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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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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定期給付型)(樣本)
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中華民國一百
109)南壽研字第 176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傳真412-8886
電子信箱〈E-mail〉:NS-Service@nanshan.com.tw
第一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額,倘爾後「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
準。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係指依第十六條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逐次累計之值。倘爾後「累計增額繳
清保險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當年度保險金額: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第一至三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2.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基本保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當年度保險金額係
數所得數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第一至三保單年度:係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
和」的一點零六倍。
2.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附表一所列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數額。
四、繳保險費總和:
(一)保險費採躉繳者:
1.就「基本額」對應分:係指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以本契約未扣除折
扣之費率為準)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八條減少「基本保額」者,係指依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以本
目之1前段之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計算。
2.就「累計增繳清險基保額」對應分:係指以「基本額」對應部分之保
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八條減少「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係指依減少後之
「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以本目之2前段之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計
算。
(二)保險費採分期繳者:
1.就「基保額」對應部分:係指「單年數」乘以「基本額」乘以「近一
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
準)所計得之金額。
2.就「累計增繳清險基保額」對應分:係指「保單度數」乘以「計增
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之「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所適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所計得之金額
五、保單年度數: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所經過之週年數。倘被保險人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
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依本契約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本契約「繳費期間
屆滿時,則以四者較早屆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為限,未滿一週年者,以一週年計。
六、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依本契
約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或契約「繳費期滿前最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
失能等級之一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者,係指要保人於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前最近一
繳交之保險費。
七、當年度保障係數: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或依本契約第三十
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的「保險年齡」所對應附表三之當年度保障係數。
八、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本款僅適用於繳費方法為期繳者〉
、保障期間: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九
歲之保單年度末之期間。但倘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
時,則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
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之期間。
十、保單價值準備金
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
備金加總之值。
十一解約金:
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
之值。
十二增值回饋分享金:
係指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生效日後每月屆至與生效日相當之日(無相當日者,改以該月
之末日為準)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逐月按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
(躉繳、繳費期間三年:1.25%;繳費期間六年:1.75%)後之差值(計算差值時,若宣告利率
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預定利率為準),乘以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
金,再除以十二所得之金額,加計以日單利方式依該保單年度首月宣告利率計得之利息,累
至各該保單年度末之合計值。
十三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當月(公於本公司網頁http://www.nanshanlife
.com.tw利率係根據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累積資產的實際狀況考市利率訂定
如當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利率為當月之宣告利率。
十四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十五、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六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
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七全額匯出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公司
所指定之帳戶。
十八、指定美元匯率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倘當日無匯率,則以前述三家銀行之下
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十九、指定保險金:
係指符合本契約「身故保險金」(不包括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申領
條件時,以該保險金各受益人得受領之保險金乘以於要保書或另行批註約定之比例所得之金
額;該金額係作為本公司分期定期給付每期應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之換算依據。
二十、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給付金額之利率。該利率係以分期定期給付開
始日本公司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之利率為準。
二十、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
