殘廢,
較嚴重項目殘廢扶助保險金,本公司較嚴項目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
前的殘廢,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扣除之。
保險人扣除前的殘廢領取殘廢扶助保險金金額,不
之約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殘廢扶助保險金險人,如於契約,給付滿年,本公
仍繼續給付至五滿為。如保險人項給付期身故,本公司以給付期
給付殘廢扶助保險金現值,一給付身故現值現率為年利
第二十四條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及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
三、殘廢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證明文件。
四、身分證明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
調保險人相關資費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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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保險給付的限
保險人契約有效在同一保單年一意外傷害殘廢身故,並
契約條及條約件時,本公司給付總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
受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僅就保險金額與已受領金額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身故依第條及
條之約定分保險金,不用第一項之約
第二十六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日以合格醫院,本公司住院日保險單所載「意外傷
日住院給付金額」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繼續
證明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不在此
每次傷害給付日超過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骨折住院,或住院但未達骨折別定日
住院分本公司骨折別定日「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的二一給付。合
給付日骨折別上限
骨折是骨骼完全。如完全骨折完全骨折一給付
骨骼龜裂完全骨折一給付,項以骨折給付一項
醫療保險金
骨折 完全骨折
1鼻骨眶骨顴骨 14
2掌骨、指 14
3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5肋骨 20
6鎖骨 28
28
8膝蓋 28
9肩胛 34
0椎包括胸椎腰椎 40
11骨包括腸 40
12頭 50
13 40
14 40
15(一手或手) 40
16 40
17(一 40
8股 50
9脛 5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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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住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條之住院期院日一日或以,本公司住院日
數超過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額外給付「長期住院
保險金」
每次傷害給付日日為
第二十八條 住院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條之住院期師診斷該所傷害手術療,接受手術
,本公司保險金額一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每次意外傷害最高給付一
第二十九條 其他各項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或「住院手術保險金」時應檢
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
三、醫療診斷或住院證明;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證明文件。
四、身分證明
第三十條 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及限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故,成附三所重大燒燙傷情事之一,且自
外傷害故發起十內仍,本公司按致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額
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效傷害險主、附重大燒燙傷給付壽險主、附所得申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最高金額為萬元,並身以一
本公司時之醫療費用調高前最高金額
第三十一條 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
三、重大燒燙傷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證明文件。
四、身分證明
第三十二條 【除外責任()
列情,本公司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要保人故意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故意殘廢但自契約效之故意致死,本公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
三、被保險人犯罪越獄致死或殘廢
項第一款及條情保險人完全殘廢,本公司十條第一項定給付完
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給付保險金,本契約累積保單價值備金,依定給付保單
價值備金
第三十三條 【除外責任()
保險人列原因致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本公司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殘
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
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要保人、被保險人故意
二、被保險人犯罪
三、被保險人飲酒吐氣血液份超過路交通者。
四、戰爭(不及其類似武裝契約有約在此
五、核子所引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在此
項第一款情保險人故意為外),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本公司給付「意
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
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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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第三十四條 保事
保險人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契約有約定外,本公司
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金」「長期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摔跤柔道拳道、馬拳擊競賽
二、被保險人機車競賽
第三十五條 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除】
本公司給付項保險金解約金或保單價值備金要保人保險費(包括
公司保險費)或保險單未還清,本公司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
第三十六條 減少保險金
要保人契約有效得申減少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不本保險
保金額,減少分依第條契約之約
要保人減少保險金額,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給付以減少保險金額為保險費
減少保險金額對應保險費算之。
第三十七條 減額保險】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價值備金,要保人保單價值備金扣除費用
為一保險費,公司保險保險」,
