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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開利年年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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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開利年年終身保險
(生存、祝壽、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國 95 8 14 日國壽字第 95080253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
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三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
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
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
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
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
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費墊繳
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之翌日起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
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
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
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
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並返還解除契約生效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如因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
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
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如附表。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第十二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第十三條完全殘廢保險金二者,本公司按其中一項保險金之約
定給付,且本契約效力於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後即行終止。
第十條 生存保險金的給付
2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契約生效日起屆滿一週年之日起,於當日及以後每屆滿一週年之日仍
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第十一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除依前條約定給付
生存保險金外,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二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將按身故日時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
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
點零三倍扣除應按第十條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
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
(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
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無效部分之已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
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
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五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
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三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將按診斷確定
日時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
日起至「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
總額的一點零三倍扣除應按第十條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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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種以上殘廢者,本公司只給付一種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四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
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五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者,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
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二條
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
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其間若有符合本契約其他給付情事者,本公司仍依契約約
定給付,但有未繳保險費者應予扣除。
第十六條 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4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
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完全
殘廢保險金。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
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第廿一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
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第廿二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
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
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身故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中有關「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之
給付約定將不適用,其餘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
為準。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
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
辦理。
依本條約定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本契約第十二、十三條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應繳保險
費總額」,將改按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計算。
本條所稱「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其金額為「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或「保險
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取其較小者。
第廿三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
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生存保險金」與「祝壽保險金
」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有關「按日數
