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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金穩健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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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穩健變額年金保險
(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投資標的投資收(僅適用含投資收設計之投資標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
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 97 02 20 (97)遠雄壽字第063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 99 09 01 (99)遠雄壽字第862號函
第一條【保險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約)的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本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額。
三、本約所稱「未支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取之年金金額。
四、本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五、本約所稱「附加費用」係指因執約所產生之投資及政相關費用,於本約生效日扣除,惟
扣除之附加費用,其最高收取額限制及計算方式如附件一(各項費用一覽表)所示。
、本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依第八條約定計算所得之額。
七、本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係指本公司運用保單帳戶價值購買「投資標的」之當日。
八、本約所稱「遞延期間」係指「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的特定期
間。
九、本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
約用以積「遞延期間」之保單帳戶價值的投資工具(如附件二(
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及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所示)。
十、本約所稱「投資標的發公司」係指如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所示之投資標的發
公司。
十一、本約所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所示投資標的之經
公司或發公司。
十二、本約所稱「投資額」係指要保人投資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保
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倘爾後要保人依第十二條贖回保單帳戶價值,則本約投
額將按其申請贖回之比減少之,並以減少後之額為「投資額」。
十三、本約所稱「帳戶價值比」係指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當時價格相對於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價格之比
十四、本約所稱「淨值」係指由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所示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計算出
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在外之受權單位總,計算所得之額。
十五、本約所稱「單位」係指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所示各投資標的之公開明書所
載之受權單位。
、本約所稱「保險齡」係以被保險人的投保齡加計自本約生效日起已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
未滿一週計入。
十七、本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於遞延期間內,
(一)如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所示之投資標的之相關證券市場及相關貨幣市場之
營業日。
(二)如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所示之投資標的,其公開明書或相關規定所規
定之該投資標的之評價日。
十八、本約所稱「營業日」係指:(一)投資標的之評價日,且(二)為中華民國銀營業日,且(三
)為本公司之營業日,且(四)無其他可抗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導致投資標
的無法順評價。該日非為以上四者兼具之日,則以下一個營業日為本約所稱之「營業日」。
十九、本約所稱「收給付」係指自本約生效日起,就保險費扣除其附加費用後之額,自本約生
效日(含)起按日依約生效日當月第一營業日三銀牌告三個月定期存款固定年利率平均值單
計算之額。
二十、本約所稱「投資標的貨幣」係指投資標的用以計價之貨幣別。
二十一、本約所稱「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遞延期間屆滿之次一日。
二十二、本約所稱「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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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約所稱「指定銀」係指辦約指定用途信託資投資業務之銀或保管業務之銀
約所稱指定銀現為香港上海匯豐銀,但因故變者,則以本公司所指定
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融機構為準。
二十四、本約所稱「贖回費用」係指保戶申請終止投資標的後,本公司終止運作投資標的所需之相關費
用。
二十五、本約所稱「三銀」係指台灣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庫銀
股份有限公司。但因故變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考銀為準。
第三條【貨幣單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解約、各項費用之收取或返還、各項給付、保險單借款及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之計算,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遞延期間內之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投資標的貨幣為貨幣單位。
本公司應於遞延期間內,依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方式,每季通知要保人本約保單帳戶價值等定期揭
事項。
第四條【匯計算】
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根據指定銀前一營業日之收盤投資標的貨幣即期賣出匯,將保單
帳戶價值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貨幣。
本公司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含)以後,須將投資標的貨幣換算成新台幣時,除本約另有約定
外,均以投資標的發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計算應付保單帳戶價值之帳戶價值比或淨值
之日後的次一營業日指定銀之收盤投資標的貨幣即期買入匯為換算等值新台幣之匯基準。
本公司於給付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
、投資標的投資收時,以本公司收到投資標的發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支付前開額後的次一營業
日指定銀之收盤投資標的貨幣即期買入匯為換算等值新台幣之匯基準。