險金額保險單要保人變更為「保險」,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
有效。其條件與原契約保險金額以保險金額為。其保險費總
後之保險金額對應保險費算之。
要保人選擇為「保險」保單保險費,本公司
以保單價值備金扣除欠保險費或保險費本費用
前二費用以保險金額一或以保單價值備金與其解約額,
第三十八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價值備金,要保人保單價值備金範圍本公司
保險單超過保單價值備金,本契約效停止本公
應於效停止面通要保人
本公司要保人本公司以面通要保人
要保人,本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停止
前二契約效停止恢復用第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紅利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四十條 年齡計算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請投保險人年月日要保保險人保年,以
但未滿一數超過,加
保險人保年錯誤如其實投保年本公司保險費所載最高為大
,本契約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錯誤因歸責於本公司息退還保險費,本保單保險單
款之算。
第四十一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重大燒燙
傷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人,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定或變更
定外,要保人依下定或變更:
契約時保險人
二、保險故發保險人變更人,要保人變更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
-9-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的變更要保人保險人送達本公司,本公司
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二條 受益之受益權】
人故意保險人致死,喪益權。
人喪益權而致受領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保險
遺產。如有其,喪益權之原應原約比例
第四十三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變更面通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本公司之各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
第四十四條 【時效】
契約利,請求之年不行使
第四十五條 批註
契約內容的變更,或增刪外,應經要保人本公司
面同意,並本公司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六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院為第一院,要保人中華民國
,以台灣台院為第一條及
條之
-10-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附表: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殘廢程度
者。 1
缺失缺失者。
一下缺失者。
一目缺失或一目一下缺失者。
永久咀嚼( 2) 3能者。
永久完全喪者。( 4)
遺存極度障害或臟器遺存極度障害,身不
醫療周密者。( 5)
1.明的
(1)定,依力表正視之。
(2)明係指永久力表零點零以下
(3)傷害起經療為原則眼球摘原之情,不在此
2.咀嚼係指器質害或害,以咀嚼運動流質食外,不者。
3.係指後列構成口唇音舌音等之語音中,
者。
4.永久完全喪係指月以後其能仍完全喪者。
5.度神害,為維持活活,全人扶助者。
-11-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心保險-QPC101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遺存極度障害,身不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能之病變致終身不,日
人扶助者。
2 90%
1-1-3
遺存害,身不
者。
3 80%
1-1-4
遺存害,輕便
者。
7 40%
2-1-1 者。 1 100%
2-1-2 力減退 0.06 以下者。 5 60%
2-1-3 力減退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力減退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力減退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者。 7 40%
3-1-1 耳鼓膜聽覺 90 者。 5 60%
聽覺
3-1-2 耳聽覺 70 者。 7 40%
4-1-1 永久遺存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能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遺存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遺存者。 7 40%
6-1-1
臟器遺存極度障害,身不
要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遺存度障害,身不
人扶助
2 90%
6-1-3
臟器遺存害,身不
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遺存害,輕便者。
7 40%
臟器切 6-2-1 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喪者。 3 80%
脊柱運動
7-1-1
脊柱永久遺存運動者。 7 40%
8-1-1 缺失者。 1 100%
8-1-2 中,缺失者。 5 60%
8-1-3 缺失者。 6 50%
8-2-1 指均缺失者。 3 80%
8-2-2 指均缺失者。 7 40%
8-2-3 一手五指均缺失者。 7 40%
8-2-4 一手指、及其四指缺失者。 7 40%
8-2-5 一手缺失者。 8 30%
8-2-6 一手及其三指缺失者。 8 30%
8-2-7 一手及其二指缺失者。 9 2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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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一手指、一手或一手以外
二指缺失者。
11 5%
8-3-1 永久能者。 2 90%
8-3-2 中,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8-3-3 中,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能者。 6 50%
8-3-5 中,節永久能者。 7 40%
8-3-6 中,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8-3-7 永久遺存運動者。 4 70%
8-3-8
中,各有節永久遺存運動
者。
5 60%
8-3-9
中,各有一大節永久遺存運動
者。
7 40%
8-3-10
節永久遺存運動者。 7 40%
8-3-11
中,節永久遺存運動
者。
8 30%
8-3-12
永久遺存運動者。 6 50%
8-3-13
節永久遺存運動者。 9 20%
8-4-1 指均永久能者。 5 60%
8-4-2 指均永久能者。 8 30%
8-4-3 一手五指均永久能者。 8 30%
8-4-4
一手指、及其四指永久
能者。
8 30%
8-4-5 一手永久能者。 11 5%
8-4-6 一手永久完全喪者。 9 20%
10
8-4-7
一手及其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缺失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缺失者。 5 60%
9-1-3 一下缺失者。 6 50%
縮短
11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公分以者。 7 40%
9-3-1 缺失者。 5 60%
12
9-3-2 缺失者。 7 40%
9-4-1 肢髖永久能者。 2 90%
9-4-2
肢髖中,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9-4-3
肢髖中,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中,節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中,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遺存運動者。 4 70%
9-4-8
