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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鑫想事成終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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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鑫想事成終身保
內容摘要
一、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第3條)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
(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0條、第11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5條)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9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第16條至第22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23條、第24條)
(七)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26條至第28條)
(八)保險單借款(第29條)
(九)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32條、第33條)
(十)請求權消滅時效(第34條)
國泰人壽鑫想事成終身保
(生存、祝壽、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中華民國102531日國壽字第102051323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基本保險金額」指保險單所載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變更後之金額
準。
二、「當年度保險金額」:
(一)繳費期間內:無「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繳費期滿後:基本保險金額的九倍。
「營業費用」:指保人申請變更本契約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公司所收取之
用,以「原基本保險金額百分之一」與「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二者較小者為準。
四、「保險年齡」:按被保險人投保本契約時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之後頇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計一歲。
五、「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以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下列期間所
應繳保險費總額:
()給付「身保險金」、「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時:自本契生效日起至
「被保險人身故日、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日。
第三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第四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致成完全殘廢程度或自繳費期滿後每一保險週年日(含保險年齡
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之約定,給付保險
金。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
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
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
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
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費
墊繳利率計算(不得超過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付利息;但要
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
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
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
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
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約定之保
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
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九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人或被保險人在訂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
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
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的利率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
金額如保險單之解約金額附表。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二、被保險人身故
三、本公司按第十五條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二條 生存保險金的給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繳費期滿後每一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
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第十三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除依前條
約定給付生存保險金外,另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第十四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
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滿後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
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扣除被保險人依第十二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生存保險金
計總額後之餘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
三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
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身故日止,所繳之保險費;
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
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止之利息
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
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
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五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
斷確定日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滿後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
斷確定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扣除被保險人依第十二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生存保險金
計總額後之餘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
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
將改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所
保險費;「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依據年複利
式,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之利息。
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
金。
第十六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七條 失蹤處理
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如經法院宣告死亡者,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準,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
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
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
,其間若應給付保險金之情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
除。
第十八條 生存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一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三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應檢
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二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六條約
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三條 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
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
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本條約定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
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四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二十四條 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
益人。
第二十五條 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
的保險費)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後給付其餘
額。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如要保人有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
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六條 本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第三項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保險
險」,其基本保險金額如保險單之減額繳清保險金額附表。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
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基本保險金額改以減額繳
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理。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則
本公司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總額」與「躉繳保險費加計利
息」中之較大者給付,給付對象適用第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二條之約定。
前項所稱「躉繳保險費」,係指要保人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
費、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三項「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辦理減額
繳清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年複利計算;
「減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總額」,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減額繳
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全殘
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年複利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生存保險金」、「祝壽保
險金」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之給付金額為申請展期定期保險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之較大值扣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保險費本後之額。本契變更為「展期定期險」