本公司依第二十條收到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保單帳戶價值轉換為附件三(投資標的
: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申請書後,除本約另有約定外,以本公司收到投資標的發公司支付前開
額後的次一營業日指定銀之收盤投資標的貨幣即期買入匯,轉換為等值轉入附件三(投資標的
: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額。
投資標的之轉換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第五條【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
保險費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額後十五日內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條【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時起生效,本
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的交付】
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第八條【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
約之保單帳戶價值,其每日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含)以前:已繳保險費扣除其附加費用後之額,加計自本約生效日
(保險費以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至計算日止之收給付後之額。
二、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依前款規定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前一日之額,轉換成以
投資標的貨幣計價之額。
三、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含)以後至遞延期間屆滿前:
(一)為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係指「投資額」乘以當日「帳戶
價值比
」所得之額。但遞延期間屆滿前投資標的期滿時,改以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
計之。
(二)為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係指投資標的淨值乘以單位
得之額。
四、遞延期間屆滿當日:係以下約定計算之額,並依第四條第三項約定換算為等值新台幣後所得之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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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保人當時持有投資標的為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係指以投
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公式計算所得之額。
(二)要保人當時持有投資標的為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係指以
遞延期間屆滿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之投資標的淨值乘以單位所得之額。
第九條【年金給付的開始】
本公司以本約約定之遞延期間屆滿日翌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齡達八十歲
之保單週日。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齡到達一一O歲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日起按約定方式
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
第十條【年金金額的計算】
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計算後之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
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年金生命表計算每給付年金金額。
第一項之預定利率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變。
第一項之每年領取之年金金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本公司將一次支付保單帳戶價值全額,本約即
終止。
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保單帳戶價
值,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一條【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逾期本公司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前項解約為保單帳戶價值,但附件一(各項費用一覽表)已載明贖回費用
者,本約之帳戶價值將依
贖回費用扣除贖回費用後給付。
前項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第一項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終止本約。
第十二條【贖回保單帳戶價值】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贖回其保單帳戶價值。但要保人申請部分贖回者,每次贖回之
低於本公司當時規定之最低額,保單帳戶價值減少時,其當時保單帳戶價值及遞延期滿帳戶價值亦同時
等比減少,但附件一(各項費用一覽表)已載明贖回費用者,約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將依贖回費用
扣除贖回費用後給付。減少後之保單帳戶價值得低於本公司承保最低保險費。
前項贖回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視為約之部分終止,本公司按第十一條規定辦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約即終止。
前項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被保險人之身故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年金
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提供辦提前申
第十四條【失蹤處
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
給付前者,本公司依本約第十三條規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給付投資收者,本公
司仍按本約給付投資收。本約之終止因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而受有任何之影響。
被保險人在本
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
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
司應依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五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之規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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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給付遲延年利一分。
第十條【投資標的投資收的給付與申(僅適用含投資收設計之投資標的)】
於本約有效期間,在遞延期間內每屆投資標的發公司配發投資標的投資收基準日,要保人仍持有附
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依附件二(投資標的明:
結構型債券)所載投資標的投資收之計算公式及條件,依第四條約定換算成等值新台幣後給付「投資標
的投資收」。但要保人依第十二條贖回保單帳戶價值,致其「投資額」減少者,本條「投資標的投資