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之給付約定將不適用,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之給付金額
改按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以本契約(不
5
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辦理展期定
期保險當時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三倍扣除應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金額」三者之最大值扣除保
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為準。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但不得
超過原契約被保險人年齡到達九十九歲的保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年齡到達
九十九歲的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本契約之「繳清
生存保險金」,其給付日期與原契約生存保險金相同,給付金額按原生存保險金之比例計算,給付比
例如附表。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年齡到達
九十九歲的保單週年日及購買於本契約生存期間才可領取的「繳清生存保險金」,其給付日期與原契
約相同,且其給付金額按原生存保險金之比例計算已達百分之一百時所需的躉繳保險費,則於要保人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退還其超過之款額。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
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所稱「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其金額為「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或「保險
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取其較小者。
第廿四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
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廿五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
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
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廿六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廿七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
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
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
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四家
行庫局十二個月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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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四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參考行庫
局為準。
第廿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
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
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廿九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三十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卅一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八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卅二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完全殘廢程度表
7
雙目失明(註一)。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
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a.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b.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c.以自事故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a.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
b.聲帶全部剔除。
c.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
能攝取的狀態。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
8
國泰人壽開利年年終身保險繳費
單位:元/每萬保額
男性
投保
3 6 3 6
0 25471 14086 25593 14238
1 25383 14044 25517 14200
2 25320 14010 25462 14172
3 25259 13976 25407 14142
4 25194 13942 25354 14111
5 25128 13906 25298 14080
6 25062 13870 25239 14050
7 24995 13832 25181 14018
8 24924 13795 25122 13985
9 24854 13757 25061 13952
10 24779 13718 25000 13916
11 24704 13679 24937 13881
12 24630 13641 24868 13846
13 24551 13600 24800 13810
14 24475 13561 24729 13777
15 24393 13522 24657 13742
16 24308 13478 24578 13705
17 24214 13439 24503 13670
18 24122 13398 24422 13637
19 24029 13355 24341 13601
20 23931 13311 24256 13565
21 23832 13270 24171 13532
22 23728 13227 24081 13495
23 23622 13182 23990 13459
24 23514 13138 23895 13423
25 23400 13093 23795 13385
26 23285 13049 23693 13350
27 23163 13002 23591 13311
28 23042 12953 23483 13274
29 22916 12908 23375 13235
30 22784 12858 23261 13194
31 22650 12810 23147 13156
32 22514 12760 23030 13114
33 22372 12711 22906 13072
34 22228 12659 22779 13030
35 22082 12609 22651 12988
36 21931 12555 22517 12943
37 21774 12501 22381 12899
38 21615 12449 22240 12856
39 21453 12399 22095 12813
40 21286 12344 21945 12767
41 21113 12288 21792 12720
42 20938 12234 21636 12675
43 20757 12178 21474 12626
44 20573 12122 21310 12581
45 20381 12066 21142 12530
46 20189 12006 20968 12480
47 19992 11945 20789 12427
48 19788 11885 20604 12374
49 19580 11822 20416 12320
50 19368 11761 20225 12264
51 19152 11697 20027 12203
52 18932 11630 19823 12143
53 18706 11567 19614 12085
54 18477 11498 19400 12022
55 18244 11420 19183 11948
56 18007 11353 18963 11881
57 17765 11280 18734 11811
58 17519 11219 18503 11749
59 17271 11143 18268 11675
60 17018 11065 18026 11595
61 16764 10990 17780 11517
62 16506 10916 17531 11437
63 16246 10841 17274 11355
64 15983 10763 17015 11269
65 15716 10685 16751 11181
66 15396 10607 16481 11088
67 15383 10527 16209 10994
68 15101 10450 15935 10896
