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疾病末期」者,可向本公司申請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
肆、保險給付之基礎
被保險人情況符合「疾病末期」條件時,其提前給付保險金等於:
一、被保險人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的現值。加上;
二、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可領取紅利之現值。扣除;
三、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尚須支付保費之現值。扣除;
四、處理費用。惟每次費用以新臺幣伍佰元為限。
前項計算現值之折現利率,本公司依本契約計算保費所採用之預定利率計算之。但前項保險金給付日至本契約
保險期間屆滿日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不足半年時,本公司依實際天數計算現值。
提前給付保險金不得低於所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在本契約之解約金。
本契約保單貸款、墊繳保費及其利息和任何欠繳保費應自提前給付保險金中扣除。
伍、提前給付保險金之給付方式
被保險人申請本保險給付時,本公司將以「肆、保險給付之基礎」所計算出之提前給付保險金,一次給付予受
益人。
被保險人申請之提前給付保險金,在本公司開始給付後,不得申請變更。
陸、契約之效力及剩餘最低保額
本契約保險金額中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部份,自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開始給付保險金之時,該申請給付
部份視為保險金額的減少,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其餘未申請給付部份其權利及義務仍依本契約規定辦理,
不受本批註條款影響。
被保險人行使本批註條款給付後,若有剩餘之保險金額,其金額需符合該契約最低保險金額之限制。
柒、行使之限制條件
本批註條款之行使需受制於下列條件:
一、本契約必須是有效契約且不得為展期定期保險。
二、本契約除向本公司貸款外,不得另有其他債務關係。
三、本契約保險金額需符合本公司設定最低行使本批註條款之保險金額,其金額詳見保單面頁。
捌、批註條款的撤銷
要保人得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提前給付保險金給付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本批註條款。
玖、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提前給付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為本契約之身
故保險金受益人。
未申請給付部份之受益人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註條款影響。
拾、申請手續
一、 被保險人遭遇本批註條款「參、保險範圍」之保險事故而欲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應填具申請書向本公
司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同時依第三項之規定檢附各項證明文件,申請理賠。
二、 本公司將依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計算出提前給付保險金,請其確認是否行使此項申請,再進行理
賠作業。
三、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本契約及本批註條款之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表。
(二)診斷證明書。
四、除上述之證明文件外,在理賠給付案決定前,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作為驗證被保險人是
否符合批註條款之規定,此項費用由本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