後,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險單之展延期間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被保險
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的保險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
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的保險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
險費,購買本契約之「繳清生存保險金」,其給付日期與原契約生存保險金相同,給付金額如保險
單之展期定期保險金額附表。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
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的保險單週年日及購買本契約之「繳清生存保險金」,其給付日期與原契約生
存保險金相同,且其給付金額按原生存保險金之比例計算已達百分之一百時所需的躉繳保險費,則
於要保人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退還其超過之款額。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理。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則
本公司改以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給付對象適用第十四條第四項及
第三十二條之約定。
前項所稱「躉繳保險費」,係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五項「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辦理展期
定期保險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年複利計
算。
第二十九條 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
限如附表二,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
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
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一條 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人在申請投時,應將被保險人出年月日在要保書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以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始發覺錯誤發生在公司,本公按原保險費與應保險費比例提保險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
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二條 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生存保險金及祝壽保險金之受益人於得申領該保險金前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要
保人為該保險金之受益人。
保險金或喪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或先於被保險人人身故,除要保已另行指定益人
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四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五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二條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六條 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
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
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人扶助
者。
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
等。
附表二:各保險單年度可借金額上限表
可借金額上限
繳費期間內
保險單年度
可借成數
1
60%
23
70%
46
80%
7
90%
繳費期滿後可借成數95%
可借金額上限=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可借成數
國泰人壽鑫想事成終身保險年繳費率表
單位:元/每萬元保額
投保
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
年齡
男性
女性
0
13010
13020
37
12948
12958
1
13009
13019
38
12947
12957
2
13008
13018
39
12946
12956
3
13007
13017
40
12945
12955
4
13006
13016
41
12944
12954
5
13005
13015
42
12943
12953
6
13004
13014
43
12942
12952
7
13003
13013
44
12941
12951
8
13002
13012
45
12940
12950
9
13001
13011
46
12939
12949
10
13000
13010
47
12938
12948
11
12999
13009
48
12937
12947
12
12998
13008
49
12936
12946
13
12997
13007
50
12935
12945
14
12996
13006
51
12934
12944
15
12995
13005
52
12933
12943
16
12993
13003
53
12932
12942
17
12991
13001
54
12931
12941
18
12989
12999
55
12930
12940
19
12987
12997
56
12929
12939
20
12985
12995
57
12928
12938
21
12983
12993
58
12927
12937
22
12981
12991
59
12926
12936
23
12979
12989
60
12925
12935
24
12977
12987
61
12924
12934
25
12975
12985
62
12923
12933
26
12973
12983
63
12922
12932
27
12971
12981
64
12921
12931
28
12969
12979
65
12920
12930
29
12967
12977
66
12919
12929
30
12965
12975
67
12918
12928
31
12962
12972
68
12917
12927
32
12959
12969
69
12916
12926
33
12956
12966
70
12915
12925
34
12953
12963
71
12914
12924
35
12950
12960
72
12913
12923
36
12949
12959
73
12912
12922
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請問各位大大,「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漾順心手術醫療終身」這份保險有受227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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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因為近期家人有胃瘜肉切除,國泰回覆是處置,所以沒有理賠。但是我看手邊溫情住院的保單條款,並沒有看到文字敘述到「限制使用的手術必須符合2-2-7」這句話…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是否有限制健保手術2-2-7?想向專業的大家求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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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安心無憂醫療終身保險
今年做了膽囊腹鏡手術,去之前有詢問板上大家都說這張不好可以刪除,但礙於已經繳了十年,覺得可惜,但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與業務員有關,讓我有點不想再付錢!請問這張保險要留嗎?還是同樣的金額有更好的選擇呢?目前年繳是23679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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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 國泰人壽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
主約保額為一千元,上finfo查詢關於住院手術及門診手術理賠  理賠資料,也有寫到實支實付理賠所以想詢問一下住院手術及門診手術的理賠是否有理賠手術的自費藥材嗎?理賠資訊額度為多少?因為詢問國泰人壽目前實支實付的保險產品都必需加主約才能購買,這樣年繳保費查詢幾乎都要快三萬元,超出預算,而且主約內容跟我目前買的安心保住院醫療險一樣。本人目前44歲所以想詢問一下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有那家的產品可以推薦,還有完整的理賠資訊額度可供參考的嗎?還有若要買實支實付醫療險需要什麼健康檢查嗎?感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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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與(停售)國泰人壽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FV1)
各位專家好,想請教家人的終身醫療保險,我有發現他的手術定義有限制2-2-7等健保條款,故不確定如手術「未在定義範圍」時,無法理賠手術費外,其他的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是否會理賠呢?我看條款不是很明白。謝謝大家!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 https://finfo.tw/products/L62-%E5%9C%8B%E6%B3%B0%E4%BA%BA%E5%A3%BD%E6%96%B0%E7%9C%9F%E5%AE%89%E9%A0%86%E6%89%8B%E8%A1%93%E9%86%AB%E7%99%82%E7%B5%82%E8%BA%AB%E4%BF%9D%E9%9A%AA-2018-09-13更新:(停售)國泰人壽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FV1) 出院療養保險金定義不是很明白,有誰清楚呢?感謝!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住院後出院者,除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本公司 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 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https://finfo.tw/products/FV1-%E5%9C%8B%E6%B3%B0%E4%BA%BA%E5%A3%BD%E8%B6%85%E5%AE%89%E5%BF%83%E4%BD%8F%E9%99%A2%E9%86%AB%E7%99%82%E7%B5%82%E8%BA%AB%E4%BF%9D%E9%9A%AA-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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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吉美鑫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已放7年當初躉繳13000美元現在解約取回約15500美元由於9月美國降息,想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是否該贖回?現在發現真正拿到的錢跟表格落差太大,所以有點不知所措😕當初是因為業務推而購買,自己也只是看表格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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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jq條款
請問有大大能告知他特定手術的全部項目有那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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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泰人壽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LC)
請問有這份保單,如果做鼻中膈相關手術,只要有住院,是有辦法理賠的嗎?找不到這份保單的142項「特定手術」附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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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想規劃終身+雙實支保險
目前有的保險終身:1.重大疾病 50萬2.癌症身故60萬3.罹癌12萬4.癌症住院4000(日)5.癌症手術6萬7.癌症在家休養金2000(日)8.癌症門診2000(日)9.壽險-身故給付280萬想規畫一張終身+雙實支實付保單請求大家幫幫忙因為擔心老年後保費過高,希望在還有能力時可以買張終身保險年紀大也比較不用擔心醫療的部分其中一定要有國泰人壽的規劃 (希望落在18000~25000區間)其他的部分可以安排(12000~15000)再麻煩大家幫我規畫一下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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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泰人壽漾鍾意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ZCH)現在停售了嗎?
