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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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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丁型)
(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祝壽保險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國 95 07 25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051040
中華民國 96 07 26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602083930
中華民國 95 09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96.08.31 修正)
中華民國 96 8 29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4
(96.11.01 修正)
中華民國 95 10 25 日國壽字第 95100408 號
中華民國 96 02 05 日國壽字第 96020050 號
中華民國 96 04 25 日國壽字第 96040356 號
中華民國 96 07 24 日國壽字第 96070388 號
中華民國 96 09 21 日國壽字第 96090333 號
中華民國 96 12 19 日國壽字第 96120412 號
中華民國 97 02 25 日國壽字第 97020466 號
中華民國 97 04 01 日國壽字第 97040037 號
中華民國 97 06 09 日國壽字第 97060198 號
中華民國 97 08 18 日國壽字第 97080468 號
中華民國 98 04 10 日國壽字第 98040383 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定期繳費別:係指要保人指定定期保險費的繳費別,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
二、定期保險費:係指依定期繳費別所對應每期應繳之保險費,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三、保險金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
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各投保年齡之最高及最低保額投保倍數表如附表一)。
四、彈性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向本公司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為增加其投資保單
帳戶價值金額所繳付的非定期保險費。要保人累積交付的保險費須超過前面各保單年度至當期所累
積的定期保險費時,始予以計入彈性保險費。
五、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所繳付之保險費。分定期保險費、彈性保險費二種。
六、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的部分。
七、保費費用:係指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各保費年度定期保險費的保費費用率如附表
二。每次彈性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則依繳費當時本公司所訂定之費用率為準。本公司得調整彈性保
險費之保費費用率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前述費用之
調整,最高以每次彈性保險費的5%為上限。(如附表二)
八、保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時,按其定期繳費別所訂應繳保費之次數,依序計算該次定期保
險費所應歸入之年度。
九、淨危險保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
十、危險保險費:採逐月計算,係指依據當年度紅利分配之經驗死亡指數與本公司報壽險公會製表用之
經驗死亡指數兩者之較大值。惟不得超過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之死亡率。
十一、管理費:係指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的費用。管理費依要保人投保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
為準。本公司得調整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前述費用之調整,每月最高以新台幣二00元為上限。(如附表二)
十二、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每隔一個月的相對日期,如無相對日期者,則指該月之末日。
十三、每月扣除費用:係指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管理費」及「危險保險費」。本
公司於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依當時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除之。
本契約附加由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保險費之保險附約者,前述每月扣除費用另包含該附約
之保險費。
十四、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作為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項目(詳如附件一)。
十五、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六、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總
數後計算所得之值。其中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總負債則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
管理營運費用或其他法定費用。此外,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則將被視為投資標的資產之一部份
十七、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紀錄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位
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十八、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總和及尚未投資之淨保
險費加計利息。
十九、投資標的價值:係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保單內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目計算而得。
二十、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費之日後次一評價日將淨保險費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及比例轉換成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後分配之,但第一次的「投資配置日」為保險單送達翌日起
算十日且本公司已實際收受保費後之第一個評價日。
本款前述之實際收受保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之日。但若係以支票
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二十一、三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
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參考行庫局為準。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次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
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
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
保險責任。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定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定期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並取得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一保單年度內之定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本公司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除前項情形外,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支付每月扣除費用時,本公司按日數比
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時起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所稱保險費,係指依定期繳費別所定一期定期保險費之金額,但第一保單年度內停效之契約,則指
本項前段所稱一期定期保險費加上第一保單年度內未繳足之定期保險費。
要保人申請復效時繳付之定期保險費(不含第一保單年度內未繳足之定期保險費的部分),應就第二保
費年度起第一次未繳之定期保險費,優先抵償之。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
保單帳戶價值。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並返還解除契約當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因要保人死亡
、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但本契約附加有保險費豁免附約者,若被保險人於該附約有效期間內發生該
附約約定的保險事故且已豁免定期保險費者,要保人於豁免定期保險費之期間內不得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如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者,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接到通知後次
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第十六條身故保險金與第十七條完全殘廢保險金二者,本公司僅按其中一項保險金之約定給付,
本契約效力於本公司給付本條前段其中一項保險金後終止。
第九條之一 契約的終止(三)(僅適用於附加由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保險費之一年期保險附約者)
本契約附加由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保險費之一年期保險附約者,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應按日數
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同本契約之解約金或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本契約附加由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保險費之一年期保險附約者,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僅
申請終止該附約時,本公司應將前述之未到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第十條 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提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險單借款、保
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資之淨保險費及加計利息等,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但投資配置日起之保單帳戶價
值的計算與通知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為貨幣單位。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的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的新增、關閉與終止約定如下:
