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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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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D-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大都會際人團體年定疾病保險
主要給項目:1.保險或喪費用險金、2.殘廢保金、3.重大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860214
台財保第861759156函核准
中華民國87928
台財保第871866181函核修正
中華民國89529
89大法字第036號函財政備查
中華民國891130
89字第071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96
90大法字第039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1015
台財保第0900708624函核修正
中華民國9213
92大法字第002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2127
台財保字第0920700286號函准修正
中華民國92611
台財保字第0920017096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21219
92大法字第042報財部備修正
中華民國951110
95大精字第049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6831
9591管保字第0950252225B令修正
中華民國97530
9612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條款附著要保、被險人冊、批及其約定,均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的構成部分。
契約解釋求契當事的真,不於所的文有疑,以
作有於被保險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約所稱保人」是指保單
契約所稱險人是指約所被保名冊載之團體契約
申請參加保險之團體眷屬
契約所稱是指團體父母配偶子女配偶指在險有效期
內與團體員存姻關係者子女是指五歲以下之親子女
子女繼子女父母係指團體或養父母團體員僅就生
身父母或養父母擇參加且選不得變更
本契約所稱「團」是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列之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協會職業工會團體或聯盟之團體
債權債務團體
、依定得參加公教保險、勞工保險、保險、健康保險勞動基準
◎本商品本公合格署人員視其容業符合般精算
原則及保法令惟為保權益基於險公與消者衡
平對等原,消者仍詳加閱保險條款相關件,
審慎選擇險商。本品如有偽不或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責人法負責。
◎投保後約或繼續費可能利消者,慎選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務皆保單款,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說明件已登載站上
(www.metlife.com.tw)本公司提供腦設備供開查
下載
◎本險大疾病」待期險人保本契約日起持
續有效六十日期間
專線0800-213-269
GDD-2
法、勞工退休金條參加退休計畫團體
、中地方民意代表之團體
非屬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照醫療執照並設病房收治病
及財法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醫師」是指師證執照業者
契約所稱殘廢是指被保險人契約有間內成附殘廢程度
契約所稱疾病是指險人續投滿六日以並經診斷
定為下約定疾病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故致成第款所稱癱瘓
須接受所稱移植手術,不前述六限制
一、梗塞係指因冠狀阻塞導致壞死,其須同備下
(一) 典型胸痛症狀
(二) 最近心電圖顯示心肌梗塞
心肌酉每 常增高
二、冠狀繞道手術係指療冠狀疾病繞道手術經心
查,心肌缺氧造並證冠狀狹窄阻塞
必須接受冠狀繞道手術。其他手術包括在內
係指腦血管的突然導致腦血出血塞致永久性神
能障礙。所謂永久性神機能障礙係指腦神專科醫師
仍遺留者:
(一)
(二) 機能完喪失
兩肢動或覺障礙自理
謂無自理係指食物攝取、大便始末穿衣服起居
入浴等能自己常需要他人扶助
喪失言語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喪失係指言語樞神失語
咀嚼機能喪失係指牙齒之原引起機能障礙,以咀嚼運
除流質食物能攝取
腎衰竭尿毒:係指兩個可復衰竭須接受
治療
:係組織細胞常增生且腫瘤球過多
理檢最近刊印之「疾病傷害死因類標準」
腫瘤疾病疾病
(一) 第一何杰
(二) 淋巴
原位
黑色素瘤皮膚癌
癱瘓:係指能永完全喪失括兩一下
機能永久喪失
謂機能永久完喪失係指經六月以完全喪失
機能喪失指關永久完全僵硬或關超過月以
包括,下包括
器官移手術:係指受心骨髓移植
GDD-3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一年。
並收第一保險保險責任險單作為保的
如於當於第一保險時,其應保險責任,以
保時當於第一保險
情形給付險事,本
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冊】
保險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
【保險範圍
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疾病殘廢,本約定
給付保險金。
【保險
契約保險總額保險率乘險金總額但在約有間內
險金總額保險總額保人差額
所稱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依保人程度一被
險人的、年、保險金保險費總保險金額總
【第二保險交付期間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約所交付及日
交付交付第二
保險期未交付時,告到達翌三十期間;月
季繳催告單所交付三十日為期間
定以金其他交付第二的分保險,本知悉
約定受領保險,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告到達翌三十
期間
逾寬期間交付契約期間了翌停止。如間內
保險事,本保險責任給付險金契約險人
保險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保人時,於本書書詢問告知如有
隱匿失遺為不更或險的
得解其保險事生後險的未基於其或未
時,不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保時,於本的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如有隱匿失遺為不變更或
險的,本得解被保險人部分險契約,其保險事生後
險的生未基於其或未的事,不
GDD-4
有解之原月不使消滅
【被保險人的
保人動而請加時,以書通知及其眷屬通知
到達生效,如通知保日在後保日生效
保人退休其他退應以書面通知
眷屬之被保險人資格知到達喪失,如通知退保日在後
退保日起喪失,其保險終止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參加本保險之團體於( )人,於有參加保險資格
)時,本終止本契約,數比返還滿期之保險
險契約之效知到達終止終止保險事,本
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條 變更通知
要保人被保險人所、備、業務其他變更險有
,要人應於知悉通知,要保人通知時,
損失,應賠償責任
通知後三十,得據危程度要求保險契約
終止
要保人險人得要求本核定保險
二條 【被保險人的
、第條的終止契約險人參加契約滿六喪失
契約保險人資格時,保險得於契約終止喪失保險人資格三十
任何健康保不契約被保險人保險金
人人險契,本按該險人約當時準體保,險人
或職業範圍內者,本得不予承保。
十三 提供
保人應保保險人的詳錄該險人的名、、年
份證號、保險終止,以及其本契約有
要保人應依本的要求,提供
十四 【保險事通知保險金的申請
保人應於知悉保險責任後十通知通知
儘速申請給付保險金。
應於十五給付一分
可歸責於本,不
十五 蹤處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間內,如宣告,本根據判決
日為依本契約給付險金用保金;如保人
被保險人傷害,本應依意
傷害日為本契約給付險金保險金。被保
