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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定心丸健康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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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國際人壽定丸健康保險附約-CHIR01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心丸附約
主要給項目:
住院日保險金
(本保為不紅保單,參加利分,並紅利付項目。)
(本險病等期為附約效日,持有效十日本險無供解金。)
中華民國983 20
98發字第033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9810 8
98發字第105號函備修正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已符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消費者衡平對原則消費者仍應詳閱讀保險單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虛偽
或違法情事應由公司負責法負責
解約費可能不利消費者選符需求之保險品。
保險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
日起十日)。
本公司資訊說明件已載於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本公提供腦設供公
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契約的構成】
本大都會國際人壽定丸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主保險
(稱主)
附約條款要保批註約定本附約成部分。
本附約附約的真意,不得拘泥所用的字;義時,以有利保險人
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附約名詞義如下: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本附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日起發生疾病。續保不
前述十日限制
二、傷害」:指被險人效期內,意外傷害蒙受傷害
傷害」:指非疾病來突
四、」:係指醫療開業執照有病病人私立財團院。
五、「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傷害須入院,式辦理住院續並確實在醫
診療,不包含院。
六、醫師」:指領證書執照,合業者
第三條 【保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保險期保險單午夜至終午夜有約定
定。
第四條 【保範圍】
險人效期約定疾病傷害住院診療公司金。
第五條 【第期以後保險費的付、寬限期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納的期以保險本附約法及日期,本公司在地地點交付。第
分期保險費到,年繳或繳者催告日起三十日內為;月繳或繳者
催告險單日期之翌日為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他方式交付第期以保險費者,本公司悉未能依項約定受領保險
催告保人保險催告內為
逾寬,本附約間終日起內發生保險,本公司
仍負保險應由金內除欠保險
第六條 【本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要保人得在本附約保險期屆滿申請有效申請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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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國際人壽定丸健康保險附約-CHIR01
附約保人日起月內償欠保險費後
要保人日起後申請公司要保人申請日起日內要要保
人提供保險人之可保險人程度變更達拒絕承,本公司不拒絕
。本公司述規定期內要要保人提供明或於收到前述明後日內不為拒絕,視
同意
申請公司受領保人償欠保險費後
定期屆滿險效即行終止
第七條 【附撤銷權】
保人險單送達日起內,險單公司撤銷約。
要保人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要保人表示起生效,本附
自始無效,本公司息退還要保人保險附約撤銷生效發生保險,本公司不保險
附約撤銷生效保險視為撤銷公司應依附約保險
保人約有關契銷權撤銷附約撤銷
第八條 【住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保險人條之約定住院診療,本公司院日本附約約定日給付額給付保險
金。
險人單年住院最高百八日為
第九條 【住次數之計算】
保險人本附有效期因同疾病傷害日內再次
住院,其付合視為住院辦理
第十條 【住日數之計算】
保險人條之約定住院診療,其住院日含入日,的在
日,
第十一條 【除外任】
險人列原因所疾病害而住院診療公司不險金
、被險人故意為(未遂)。
、被險人罪行為。
、被險人法令品。
險人列事故而住院診療司不險金
、外整型重建所作之必整型,不
、外畸形
檢查、療靜養戒毒戒酒養老診治為目
四、懷孕流產列情
懷孕相關病:
1.子宮
2.萄胎
3.胎盤
4.盤早剝離
5.
6.子癲
7.子癇
8.胚胎
9.異常
醫療流產包含
1.本人其配偶患礙優傳性染性疾病或精病。
2.本人其配以內親患礙優傳性病。
3.懷孕身體或精康。
4.胎兒畸型
5.因被交、誘姦依法結婚者相而受
三)醫療腹產,並合下列情
1.遲滯潛伏過長(經產婦超過14產婦超過20
),活動宮口超過2時仍擴張超過2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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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國際人壽定丸健康保險附約-CHIR01
2.窘迫係指列情一者
a.子宮下,圖顯示每160100持續胎兒
跳低於基30持續60上者
b.酸鹼檢查PH值少7.20
3.骨盆稱,係指列情一者
a.頭過大(頭圍37分以)。
b.音波檢查巨嬰兒體4000)。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10以下骨盆9.5並經骨盆攝影
d.骨盆腫瘤子宮腫瘤子宮腫瘤道壓阻塞骨盆腫瘤
影響
4.正。
5.多胞
6.子宮脫落
7.)以懷孕24兒體560 )。
8.相關病:
a.胎盤
b.子癲子癇
c.盤早剝離
d.破水超過24現象
e.病:
(a)附心斷證明或檢查腹產
(b)經心第三並附斷證
(c)氣腫並附胸腔斷證
五、治療為目
第十二條 【契約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年,保險期屆滿,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以使本附約續有效,本公司不
拒絕保。
本附約續保續保生效經主可之費保險人年保險
險人身體調
第十三條 【告知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實說明故意隱匿
為不說明變更本公司對於,本公司約,其保險
發生基於明或說明實時,不
項解本公司有解之原,經月不行使訂立,經年不
使
第十四條 【附約終止】
保人終止約。
終止公司收到保人生效。
要保人約定終止本附約本附約非因約定保險終止,本公司從當已繳保險
除按比例算已保險費後未滿保險退還人。
辦理期保險終止要保人要本附約止外附約效持續已繳之
滿即行終止
第十五條 【年齡計算】
保險人保年,以未滿零數超過算一,要保人申請投
險人月日要保
第十六條 【保險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之事十日內本公司,並儘速
文件公司申請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後日內給付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內為給付
年利分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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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國際人壽定丸健康保險附約-CHIR01
第十七條 受益人】
險金人為司不受理變更
保險人本附約保險金給付完全付,保險人之法人為分保險金
人。
順序及應險金例適法繼相關定。
第十八條 【保險的申
險金文件
險金申請
二、險單本。
斷書住院。(保人人為醫師,不險人斷書住院。)
險金公司於必經其同意調保險人關資,其公司
第十九條 效】
附約利,自得求之,經年不行使
第二十條 批註
約內變更保人公司方書同意,並公司批註發給註書
第二十一條 管轄法院】
本附約涉訟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院,要保人所在中華民國,以
灣台北地方為第一審管轄院。消費者條及事訴三十條之
管轄
保險金額每百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元
年齡 男性 女性
20~39
95 108
40~49
166 127
50~59
217 161
60~64
325 241
65
426 318
大都會國際人壽定心丸健康保險附約(CHIR)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期滿續保時,其保險費按續保當時被
保險人年齡所屬年齡層之費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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