臟病理切片之檢查證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所定義的狼瘡性腎炎第三級至第六級的
病理分類,合併蛋白尿。經醫院腎臟、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確診者。其他類型之紅斑性
狼瘡,如盤性狼瘡,或只有血液及關節病變者除外。
世界衛生組織 WHO 狼瘡性腎炎之分級:
第一級 正常或微小病變(Normal or minimal change)
第二級 間質組織狼瘡腎絲球腎炎(Mesangial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三級 局部節段性狼瘡腎絲球腎炎(Focal segmental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四級 廣泛性狼瘡腎絲球腎炎(Diffus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五級 膜性狼瘡腎絲球腎炎(Membranous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六級 末期硬化性狼瘡腎絲球腎炎(Advanced sclerosing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三)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係指經醫院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因類風濕性關節炎而導致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
件者:
1. 被保險人三個(含)以上之重要關節出現關節炎與關節的破壞及外觀嚴重變形,導致關
節失去機能。所謂重要關節係指左右手、左右腕、左右肘、頸椎、左右膝、左右踝及左
右蹠趾關節,以上關節區分左右部位,均各自視為一個重要關節。
2.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造成進食、移位、如廁、
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頇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頇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頇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頇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頇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
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頇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九、 第七款特定癌症(輕度)及第八款特定疾病的「診斷確定日」約定如下:
(一) 「特定癌症(輕度)」、「特定癌症(重度)」及「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的診斷
確定日:係指診斷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所載的診斷確定日。
(二)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確定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符合前款第三目定義的診
斷確定日。
第三條: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
翌日零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
應依本附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任。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以主契約的生效日為本附約生效日;本附約如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
內中途申請投保者,以主契約保險單批註之日期為本附約生效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其第一期保險費應與主契約之保險費同時交付;本附約如係於主契
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投保者,則應交付自當年度主契約之週年日起至本附約生效日止之各期保險費,
並扣除當年度主契約之週年日起至本附約生效日止之危險保險費,並自下一期起,於主契約繳費期間
內,依主契約之繳法別與主契約保險費同時交付。
第五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 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或復效日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特定癌症
(輕度)或特定癌症(重度)。
二、 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嚴重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