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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壽險(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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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壽險(甲型)
(祝壽保險金、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加值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990901金管保09902527794
(99.11.03修正)
中華民國9612189 6 1 2 0 3 8 9
中華民國970 4 019 7 0 4 0 0 3 7
中華民國9706099 7 0 6 0 2 0 0
中華民國9708189 7 0 8 0 469
中華民國9804109 8 0 4 0 3 6 5
中華民國9807109 8 0 7 0 3 4 7
中華民國990 2 0 8 9 9 0 2 0 3 3 5
中華民國9904089 9 0 4 0 2 4 0
中華民國9909019 9 0 9 0 0 1 2
10007211000 7 0 01 2
10012151 0 01 2 0 01 3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
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保
險金額為準。
二、保險費: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納之躉繳保險費;或指要保人依第五條或第三十條經本公司催告繳
付或依第六條申請復效時,經本公司同意所繳交之一定保險費。
三、投資標的: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配置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表一。
四、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總數後
計算所得之值。其中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總負債則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管
理營運費用或其他法定費用。此外,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視為投資標的資產之一部分。
五、投資標的價值:指以原幣別為計算基準,依本契約項下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所得之值。
六、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記錄其投資標的及單位數餘額之最
新狀況。
七、保單帳戶價值:指以新臺幣為計算基準,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總和、
加值給付或尚未投資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八、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次一評價日,將尚未投資之保險費及其利息,依要
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轉換成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後分配之。但第一次的「投資配置日」為
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且本公司已實際收受保險費後之第一個評價日。
前述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但若要保人以
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
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九、評價日:指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
國聯合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
十、保單週月日: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
日。
十一、保單週年日: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年無相當日者,指與本契
約生效日相當月之末日。
十二、危險保險費: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所需的成本。本公司依據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
死亡率之百分之九十計算以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者為限依第十七條之約定按月收(如附表
三)
十三保單行政費用指本公司之行政作業相關費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行政費用率所得之數額
依第十七條及附表二之約定按月收取。
十四、管理費:指本公司管理保單帳戶之相關費用,依第十七條及附表二之約定按月收取。本公司得
主管機關調整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十五約費用(含部分提領費用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本公司依第八條給付解約金或第二十九條給
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按附表二所定比例應先扣除之費用。
十六無償部分提領指計算解約費用(含部分提領費用)依本契約約定得免扣除解約費用(含部分提
領費用)其金額為本公司受理後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價值乘以給付前一營業
日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之百分之五(該比率本公司得調整之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
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者,不在此限)
十七、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
相當於躉繳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第五條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支付每月扣繳費用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繳至保單帳
戶價值為零之日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危險保險費及管
理費,並另外繳交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約定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
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復效生效時依第三十條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
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則本公司以發函解除契約日之次一評
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
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金係依接到通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依附表二之解約費用率計算所得之解約費
用後給付。但如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內未曾辦理部分提領者,計算前段之解約費用時得先扣除「無償部
分提領」部分後計算。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本公司按第二十條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二、本公司按第二十一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一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或受益人、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能提
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依法院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或該證明文件所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給付第二十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領上述金額之人應於一個月內將上述已領之金額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將自實際收受該歸還金額之日起恢復本契約效力;並於次一評價日起,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
標的及分配比例,重新投資配置。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
險保險費,本公司並得予以扣除。
第十二條 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金額)、加值給付、支付
險單借款、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資之保險費及加計利息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
位;但投資配置日起之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為貨幣單位
第十三條 匯率計算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及加計利息、加值給付配置於投資標的:
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之三家銀行的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各項保險金、及解約金(含部分提領)給付:
本公司根據給付當時三家銀行前一營業日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三、每月扣繳費用:
本公司根據契約生效日或保單週月日之三家銀行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之三家銀行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新
臺幣並扣除轉換費用,並根據轉換日之三家銀行的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扣除轉換費用後
之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二)外幣對新臺幣: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之三家銀行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新
臺幣並扣除轉換費用。
(三)新臺幣對外幣: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扣除轉換費用,並根據轉換日之三家銀行的收盤賣出即
匯率平均值將扣除轉換費用後之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
額。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的新增、關閉與終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投資分配項目。
二、若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因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合併、解散、破產、撤銷核准、決議,或其他法
定事由,而致無法繼續投資時;或該投資標的無人選擇投資配置時,本公司得關閉或終止該投資
標的。但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得於關閉或終止日前辦理變更投
資標的及比例分配、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後之效果及要保人若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之處理方式。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或終止,即不得轉入或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
強制轉出。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若要保人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將逕剔除該關閉或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
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保險費及此終止投資標的之價值之投資比例
分配;如要保人未指定有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改依當月起各月三家銀行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
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將保險費或經終止之投資標的轉出價值以日單利儲存生息。
如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拒絕受理該投資標的之申購,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
購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時,本公司將依前項投資標的之關閉或終止之作業處理要保人之該筆申購。
第十五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要保人所投資的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本公司將以之直接再投資於原投資標的,不予分配。但
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若本公司進行前項再投資時,該投資標的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該投資標的者,本公司
將依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投資配置(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
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之款項轉換至其他可供保險費配置之投資標
的。要保人進行轉換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申請時應指明轉出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二、本公司以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轉換日,自要保人保單中扣除轉出之投資標的
單位數,並以當日轉出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轉出金額再換算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數。
三、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四次轉換,免收轉換費用。若要保人以線上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
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五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免收轉換費用。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
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酌收轉換費用。但因第十四條投資標的終止而申請轉換者,該次轉換不予收
費,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本契約轉換費用依要保人投保時與本公司之約定為(詳如附表二)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轉換費
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 每月扣繳費用
用,依序為「保單行政費用」「危險保險費」及「管理費」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其第一次危險保險費(日數不足一月者,按日數比例計之)
於滿十五足歲之日起,自次一保單週月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第十八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第一次「投資配置日」以前:
自本契約生效日(保險費以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根據保險費繳費當月起各月三家
銀行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將尚未投資之保險費以日單利計算所得之金
額。
二、第一次「投資配置日」及以後:
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總和、值給付或尚未投資之保險費加計依保
險費繳費當月起各月三家銀行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計算所得
之利息。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按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九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及申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本公司以該週年日次一
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為準,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
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並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收而
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於其年齡達
十五足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於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按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
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
(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訂立本契約遺產及與稅法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ㄧ半,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
超過喪葬費用部分上限之已繳危險保險費。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
其他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備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所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為準。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或向同一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
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之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
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金額至前項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
依其喪葬費用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二十三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三十五條之時效者,本公司改以「送達
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與「自被保險人身故時起,已收而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之和,返
還予要保人。