肢髖中,各有節永久遺存
者。
5 60%
9-4-9
肢髖中,各有一大節永久遺存
者。
7 40%
13
9-4-10
一下肢髖遺存永久顯運動者。 7 4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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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
一下肢髖中,節永久遺存運動
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遺存運動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節永久遺存運動者。 9 20%
9-5-1 永久能者。 7 40%
14
9-5-2 永久能者。 9 20%
1
1-1.之審原則合其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活活狀態及需
扶助之情依下列各狀況其等。於審有精健科
師診斷證明為依
1度神害,為維持活活,全人扶助用第 1
2度神害,為維持活活人扶助用第 2
3)為維持活活因神身不
3
4「為維持活活係指便穿脫衣服
、入等。
5失認等之灶症狀、四肢麻痺症狀
減退度障麻痺症狀,身
非他,無用第 3
6度神害,用第 7
7)中害,症狀麻痺,依影像
證明萎縮、腦波異症狀專科診斷之。
8)中症狀感覺器害,部位所
樞損語症之。
1-2.平衡害」之審定:與平衡
合其狀況其等
1-3.「外傷性癲癇之審定:癲癇時應而終失智
崩壞癲癇性狀態,依附註 1-1 原則審之。癲癇症狀期,專科
療,為不醫療症狀安定,不,依下
1療,仍有用第 3
2療,仍有用第 7
1-4.眩暈及平衡害」之審定:外傷起之眩暈及平衡
害,不單由於內腦、腦部、害發其審
1)為維持活活仍有可能平衡害,身不
用第 3
2平衡般平用第 7
1-5.「外傷害」之審定,依程度等之運動
尿,依附註 1-1 之原則合其症狀
1-6.「一之審定:一之審定,合其
照附註說明之審原則,定其等
2
2-1.定,力表正後視能者或依正後像症
因而影響顯之。
2-2.係指永久力表 0.02 以下,並包括眼球或不
者。
2-3.傷害起經療為原則眼球摘原之情,不在此
3
3-1.耳聽覺程度聽覺合審
3-2.聽覺定,密聽力計(Audiometer)其平失率以分表示之。
3-3.耳損起平衡之審定,程度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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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係指或大程度。其永久遺存害」,係指
孔閉塞呼吸困難,或側嗅覺脫者。
5
5-1.咀嚼害,由於以外之原軟硬顎骨等之
害),所引起者。狹窄麻痺起之吞嚥害,往往咀嚼
害,故定為「咀嚼吞嚥害」:
1)「喪咀嚼吞嚥,係指器質害或害,以咀嚼吞嚥運動
質食外,不吞嚥者。
2)「咀嚼吞嚥遺存害」,係指咀嚼吞嚥運動致除類似
以外,不吞嚥者。
5-2.害,係指由於傷以外之原起之
1)「喪害」,係指後列構成口唇音舌音等之語音
中,者。
2)「遺存害」,係指後列構成口唇音舌音等之
中,者。
A.唇音ㄅㄆㄇ(部位)
B.(部位)
C.ㄉㄊㄋㄌ(部位牙齦)
D.ㄍㄎㄏ(部位)
E.ㄐㄑㄒ(部位)
F.ㄓㄔㄕㄖ(部位)
G.ㄗㄘㄙ(部位牙齦)
5-3.遺存害,表示用「遺存害」
6
6-1.臟器
1臟器包括管、等。
2臟器包括膽囊小腸等。
3泌尿包括副腎尿管、膀胱尿等。
4包括等。
6-2.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係指小腸
副腎尿管、膀胱尿等。
6-3.臟器之審定:臟器遺存障害,症狀綜合衡永久影響
活活狀況及需人扶助之情原則合審其等
7
7-1.脊柱運動害:
永久遺存運動害」,係指完全強直,或胸椎以下左右屈左右迴旋
運動中,運動運動範圍一以者。
8
8-1.「手缺失係指
1節切者。
2係指位指節切者。
8-2.手術能仍永久完全喪缺失
8-3.合於缺失已符合殘廢合後完全
仍視缺失予計
9
9-1.「一節永久」,係指完全廢用,列情
1)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五指均永久能者。
2)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9-2.「一節永久遺存運動害」,係指各關遺存運動害,
列情
1)一永久遺存運動害,五指均永久能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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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永久遺存運動者。
9-3.運動範圍下:
1)「喪」,係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2)「運動害」,係指運動範圍一以者。
3)「運動害」,係指運動範圍一以者。
9-4.運動定:
1)以各關運動範圍(運動)程度用主動運動運動
範圍程度確時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之。
2石膏恢復程度
9-5.說明
10
10-1.「手永久係指
1,中手,喪運動範圍一以者。
2,中手,或位指,喪運動範圍一以者。
3末節切斷達一以者。
11
11-1.肢縮短定,患側前上與內短縮程度
12
12-1.缺失係指節切而足者。
13
13-1.「一下肢髖節永久」,係指一下完全廢用,列情
1)一下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以能者。
2)一下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13-2.害「喪運動害」或「運動害」之審定,參照上之各
14
14-1.永久能者係指符合列情
1)第一末切一以,或中,或運動可能範圍,喪運動
一以者。
2,或中或第一運動範圍
者。
3三、四、五係指或中第一完全強直者。
15
15-1.永久定,以保險人意外傷害故發,並
但立在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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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關節稱說明圖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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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重燒燙
「重大燒燙傷」係指二燒燙傷全身、三燒燙傷全身之十燒燙傷
官功障礙者。
範圍依國際疾病類標
國際疾病
疾病名 疾病名
949.2
()燒傷
BLISTEREPIDERMAL LOSS
()燒傷:
948.1 1.表面 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2.表面 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3.表面 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4.表面 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5.表面 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6.表面 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7.表面 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8.表面 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9.表面 90~99%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燒燙傷
940 1.及其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部位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
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保額:新台幣元
年期
年齡
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費率 850 850 245 245 145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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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足歲-60 15足歲-55 15足歲-50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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