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商品批註條款 保單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
費申訴電話:0800-098 -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97.05.21 保誠總字第9702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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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5966 備查日期及文號:97.08.25 保誠董字第970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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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ife.com.tw 核准日期及文號:98.06.16 金管保理字第09802552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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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及文號:98.10.01 中壽商發字第0981001007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1.01 中壽商發字第0990101027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6.21 中壽商發字第0990621008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11.01 中壽商發字第0991101006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0.01.17中壽商發字第1000117014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0.08.16中壽商發字第1000816009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0.10.19中壽商發字第1001019014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0.12.30中壽商發字第1001230013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1.02.14中壽商發字第1010214013號
【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商品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批註條款附表一之投資型保
險商品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本批註條款由要保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發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主契約之一部分,自本批註條款生效之日起,主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下列主契約之批註條款,其條款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亦不生效力:
一、「保誠人壽活躍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二、「保誠人壽喜悅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三、「保誠人壽築夢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四、「保誠人壽圓夢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一、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市場報價日或掛牌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
業日;若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除前述約定外,且須為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營業日。
二、評價時點:係指投資標的辦理買入、贖回、轉出及轉入時,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之評價日。各投資
標的之評價時點,詳本批註條款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三、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由投資機構提供,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投資標的價值之價格,包含
下列兩者:
(一)賣出價:係指買入或轉入投資標的時,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之價格。該價格係以該投資標
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
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被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二)買入價:係指贖回、轉出投資標的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之價格。該
價格係以賣出價扣除贖回費用後所得之值。
【投資標的之買入】
第 三 條 主契約如有約定下列各款情形時,其投資標的買入之時點修改如下,主契約條款約定之投資標的買入時
點將不再適用:
一、保險費之投入:
本公司以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於本批註條款附表三「買入評價時點」為投資。但若要保人申請
增額保險費時,本公司收到申請之書面文件之時點晚於其入帳日,則本公司以收到前述書面文件之
日為基準日。
二、豁免保險費之投入:
本公司應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以每期應繳日為基準日,於本批註條款附表三「買入評價時點」為
投資。
三、加值回饋金之投入:
本公司以用以計算該筆加值回饋金之保險費之入帳日為基準日,於本批註條款附表三「買入評價時
點」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