第二十一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其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所列殘廢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
之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並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收而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完全殘廢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於其
年齡達十五足歲時,始生效力
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二十四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三十五條之時效者,本公司改以「送
達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與「自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起,已收而未到期的危險
保險費」之和,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四所列二項以上完全殘廢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 加值給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第五保單週年日起,每屆保單週年日時,本公司按該日之前十二個保
單週月日之扣除每月扣繳費用後的保單帳戶價值平均值,乘以百分之零點二後所得之金額給付「加
值給付」
前項加值給付將依該保單週年日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但不包含
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於次一評價日投資配置。若在各加值給付觀察期
間內(第一次加值給付觀察期間為第一至第四保單年度、第二次及其之後之加值給付觀察期間為該
次加值給付之前一保單年度),發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取消當次加值給付
一、任一保單年度內,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超過百分之五者。
二、任一保單年度內,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次數達二次(含)以上者
三、任一保單年度內,發生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時。
第二十三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三條之一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約定申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所應
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五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二十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第二十一條完全殘廢保險金
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
負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有保
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於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如因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致無法領取時,則將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
益人。
第二十七條 欠繳費用或未還款項的扣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欠繳寬限期間的每月扣繳費用、
尚未扣繳之危險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其餘額。
第二十八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依本公司規定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
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申請部分提領減少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
部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元,且減少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規
定之最低金額。
部分提領之部分視同終止,其費用之計算如下:
一、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一次申請部分提領所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在「無償部分提領」範圍內者,
不頇扣除解約費用。
二、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在「無償部分提領」範圍以上者,其超過「無償部分提領」部分,依附表
二所定之解約費用率計算。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四十之上限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司
約定之借款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
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
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本契約累積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未於通
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效力。
第三十一條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二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
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且不得低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之法定週年利率
第三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五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六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十四、十六、十七款)、第十四條、十六條
及第三十三條另有規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
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八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
時,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險費之投資配置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時:
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頇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內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個營業
日內給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頇報經主管機關同意。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類別
計價
幣別
經理/管理公司
是否
配息
(註二)
群益安穩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群益安穩貨幣市場基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
新臺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群益馬拉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群益馬拉松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群益創新科技基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摩根 JF 新興科技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摩根 JF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有限公司
JF 東協基金
JF 東協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亞洲)
JF 太平洋證券基
JF 太平洋證券基
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亞洲)
摩根基金-摩根 JF 中國基金
JF 中國基金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
限公司
(美元)-摩根
環球均衡(美元)-A (累積)
摩根環球均衡基
國外平衡型基金
美元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
限公司
摩根全球發現基
全球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有限公司
摩根新興 35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摩根新興 35 基金
基金
新臺幣
有限公司
摩根 JF 東方內需機會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摩根 JF 東方內需機
會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有限公司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
限公司
(美元)-A
(累計)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
限公司
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