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開始分期定期給付指定保險金之日。但該給付開始日不得晚於受益人
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十五日。
二十、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約定之給付期間,該期間最短為五年,最長為七十年,如該期間有所變更
時,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期間為準。
二十三、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
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約定之給付週期,該週期可為每年或每月,倘要保人未於要保書選擇給付
週期以每年給付方式辦理週期所變則以更後批註保險之週為準。
第三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退還、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保險給付及其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
會因匯率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
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第四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需依下列方式,以「全額匯出」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戶:
一、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二、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
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或躉繳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或躉繳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
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本條僅適用於繳費方法為期繳者〉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匯存款戶,並由本公司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
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公司於知未能此項定受保險
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且經「醫院」診斷確定
後,要保人毋需再繳交分期保險費。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本條僅適用於繳費方法為期繳者〉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
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交付本公應以契約時的保單值準有保單借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
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
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
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
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下列約定之金額後,自
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一、保險費採躉繳者: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二、保險費採分期繳者: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
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
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
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
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
漏不說明不實說明變更減少公司於危的估公司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
約「基本保額」對應之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第十二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約定之變更、終止及其限制
每期給付之分期定期保險金低於下列金額者,本公司將一次給付指定保險金予本契約受益人,
分期定期給付之約定即行終止。
一、按月給付者:美元二百五十元。
二、按年給付者:美元三千元。
本契約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契約,且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
向本公司借款。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
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
為準,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
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或增值回饋分享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
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五 本契約受益人死亡或失蹤的處理
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死亡者,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以第二條定義之分期
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計算,一次貼現給付予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為多數時,部分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死亡時,其他受益人部分之契約效力
不受影響。
前二項約定,於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並經法宣告亡之形,適用
之。
第十六條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
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要保人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本公司以「增
回饋享金繳純險費自該單週日當起生之增繳清險基保額
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第十九條約定辦理。
二、儲存生息: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本公司將「增值回饋分享金」逐年按各保單年度首月宣告
利率計息,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儲存生
息至要保人請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
等級之一、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時,
本契約如有儲存生息之金額者,一次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本契約係因第九條第十項、第
十一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約定終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第一項之給付方式。
自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本公司以儲存生息方式
辦理。
第十七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九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本公司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
條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分期定期保險金而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
間屆滿,並分別以下列二款計算所得之金額,再依其總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部分為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
(一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為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
