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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九)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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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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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批註條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中華民國105822
台壽字第1052330033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691
台壽字第1062331002號函備查修正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一所列之本公司投
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之適用】
第二條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除本公司原提供予本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
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分配項目。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第四條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給付,若
未選擇時,則本公司以本項第二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限。如有歸責於本公
司之事由而逾期給付時,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
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若資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
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
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本
契約貨幣單位的資金停泊帳戶
二、累積單位數: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當日,以該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入單位數。但於實際取得資產
撥回日,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無法投資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且不受前款最低給付金額之限制:
()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效。
()該投資標的因故關閉、合併或終止。
()若本契約為年金保險時,該日超過本契約之年金累積期間者。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條款之約定變更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附表一:
台灣人壽大發鑫利變額萬能壽險
台灣人壽新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
台灣人壽新富足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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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標的
1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代號
可供【第一類投資標
的: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的子基金範圍
2
資產撥回機制
3
經理費或
管理費(投
資人不須
另行支付)
6
保管費
7
贖回
費用
新臺幣計價
投資帳戶-環球
(
)(本全權委
可能為本金)
A003
1.基金投資部位:
0%~100%
2.閒置資金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12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
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6 15 日、12 15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1.2%
宏利投信-台幣
投資帳戶(成長
)(本全權
源可能為本金)
有限公司
M005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9%~100%
3. ETF 投資部位:
0%~50%
4.貨幣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1.2%
宏利投信-台幣
投資帳戶(價值
)(本全權
源可能為本金)
有限公司
M006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65%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36%~100%
3.ETF 投資部位:
0%~30%
4.貨幣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1.2%
代操帳戶(成長
)(本全權委
可能為本金)
宏利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A004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9%~100%
3.ETF 投資部位:
0%~50%
4.貨幣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5
1.2%
代操帳戶(價值
)(本全權
可能為本金)
宏利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A005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49.5%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36%~100%
3.ETF 投資部位:
0%~30%
4.貨幣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1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5
1.2%
3 頁,共 7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投資標的
1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代號
可供【第一類投資標
的: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的子基金範圍
2
資產撥回機制
3
經理費或
管理費(投
資人不須
另行支付)
6
保管費
7
贖回
費用
帳戶-台幣月配
() (本全權
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M003
1.瀚亞投信經理之子
基金投資部位:
40%~100%
2.非瀚亞投信經理之
子基金投資部位:
0%~30%
3.閒置資金部位:
0%~3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3.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委
託資產撥回金額 = (委託資
) × (每受益權單位委託資
產撥回金額)
1.2%
帳戶-動態平衡
(
)(
可能為本金)
野村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M008
1.單一子基金投資部
位:0% ~ 3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3.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委
託資產撥回金額 = (委託資
) × (每受益權單位委託資
產撥回金額)
1.2%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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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投資標的
1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代號
可供【資產撥回第一
類投資標的】投資標
的子基金範圍
2
資產撥回機制
3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投資人
不須另行
支付)
6
保管費
7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
元投資帳戶(環
球收益增值型)
能為本金)
施羅德證券
投資信託股
份有限公司
A001
本投資帳戶在分散風
險、確保投資帳戶之
安全考量下,採「多
元資產投資策略」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3.現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
6 月、12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
615日、1215(
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1.2%
-
(
)(權委
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華
美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
XFL01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3.現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撥回:每月一次
(2)額外撥回:每年 6 月、
12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撥回每月 1 (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2)額外撥回:每年 6 1
日、12 1 (遇國定假日
則順延)
3.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詳註5
1.2%
0.04%
-月撥
回型(美元)(
本金)
未來資產證
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
XMI02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 0%~100%
3.現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撥回:每月一次
(2)額外撥回:每年 6 月、
12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撥回每月 1 (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2)額外撥回:每年 6 1
日、12 1 (遇國定假日
則順延)
3.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詳註5
1.2%
0.04%
帳戶- 收益型
()
(
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M001
1.一般債券型基金投
資部位:0% ~ 70%
2.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投資部位0%~70%
3.現金投資部位:
0%~2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評價,則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3.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託資產撥回金額 = (委託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受益權單
) × (每受益權單位委託資
產撥回金額)
0%
1.2%
5 頁,共 7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投資標的
1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代號
可供【資產撥回第一
類投資標的】投資標
的子基金範圍
2
資產撥回機制
3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投資人
不須另行
支付)
6
保管費
7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
穩月收型()
(
為本金)
富蘭克林華
美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
