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加保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為了實支實付)

因明天初要動下鼻甲及鼻息肉手術
醫生有先開自費單並說明可以去問業務員額度夠不夠來決定
自費單內容是 海昌膠原蛋白基質敷料*3 $60000 及 手術費 $6000

後續問業務員,雖然醫療雜費額度是 9萬 ,可是再生療法不在理賠範圍內,基本上不會理賠,
但若能把自費額壓在5萬以下,因為5萬以下不需要提供自費明細,不會看到用了什麼醫材,所以能直接理賠。

若自費費用高於5萬,需要提供自費明細,看得到醫材不在理賠範圍內,所以不理賠。
目前聽下來感覺是這樣


請問 這種 海昌膠原蛋白基質敷料 不理賠是正常的?
因女友有開過扁桃腺手術 自費內容是有用 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 ,是有理賠的(但她是保富邦)

此敷料是幫助止血跟傷口癒合。

請問是保單問題還是保險公司問題?  是否連醫生說必要使用也不能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