美元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
限公司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大中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大中華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科技生化基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平衡基金
國內平衡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國泰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小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小龍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基金
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穩健組合基金
國泰全球穩健組合基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保守組合基金
國泰全球保守組合基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國泰全球貨幣市場基
全球貨幣市場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基礎建設證券投資信
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類別
計價
幣別
經理/管理公司
是否
配息
(註二)
託基金
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國泰中港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港台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國泰豐益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臺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高科技基金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元大多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多福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元大新主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新主流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元大巴菲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巴菲特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
數基金
國內股票指數型基金
新臺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
化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保誠歐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保誠歐洲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
新臺幣
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M&G (1)
M&G
基金(USD)
M&G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保誠資產管理(新加坡)
有限公司
安泰 ING 大俄羅斯證券投資
託基金
安泰 ING 大俄羅斯基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安泰 ING 全球生技醫療證券
資信託基金
安泰 ING 全球生技醫
療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臺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柏瑞美國雙核心收益證券投
信託基金
柏瑞美國雙核心收益
基金
美國債券型基
新臺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
有限公司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
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
債券基金(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
息可能涉及本金)
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新臺幣
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
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坦伯頓全球顧問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
-美國政府基金美元 A (M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美國
政府基金
美國債券型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
-全球債券基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
債券基金
全球債券型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
-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大中
華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坦伯頓資產管理公司
Alpha 基金-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日本大型
企業 Alpha 基金
亞洲股票型基金
日圓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
公司
安盛羅森堡Alpha基金-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日本小型
企業 Alpha 基金
亞洲股票型基金
日圓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
公司
安盛森堡 Alpha 基金-安盛
安盛羅森堡亞太(
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類別
計價
幣別
經理/管理公司
是否
配息
(註二)
羅森堡亞(本除)大型企
Alpha 基金 B
本除外)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公司
Alpha 基金-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環球大型
企業 Alpha 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
公司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
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
基金
國外平衡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新興歐非股票型基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基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能源基 A2 歐元
貝萊德新能源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中國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中國基金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2
美元
基金
亞洲債券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
霸菱拉丁美洲基-A 類歐元配
息型
霸菱拉丁美洲基
新興拉美股票型基金
歐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霸菱全球資源基-A 歐元
霸菱全球資源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A 類美
元配息型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
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霸菱東歐基金-A 類美元
霸菱東歐基金
新興歐非股票型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霸菱國際債券基-A 美元
霸菱國際債券基
全球債券型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霸菱香港中國基-A 美元
霸菱香港中國基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霸菱澳洲基金-A
霸菱澳洲基金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
爾蘭)公司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富達歐洲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全球工業基金
富達全球工業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東協基金
富達東協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全球科技基金
富達全球科技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
元累積)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可能涉及本)
(
及本金)
高收益債券型基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
涉及本金)
(
高收益債券型基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類別
計價
幣別
經理/管理公司
是否
配息
(註二)
及本金)
富達基金-東南亞基金(美元累
)
富達東南亞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
全球債券型基金
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KAPITALANLAGEGESELLS
CHAFT MBH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