(一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第十八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按下
列方式計算之「身故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身故保險金」,並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予受益人:
一、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
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若本約依三十變更展期期保本公按其期定保險計算
故保險金」。
本契約繳費方法為期繳者,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本公司就「基本保額」對應部
分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
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形,如要人向含)以上險公投保,或向一保險公保數個保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
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
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美元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第五項喪葬費
用額度上限。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
已繳保險費。
第五項及第七項已繳保險費,係依下列各款約定辦理:
一、「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超過部分之純保險費。
三、若依本契約第二十八條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係指依
少後之「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並按前二款之約定溯自本契約生效
日起計算。
四、若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者,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之躉繳
險費。
五、若依本契約第三十條辦理「展期定期保險」者,係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
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
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改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如被保險人於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後身故,並符合本條及第
二十一條約定之申領(請)條件時,本公司僅依本條或第二十一條其中一條約定辦理。
第二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予被保險人;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
「完全失能保險金」,並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
一、本公司按其經「醫院」診斷確定完全失能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
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若本契約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計算「完
全失能保險金」。
本契約繳費方法為期繳者,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列完
全失能等級之一者,本公司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
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完全失能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
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改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第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
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自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起,本公司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及第
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期期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
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約定計算之「身故保險金」(不包括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將各受益人
應得之「身故保險金」扣除各受益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各受益
人。
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扣除被保險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
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
第二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申領文件、給付期限及未依限給付之效果
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所約定之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受益人生
存之文件。
如受益人身故後仍有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其法定繼承人申領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證明。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第一次申領分期定期給付保險金或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依第二項約定申領尚未領取的分
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收齊各該申領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受益人申領第二次()
後之分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約定之給付日給付之。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五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時,本公司按第二十
一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如因受益喪失益權而致受益受領「身保險用保險金時,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
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退還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
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 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要保在本障期內,得申請本保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本公司應按下列順序依序減去,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一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一、依第十六條約定之「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二、「基本保額」。
第二 減額繳清保險〈本條僅適用於繳費方法為期繳者〉
於本「保期間要保繳足險費積達保單值準備金人得當時「基
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
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基本保額」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附表。要保人變
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但「基本保額」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
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給付的增值回饋