M002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 ~ 6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評價,則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3.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託資產撥回金額 = (委託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受益權單
) × (每受益權單位委託資
產撥回金額)
0%
1.2%
-
置型() (本全
)
貝萊德證券
投資信託股
份有限公司
M004
1.股票型投資部位:
0% ~ 80%
2.固定收益型投資部
位:20%~10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3.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委
= (委託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受益權單位)
× (受益權單位委託資產撥
回金額)
0%
1.2%
帳戶-
入息型() (
本金)
富達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M007
1.單一子基金投資部
位:0% ~ 30%
2.單一ETF投資部
位:0%~3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3.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委
託資產撥回金額 = (委託資
) × (每受益權單位委託資
產撥回金額)
0%
1.2%
澳幣計價
-多元
(澳幣)(本全權
)
未來資產證
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
XMI03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
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
位: 0%~100%
3.現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撥回:每月一次
(2)額外撥回: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撥回:2017 年起,每
月第 1 個營業日
(2)額外2017 4
起,每年 1 月、4 月、7 月、
10 月第 1 個營業日
3.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詳註5
1.2%
0.04%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1: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若為不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先將欲轉出投資標的贖回轉換為等值新臺幣,再將該新臺幣轉
換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幣別進行投資。若為相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則不需進行換匯程序。
2: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
3: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
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4:資產撥回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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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1.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5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
的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5 6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15 日、12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6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新臺幣 10.10 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減去新臺幣 10.10 元乘以 2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新臺幣 10.10 元時,
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5 12 月起):同上。
2. 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自民國 103 7 月起,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1)首次(民國 103 7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發
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2)續次(民國 103 8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
3. 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成長/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自民國10012起,每月資產撥
回基準日(每月1)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1)首次(民國10012):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85%(首次投資標的發行
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2)續次(民國 101 年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
4. 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3 12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
發行價格為美金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4 1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15 日、12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4 6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減去投資標的發行價格乘以 3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
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4 12 月起):同上。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
-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
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
臺幣 10.10 ) x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
(成長型/價值型)全權
戶之撥回源可
本金)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
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
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價值型)(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 7.5% 5.5%
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
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
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
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分別為 7% 5%
7 頁,共 7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03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
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
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美
$10 ) x 3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撥回:每月固定撥回 0.46%
2.額外撥回 2015 年起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
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
(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撥回:每月固定撥回 0.46%
2.額外撥回 2015 年起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
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
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撥回:2017 1 月起,每月固定撥回 0.50%(年化資產撥回率為 6%)
2.額外撥回:自 2017 4 月起,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
投資資產額外撥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值超過 10
幣,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澳幣部分,再額外撥回 25%
6:經理費或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7: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第二類投資標的】
若投資標的為配息型基金,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
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標的
1
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名稱
投資標的種
計價幣
收益分配
與否
2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費用
(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註 3
本公司收
取之費用
經理費或
管理費
保管費
申購費
新臺幣計價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宏利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貨幣型
新臺幣
0.05%
0.05%
0%
1: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若為不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先將欲轉出投資標的贖回轉換為等值新臺幣,再將該新臺幣轉
換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幣別進行投資。若為相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則不需進行換匯程序。
2: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方式(如每月、每半年配發或視經理人決定)係按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
3: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經理費或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且該費用會隨
著投資標的規範及其他條件而略有變動,請以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
【第三類投資標的】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單位
淨值
1
台灣人壽新臺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3
新臺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2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3
台灣人壽澳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4
澳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台灣人壽()批註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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