歐洲債券型基金
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KAPITALANLAGEGESELLS
CHAFT MBH
德盛東方入息基-A 配息類股
德盛東方入息基
國外平衡型基金
美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LUXEMBOURG
S.A.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A
美元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國際醫療基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A 股美元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
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元
聯博美國收益基
美國債券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A2 股歐元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歐洲債券型基金
歐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股美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
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
息可能涉及本金)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
基金(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
能涉及本金)
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A 股歐元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歐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美國成長基
北美洲股票型基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前瞻主題基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流
A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元流動基金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
A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美元流動基金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洲進
取股票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洲進取股票
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
A1 類股份-積單位
施羅德亞洲債券基金
亞洲債券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
A1 類股份-積單位
施羅德新興亞洲基金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中
小型股票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美國中小型股
票基金
北美洲股票型基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
場債券(歐元對沖)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施羅德新興市場債券
基金
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元股票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
施羅德歐元債券基金
歐洲債券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類別
計價
幣別
經理/管理公司
是否
配息
(註二)
A1 股份-累積單位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大中華
A1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施羅德大中華基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能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能源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
)有限公司
景順美國價值股票基金 A
景順美國價值股票基
北美洲股票型基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有限
公司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
股票基金
新興拉美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
新興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
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
新興歐非股票型基金
歐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性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
性基金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
產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
基金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 A
基金
北美洲股票型基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歐洲股票 Alpha
A
Alpha 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歐元流動性基金 A
性基金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歐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
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
長基金-類股-USD
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首域環球傘型基金有限
公司
-
增長基金--USD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首域環球傘型基金有限
公司
-
源基金-類股-USD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首域環球傘型基金有限
公司
-
--USD
先基金
基金
美元
首域環球傘型基金有限
公司
註一: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註二:基金是否配息及其配息頻率係按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頇知所載為準。
附表二: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或%
一、前置費用
二、保險相關費
(一)保單行政費用
保單年度
1~4
5保單年度之後
每月保單行政費用率
0.1%
0 %
(二)危險保險
(三)管理費
三、投資相關費
(一)申購基金手續費
(二)基金經理
(三)基金保管
(四)基金贖回費用
(五)基金轉換費用
(六)其它費用
四、後置費用(解約費用,含部分
提領費用)
保單年度
1
2
3
4
5年及以
解約費用率
4
3
2
1
0%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
群益安穩貨幣市場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
0.15%/
0.05%/
群益馬拉松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1.6%/
0.14%/
群益創新科技基(新臺幣計)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1.6%/
0.15%/
摩根 JF ()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1.5%/
0.14%/
JF 東協基(美元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0.2%/
JF 太平洋證券基(美元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0.2%/
JF 中國基金(美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1.5%/
0.4%/
摩根環球均衡基(美元計價)
國外平衡型基金
1.45%/
0.2%/
摩根全球發現基(新臺幣計)
全球股票型基金
1.65%/
場比重未達規模
15% 0.25%/
滿
15%
0.28%/
年。
摩根新興 35 基金(新臺幣計價)
2%/
0.31%/
摩根 JF 東方內需機會基金(新臺幣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2%/
0.28%/
摩根俄羅斯基金(美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1.5%
0.4%
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5%
0.4%
摩根新市場本地貨幣券基金(美元計
)
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
1.0%
0.4%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
0.2%/
0.05%/
國泰大中華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1.6%/
0.15%/
國泰科技生化基(新臺幣計)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1.6%/
0.15%/
國泰平衡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基金
1.2%/
0.10%/
國泰國泰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1.6%/
0.15%/
國泰小龍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基金規模在
臺幣十五億
以下:1.5%(
)基金規模在
新臺幣十五
()以上
依前款規定
算外就超過新
臺幣十五億
部份:1.2%(
)
基金規模在新臺幣
十五億元以下:
0.15%(每年)基金
