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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保單健檢
保單健檢 (公司團保搭配個人保險)
您好,我想詢問 公司團保 和 個人保險,似乎重疊性蠻高 (都有涵蓋到 意外、醫療和癌症)是否應該取消個人保險的部分,等到哪天有預計要離開現階段公司時,再加保個人保險?*我的個人保險:1. 主約 新光人壽 金安心卡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繳費年期 20 年),保險金額 40 萬2. 外加附約如圖: 總保費是一年 $37165 (主約 15080, 附約 22085)後來自己研究才知道這一份主約是綁約 20 年期+還本型(原先以為是一年一簽,原來只有附約的部分才是一年一簽...)而還本型似乎不是太好的選擇,因為保費相對高而保障卻可能沒這麼高。這份有點偏向人情保,加上自己原本也沒有買保險,所以在沒有足夠時間完全了解透徹的情況下簽約了...目前僅繳了第一年,有考慮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直接認賠解約 (因為也只繳了一年)第二種是 不解約,將主約額度降到10萬 (不知道能否在不解約的情況下 調整額度)另外想請問一個疑問點,主約額度是否會影響到附約的額度?例如主約的額度降低,可以選擇的附約額度也會要跟著降低嗎?亦或者主約和附約是分開來的,只要保低額度的主約,就可以選擇搭配保高額度的附約?*公司團保是全球人壽 (我是一般員工):薪水落在 5~6 萬元*主要是要詢問,是否能夠解約目前手上這張個人保險,僅留下公司團保就足夠公司團保目前看起來感覺蠻足夠的,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補足的保單建議?另外,如果未來一年有生育打算,會推薦保生育相關的保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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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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