69 15098 10372 15657 10794
70 15080 10299 15376 10692
71 14770 10224 15092 10591
72 14469 10146 14807 10490
73 14177 14519
74 13894 14232
75 13622 13944
國泰好運年年終身保險的相關問題
對「(停售)國泰人壽好運年年終身保險 (QT)」有興趣這張保險我今年繳完20年了 解約金將近20萬 我只知道每年都會匯給我5000塊 想請問那個預定利率2.7%的意思是每年解約金會成長2.7%嗎?我聽朋友說現在的美金都有4%如果只有2.7% 是不是解約 做新的儲蓄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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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主約 雙福年年 ・附約 新防癌終身-個人型
大家好,想請問父母在我小時候幫我投保的這個,內容寫 初次罹癌(部分商品含罹癌基因檢測)24萬初次罹患原位癌  0元假設我檢驗出來是原位癌,那麼初次罹癌有在此理賠範圍內嗎?麻煩各位專業人士解答了 🙏🏻🙏🏻內容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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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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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富邦豐富年年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
請問這個保險好嗎在銀行買了這個保險投入300萬被女兒看到唸一堆有人能給我意見嗎證明我買的沒有錯如果不好的話也請跟我說趁現在還有十天的後悔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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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增富年年外幣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請問此保單已六年期滿第11年解約能拿8900回來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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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年年發還本終生保險(XWA1) 10年期繳10年
對「(舊版)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XWA1)」有興趣繳完10 年退保 會退多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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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主約是20DDPL南山康寧終身壽險。乳癌一期,是否完全領不到一塊錢的理賠金?詢問營業員,回覆是適用新條例,只有原位癌或是二期以上重度才有理賠金。一期什麼都沒有?請問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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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保險詢問
想請問要幫媽媽保保險(57/11/20,可以選擇哪些方案(身上沒保險媽媽目前有規則服用降血壓藥物BMI大約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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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終生保險問題保險問題
大家好因為最近才知道家人從小幫我買了一個20年終生保險,保險是國泰人生的富利年年終身保險,目前已經繳了15年剩下5年期滿仔細研究一下保險的內容好像保障沒有足夠,保險手冊我也有點搞不清楚規則,想詢問如果期滿後是否可以把之前繳的錢全額取出解約,然後再去購買更適合自己的保險,這樣的方法是可行或是更好的方案嗎?主要不懂的地方是期滿後解約會有違約金嗎? 或是說是可以把之前繳的錢全額拿回嗎?感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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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 (NPHI) 請益
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 (NPHI)日額 1000請問一下其中“身故給付 (所繳保險金總和*1.05)扣除(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和) ”的身故是不管疾病死亡或自然死亡都會給給付嗎?如果附約醫療實支實付理賠也算在主約的"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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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國泰人壽保單保障內容30歲已投保5年
            繳費年 保障期  已繳保費  保費變動                                                    保額 A.   L62   20     終身       拿回          平準             繳費20年     保障到終身     700元 B.  FV1   20     終身       拿回          平準             繳費20年     保障到終身     700元 C.  CQ1 每年   80歲      不拿回      變動(每5年)  繳費到80歲  保障到80歲      1千 D.  CV   每年   80歲      不拿回      變動(每5年)   繳費到80歲  保障到80歲   計畫M10    日額1000元E.   XK1 每年   75歲      不拿回       平準             繳費到75歲  保障到75歲    10 萬F.   XK4 每年   75歲      不拿回       平準             繳費到75歲  保障到75歲      5萬 G.  X58   20     終身      不拿回       平準              繳費20年     保障到終身 H.  AGC  20     85歲      不拿回       平準             繳費20年     保障到85歲       7千  I.   CB5   20     70歲      不拿回       平準             繳費20年     保障到70歲     100萬 我想請問上述我兒子投保國泰人壽的險種, 針對我列的保障期/保費變動/繳費年限/保障年限...等等, 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另外如果目前想再加保, 可以加保那些不足的險種(不要投資理財的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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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的南山人壽享利鑽利率變動型保單
各位大家好我剛剛得知家母在106年的時候於銀行打算定存時被推買了標題的這個保單,當時保額是105萬,紙本資料上寫宣告利率2.97%我查了目前宣告利率只剩下1.98%,預定利率1.25%目前已滿8年,解約金目前114萬多左右,我不太能理解這個商品,他保險就只有壽險,錢也是一開始就全部付出解約金看起來也跟定存差不多,即使身故也是拿差不多的錢回來,而且好像年齡越大,壽險費用會越高,後面成長幅度還可能輸定存(?請問這種產品是提供給有什麼需求的對象?家母目前65歲左右,目前也沒有急需這筆錢,是不是還是建議直接解掉放定存就好,有需要再擺下去嗎?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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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請問各位大大,「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漾順心手術醫療終身」這份保險有受227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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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40初次保險建議
目前年近40大關,上有老下有小,覺得應該要有個保險保障一下避免家庭受影響參考了版上多篇建議,初步評估下列組成,預估每年可支出約40K~50K1.富邦+全球+遠雄2.富邦+全球3.台新+遠雄想請問1.有查到遠雄有些理賠爭議,不曉得在這方面是否還建議2.針對上述組合,是否有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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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公司車 汽車保險請益