」亦按其投資額減少之比減少之。
遞延期間內,帳戶價值比與保單帳戶價值於投資標的發公司支付投資標的投資收時,將因投資標的
投資收而下
如為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且有配息時,要保人所分配之收應於該收
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但約於收實際分配日已終止時,本公司將改以現給付。
人申「投資標的投資收」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申請書。
三、受人之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遞延期滿之選擇】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選擇遞延期間屆滿時申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或年金,並得於遞延期間屆滿日三十日
前以書面變之。
要保人選擇申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者,本公司將於遞延期間屆滿日後一個月內按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一次給付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逾期本公司按年利一分加計
息給付之。本
公司給付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後,本約即終止。
要保人申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申請書。
三、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選擇申領年金者,年金人應於屆遞延期間屆滿日前提出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與申請書,
年金人未依上述約定提出者,本公司將依前二項約定給付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本約同
時終止。
要保人未為第一項之選擇時,本公司將依前項約定給付年金
第十八條【年金的申
要保人選擇年金給付者,年金人應於屆遞延期間屆滿日前,及保證期間屆滿後之生存期間,每
領年金給付前,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但於保證期間內在此限。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年金餘額時,受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年利一分。
第十九條【投資標的之購買及期滿時之處
要保人於投保時以購買當時投資標的發公司發之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為限
。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後,應先扣除附加費用,再依附表一所示營業日購買附件二(投資標的明:
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要保人購買之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屆期滿前,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應於書面通知所定期限內回覆本公司,本公司悉依下約定辦
一、要保人申請回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者:視為要保人終止本約。本公司於實際收受投資標的
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價款後一個月內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本約效
終止,逾期本公司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適用第十一條之約定。
二、要保人申請轉換為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者:本公司依第二十條約定辦
第二十條【投資標的之轉換】
約遞延期間屆滿前,如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期滿時,要保人得以書面申
請將該期滿之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保單帳戶價值轉換為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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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債券)投資標的,並以一次及一項為限。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得轉換為
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本公司應按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並依附表一所示營業日之
淨值,計算轉入之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單位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標的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帳戶價值比、投資標的淨值或拒絕買回
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
第二十一條【投資標的之變與通知】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變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項目並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且本約有關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
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有因故解散、清算或因合併而消滅等
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時,本公司應於知悉前述情事後,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投資標的。
本公司取消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某投資標的項目時,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因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原因變投資標的且當時要保人持有之投資標的為前述之取消項目時,要保人應
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本公司將該消滅之
投資標的於前開期限屆滿後之第一個營業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或投資標的清算、取消後分配之額,改轉
入經主管機關同意變且為本公司指定之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第二十二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解約、投資標的投資收、保險費之退還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含贖回部
分保單帳戶價值),或要保人於遞延期間屆滿申遞延期滿保單帳戶價值時,應先扣除本約保險單借款
及其應付息。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條規定辦
第二十三條【保險單借款、約效的停止及恢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額上限為借款當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
40%。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約保單帳戶價值之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
款本息超過本約保單帳戶價值之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應於此
