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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投保規劃
30歲第一張醫療險保單規劃
性別: 男年齡: 30職業: 軟體工程師 /  無外勤 / 非危險職業健康狀況: 標準體 / 過去2個月內無就醫紀錄 / 無住院紀錄需求: 過去無任何醫療險保單,但考量到30歲後沒有保險,未來發生什麼意外影響會特別大,因此認真考慮投保。預計規劃: 醫療雙實支 > 癌症 > 失能 > 身故預增保險(全球 + 中壽 + 安達): https://finfo.tw/assortments/2fe3a1c535113c44?env=finfo-web1. 全球:截圖 2023-12-13 下午6.08.00.png 197.26 KB2. 中壽截圖 2023-12-13 下午6.00.18.png 169.07 KB3. 安達 以這樣的規劃,應該是身故的部分比例較少,但短期內不會成家也沒有扶養責任,所以會考慮未來需要再補上壽險之類,現階段還是會以雙實支的醫療、發生意外時的保障為優先。目前是覺得還蠻符合自己的需求,不過還是來詢問看看大家,這樣的組合是否還有什麼潛在的缺口 ~-------- 2023.12.14 --------非常感謝大家的建議大致看完了大家的建議後應該會以做這樣的微調:全球:XMB 2 => 3萬XAH拿掉中壽:主約改MAJIZA 20年期10萬以降低年化保費新增APAED 3單位安達: OIH 200 => 150萬安達不保證續保這點確實是目前規劃中一個潛在的擔憂不過以目前的預算考量,還有點難一次把其他家終身失能險放進來所以就先保持這樣的設定後定期檢視,預算上較無壓力再把這個缺口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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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so*********投保規劃
保險規劃
更新1:目前的保險大概是在108年買的,會考慮解掉富邦舊有的HKR及PCC是因為預算考量。想要規劃 舊有(富邦)+重大傷病險+癌症險,總保費落在3000元上下/月,希望規劃一個與現階段保費差不多(或高一些) ,但補足現在沒有的癌症險一次金及重大傷病的保障。若不刪除原有,整體保費提升很多(保障更全面沒錯) 但不在預算之內~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32歲女性,無重大病史、BMI正常、近兩個月1次就醫紀錄(鼻過敏)、職業等級1想檢視現有保單需要調整的地方,想加保重大傷病險、癌症險。整體保費預算:3000元/月以內以下是現有保單Q:意外險的部分是否足夠?Q:醫療險部分,需要調整嗎?實支實付額度是否足夠? 現在醫療趨勢多為門診手術且很多自費醫材,但以我現有的保單在門診手術(手術費、醫材雜費等)好像沒什麼保障,如果之後有預算會建議買什麼補足? Q:想把現有HKR及PCC2解掉,把預算拿去規劃全球的重大傷病險及遠雄的癌症險,以下是我搭配的配置,不知道是否可行?額度是否足夠? image.png 224.57 KBQ:承上,如果已有富邦,會建議規劃兩家(遠雄、全球)嗎? 因這樣等於有兩個主約的成本Q:已有富邦保險的情況之下,遠雄這邊是否不容易核保或是被限制額度? 但礙於維持保障的情況之下,也不好直接PCC2再申請,如果送件時備註「若核保成功會退舊有保單」這樣會不會增加核保的機會呢? 如果XCD無法保到6單位,還會建議退富邦買遠雄嗎?Q:除以上,還有建議其他調整個的方式嗎?Q:家人28歲男性,無重大病史、BMI正常、近兩個月無就醫紀錄、職業等級4目前現有保單也跟我的一樣,可以比照我的規劃嗎?或者有其他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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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請問我的保單附約可理賠什麼
第一點、保單有明確記載:請擇一勾選欲加於主契約1、2、31:金安心個人傷害保險附約2:平安定期壽險附約3:十一住行失能照顧保險附約並有規定未勾選則視為附加於主契約1而保戶64歲,年繳的保費是23904,因此保戶繳的ˇ,比正常的保費,還要多繳1264元,因此多繳的,保戶可合理的認為這就是附約的保費,不然保戶為何要多繳1264元第四點:【重大傷病險】只要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疾病,並取得健保署核發非屬除外項目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院所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保障的範圍最廣,包括22大類、300多項的疾病。第五點:保戶心肌梗塞是意外事故所造成、且不是內在原因的理由,保戶在這之前並沒有跟心臟有關的任何就醫記錄,因此可排除內在原因造成,而符合「外來事故」的理由,保戶是在睡覺的時候突然胸痛(即俗稱的「意外事故」事故的發生具有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基本上都算是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只要不屬於 「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這 3 種,即為「外來事故」。第六點:附表一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6項:胸腹部臟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於 第7 級 ,應理賠100萬的40% 第七點、而勞保失能給付表第5項、心臟遺存失能如果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6項:因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八點:理賠項目意外給付意外失能理賠金額: 100萬 (乘以失能等級表之係數)因意外導致失能時按照失能等級表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 2,000元 (每日、次限180日)加護病房一天4000.因以上理由及證明,保戶認為保險公司需再理賠保戶,第7級的失能保險金40萬.還有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2000元,加護病房4000元,而保戶之住院7天,有4天是加護病房,應理賠普通住院三天6000元,加護病房4天16000元=22000元,因之前保護只拿到,所以還需理賠保戶22000元的意外住院保險金,共需再理賠保戶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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