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意外跌倒造成腳踝骨折,在過年期間進行自費裝鋼釘手術,有兩筆比較大的醫療費用支出如下,
2/7~2/9 住院醫療費約 八萬元左右  (正本收據A)
2/15 回診, 訂製護具(醫材費)約 一萬多元   (正本收據B)

目前我的保險如下:
(1) 國泰
新全意住院 10計畫 (10萬)
全方位傷害醫療 1000元
全方位醫限 3萬元
好骨力傷害 21萬元

(2) 台壽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NRC) 計畫三(雜費15萬)

(3) 新光 (公司團保)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4萬
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2萬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2000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2000


由於國泰跟新光(公司團保)的實支實付皆需要正本理賠,而台壽可接受副本(這部分沒問題),
我目前的想法是:
1. 正本收據A一定是給國泰(醫療實支8萬+意外實支3萬), 而正本收據B給新光(意外實支 1萬多)+副本收據A的住院日額*3天, , 請問是這樣算嗎??
2. 正本收據A&B給國泰(醫療實支8萬+意外實支3萬), ,請國泰開差額收據,再去新光申請差額 >> 差額的部分請問是怎麼算?
想請問專業的大家,怎樣的申請方式可以將理賠最大化,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