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即以保單
帳戶價值扣抵,本約效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
,保險約之效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請效,並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屆期仍
未申請效者,本約效終止。
前項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得逾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額上限。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以保險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十四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足歲計算,但未
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下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在本公司承保範圍內者,本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
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息,並同時扣除本公司已給付之額、投資標的投資收
部分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如有已給付
年金者,受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但上述情形
發現於遞延期間且錯誤原因歸責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者,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扣除之附加費用,及依附
表一所示營業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因投保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
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款前段及第二款約定在年金開始給付後始發覺錯誤之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
息退還,其息按本保單辦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利率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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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受人的指定及變
約投資標的投資收人為要保人本人,年金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
其指定或變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人:
一、於訂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
約身故受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身故受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
通知本公司者,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
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約身故受人。
約如未指定身故受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身故受人者,其受順序適用民法第
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二十條【變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七條【時效】
由本約所生的權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八條【批註】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二十三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另有規定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
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條【保單紅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第三十一條【投資風險與特殊情事之處
要保人及受人對於投資標的發公司所發之投資標的價值需直接承擔下風險所致之損,包括但
限於:
一、匯風險。
二、市場變動風險。
三、法變動風險。
四、投資標的發公司及保證公司之信用風險。
五、稅務變風險。
本公司應盡善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詳加審視雙方約,並應注意投資標的發
公司及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
VB1 -7
【附表一】營業日一覽表
本公司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係依以下營業日所示附件二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比或附件三投資標的淨值為
投資標的
項目
附件二之投資標的 附件三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
之購買
保險費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 (適用)
於保單帳戶價
值運用起始日
含)前終
約者
要保人終止約者: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個營業
日。
(適用)
終止
於遞延期間內
終止約者
要保人終止約者: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個營業
日。
但如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
第二個營業日係遞延期間屆滿日
或之後者,皆改為遞延期間屆滿
當日。
要保人終止約者: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個營業
日。
但如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
第二個營業日係遞延期間屆滿日
或之後者,皆改為遞延期間屆滿
當日。
保單帳戶價值之部分贖回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個營業
日。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個營業
日。
轉出 (適用) (適用)
投資標的
之轉換
轉入 (適用)
本公司收到附件二投資標的發
公司支付額之日後第二個營業
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本公司發現錯誤之日後
第二個營業日
本公司發現錯誤之日後
第二個營業日
【附件一】各項費用一覽表
一、附加費用:係指因執約所產生之投資及政相關費用,於本約生效日扣除,惟扣除之附加費
用,其收取額為所繳保險費的百分之三。
二、投資標的之各項費用彙整:
(一)申購手續費用:照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用計算。
(二)投資標的經費用:
1、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規定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2、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無經費用。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用:
1、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規定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2、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無保管費用。
註:投資標的之申購手續費、經費及保管費,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通知者為準,並可參閲銷售當時之商品簡介內容;倘有其他相關營運管費用或法定費用,則依
當時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
之權,亦保有得予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扣除而額外收取該費用之權,其實際額及其收
取情形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當時通知者為準。
三、贖回費用表如下: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贖回費用 5% 4% 3% 2% 1% 0%
註:
贖回費用=欲終止之保單帳戶價值 × 贖回費用
VB1 -8
【附件二】投資標的明:結構型債券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需俟保單銷售時始決定,詳情請閱當時之明書為準,以下僅檢部分明,以供
考:
一、投資標的發公司(或投資標的保證公司)介紹 -- 本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Structure Notes),
其所屬公司為:
(一)摩根大通銀JP Morgan Chase Bank, N.A.)或其特殊目的機構
摩根大通銀
1、成2000,總部設於美國約市,為全球知名的融服務機構。
2、業務包括投資銀,個人及商業融服務,融交,投資管,個人銀等。
3、旗下有超過9,000萬名客戶,包括多間大型批發客戶。
4、截至2006底,總資產約13,515億美元。
5、業務遍及全球各大融中心,在50多個國家設有辦事處,其融業務僱用逾100,000 人。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 Aaa
(2)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 AA
(二)澳洲西
集團(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1、於1980在台設,全球總部設於墨爾本,為全澳四大銀之一。
2、業務包括個人及企業融服務,貿融資,外匯交服務等。
3、為全世界排名50名之內的國際性融集團,在全球將近40個國家設有分
4、在亞洲的業務面甚廣,共計在12個亞洲國家設有營業據點。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 Aa1
(2)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 AA
(三)英商巴克萊銀(Ba rclays Bank PLC):
1、巴克萊銀集團(Barclays PLC) 是一間大型環球融服務供應商,從事售及商業銀服務
、信用卡、投資銀、財富管及投資管服務等業務,業務遍及歐洲、美國、非洲及亞洲
2、擁有超過300服務經驗,在全球超過50個國家經營業務,聘僱員工逾156,000名。
3、為世界各地超過4,800萬客戶提供借貸、投資及財務保障等服務。截至2008 1231日,資
產總值逾
2.05兆英鎊。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 Aa3
(2)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 AA-
國內分支機構:台市信義區信義5 108 5 電話:(02)8722-1800
註:
1、本公司每次結構型債券發時,投資標的發公司(或保證公司)的長期債信評等應至少為AA-
及Aa3。
2、本公司之資或信用評等日後動,將公佈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fglife.com.tw)。
3、上述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係指為投資標的或其他有價證券
之特定目的,由投資標的發公司或其集團之母公司、子公司、其他關係人或關係機構所設
機構,其業務以發投資標的或其他有價證券以及所需之相關業務為限,所發之投資標的或其
他有價證券均具備信用增強機制(credit enhancement)。
二、結標的之介紹--本商品所動之標的明如下,實際之動標的或其組合俟保單銷售時所提供者為
準,可參閲銷售當時之保險商品明書。
(一) 共同基
共同基
英文名稱
共同基
中文名稱
彭博
代碼
計價
幣別
1
Schroder International Selection Fund
- Asian Bond
德環球基-亞洲債券基
SCHABDA LX USD
2
INVESCO Emerging Markets Bond Fund
景順新興市場債券基
INVEMDI ID USD
3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Funds
- Templeton Global Bond Fund
坦伯頓全球投資系
球債券基
FTGBFAC LX USD
4
AllianceBernstein - American Income
Portfolio
博美國收
ALAMIAI LX USD
5
ABN AMRO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Bond Fund
荷銀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基
AAGLEAH LX EUR
6
BlackRock Global Funds - World Gold
Fund
貝萊德世界黃
MIGGMFI LX USD
VB1 -9
7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Funds –
Templeton Templeton Global Bond Fund
坦伯頓全球債券基
FTGBFAC LX USD
8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Funds
– Templeton Global Fund
坦伯頓全球基
TEMGGAA LX USD
9
BlackRock Global Funds - Emerging
Markets Fund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
MIGSEMI LX USD
10
Schroder International Selection Fund –
Schroder Emerging Markets Debt Fund
德環球基-新興市場債
券基
SCHEDAA LX USD
11
Baring Global Umbrella – Baring Global
Resources Fund
全球資源基
BRGGLRI ID USD
(二)指
1、DJ EURO STOXX 50 Index(道瓊歐盟 STOXX 股價指
()由歐洲 50 籌股組成的市值加權平均指
()該指 1991 12 31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0)。
2、Nikkei 225 Index (日經 225 )
()由東京股票交所中特選 225 支股票按價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這項指 1949 5 16 日編製至今,史悠久,為國際投資人在研究日本股
市時一個重要的考指
3、S&P/ASX200 Index(標準普爾澳洲 200
()由在澳洲證交所掛牌之 200 支最大的股票組成的市值加權平均指
()為具有代表性、動性與可交的指,普遍被認為是澳洲具有指標性的基準指
三、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公式及其範例說明--本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其投資標的期滿保
單帳戶價值計算公式如下:
(一)第一種計算公式
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1 + MAX
(投資組合成長×,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其中:
投資組合成長計算公式如下:
×
==
0,
100
100Basket
WMax
H
1
k
1j
j,i
j
H
1i
其中:
[]
100Basket,...,Basket,Basket
Underlying
Underlying
,...,
Underlying
Underlying
,
Underlying
Underlying
MaxBasket
1j,i2,i1,i
N
0
N
i
2
0
2
i
1
0
1
i
j,i
×
=
H :結構型債券之期(期間間隔可為、半、季、月)。
N 結之標的物個
k :每期選取 k 個表現最佳之結標的。
W
j
:選取第 j 個最高結標的所佔之權重。其中