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原基本保額所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
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三十條 展期定期保險〈本條僅適用於繳費方法為期繳者〉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
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
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之總和,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基本保額」對應之展延期間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
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
保險」,其「基本保額」對應之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
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給付的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
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原基本保額所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
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倘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三款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並
喪失第十六條(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第十七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所約定之權利。
第三十一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負擔對象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負擔對象依附表四所列方式處理。
除附表四所列方式外,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
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同一銀行時,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
公司負擔,不適用前二項約定。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或匯
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
關費用的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
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其比率請詳附表
五,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
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三 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就「增值回饋分
享金」對應部分,本公司重新計算依第十六條約定應給付之金額: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退還要保人。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自該被保險人到達最低承
保年齡當日起開始生效。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
「基本保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
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基本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
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
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約定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符合定或更當法令規定
一、於訂立本約時經被險人意指受益指定要保人本為本滿
期保險金」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
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八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五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
躉繳、繳費期間三年: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1
-
41
0.601
81
0.352
2
-
42
0.593
82
0.347
3
-
43
0.585
83
0.343
4
0.987
44
0.578
84
0.338
5
0.974
45
0.570
85
0.334
6
0.961
46
0.562
7
0.948
47
0.555
8
0.936
48
0.547
9
0.923
49
0.540
10
0.911
50
0.533
11
0.899
51
0.526
12
0.887
52
0.519
13
0.875
53
0.512
14
0.863
54
0.505
15
0.852
55
0.498
16
0.841
56
0.492
17
0.829
57
0.485
18
0.818
58
0.479
19
0.807
59
0.472
20
0.797
60
0.466
21
0.786
61
0.460
22
0.776
62
0.454
23
0.765
63
0.448
24
0.755
64
0.442
25
0.745
65
0.436
26
0.735
66
0.430
27
0.725
67
0.424
28
0.716
68
0.419
29
0.706
69
0.413
30
0.697
70
0.408
31
0.687
71
0.402
32
0.678
72
0.397
33
0.669
73
0.392
34
0.660
74
0.386
35
0.652
75
0.381
36
0.643
76
0.376
37
0.634
77
0.371
38
0.626
78
0.366
39
0.618
79
0.361
40
0.609
80
0.357
繳費期間六年: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1
-
41
0.725
81
0.517
2
-
42
0.719
82
0.513
3
-
43
0.713
83
0.509
4
0.992
44
0.707
84
0.504
5
0.984
45
0.701
85
0.500
6
0.975
46
0.695
7
0.967
47
0.690
8
0.959
48
0.684
9
0.951
49
0.678
10
0.943
50
0.672
11
0.935
51
0.667
12
0.927
52
0.661
13
0.919
53
0.655
14
0.912
54
0.650
15
0.904
55
0.644
16
0.896
56
0.639
17
0.889
57
0.634
18
0.881
58
0.628
19
0.874
59
0.623
20
0.866
60
0.618
21
0.859
61
0.613
22
0.852
62
0.607
23
0.845
63
0.602
24
0.838
64
0.597
25
0.831
65
0.592
26
0.824
66
0.587
27
0.817
67
0.582
28
0.810
68
0.577
29
0.803
69
0.572
30
0.796
70
0.568
31
0.789
71
0.563
32
0.783
72
0.558
33
0.776
73
0.553
34
0.770
74
0.549
35
0.763
75
0.544
36
0.757
76
0.540
37
0.750
77
0.535
38
0.744
78
0.531
39
0.738
79
0.526
40
0.732
80
0.522
附表二(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七、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胸、腹部器機能遺極度害,終身能從任何作,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附表三 當年度保障係數表
當年度保障係數
190%
160%
140%
120%
110%
102%
100%
附表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負擔對象如下:
匯款
項目
匯出銀行
手續費
國外中間行
手續費
匯入銀行
手續費
本公
司匯
款時
1.給付各項保險金及併同退還之保險費。
2.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於給付各項保險金而給
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3.因申請復效期限屆滿,本公司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
準備金
4.因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或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