一、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項目。
二、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關閉或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
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內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分配。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關閉或終止,而關閉或終止該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接獲投資標的
公司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內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分配。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若要保人逾期未回覆時,本
公司將逕剔除該關閉或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
為未來淨保險費及此終止投資標的之價值之投資比例分配;如要保人未指定有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
司改依淨保險費繳費當月起各月三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
費以日單利儲存生息。
如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拒絕受理該投資標的之申購,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
購該投資標的之單位
時,本公司將依前項投資標的之關閉或終止之作業處理要保人之該筆申購。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之款項轉換至其他可供保費配置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進行轉換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申請時應指明轉出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二、本公司以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轉換日,自要保人保單中扣除轉出之投資標的
單位數,並以當日轉出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轉出金額再換算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數。同一保單年度內,要保人依前段約定辦理投資標的轉換時,前四次免收轉換費用;超過四次
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轉出金額中扣除最高新台幣1000元的轉換費用。(如附表二)
如因第十一條投資標的終止而依本款前段申請轉換者,該次轉換將不予收費,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計算。
第十三條 匯率計算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 淨保險費及加計利息:
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之三家行庫局的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及其利息轉換為等
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
二、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各項保險金及解約金(含部份提領)給付:
本公司根據給付當時三家行庫局前一營業日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
等值新臺幣。
三、每月扣除費用:
本公司根據保單週月日之三家行庫局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每月扣除費用依各項投資標
的價值之比例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四、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之三家行庫局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
等值新台幣並扣除轉換費用(如附表二),並根據轉換日之三家行庫局的收盤賣出即期匯
率平均值將扣除轉換費用後之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二)外幣對新臺幣: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之三家行庫局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
等值新台幣並扣除轉換費用(如附表二)。
(三)新臺幣對外幣: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如附表二),並根據轉換日之三家行
庫局的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扣除轉換費用後之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投資標
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第十四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 第一次「投資配置日」以前:
自本契約生效日(保險費以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根據每次淨保險費繳費當月起各
月三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以日單利計算所得之金
額。
二、 第一次「投資配置日」及以後:
本契約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總和及尚未投資之淨保險費加計淨保險費繳
費當月起各月三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計算所得之利息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每一季為一期,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
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以該週年日次一評
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為準,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
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
扣除之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
之保險金額部分(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二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合計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
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二、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四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
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繳扣除危險保險費。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
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所須文件
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為準。
第四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人投保,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
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四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
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
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人應依其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人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二十一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已逾第三十三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改以「當日
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加上「自被保險人身故時至當日為止所收之危險保險費」之和返還予
要保人。
第十七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其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所列殘廢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完全
殘廢保險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二十二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已逾第三十三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改以「當日
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加上「自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至當日為止所收之危險保險費
」之和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三所列二種以上殘廢者,本公司只給付一種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
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九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給付身故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
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二十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一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二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三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
負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七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有保單帳
戶價值時,本公司於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如因要保
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致無法領取時,則將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提領)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欠繳寬限期間
的每月扣除費用或保險單借款本息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五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經本公司同意後依相關辦法申請增加保
險金額。