1W
k
1j
j
=
=
n
0
Underlying
:第 n 結標的在結構型債券起始日之收盤值。
n
i
Underlying
:第 n 結標的在第 i 期期末之收盤值。
註一:「結構型債券之期」(H)、「結之標的物個」(N)、「選取第 j 個最高結標的所佔之權
重」(W
j
)、「」及「最低保證投資報酬」均為固定值,隨結構型債券之同而同,
本公司屆時將於網站公佈(http://www.fglife.com.tw)。
註二:結標的資產組合可從結標的之介紹中選出 N 支股票或 N 支基或N檔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解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之
標的及據僅做考,代表未實際情況。
假設 1997 3 31 日為投入 6 期(H=6)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其結之指有三個(N=3);每
期選取表現最佳的個指(即 k=2),表現最好的指加權 80%,表現次佳者加權 20%。起始日帳
戶價值為 100 美元;起始日加權指(Basket
0,j)為 100, 60%;6 到期保證最低收益率
0%;結指之各期期初及期末收盤指如下:
VB1 -10
期初∕期末
日期
S&P 500
Dow Jones
EURO STOXX 50
Price
Citigroup US
Government
Bond
Basket
i,1 Basketi,2
=
×
k
1j
j,i
j
100
100Basket
W
1997/3/31 757.12 302.5951 2137.28 100 100
1998/3/31 1101.75 339.5016 3153.32 147.54 145.52 47.14%
1999/3/31 1286.37 362.1994 3559.86 169.90 166.56 69.23%
2000/3/31 1498.58 372.3492 5249.55 245.62 197.93 136.08%
2001/3/31 1160.33 416.7911 4185.00 195.81 153.26 87.30%
2002/3/31 1147.39 430.8068 3784.05 177.05 151.55 71.95%
2003/3/31 848.18 489.9896 2036.86 161.93 112.03 51.95%
明與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計算結果:
第一期:
54.147100
28.2137
32.3153
,
5951.302
5016.339
,
12.757
75.1101
MaxBasket
1,1
=×
=
52.145100
5951.302
5016.339
,
12.757
75.1101
MaxBasket
2,1
=×
=
()
%14.470,4552.0%204754.0%80Max0,
100
100Basket
WMax
2
1j
j,1
j
=×+×=
×
=
第二期:
90.169100
28.2137
86.3559
,
5951.302
1994.362
,
12.757
37.1286
MaxBasket
1,2
=×
=
56.166100
28.2137
86.3559
,
5951.302
1994.362
MaxBasket
2,2
=×
=
()
%23.690,6656.0%206990.0%80Max0,
100
100Basket
WMax
2
1j
j,2
j
=×+×=
×
=
期:
93.161100
28.2137
86.2036
,
5951.302
9896.489
,
12.757
18.848
MaxBasket
1,6
=×
=
03.112100
28.2137
86.2036
,
12.757
18.848
MaxBasket
2,6
=×
=
()
%95.510,1203.0%206193.0%80Max0,
100
100Basket
WMax
2
1j
j,6
j
=×+×=
×
=
投資組合指成長為:(1/6)×(47.14%+69.23%+136.08%+87.30%+71.95%+51.95%)=77.28%
結構型債券滿期日(2003/3/31)之贖回價格
=本 100 美元×[1+Max(60%×77.28%,0%)]
=本 100 美元×146.37%=146.37 美元
(二)第二種計算公式
根據單一或一籃子標的物而決定投資組合的績效。
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MAX[(1+X
%),(NAV
end÷NAV0),(supNAVt÷NAV0×R%)]
每期可得配息收1次,第 i 期配息收價值為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購買結構型債券之投資額的
C
i%。
透過 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固定比投資組合保險)之操作模式,將
購買結構型債券之投資額配置於別之資產組合,一是風險性資產組合(即前述標的物之組合
),另一是無風險性資產組合(以債券市場或貨幣市場之相關資產為主)。
遇風險性資產組合的價格下跌,則將原配置於風險性資產組合之比調,並增加無風險性資產組
合的配置;反之風險性資產組合價格上漲,則加重比配置於風險性資產組合;整個計化調整配
置與交操作,非由人為決定資產之配置比,而用期初建置 CPPI 參數模型定期自動計算風
險性資產比,依此調整風險性與無風險性資產組合之配置比,兼顧獲與保本以達成最佳獲
目的。
假設期初風險性資產比預計為 k
0%,該值最高超過 k"%,風險性資產比例若超過 100%時,將
由結構型債券發機構自槓桿操作融資達成。發機構須定期計算風險性資產組合之風險性
資產比 k
t% =(1-考水準÷NAVt)× 槓桿倍,並依上述配置比調整機制,其中考水準表示
VB1 -11
無風險性資產價格。
註:
X%:滿期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NAV
end:本結構型債券期末之動態投資組合價值。
NAV
0:本結構型債券期初動態投資組合價值,於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始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NAV
t:本結構型債券動態投資組合價值,於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始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supNAV
t:自結構型債券生效日始至滿期止所有動態投資組合價值中之最大值。
R%:結構型債券動態投資組合價值最高漲幅之,即結構型債券滿期前最高NAV漲幅(與期初NAV
比較)之與比
C
i% :第 i 期之配息收益率為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購買結構型債券之投資額的 Ci%,Ci%的計算
如下:
×= floor,Y
NAV
NAV
MAXPC
i
0
i
ii
P
i%:每期配息與比
Y
i%:每期配息門檻報酬
k"%:最大風險性資產比
k
0%:期初風險性資產比
k
t%:風險性資產比,kt%=(1-考水準÷ NAVt)× 槓桿倍,且 kt得超過 k"%,超過
則以 k"%為其風險性資產比,其中考水準為無風險性資產價格。
floor :每期標的物報酬之下限,為小於之固定值。
「滿期最低保證投資報酬」(X%)、「結構型債券動態投資組合價值最高漲幅之」(R%)
、「每期配息與比」(P
i%)、「每期配息門檻報酬」(Yi%)、「最大風險性資產比」(
k"%)、 「每期標的物報酬之下限」(floor)、「無風險性資產組合」以及「風險性資產組合」
隨結構型債券之同而同,於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解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之
標的及據僅做考,代表未實際情況。
假設 1998 6 30 日為投入 6 期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其結之風險性資產標的為 HFRX Global
Hedge FundIndex,無風險性資產為美國政府息公債,起始日保單帳戶價值為 100 美元,每結構型
債券投資報酬大於 110%(Y%)將給付配息,配息與比(P%)為 50%,滿期最低保證投資報
(X%)為 10%,結構型債券動態投資組合價值最高漲幅之(R%)為 80%,每期末結構
型債券動態投資組合價值(NAV
i)如下:
結構型債券動態投資組合價值
1998/06/30 100.00
1999/06/30 109.30
2000/06/30 126.52
2001/06/29 131.15
2002/06/29 130.30
2003/06/30 132.80
2004/06/29 135.00
第一配息收益率為:50% × MAX(109.30÷100-110%,0)=0.00%
第二配息收益率為:50% × MAX(126.52÷100-110%,0)=8.26%