規模在新臺幣十五
億元()以上,除
依前款規定計算
外,就超過新臺幣
十五億元部份:
0.12%(每年)
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1.0%/
0.13%/
國泰全球穩健組合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0.7%/
0.12%/
國泰全球保守組合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0.5%/
0.11%/
國泰全球貨幣市場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貨幣市場型基金
0.5%/
0.12%/
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6%/
0.26%/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6%/
0.23%/
國泰中港台基金(新臺幣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8%/
0.24%/
國泰豐益債券組合基金(新臺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1.0%/
0.14%/
元大高科技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1.6%/
0.15%/
元大多福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1.5%/
0.15%/
元大新主流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1.6%/
0.15%/
元大巴菲特基金(新臺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1.6%/
0.15%/
()
國內股票指數型基金
基金淨資產
80 億為 0.7%/
基金淨資產
>80 億為 0.6%/
0.1%/
()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8%/
0.25%/
保誠歐洲基金(新臺幣計)
歐洲股票型基金
1.75%/
0.3%/
英國保誠集團 M&G 全球民生基礎基金(
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1.75%/
0.0075%/
安泰 ING 大俄羅斯基金(新臺幣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1.8%/
0.32%/
安泰 ING ()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8%/
0.3%/
柏瑞美國雙核心收益基金(臺幣計價)
美國債券型基金
1%/
0.16%/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
配息可能涉及本) (新臺幣計價)
高收益債券型基
1.5%/
0.26%/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0.59%
-
(美元計價)
美國債券型基金
0.65%
0.01~0.14%
(美元計價)
全球債券型基金
0.75%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大中華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基
1.6%
0.01~0.14%
安盛羅森堡日本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圓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1.35%/
最高 0.05%/
安盛羅森堡日本小型企業 Alpha 基金(
圓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最高 0.05%/
安盛羅森堡亞太(日本除外)
Alpha 基金(美元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1.35%/
最高 0.05%/
安盛羅森堡環球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1.35%/
最高 0.05%/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1.5%/
0.005~0.441%/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元計價)
國外平衡型基金
1.5%/
0.005~0.441%/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美元計)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75%/
0.005~0.441%/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美元計)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75%/
0.005~0.441%/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歐元計)
新興歐非股票型基金
1.75%/
0.005~0.441%/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歐元計)
1.5%/
0.005~0.441%/
貝萊德新能源基(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75%/
0.005~0.441%/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美元計)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75%/
0.005~0.441%/
貝萊德中國基金(美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1.5%/
0.005~0.441%/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元計價)
亞洲債券型基金
1%
0.005~0.441%/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1.5%/
0.01~0.0225%/
霸菱拉丁美洲基(歐元計價)
新興拉美股票型基金
1.25%/
0.025%/
霸菱全球資源基(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5%/
0.025%/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美元計價)
1.5%/
0.025%/
霸菱東歐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歐非股票型基金
1.5%/
0.025%/
霸菱國際債券基(美元計價)
全球債券型基金
0.75%/
0.025%/
霸菱香港中國基(美元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25%/
0.025%/
霸菱澳洲基金(美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1.25%/
0.025%/
富達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1.5%/
0.003~0.35%/
富達全球工業基(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5%/
0.003~0.35%/
富達東協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0.003~0.35%/
富達全球科技基(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5%/
0.003~0.35%/
富達亞高收益基金(基金主要係投
涉及本金) (美元計價)
高收益債券型基
1%/
0.003~0.35%/
富達美高收益基金(基金主要係投
高收益債券型基
1%/
0.003~0.35%/
涉及本金) (美元計價)
富達東南亞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0.003~0.35%/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債券型基金
0.85%/
0.19%/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債券型基金
0.75%/
0.19%/
德盛東方入息基(美元計價)
國外平衡型基金
1.5%/
0.3%/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基金淨資產
12.5 億美元以
下每年 1.7%,
超過 12.5 億美
元以上每年
1.5%
0.005~0.5%/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淨資產 3
億美元以下
1.8%,超過 3
億美元以上
1.75%
0.005~0.5%/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
1.7%/
0.005~0.5%/
聯博美國收益基(美元計價)
美國債券型基金
1.1%/
0.005~0.5%/
聯博歐洲收益基(歐元計價)
歐洲債券型基金
1.1%/
0.005~0.5%/
聯博全高收益債券基(基金主要
可能涉及本金) (美元計價)
高收益債券型基
基金淨資產 50
億美元以下
1.7%,超過
50 億美元以上
每年 1.5%
0.005~0.5%/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歐元計)
全球股票型基金
1.5%/
0.005~0.5%/
聯博美國成長基(美元計價)
北美洲股票型基
1.5%/
0.005~0.5%/
聯博前瞻主題基(美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1.7%/
0.005~0.5%/
施羅德歐元流動基金(歐元計)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0.5%/
最高 0.5%/
施羅德美元流動基金(美元計)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0.2%/
最高 0.5%/
施羅德歐洲進取股票基金(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1.5%/
最高 0.5%/
施羅德亞洲債券基金(美元計)
亞洲債券型基金
1.25%/
最高 0.5%/
施羅德新興亞洲基金(美元計)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最高 0.5%/
施羅德美國中小型股票基金(美元計價)
北美洲股票型基
1.5%/
最高 0.5%/
施羅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
1.5%/
最高 0.5%/
施羅德歐元股票基金(歐元計)
歐洲股票型基金
1.5%/
最高 0.5%/
施羅德歐元債券基金(歐元計)
歐洲債券型基金
0.75%/
最高 0.5%/
施羅德大中華基(美元計價)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1.5%/
最高 0.5%/