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而本公司償付解約金。
5.本公司支付保險單借款。
6.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
本公司
要保人或
受益人
7.因投保年齡錯誤,且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而退還
保險費及其利息。
8.因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所致保險費之退還。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要保
人匯
款時
9.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10.要保人清償:
(1) 第九條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2) 保險單借款本息。
(3) 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
要保人
本公司
11.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要保人補足差額保險費。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附表五
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
躉繳
保單年度
可借金額上限
百分比
1
75%
2-3
80%
4-5
85%
6 及以後
90%
繳費期間三年、六年:
保單年度
可借金額上限
百分比
1-3
70%
4
75%
5
80%
6 及以後
90%
繳費期間:躉繳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273 51 590 16 229 51 521
17 279 52 604 17 234 52 534
18 285 53 618 18 239 53 547
19 291 54 632 19 245 54 560
20 298 55 646 20 251 55 573
21 305 56 660 21 257 56 586
22 313 57 674 22 264 57 599
23 321 58 688 23 271 58 612
24 329 59 702 24 278 59 626
25 337 60 716 25 285 60 640
26 345 61 734 26 292 61 657
27 353 62 752 27 299 62 674
28 361 63 770 28 306 63 691
29 369 64 788 29 313 64 709
30 377 65 807 30 320 65 727
31 386 31 328
32 395 32 336
33 404 33 344
34 413 34 352
35 422 35 361
36 431 36 370
37 440 37 379
38 449 38 388
39 459 39 397
40 469 40 406
41 479 41 416
42 489 42 426
43 500 43 436
44 511 44 446
45 522 45 456
46 533 46 466
47 544 47 476
48 555 48 486
49 566 49 497
50 577 50 508
(0%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繳費期間:躉繳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270 51 584 16 227 51 516
17 276 52 598 17 232 52 529
18 282 53 612 18 237 53 542
19 288 54 626 19 243 54 554
20 295 55 640 20 248 55 567
21 302 56 653 21 254 56 580
22 310 57 667 22 261 57 593
23 318 58 681 23 268 58 606
24 326 59 695 24 275 59 620
25 334 60 709 25 282 60 634
26 342 61 727 26 289 61 650
27 349 62 744 27 296 62 667
28 357 63 762 28 303 63 684
29 365 64 780 29 310 64 702
30 373 65 799 30 317 65 720
31 382 31 325
32 391 32 333
33 400 33 341
34 409 34 348
35 418 35 357
36 427 36 366
37 436 37 375
38 445 38 384
39 454 39 393
40 464 40 402
41 474 41 412
42 484 42 422
43 495 43 432
44 506 44 442
45 517 45 451
46 528 46 461
47 539 47 471
48 549 48 481
49 560 49 492
50 571 50 503
(1%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繳費期間:躉繳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268 51 578 16 224 51 511
17 273 52 592 17 229 52 523
18 279 53 606 18 234 53 536
19 285 54 619 19 240 54 549
20 292 55 633 20 246 55 562
21 299 56 647 21 252 56 574
22 307 57 661 22 259 57 587
23 315 58 674 23 266 58 600
24 322 59 688 24 272 59 613
25 330 60 702 25 279 60 627
26 338 61 719 26 286 61 644
27 346 62 737 27 293 62 661
28 354 63 755 28 300 63 677
29 362 64 772 29 307 64 695
30 369 65 791 30 314 65 712
31 378 31 321
32 387 32 329
33 396 33 337
34 405 34 345
35 414 35 354
36 422 36 363
37 431 37 371
38 440 38 380
39 450 39 389
40 460 40 398
41 469 41 408
42 479 42 417
43 490 43 427
44 501 44 437
45 512 45 447
46 522 46 457
47 533 47 466
48 544 48 476
49 555 49 487
50 565 50 498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2%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3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92 51 198 16 79 51 174
17 94 52 202 17 80 52 178
18 96 53 206 18 81 53 182
19 98 54 210 19 83 54 186
20 100 55 214 20 85 55 191
21 102 56 219 21 87 56 196
22 104 57 224 22 89 57 201
23 106 58 229 23 91 58 206
24 109 59 234 24 93 59 211
25 112 60 239 25 95 60 216
26 115 61 246 26 97 61 221
27 118 62 253 27 99 62 226
28 121 63 260 28 102 63 232
29 124 64 267 29 105 64 238
30 127 65 275 30 108 65 244
31 130 31 110
32 133 32 112
33 136 33 115
34 139 34 118
35 142 35 121
36 145 36 124
37 148 37 127
38 151 38 130
39 154 39 133
40 157 40 136
41 160 41 139
42 163 42 142
43 166 43 145
44 170 44 148
45 174 45 151
46 178 46 154
47 182 47 158
48 186 48 162
49 190 49 166
50 194 50 170
(0%保費調整比率)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3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91 51 196 16 78 51 172
17 93 52 200 17 79 52 176
18 95 53 204 18 80 53 180
19 97 54 208 19 82 54 184
20 99 55 212 20 84 55 189
21 101 56 217 21 86 56 194
22 103 57 222 22 88 57 199
23 105 58 227 23 90 58 204
24 108 59 232 24 92 59 209
25 111 60 237 25 94 60 214
26 114 61 244 26 96 61 219
27 117 62 250 27 98 62 224
28 120 63 257 28 101 63 230
29 123 64 264 29 104 64 236
30 126 65 272 30 107 65 242
31 129 31 109
32 132 32 111
33 135 33 114
34 138 34 117
35 141 35 120
36 144 36 123
37 147 37 126
38 149 38 129
39 152 39 132
40 155 40 135
41 158 41 138
42 161 42 141
43 164 43 144
44 168 44 147
45 172 45 149