第三配息收益率為:50% × MAX(131.15÷100-110%,0)=10.58%(10.575%四捨五入至小
以下位)
第四配息收益率為:50% × MAX(130.3÷100-110%,0)=10.15%
第五配息收益率為:50% × MAX(132.8÷100-110%,0)=11.40%
六年配息收益率為:50% × MAX(135÷100-110%,0)=12.50%
從1998/06/30 至2004/06/29 之此結構型債券模擬動態投資組合價值資料來看,此六年之結構型債券
動態投資組合價值最高為2001/09/25之140.2美元,而此結構型債券滿期日2004/06/29 動態投資組合
價值為135美元,故此結構型債券期滿保單帳戶價值=Max[100×(1+10%),100×135÷100,100×140.2
÷100×80%]=135美元。
VB1 -12
(三)第三種計算公式
h 投資標的投資收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第 h 之收
h=123,…,H-1
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 (1 + H
之收益率)
h 益率(R
h
)之計算公式如下:
R
h
= Max [ GR
h
( K1
h
± K2
h
× Portfolio
h
)
] h=123,…,H
其中,「Portfolio
h
=
j
0
j
0
P
1i
j
)i,h(
h
N
1j
Underlying
UnderlyingUnderlying
P
1
Min
h
=
=
註:
H
結構型債券之期。
第(h,i)期
係指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起於結構型債券期間內,以每 tm
h
個月為一週
期之第 h i 期(週期之始日是否包含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亦即其始
日及末日之決定,將依實際結之結構型債券發條件而定); 2007/3/
12 為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以 3 個月為一期(tm
h
3),則第(1,1)期
(亦即第 1 1 )之期間為 2007/3/13 2007/6/12,第(2,1)期( 2 1
)之期間為 2008/3/13 2008/6/12,以此推。
tm
h
h 每一週期之月
P
h
h 之期P
h
=12/ tm
h
GR
h
K1
h
K2
h
參數於每次銷售時決定。
j
j 結標的;j123,…,N
N
結標的個
j
ih
Underlying
),(
j 結標的於第(h,i)期期末之收盤值;第(h,i)期期末並非該投資標
的之觀察日,則以次一觀察日之收盤值為準。
j
0
Underlying
j 結標的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收盤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
始日並非該投資標的之觀察日,則以次一觀察日之收盤值為準。
「結構型債券之期」(H)、「第 h 每一週期之月」(tm
h
)、「結標的個」(N)、GR
h
K1
h
以及 K2
h
均為固定值,隨結構型債券之同而同,於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
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解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之
標的及據僅做考,代表未實際情況。
假設 1993 11 5 日之投資額為 10,000 美元(即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10,000 美元),其所結之結構型債券為 6 期,結標的為 15 支股票,其收益率之計算以 12 個月
為一期 (tm
h
=12h=12,…,6),每一保單年度之期(P
h
)=12/12=1 (h=12,…,6),當 h=1 時,
GR
1
=6%K1
1
=K2
1
=0%;當 h=2 時,GR
2
=1.5%K1
2
=7%K2
2
=14%;當 h=34,…,6 時,GR
h
= R
h-1
K1
h
=7%K2
h
=14%;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結構型債券期滿除外)計算「投資標的投資收」並
於結構型債券期間屆滿時計算結構型債券期滿保單帳戶價值,其計算如下:
1:各保單年度 Portfolio
h
計算結果如下表標示處:
h
動標的
1 2 3 4 5 6
股票 1
57.96% 14.85% 62.20%
0.86% 35.04% 0.95%
股票 2
29.71% 22.46%
1.87% 35.17% 8.21% 28.34%
股票 3
6.99% 34.37% 70.80% 26.93% 12.71% 27.35%
股票 4
31.44% 149.72% 130.84% 28.59% 52.65% 27.66%
股票 5
26.72%
0.47% 13.06% 4.61% 22.63% 7.02%
股票 6
15.05% 17.80% 21.76% 29.92%
4.59% 24.16%
股票 7
44.71% 22.55% 2.43% 12.11% 22.77% 16.06%
股票 8
19.45% 4.49% 58.84% 14.14% 18.17% 14.83%
股票 9
38.12% 76.22% 17.02% 21.21% 42.31% 35.93%
VB1 -13
股票 10
7.30% 68.77% 38.85% 26.96% 4.62% 50.49%
股票 11
78.99% 8.48% 24.81% 63.69% 23.56% 27.19%
股票 12
45.03% 220.43% 245.22% 5.56% 39.03% 47.69%
股票 13
79.67% 67.64% 22.15% 41.81% 13.37% 23.29%
股票 14
44.29% 52.19% 104.12% 29.03% 11.15% 40.95%
股票 15
44.71% 22.55% 2.43% 12.11% 22.77% 16.06%
以第 1 保單年度 (h=1):
Portfolio
1
j
0
j
0
P
1i
j
)i,1(
1
15
1j
Underlying
UnderlyingUnderlying
P
1
Min
1
=
=
Min[57.96%29.71%6.99%44.29%44.71%]6.99%
2:第 h 投資標的投資收之計算
Portfolio
1
= 6.99%
1 之收益率(R
1
) = Max [ 6.00%(0% + 0% × 6.99%)
] = 6.00%
2 及以後之 Portfolio
h
及收益率(R
h
)如下表:
h
2 3 4 5 6
1 Portfolio
h
0.47% 1.87% 0.86% 4.59% 0.95%
2 7%+14%×1
7.07% 7.26% 7.12% 7.64% 7.13%
3 GR
h
1.50% 7.07% 7.26% 7.26% 7.64%
4益率(R
h
)Max(2,3)
7.07% 7.26% 7.26% 7.64% 7.64%
h 投資標的投資收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 h 之收
益率
1 投資標的投資收 = 10,000 美元 × 6.00% = 600 美元
2 投資標的投資收 = 10,000 美元 × 7.07% = 707 美元
3 投資標的投資收 = 10,000 美元 × 7.26% = 726 美元
4 投資標的投資收 = 10,000 美元 × 7.26% = 726 美元
5 投資標的投資收 = 10,000 美元 × 7.64% = 764 美元
3:結構型債券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
結構型債券期滿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
(1 + H 之收益率)
10,000 美元 × (1 + 7.64%)10,000 美元
× 107.64%10,764 美元
(四)第四種計算公式
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1 + MAX (
結標的絕對績效×,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其中:
結標的絕對績效計算公式如下:
1
Underlying
Underlying
T
1
1t
t
T
1t
=
其中:
H
結構型債券之期。
t 係指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起於結構型債券期間內,以每 tm 個月為一週期
之期(週期之始日是否包含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亦即其始日及末日之
決定,將依實際結之結構型債券發條件而定); 2007/3/12 為保單帳戶
價值運用起始日,以 3 個月為一期(tm=3),則第 1 期之期間為 2007/3/13
2007/6/12,第 2 期之期間為 2007/6/13 2007/9/12,以此推。
tm