GDD-5
險人時,人應該筆已之身險金保險金,其
有應而未保險,於保人一被保人保險契約終止
,本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金依約給付
保險金用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本依其保險金給付「身保險
被保險人罹患重疾病未申疾病險金,本司給付「身
保險金,不給付疾病保險金
,以滿十四之未人,喪失耗弱被保險
人,其保險金均變更用保險金
滿十四歲之未人,喪失耗弱人為被保人,於民國
一日()用保險金(),不得超過
,其超過部分本負給付責任,本退
超過部分已繳保險
情形,如保人()上公保,用保險金
所定,本於所用金額範圍,依保書所載之
保時,依約給付用保險金
如有二上公保險契要保時定其要保時間之後者
應依其險金保時間在之公
責任
所稱如下
民國一年二月三十日()以萬元
民國一月一日調整臺幣萬元
民國二年月一日要保契約其險金
保險金用保險金的
「身保險金」或「用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書及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人的份證
疾病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次罹患第二條約定的
,本依其保險金額給付疾病保險金
疾病保險金的
疾病保險金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師診斷書及切片
接受外手術手術證
、被保險人的份證
依本條給付疾病保險金」後被保險人保險終止
,本要時得調閱險人之就,其
司負
GDD-6
依本條給付疾病保險金」後被保險人的保險終止
第二 殘廢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間內殘廢,本依其保險金額給付殘廢
險金
第二一條 殘廢保險金的
申請「殘廢保險金
一、殘廢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人的份證
殘廢時,本人的身體要時經受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其司負
依本條給付殘廢險金」後險人的保險終止
第二二條 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情形,本負給付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於
、被險人殘廢疾病險人續投滿二年
致死,本負給付保險金用保險金責任
、被保險人犯罪越獄致死殘廢疾病
第二十三情形險人殘廢疾病,本第二
條的約定給付殘廢險金疾病金。
第二十三
險人於致死喪失
情形,如喪失受領險金,其險金
為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喪失權之應得,依約定
例計其他人。
第二十四 人的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及疾病保險金的人,為人本人,本或變
保險金用保險金人的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屬或其法定
人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約定
一、 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人。
二、 於保險事前經被保險人變更人,要保人前述變更通知
,不得
人的變更,於要保人具申請書及人的意書時,本
批註批註書。
殘廢疾病給付時,應以
第二十五 【契約的保】
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通知保,保條
契約滿日的時為
第二
GDD-7
本契約式訂如附
第二 保年錯誤
要保人在申請時,應險人月日被保險人名冊。被保險人的
保年,以但未滿零數超過
被保險人的保年錯誤,依下列規
一、 保年保險費率為大被保險人部分保險
契約自始無,其已繳保險退人。
二、 因投保年錯誤保險,本退部分的保險
保險事始發覺錯誤生在,本保險
保險保險金退保險
因投保年錯誤保險,應補足差額但在保險事
發覺錯誤生在,本保險保險
保險金不得補足差額
款、二款情形,其錯誤歸責於本,應退保險
,其息按壽新保單之利
第二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
保人不為通知,本各項通知契約所保人
第二 【時
本契約所權利得為年不使消滅
三十 【批註】
契約變更第二十四,應要保人
意,批註書。
三十一條 【管
本契約涉訟意以保人地方第一保人的
華民國以台地方第一不得
四十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三十訴訟用。
GDD-8
表:(殘廢適用)
一、雙目()
二、缺失者或缺失
、一及一下缺失
、一及一缺失者或一下缺失
永久喪失咀嚼(2)言語(註3機能
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4)
樞神系統機能遺機能遺
作,常需醫療周密(5)
.
(1) 定,依
(2) 係指永久零點零以下
(3) 傷害月的治療原則出等顯無原之,不
2.喪失咀嚼機能係指因器機能障,以嚼運流質食物,不
吞嚥
3.喪失言語機能後列構成語言唇音舌音蓋音頭音之四
中,有
4.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月以機能仍完全喪失
5.因重度,為活活他人扶助
GDD-9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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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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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單年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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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單的第 t 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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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 t 保單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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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 t 保單年生之
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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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 t-1 保單年是指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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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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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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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差額的正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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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要保單 t 保單年;以
GP
t
NCL
t
保單 t 保單年金金
二、 一保險年,如其金為正時,
如其金時,其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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