如題請問國泰人壽漾鍾意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ZCH)現在停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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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國泰人壽萬的福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好嗎
還是有推薦現況美元保單,小額儲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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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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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30 歲男住板橋,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請問有業務協助我規畫一份醫療保單嗎?想問一下,在這裡找的業務能夠協助我用「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保額 100 元」的方案投保嗎?還是一定要找中國人壽的業務才能呢?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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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沒有保險想保全險都終身的友人可以推薦嗎
55歲沒有保險想保全險都終身的友人可以推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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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險已繳9年了,但想新增更換其他保險。
各位大大你們好:因為今年有生寶寶,所以有研究了一下他的保險,順便研究我自己的保險,發現我每年繳費高,但保額卻很低,似乎對目前的我沒有什麼保障性,加上我的保單已繳9年了,有在考慮減額/解約三商,新增其他保險(全球、台壽),所以想詢問大家的意見,謝謝。條件:31歲,女可接受保費:3萬左右/年目前保險有:1、三商-102年買2、三商-105年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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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全球的PHB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主約30年)這張好嗎
(目前已投保)於2022年10月投保生效 目前+附約保費26816元每年都會調高、目前年齡剛滿25歲,正在猶豫要不要退保去投保別張,這張全球優點是好在75歲後保障才足夠齊全,但75歲前…….很懊惱,想請問各位最近有沒有推薦的保單,還是認為全球加倍醫靠這張就繼續投保別退了(以下有提供個人目前所投保的保單項目)想求求各位大神又認為哪邊不足能給我點建議非常感謝🙏😭麻煩各位大神了年齡:25歲性別:女性身體狀況:無任何疾病/僅輕微貧血近兩月內無就醫紀錄BMI:20.2 (正常範圍)舊保單有理賠紀錄:近5-6年內印象僅有a流住院4-5日&複雜性拔智齒預算:目前所有保單加總約6-7萬 ,若刪減此張全球保單另外推薦一款新保單希望預算落在1萬5~2萬5全球主約PHB·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109.07起)全球附約:XPS·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105)(110.07起XAN·臻平安傷害保險附約XMR·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XAH·個人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XDE·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WB·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B型)XHB·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以下是我所有的保單主約缺什麼或哪家保單不好都歡迎給我建議😖非常感謝各位已投保的各家保險保單保單生效日⭕️主契約名稱.附約106ㆍ2017.12.21主約:DE·祝扶年年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WB·真意豁免保險費附約101ㆍ2012.11.27主約:AE,國寶得意年年增額終身壽險附約:WA國寶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約89ㆍ2000.9.26主約:JG·得意還本終身壽險附約:AM·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個人型附約:B2·兒童傷害保險附約附約:BA·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89ㆍ2000.9.26主約:JO·鍾愛一生313終身壽險89ㆍ2000.9.26主約:JQ.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91.2002.10.22主約:MF.全福101終身壽險附約:B5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107.2018.9.27主約:LJ2.美滿致富增額終身壽險(106)附約:LJ2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附約:HZ1金貼心豁免保險費附約111ㆍ2022.10.20主約:PHB·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109.07起)以下全附約:XPS·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105)(110.07起XAN·臻平安傷害保險附約XMR·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XAH·個人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XDE·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WB·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B型)XHB·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112.2023.3.23主約:NPC·意吉棒終身傷害保險以下全附約:RPA·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12起)MR·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限額AHI·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日額(每計劃為500元保額)BRPA·有骨氣傷害保險附約(110.12起)WRE·滿天星豁免保險費附約(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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