每一週期之月
T
結構型債券之總期T = H ×12/ tm
t
Underlying
結標的於第 t 期期末之收盤值, t 期期末並非該投資標的之觀察日,則以
次一觀察日之收盤值為準。
1t
Underlying
結標的於第 t 期前期期末之收盤值(t=1 時,為結標的在第 1 期期初或保單
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收盤值), t 期前期期末並非該投資標的之觀察日
,則以次一觀察日之收盤值為準。
VB1 -14
「結構型債券之期」(H) 、「每一週期之月」(tm)、「」及「最低保證投資報酬」均
為固定值,隨結構型債券之同而同,於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解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之
標的及據僅做考,代表未實際情況。
假設 2001 1 3 日之投資額為 10,000 美元(即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10,000
美元),其所結之結構型債券為 6 期,結標的為標準普爾 500 股價指S&P 500),其結標
的絕對績效之計算以 12 個月為一期 (tm=12),滿期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28% 100%;於結
構型債券期間屆滿時計算結構型債券期滿保單帳戶價值,其計算如下:
下表為從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開始 6 內標準普爾 500 股價指S&P 500)之每12 個月收盤值
史資及絕對績效:
結標的絕對績效 =
1
Underlying
Underlying
T
1
1t
t
T
1t
=
=
6
1
×(13.53%+22.03%+23.51%+7.12%+5.55%+11.65%= 13.90%
結構型債券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1 + MAX
(結標的絕對績效×,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10,000 美元 ×[1 + MAX (13.90%×100%28%)]
=10,000 美元 ×128% =12,800 美元
(五)第五種計算公式
1、投資收計算公式:
投資收=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該期收益率(Ci)
i
1Ci = X
i2 to Y Ci=Max[ Ri × Pi , Ii ]
)}1
)t(Underlying
)t(Underlying
(ABS),...,1
)t(Underlying
)t(Underlying
(ABS),1
)t(Underlying
)t(Underlying
(ABS{MinR
3i
4i
1i
2i
0i
1i
i
=
其中:
Ci
i 期之收益率
X
首期保證收益率
Pi
i
Ii
i 期固定利率
Y
結構型債券之期。
4...1kk
)t(
=
k 個觀察日。舉而言,自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起,每 3 個月一次的觀察日。
2003/1/10 為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則第一次觀察日為 2003/4/10,以此推。
該觀察日需為所結各標的之營業日,非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t(Underlying
k
i
結標的在第
i 期第 k 個觀察日之收盤指
)1
)t(Underlying
)t(Underlying
(ABS
1ki
ki
i 期第 k 個觀察日結標的的絕對報酬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2001/1/3
S&P500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收盤值
1347.56
期末收盤值
1
Underlying
Underlying
1t
t
2002 1165.27 13.53%
2003 908.59 22.03%
2004 1122.22 23.51%
2005 1202.08 7.12%
2006 1268.80 5.55%
2007 1416.60 11.65%
VB1 -15
2、期滿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公式:
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1+保證投資報
)
「結構型債券之期」(Y)、XPi、Ii 以及保證投資報酬均為固定值,隨結構型債券之同而
,於結構型債券投資起始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解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之
標的及據僅做考,代表未實際情況。
假設
(1)結構型債券之期為
6 期,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為 2002 8 20
(2)結指為標準普爾
500
(3)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為美元,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100 美元
(4)首期保證收益率(
X):5%
(5)(Pi):
100%
(6)固定利率(Ii):
2%
(7)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收盤指
937.43
(8)保證投資報酬
0%
(9)各觀察日收盤指如下:
觀察年度
1
觀察日
2
觀察日
3
觀察日
4
觀察日
Ri
Ci
2002/8/20~2003/8/20 899.72 837.1 919.73 1000.3 - 5%
2003/8/20~2004/8/20 950.2 1002.5 1133.2 1154.3 1.9% 2.0%
2004/8/20~2005/8/20 1120.2 1200.8 1345.4 1400.1 3.0% 3.0%
2005/8/20~2006/8/20 1158.1 1012.5 1113.9 1005.7 9.7% 9.7%
2006/8/20~2007/8/20 1123.6 1208.4 1413.59 1469.7 4.0% 4.0%
2007/8/20~2008/8/20 1506.92 1530 1577.88 1487.6 1.5% 2.0%
(註:上表之觀察日未考慮是否實際為營業日)
投資收益率
%5C
1
=
%9.1)}1
2.1133
3.1154
(ABS),1
5.1002
2.1133
(ABS),1
2.950
5.1002
(ABS),1
3.1000
2.950
(ABS{MinR
2
==
%2%}2%,100%9.1{MaxC
2
=×=
%3)}1
4.1354
1.1400
(ABS),1
8.1200
4.1354
(ABS),1
2.1120
8.1200
(ABS),1
3.1154
2.1120
(ABS{MinR
3
==
%3%}2%,100%3{MaxC
3
=×=
%5.1)}1
88.1577
6.1487
(ABS),1
1530
88.1577
(ABS),1
92.1506
1530
(ABS),1
7.9146
92.1506
(ABS{MinR
6
==
%2%}2%,100%5.1{MaxC
6
=×=
期滿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之帳戶價值×(
1+保證投資報酬)
=
100 美元×(1+0%)=100 美元
【附件三】投資標的明:非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一覽表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 貨幣單位
是 否 有
單位淨值
是否配息
(註)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統一強棒基 統一強棒基
台幣債券型
新台幣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森堡)澳幣
瑞銀(森堡)
澳幣基
澳幣貨幣型
澳幣
瑞銀貨幣市場基
股份有限公司
註:基配息之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配息或視經人決定)及是否配息係按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所
載為準。
商品定價之費率說明:
1. 本險因險種特性,故無費率表。
2. 年金保費限制:30 萬~3,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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