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
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
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
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
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
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
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
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
以七日為限。
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病房費。
二、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四、醫師診察費。
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
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
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
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
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
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想請問這個條款是哪張商品呢?
這個條款 忘記打了 抱歉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醫師診察費
這兩條通常比較少遇到,大部分都是賠病房費
並且按照條款,也只有這兩條超過限額才會併入雜費
✅所以病房費、膳食費花超過,不會併入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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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不是很雞肋😂
那他這個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
第一項第二項計算不是指病房費和膳食費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