第二十六條 部分提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申請部分提領減少保單帳戶價值。每次部
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元,且減少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壹萬
元。
同一保單年度內,要保人辦理部分提領時,前四次將免收部分提領費用;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
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最高新台幣壹仟元之部份提領費用。(如附表二)
第二十七條 保險單借款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
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 2 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
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第二十八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
,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淨保險費之投資配置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 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時:
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該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內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個工作
日內給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第二十九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
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內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於知悉此錯誤後無息返還
要保人已繳危險保險費、保費費用及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危險保險費。如在發生
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並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
例計算淨危險保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
公司得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淨危險保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
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危險保險費,其利息按
年利一分計算。
第三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三十三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四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一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五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三十六條 保險費扣繳之限制
要保人申請繳交或本公司檢核應扣繳保險費時,本契約保險金額、預定投資淨保險費金額及保單帳
戶價值三者之和除以預定投資淨保險費金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之比率,應達一定數值以上始
得繳交或扣繳保險費,但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為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
耗弱之人者,前述比率變更為本契約保險金額除以預定投資淨保險費金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在四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含)以上、七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含)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項所稱之「預定投資淨保險費金額」係指要保人申請繳交或扣繳,但本公司尚未實際收受之保
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第一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是指要保人申請繳交或本公司檢核應扣繳保險費時之前三評價日(如
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請主管機關同意之評價日為準)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單位數及三家行庫
局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為準。
第二項所稱之「到達年齡」,係指依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一後所計
得之年齡。
第三十七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要保人所投資的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時,本公司將以之直接再投資於原投資標的,不予分配。
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若本公司進行前項再投資時,該投資標的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該投資標的者,本公
司將依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
資標的)之比例投資配置。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 類別
計價
幣別
發行公司
群益安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群益安穩基金 國內類貨幣市場基金 新台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馬拉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群益馬拉松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創新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
群益創新科技基金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JF 新興科技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摩根富林明 JF 新興科
技基金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JF 東協基金 JF 東協基金 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F 太平洋證券基金 JF 太平洋證券基金 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基金-摩根富林明
JF 中國基金
JF 中國基金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
公司
摩根富林明環球均衡基金(美元
)-摩根富林明環球均衡(美元)-A
(累積)
摩根富林明環球均衡
基金
國外平衡型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
公司
國泰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債券基金 國內類貨幣市場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大中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大中華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科技生化證券投資信託基
國泰科技生化基金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平衡基金 國內平衡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
國泰全球債券基金 全球債券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國泰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小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小龍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豐利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
國泰豐利平衡基金 國內平衡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基金
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穩健組合基金
國泰全球穩健組合基金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保守組合基金
國泰全球保守組合基金 全球組合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國泰全球貨幣市場基金 國外貨幣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基礎建設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高科技基金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多福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新主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新主流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巴菲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巴菲特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
數基金
國內股票指數型基金 新台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
化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新台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
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坦伯頓全球顧問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美國政府基金美元 A (M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美國
政府基金
美國債券型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 類別
計價
幣別
發行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全球債券基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
債券基金
全球債券型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大中
華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坦伯頓資產管理公司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
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
基金