登記在家裡公司的老車(自用小客車)快20年了因為很少開,原本只保強制險。最近我跟男友輪流開(都非公司員工)想説安全起見多加些保險,規劃如下不知道有什麼需要加強的~請大家給點建議,謝謝!1.保單內容第三人責任險:300萬/3000萬每事故財損:50萬超額責任險(每事故體傷/財損超額):2000萬第三人失能增額:2倍型第三人附加慰問金(每人/每事/保險期間累計):5/10/50律師費用補償: 5萬道路救援附加:3次,每次限額2萬2.我們都非公司員工,這樣出事的話責任險會賠償嗎?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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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這是媽媽幫我從104年買的國泰人壽
主:新真安心醫療終身壽險,保額2000元,20年附:新關懷保險費豁免附約(95)保額0主: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保額3000元,20年附:新全方位傷害保險附約(死殘)保額550萬新全方位附約乙傷害醫療限額,保額10萬永健住院日額,保額2000元新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保額63萬新關懷保險費豁免附約(95)保額0不知道在保什麼?覺得保費太高,已繳了10年,會建議怎麼調整?縮小保額?或是解約認賠?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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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女保單請益(終身,已繳滿20年)
想在補足不足的部分,懇請各位專家提供建議,現年34歲,女性,會計近十年無申請理賠,無特殊就醫紀錄目前只投保三商人壽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20AWL)  50,0000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NCRC)  計劃三 X 1單位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ADDR) 1,000,000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一無社保(AMRR)  20,000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DHIR)  1,000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SRSA)  計劃A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HIW)  1,000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SIW)   1,000二十年重大疾病及2、3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約(20DWPR)  9000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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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健檢 - 安泰喬壽還本終身壽險(20年)
/ 目前的保單只有三張 /其一是小時候媽媽買的安泰喬壽還本終身壽險(20年)並且加保了一些附約(如圖)其他兩張是幾年前買的6年的美金儲蓄險:1. 南山人壽-美利雙鑫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險2. 國泰人壽-樂齡享退利變美元因為前幾年才開始學習投資,所以不喜歡儲蓄險~但這兩張還要2&4年會繳完,請問若繳完後,會建議解約嗎?現況:女,30歲,懷孕中平常是騎車通勤的辦公室上班族懷孕後是老公開車載上下班沒有疾病史,但有房貸與之後小孩的費用壓力不知道這樣還有其他建議可以保的保險嗎?例如醫療險.意外險的實支實付(副本)等等想補足不足的部分~先謝謝各位保險專業人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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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夫妻倆都想保保險
住在官田,希望明天10/18晚上下班之後可以規劃保險,新光+全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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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南山人壽20年限期繳費終身家庭防癌
想詢問有人有這支商品的條款嗎?<南山人壽20年限期繳費終身家庭防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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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保險繳9年,覺得保障低,考慮續繳?或其他補強方式
我女兒今年10歲,她的保單如下:主約:國泰人壽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1000元附約:新全方位傷害保險附約新康愛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單位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主約: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1000元20年期,已繳9期,因為覺得終身保險似乎保障很低,考慮是否繼續繳?或建議更改附約?或有其他建議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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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險已繳9年了,但想新增更換其他保險。
各位大大你們好:因為今年有生寶寶,所以有研究了一下他的保險,順便研究我自己的保險,發現我每年繳費高,但保額卻很低,似乎對目前的我沒有什麼保障性,加上我的保單已繳9年了,有在考慮減額/解約三商,新增其他保險(全球、台壽),所以想詢問大家的意見,謝謝。條件:31歲,女可接受保費:3萬左右/年目前保險有:1、三商-102年買2、三商-105年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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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女寶 保險規劃
預產期是11月中,目前陸續在研究新生兒保單,目前產檢都一切順利,初步規劃想要 新光+全球+富邦產物但有幾個項目想確認:1. 新光的 5DD 是否有加的必要?     這張附約是否主要是為了補足意外造成的醫療?已經有富邦產物是不是這項就可以不用?2. 規劃時是不是應該選擇XHO(保證續保)而不是 XHC(不保證續保)?    兩者保障內容差異如下:    XHO(保證續保)    病房費(日額):1,000 元    病房費(實支實付):4,000 元    住院雜費:40 萬    門診手術雜費:3 萬3. 想確認全球這三個附約在整體規劃中的定位與互補關係。XHC(補強型支實付):以住院實支為主,含病房、雜費、門診手術。NIR(日額型+手術):以住院日額 + 外科手術定額給付為主,並含「健康增值金」。XSB(手術險):專注於手術給付,住院/門診手術都有較高額度,用來補強手術費用缺口。再麻煩各位大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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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安心無憂醫療終身保險
今年做了膽囊腹鏡手術,去之前有詢問板上大家都說這張不好可以刪除,但礙於已經繳了十年,覺得可惜,但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與業務員有關,讓我有點不想再付錢!請問這張保險要留嗎?還是同樣的金額有更好的選擇呢?目前年繳是23679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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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
大家好~三商美邦的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契約起始日108/01/24,原本保險金額100萬改成50萬,保費一年16500,繳20年保障到75歲,還本型一次金癌險,想請教各位這張癌險好不好,在想要不要解約,已繳3年邁入第4年實在很猶豫。下圖是原本保險100萬的(已改成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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