46 176 46 152
47 180 47 156
48 184 48 160
49 188 49 164
50 192 50 168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每仟元基本保額)
(1%保費調整比率)
繳費期間:3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90 51 194 16 77 51 171
17 92 52 198 17 78 52 174
18 94 53 202 18 79 53 178
19 96 54 206 19 81 54 182
20 98 55 210 20 83 55 187
21 100 56 215 21 85 56 192
22 102 57 220 22 87 57 197
23 104 58 224 23 89 58 202
24 107 59 229 24 91 59 207
25 110 60 234 25 93 60 212
26 113 61 241 26 95 61 217
27 116 62 248 27 97 62 221
28 119 63 255 28 100 63 227
29 122 64 262 29 103 64 233
30 124 65 270 30 106 65 239
31 127 31 108
32 130 32 110
33 133 33 113
34 136 34 116
35 139 35 119
36 142 36 122
37 145 37 124
38 148 38 127
39 151 39 130
40 154 40 133
41 157 41 136
42 160 42 139
43 163 43 142
44 167 44 145
45 171 45 148
46 174 46 151
47 178 47 155
48 182 48 159
49 186 49 163
50 190 50 167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2%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3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89 51 192 16 77 51 169
17 91 52 196 17 78 52 173
18 93 53 200 18 79 53 177
19 95 54 204 19 81 54 180
20 97 55 208 20 82 55 185
21 99 56 212 21 84 56 190
22 101 57 217 22 86 57 195
23 103 58 222 23 88 58 200
24 106 59 227 24 90 59 205
25 109 60 232 25 92 60 210
26 112 61 239 26 94 61 214
27 114 62 245 27 96 62 219
28 117 63 252 28 99 63 225
29 120 64 259 29 102 64 231
30 123 65 267 30 105 65 237
31 126 31 107
32 129 32 109
33 132 33 112
34 135 34 114
35 138 35 117
36 141 36 120
37 144 37 123
38 146 38 126
39 149 39 129
40 152 40 132
41 155 41 135
42 158 42 138
43 161 43 141
44 165 44 144
45 169 45 146
46 173 46 149
47 177 47 153
48 180 48 157
49 184 49 161
50 188 50 165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3%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48 51 102 16 41 51 90
17 49 52 104 17 42 52 92
18 50 53 106 18 43 53 94
19 51 54 108 19 44 54 96
20 53 55 110 20 45 55 98
21 54 56 112 21 46 56 100
22 55 57 114 22 47 57 102
23 56 58 116 23 48 58 104
24 57 59 118 24 49 59 107
25 58 60 120 25 50 60 110
26 59 61 123 26 51 61 112
27 60 62 126 27 52 62 114
28 61 63 129 28 53 63 116
29 63 64 133 29 54 64 118
30 65 65 137 30 56 65 121
31 66 66 141 31 57 66 124
32 67 67 145 32 58 67 127
33 68 68 149 33 59 68 130
34 69 69 153 34 60 69 133
35 71 70 157 35 61 70 136
36 73 36 62
37 75 37 64
38 77 38 66
39 79 39 68
40 81 40 70
41 82 41 71
42 84 42 72
43 86 43 74
44 88 44 76
45 90 45 78
46 92 46 80
47 94 47 82
48 96 48 84
49 98 49 86
50 100 50 88
(每仟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0%保費調整比率)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48 51 101 16 41 51 89
17 49 52 103 17 42 52 91
18 50 53 105 18 43 53 93
19 50 54 107 19 44 54 95
20 52 55 109 20 45 55 97
21 53 56 111 21 46 56 99
22 54 57 113 22 47 57 101
23 55 58 115 23 48 58 103
24 56 59 117 24 49 59 106
25 57 60 119 25 50 60 109
26 58 61 122 26 50 61 111
27 59 62 125 27 51 62 113
28 60 63 128 28 52 63 115
29 62 64 132 29 53 64 117
30 64 65 136 30 55 65 120
31 65 66 140 31 56 66 123
32 66 67 144 32 57 67 126
33 67 68 148 33 58 68 129
34 68 69 151 34 59 69 132
35 70 70 155 35 60 70 135
36 72 36 61
37 74 37 63
38 76 38 65
39 78 39 67
40 80 40 69
41 81 41 70
42 83 42 71
43 85 43 73
44 87 44 75
45 89 45 77
46 91 46 79
47 93 47 81
48 95 48 83
49 97 49 85
50 99 50 87
(每仟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1%保費調整比率)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47 51 100 16 40 51 88
17 48 52 102 17 41 52 90
18 49 53 104 18 42 53 92
19 50 54 106 19 43 54 94
20 52 55 108 20 44 55 96
21 53 56 110 21 45 56 98
22 54 57 112 22 46 57 100
23 55 58 114 23 47 58 102
24 56 59 116 24 48 59 105
25 57 60 118 25 49 60 108
26 58 61 121 26 50 61 110
27 59 62 123 27 51 62 112
28 60 63 126 28 52 63 114
29 62 64 130 29 53 64 116
30 64 65 134 30 55 65 119
31 65 66 138 31 56 66 122
32 66 67 142 32 57 67 124
33 67 68 146 33 58 68 127
34 68 69 150 34 59 69 130
35 70 70 154 35 60 70 133
36 72 36 61
37 74 37 63
38 75 38 65
39 77 39 67
40 79 40 69
41 80 41 70
42 82 42 71
43 84 43 73
44 86 44 74
45 88 45 76
46 90 46 78
47 92 47 80
48 94 48 82
49 96 49 84
50 98 50 86
(每仟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享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2%保費調整比率)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16 47 51 99 16 40 51 87
17 48 52 101 17 41 52 89
18 49 53 103 18 42 53 91
19 49 54 105 19 43 54 93
20 51 55 107 20 44 55 95
21 52 56 109 21 45 56 97
22 53 57 111 22 46 57 99
23 54 58 113 23 47 58 101
24 55 59 114 24 48 59 104
25 56 60 116 25 49 60 107
26 57 61 119 26 49 61 109
27 58 62 122 27 50 62 111
28 59 63 125 28 51 63 113
29 61 64 129 29 52 64 114
30 63 65 133 30 54 65 117
31 64 66 137 31 55 66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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