國外平衡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歐元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歐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歐元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美元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霸菱東歐基金美元 霸菱東歐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富達歐洲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全球工業基金 富達全球工業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星馬泰基金 富達星馬泰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全球科技基金 富達全球科技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盛德利全球成長基金 德盛德利全球成長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KAPITALANLAGEGESELLSC
HAFT MBH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全球債券型基金 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KAPITALANLAGEGESELLSC
HAFT MBH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歐洲債券型基金 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KAPITALANLAGEGESELLSC
HAFT MBH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A 類股份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 國外平衡型基金 美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LUXEMBOURG
S.A.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A
美元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A股美元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元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美國債券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A2 股歐元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歐洲債券型基金 歐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
基金
全球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A 股歐元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歐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美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流
A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元流動基金 國外貨幣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 類別
計價
幣別
發行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
A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美元流動基金 國外貨幣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洲進
取股票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洲進取股票
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亞洲債券基金 亞洲債券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新興亞洲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中
小型股票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美國中小型股
票基金
美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
場債券(歐元對沖)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施羅德新興市場債券
基金
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元股票基金 歐洲股票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歐元債券基金 歐洲債券型基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美國價值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美國價值
股票基金
美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
股票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
新興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
及非洲新興股票基金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歐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性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
性基金
國外貨幣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
產基金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
基金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安盛羅森堡 Alpha 基金-安盛羅
森堡日本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日本大型
企業 Alpha 基金
日本股票型基金 日圓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公司
安盛羅森堡 Alpha 基金-安盛羅
森堡日本小型企業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日本小型
企業 Alpha 基金
日本股票型基金 日圓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公司
安盛羅森堡 Alpha 基金-安盛
羅森堡亞太(日本除外)大型企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亞太(日本
除外)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亞洲股票型基金 美元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公司
安盛羅森堡 Alpha 基金-安盛羅
森堡環球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B
安盛羅森堡環球大型
企業 Alpha 基金
全球股票型基金 美元 愛爾蘭安盛羅森堡有限公司
註: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或基金名稱)之使用,得以
「簡稱」代之。
附表一:
一、最高保額投保倍數表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20 175 225 43 70 90
21 170 44 65 85
22 165 210 45 65 80
23 160 205 46 60 80
24 155 200 47 60 75
25 150 190 48 55 75
26 145 180 49 55 70
27 140 175 50 50 70
28 135 170 51 50 65
29 130 165 52 45 65
30 125 155 53 45 60
31 120 145 54 40 60
32 115 140 55 40 55
33 110 135 56 35 40
34 105 130 57 35 40
35 100 120 58 30 40
36 95 115 59 30 35
37 90 110 60 28 35
38 85 105 61 25 25
39 80 100 62 24 25
40 75 95 63 22 25
41 75 95 64 20 25
42 70 90 65 18 25
註:
(1)最高投保金額=年繳化定期保險費×最高保額投保倍數(查詢上表可得)。
(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 14 足歲以上,要保人可於最高投保金額與公司最低承保金額限制內,自行決定本險之
保險金額。
(3)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 14 足歲,要保人可於 200 萬元、最高投保金額與公司最低承保金額限制內,自行選
擇本險之保險金額。
二、最低保額投保倍數表
年齡
男性 女性
0~10
50 60
11~20
41 50
21~30
35 40
31~40
30 35
41~50
25 30
51~60
20 25
61~65
15 20
附表二: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契約保費費用)
依據每次定期保險費所屬保費年度,計算每次定期保險費之保費費用
率,比例如下表
保費年度 定期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上限
1 60%
2 35%
3 25%
4 20%
5 10%
(一)定期保險費費用
6 年~ 0%
(二)彈性保險費費用
以每次彈性保險費之 5%為上限。本公司得調整彈性保險費之保費費用
率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二、保險相關費用
(一)管理費
「管理費」係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 100
元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本公司得調整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前述費用之調整
每月最高以新台幣 200 元為上限。
(二)保險成本(危險保險費)
「危險保險費」係依據被保險人性別、到達年齡、死亡指數與淨危險
保額計算,並自第一保單年度起逐月收取的人壽保險費,並由保單帳
戶價值中扣除。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申購基金手續費
完全不收取
(二)基金經理費
已反映在基金淨值中
(三)基金保管費
已反映在基金淨值中
(四)基金贖回費用
完全不收取
(五)基金轉換費用
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次一個評價日進行轉換,同一保單年度內前
四次免收轉換費用;超過四次的部分,則自每次轉出金額中扣除最高
新台幣 1000 元之轉換費用。
(六)其它費用
目前無。但若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
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信
公司網站閱覽。
四、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
(二)部分提領費用
本商品提供保戶每保單年度有四次免費部分提領的權利,但若同一保
單年度提領次數超過四次者,每次自提領金額中扣除最高新台幣 1000
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費