施羅德環球能源基金(美元計)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5%/
最高 0.5%/
()
北美洲股票型基
1.4%/
0.0035~0.2%/
(美元計價)
新興拉美股票型基金
1.6%/
0.002~0.35%/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
(歐元計價)
新興歐非股票型基金
1.6%/
0.002~0.35%/
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性基金(美元計價)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0.5%/
0.002~0.35%/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5%/
0.002~0.35%/
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基金(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1.6%/
0.002~0.35%/
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元計價)
北美洲股票型基
1.4%/
0.002~0.35%/
摩根士丹利歐洲股票 Alpha 基金(美元計
)
歐洲股票型基金
1.2%/
0.002~0.35%/
摩根士丹利歐元流動性基金(歐元計價)
國外貨幣市場型基金
0.5%/
0.002~0.35%/
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1.4%/
0.002~0.35%/
首域亞洲增長基(美元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2.0%/
0.035~0.08%/
首域大中華增長基金(美元計)
新興亞洲股票型基金
2.0%/
0.035~0.08%/
首域全球資源基(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1.75%/
0.035~0.08%/
首域全球新興市場領先基金(美元計價)
1.75%/
0.035~0.08%/
註:(1)上述各項投資標的之經理費及保管費數額係以 100 6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頇知或各該投資
標的經理/管理公司或總代理人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該投資標的經理/管理公司保有日後變
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數額仍應以收取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頇知之所載或投資
標的經理/管理公司通知者為準。
(2)摩根系列基金之保管費為經營及行政開支(包含信託管理費)
(3)有關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之保管機構費用及其年率,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沒有相關規定。
基金每年實際支付的保管機構費用,則揭示於該基金之最近期年度財務報告之『經營業績表』
裡。
附表三: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元/每年每萬保額
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壽(甲型)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4
4.752
2.664
57
97.551
47.943
15
6.768
3.096
58
106.560
53.055
16
9.144
3.528
59
116.496
58.986
17
11.340
3.897
60
127.422
65.637
18
11.592
4.329
61
139.392
72.909
19
11.745
4.617
62
152.478
80.694
20
11.817
4.770
63
166.752
88.938
21
11.835
4.824
64
182.349
97.803
22
11.808
4.797
65
199.413
107.478
23
11.763
4.725
66
218.097
118.170
24
11.709
4.635
67
238.545
130.077
25
11.682
4.563
68
260.928
143.406
26
11.691
4.536
69
285.435
158.292
27
11.763
4.590
70
312.282
174.879
28
11.907
4.743
71
341.667
193.302
29
12.159
5.004
72
373.815
213.705
30
12.537
5.337
73
408.924
236.232
31
13.068
5.742
74
447.309
261.144
32
13.770
6.192
75
489.267
288.711
33
14.670
6.687
76
535.113
319.194
34
15.750
7.218
77
585.144
352.872
35
16.974
7.785
78
639.693
390.033
36
18.333
8.379
79
699.174
431.064
37
19.809
9.009
80
764.001
476.388
38
21.366
9.666
81
834.606
526.401
39
23.040
10.377
82
911.412
581.526
40
24.849
11.160
83
994.878
642.204
41
26.820
12.024
84
1085.499
709.002
42
28.980
13.005
85
1183.824
782.514
43
31.356
14.103
86
1290.375
863.325
44
33.939
15.363
87
1405.692
952.047
45
36.756
16.803
88
1530.297
1049.283
46
39.789
18.441
89
1664.730
1155.771
47
43.056
20.313
90
1809.495
1272.249
48
46.575
22.419
91
1965.132
1399.473
49
50.373
24.723
92
2132.163
1538.181
50
54.504
27.153
93
2311.047
1689.129
51
59.022
29.646
94
2502.027
1852.965
52
63.972
32.148
95
2705.301
2030.364
53
69.417
34.632
96
2921.031
2221.983
54
75.420
37.260
97
3149.424
2428.470
55
82.062
40.221
98
3390.453
2650.320
56
89.415
43.722
99
3643.335
2887.281
附表四: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 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
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人扶助
者。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
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壽險(甲型)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
無。
二、保險相關費
(一)保單行政費用
「保單行費用係指公司之行政作業相費用自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本公司依契約效日各保單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各該保年度行政
費用率所得之應收取費用。
保單年度
1~4
5保單年度之後
每月保單行政費用率
0.1%
0 %
(二)危險保險
「危險保費」依據被保險性別、到達年齡(註)保險金額計算,並
自應扣繳保單度起逐月收的人壽保險費,並由保帳戶價值中扣繳,
危險保險費費率表詳如附表三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其第一次危險保險費(日數不足
月者,按日數比例計之)於滿十五足歲之日起,自次一保單週月日由保單帳戶
價值中扣繳。
註:到達年齡係指依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
後所計得之年齡
(三)管理費
「管理費」係指本公司管理保單帳戶之相關費用。每月新臺幣 100 逐月由
保單帳戶值中除。本公司得主管機關調整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三、投資相關費
(一)申購基金手續費
完全不收取。
(二)基金經理
已反應在基金淨值中。
(三)基金保管
已反應在基金淨值中。
(四)基金贖回費用
完全不收取。
(五)基金轉換費用
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四次轉換,轉換費用若要保人以線上方
式申請投標的換者,同一單年度內第五至第十二申請轉換收轉
換費用超過上述次數的部本公司每次將自額中新臺幣 1000
之轉換費用。本司得關調用,月前要保
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六)其它費用
目前無。若依該投資標的最新開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
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投信公司
站閱覽。
四、後置費用(解約費用,含部分
提領費用)
「解約費用(含部分提領費用)」之計算方式,係解約、部分提領金額扣除無
償部分提領金,乘以各該保年度解約費用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
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2
3
4
5年及以
解約費用率
4
3
2
1
0%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無。
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壽險(甲型)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元/每年每萬保額
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壽險(甲型)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4
4.752
2.664
57
97.551
47.943
15
6.768
3.096
58
106.560
53.055
16
9.144
3.528
59
116.496
58.986
17
11.340
3.897
60
127.422
65.637
18
11.592
4.329
61
139.392
72.909
19
11.745
4.617
62
152.478
80.694
20
11.817
4.770
63
166.752
88.938
21
11.835
4.82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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