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集富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年金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核 准 文 號
中華民國99年09月01日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7794號
(99.11.03修正)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國壽字第 98040384 號
中華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國壽字第 98070346 號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國壽字第 98110362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2 月 08 日國壽字第 99020336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08 日國壽字第 99040243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國壽字第 99090014 號
中華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國壽字第 100070015 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費:指要保人依本契約所繳納之保險費,分定期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二種。
二、定期繳費別:指要保人指定定期保險費的繳費別,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
三、定期保險費:指依前款定期繳費別,每期應繳之保險費,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四、彈性保險費:指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後,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所繳納之非定
期保險費。
五、投資標的: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配置之投資工具(詳如附件一)。
六、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指本契約投資標的之發行公司(詳如附件一)。
七、評價日:指用於評定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之日,頇為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且
頇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八、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將保險費,依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
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保險費將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後的第一個評價
日進行配置,但本契約第一次的投資配置日為「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後之第一個評價日」。
前述本契約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係
以信用卡、自動轉帳或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或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
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總數
所得之值。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後之餘額。總負債則包含取
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管理營運及其他法定費
用。
十、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位
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十一、投資標的價值:指各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內該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十二、保單帳戶價值:指依本契約第九條約定之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十三、保單週月日: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則為該月之末
日。
十四、年金累積期間: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十五、保單行政費用:指本契約有效且於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公司保單行政作業所需之費用,並依保單
帳戶價值乘以附件二保單行政費用率所得之數額,按月收取。
十六、管理費:指本契約有效且於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帳戶所需之費用,按月
收取。本契約管理費依投保時之約定為準,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十七、每月扣繳費用: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繳前二款之費用。於第一
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
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其扣繳順序為保單行政費用及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