群益安穩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類貨幣市場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群益馬拉松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 JF 新興科技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JF 東協基金(美元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JF 太平洋證券基金(美元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JF 中國基金(美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富林明環球均衡基金(美元計價) 國外平衡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債券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類貨幣市場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大中華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科技生化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平衡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債券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國泰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小龍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豐利平衡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穩健組合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保守組合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組合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貨幣市場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外貨幣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元大高科技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科技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元大多福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元大新主流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元大巴菲特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指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新台幣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蘭克林坦伯頓美國政府基金(美元計價) 美國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蘭克林坦伯頓大中華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美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美元計價) 國外平衡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歐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歐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霸菱東歐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全球工業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費
富達星馬泰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達全球科技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德利全球成長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美元計價) 國外平衡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美元計價) 美國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歐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美元計價) 美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歐元流動基金(歐元計價) 國外貨幣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美元流動基金(美元計價) 國外貨幣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歐洲進取股票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亞洲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亞洲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新興亞洲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美國中小型股票基金(美元計價) 美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歐元股票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施羅德歐元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歐洲債券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士丹利美國價值股票基金(美元計價) 美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美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金
(歐元計價)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性基金(美元計價) 國外貨幣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產業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基金(美元計價) 單一國家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安盛羅森堡日本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日圓計價) 日本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安盛羅森堡日本小型企業 Alpha 基金(日圓計價) 日本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安盛羅森堡亞太(日本除外)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美元計價)
亞洲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安盛羅森堡環球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美元計價) 全球股票型基金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附表三: 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
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
助者。
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丁型)約保費費用費費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乙丙丁型)危險保費費
1.創世紀甲(NY、TF)、乙(NZ、TH)、丙型(OB)危險保費為保單第二年度(第13個
月);創甲(QE、RS、TG)、創丁(TE)危險保費則自保單第一年度,開始逐月由保
單帳戶中扣除收取。
2.危險保費採每個保單週月日之月初收取方式,每年度危險保費請考下表。
3.每個月之危險保費=(危險保額x當每萬保額危險保費÷12)四捨五入至元
4.乙、丙、丁型(NZ、TH、OB、TE)之危險保額 = 保單約定之保險
5.甲型(NY、QE、RS)之危險保額 = (保單約定之保險額 - 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大於保單約定之保險額,則危險保額為(危險保費亦為)
6.甲型(TF、TG)之危險保額 =Max(0, 保單約定之保險額 -保險扣除額 -
保單帳戶價值)當危險保額為時,危險保費亦為
每萬危險保額當年度危險保費(97年度:97/01/01~97/12/31適用)
費 用 項 目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約保費費用)
依據每次定期保險費所屬保費年度計算每次定期保險費之保費費
,比如下表
保費年度 定期保險費之保費費用上限
第1 60
第2 35
第3 25
第4 20
第5 10
(一)定期保險費費用
第6年~ 0
(二)彈性保險費費用
以每次彈性保險費之 5%為上限本公司得調整彈性保險費之保費費
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之費用調
此限。
男性
0 76.8750 42.7280
1 17.6250 9.7020
2 11.4000 6.0270
3 7.5750 3.6750
4 5.4000 2.4010
5 4.4250 1.7640
6 4.1250 1.5680
7 4.0500 1.5190
8 4.0500 1.4700
9 3.9000 1.4210
10 3.6750 1.4210
11 3.5250 1.4700
12 3.6750 1.5680
13 4.2000 1.7150
14 5.6925 2.0678
15 7.7175 2.4892
16 10.4550 2.9988
17 14.1750 3.6162
18 15.2550 3.8514
19 15.9225 4.0082
20 16.2300 4.1062
21 16.2450 4.1601
22 16.0275 4.1895
23 15.6375 4.2140
24 15.1425 4.2630
25 14.6100 4.3610
26 14.1150 4.5374
27 13.7250 4.8118
28 13.4925 5.2087
29 13.4475 5.6791
30 13.5975 6.1691
31 13.9650 6.6297
32 14.5575 6.9972
33 15.3825 7.2471
34 16.4250 7.4284
35 17.6550 7.5999
36 19.0425 7.8351
37 20.5650 8.2075
38 22.2075 8.7661
39 24.0150 9.5256
40 26.0400 10.4762
41 28.3425 11.6179
42 30.9675 12.9409
43 33.9525 14.4403
44 37.2150 16.0720
45 40.6500 17.8017
46 44.1450 19.5853
47 47.5950 21.3738
48 50.9325 23.1427
49 54.2925 24.9410
50 57.8325 26.8226
51 61.7175 28.8561
52 66.1275 31.0954
53 71.1975 33.5748
54 77.0100 36.2257
55 83.6100 38.9501
56 91.0425 41.6451
57 99.3750 44.2176
58 108.6375 46.6529
59 118.8825 49.3136
60 130.1475 52.6407
61 142.4700 57.0850
62 155.8800 63.0924
63 170.4450 70.9275
64 186.3075 80.1738
65 203.6250 90.2237
66 222.5625 100.4843
67 243.2850 110.3529
68 265.9650 119.4473
69 290.8050 128.2330
70 318.0000 137.4009
71 347.7750 147.6419
72 380.3250 159.6371
73 415.8675 173.9598
74 454.7025 190.7031
75 497.1225 209.8572
76 543.4350 231.3927
77 593.9325 255.2949
78 648.9375 281.5932
79 708.8400 310.5424
80 774.0450 342.4365
81 844.9500 377.5842
82 921.9675 416.2844
83 1005.5025 458.8507
84 1096.0125 505.6604
85 1193.9625 557.1006
86 1299.8325 613.5535
87 1414.0725 675.4160
88 1537.1400 743.0801
89 1669.4100 816.9623
90 1811.2575 897.4938
91 1963.0350 985.1009
92 2125.1025 1080.2099
93 2297.7300 1183.1883
94 2480.7225 1294.1733
95 2673.7875 1413.2335
96 2876.6250 1540.4424
97 3088.9500 1675.8784
98 3310.4775 1819.6199
99 3540.9750 1971.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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