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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新平安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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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新平安傷害保險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保險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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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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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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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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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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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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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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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
0800080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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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850
099850099850
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
奉准文號:78 年 02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780035234 號
修正文號:82 年 08 月 14 日台財保字第 820361369 號
84 年 09 月 11 日台財保字第 840524108 號
84 年 10 月 03 日台財保字第 841537998 號
85 年 09 月 10 日台財保字第 852370068 號
86 年 07 月 17 日台財保字第 862397215 號
86 年 12 月 26 日台財保字第 861841571 號
87 年 01 月 22 日台財保字第 871801967 號
87 年 08 月 07 日台財保字第 872440208 號
備查文號:90 年 10 月 18 日 90 台壽商研字第 4509 號
備查文號:93 年 04 月 22 日 93 台壽數理字第 0015 號
備查文號:93 年 09 月 30 日 93 台壽數理字第 0042 號
備查文號:94 年 05 月 13 日 94 台壽數理字第 0059 號
修訂文號:95 年 08 月 10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069411號
備查文號:96 年 08 月 17 日 96 台壽數字第 00059 號
修訂文號:97 年 05 月 31 日依 96 年 12 月 28 日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99 年 03 月 05 日依 98 年 12 月 28 日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13192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99 年 03 月 17 日 99 台壽數字第 00060 號
備查文號:99 年 08 月 17 日 99 台壽數字第 00209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
】
第 一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
】
第 二 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死亡或
需治療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