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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二)批註條款-EID05
NO. 種類 可供投資的子基金名稱
71
群益印度中小基金
72
德盛全球生技大壩基金
73
德盛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74
德盛安聯全球農金趨勢基金
75
摩根大歐洲基金
76
摩根全球α基金
77
摩根絕對日本基金
78
瀚亞巴西基金-新臺幣
79
瀚亞印度基金-新臺幣
80
瀚亞非洲基金-新臺幣
81
瀚亞美國高科技基金-新臺幣
2.於國內募集及發行上市及上櫃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種類 可供投資的子基金(ETF)名稱
1 復華滬深 300A 股基金
2 國泰富時中國 A50 基金
3 元大寶來台灣卓越 50 基金
4 元大寶來台灣金融基金
5 元大寶來台灣高股息基金
6
指數股票型基金
富邦上証 180 基金
註 3:資產撥回機制
(1)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Ⅱ/價值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以下簡稱本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
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
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
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委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2)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元大投信投資帳戶-元滿人生組合(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以下簡稱本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
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
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
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委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4:自民國 103 年 7 月起,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
進行資產撥回
(1)首次(民國 103 年 7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2)續次(民國 103 年 8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
註 5: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
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宏
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委託宏
利投信-
台幣投資帳戶(價值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
7.5%及 5.5%。
註 6:(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
進行資產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