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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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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2-1
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第3條)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第4條、第6條至第8
條、第10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5條)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9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第11條、第12條、第
20條至第24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25條、26條)
(七)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28條、第29條)
(八)保險單借款(第30條)
(九)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33條、第34條)
(十)請求權消滅時效(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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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本險健康險部分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癌症」之定義,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或復
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
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
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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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0800083083
(02)23459567
3277@fglife.com.tw
備查文號:
民國 103 06 23
遠壽字第 1030507 號函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05 04
107.04.09金管保壽字
10704540701號令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年齡」:係指被保險人投保時以足歲計算,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爾後
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生效時保單面頁所載之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
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三、「表定年繳保險費」:係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標準體保險費率表所記載每萬元保險金額所對
應的年繳保險費。
四、「實際繳費年度數」:係指以原約定繳費年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繳費年期為準)或下列各保
險金項目所列之日所屬之保單年度二者較早屆至者為準,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被保險人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日。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日。
()「全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全殘廢診斷確定日。
五、「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實際繳費年度數」後所得之總額。
六、「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七、「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八、「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藉由病
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特徵係由人體內惡
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且以中央衛
主管機關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以下簡稱「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
或原位癌症者為限(詳如附表一)。
九、「低侵襲性癌症」:係指「分類標準」所載之下列疾病:
()原位癌(國際分類號碼第230號至第234)
()皮膚癌(第二期()以上惡性黑色素瘤除外)
()第一期前列腺癌。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十、「侵襲性癌症」:係指第九款以外之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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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定癌症」:係指符合附表二之癌症項目。
十二、「初次罹患」: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前未曾被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八款之「癌症
」,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首次罹患第九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之癌
疾病者。初次罹患日以病理檢查取樣日為準。
第三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
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
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約定之給付條件者,本公司將依各條之約定
給付各項保險金。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
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
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
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
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保險動墊繳保的利寬限了的
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
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
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
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八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
險費後之餘額及按本契約預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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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
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約定之保
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
墊繳保險費或變更本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九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
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或減公司險的,本解除
而且不退還已交付的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死亡或居所不明,通知不能到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
額例表如解約金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無息退還已
交付的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
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
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四捨五入取至整
)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第二十九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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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全殘廢表)所列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
,本公司按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所得之總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致成附表三(全殘廢表)所列全殘廢程
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給付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第二十九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三(全殘廢表)所列二種以上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五條【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按下列被保險人初次罹患日所屬之
保單年度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第二保單年度起,以下列二者金額最大者為準:
()表定年繳保險費的二倍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低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且以
給付一次為限。
本公司按第一項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按下列被保險人初次罹患日所屬之保
單年度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表定年繳保險費的一點三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所得之總額。
二、第二保單年度,以下列二者金額最大者為準:
()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
得之總額。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三、第三保單年度起,以下列二者金額最大者為準:
()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
得之總額。
()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特定癌症時,除依第十六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
險金外,本公司按下列被保險人初次罹患日所屬之保單年度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一、第二保單年度: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第三保單年度起: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之特定癌症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表定年繳保險
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滿期
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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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身故、全殘廢或滿期後經診斷確定已罹患癌症之處理方式
被保險人於身故、全殘廢或滿期後,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於身故、全殘廢或滿期前,在本契約有效期
間內初次罹患癌症時,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者:除本公司已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
依第十五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二、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者:依第十六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但若本公司已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應予扣除。
三、初次罹患特定癌症者: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及「初次
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但若本公司已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
予扣除。
第二十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條【退還所繳保險費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二十五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被保的身檢驗時並受益意調
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第二十條【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或「初次罹患特定癌
症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癌症診斷證明文件及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
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前述各項診斷證明文件)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
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條【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第十四條全殘廢保險金
HS2-7
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本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
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
應得之人。
第二十六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
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七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
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險金但是的保,不本保低承
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契約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
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減額
繳清保險金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
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一項情形,在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三(全殘
廢表)所列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以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計算退還所繳保險費。
第三十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
如附表四(保險單借款成數表),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
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
還者,本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
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HS2-8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
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公
司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三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全殘廢保險金」、「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及「初次罹
患特定癌症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
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
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全體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三十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三十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三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或其
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三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HS2-9
【附表一】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國際分類號碼
140149
150159
160165
170175
179189
190199
200208
230234
【註】本表係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附表二】特定癌症項目
國際分類號碼
147
150
151
154
155
157
162
174
175
180
HS2-10
【附表三】全殘廢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
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
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
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
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附表四】保險單借款成數表
可借金額上限
繳費期間內
保單年度
可借成數
1
60
23
75
48
80
9 年及以後
90
繳費期滿後可借成數為 90
可借金額上限=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可借成數
單位
單位單位
單位
每萬元保險金額
每萬每萬
每萬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
308
318
217
224
171
176
0
1
315
324
221
227
175
178
1
2
320
329
226
230
177
182
2
3
325
334
229
234
180
186
3
4
331
340
233
238
184
190
4
5
339
347
239
244
187
192
5
6
344
353
244
248
191
196
6
7
351
360
248
252
194
198
7
8
358
366
253
258
200
202
8
9
365
374
257
263
203
206
9
10
372
379
262
268
207
212
10
11
380
386
268
273
211
216
11
12
387
395
274
279
215
220
12
13
397
403
282
286
221
225
13
14
406
414
285
292
227
231
14
15
415
423
292
297
231
236
15
16
426
434
300
304
238
242
16
17
436
444
307
312
244
245
17
18
448
455
314
319
248
251
18
19
457
466
321
327
254
258
19
20
469
476
329
334
260
265
20
21
480
487
336
342
267
271
21
22
492
500
345
352
273
278
22
23
504
513
352
358
281
286
23
24
518
524
362
367
290
295
24
25
531
538
372
377
296
301
25
26
544
551
382
388
304
309
26
27
558
563
392
397
313
318
27
28
572
577
404
406
322
327
28
29
588
592
413
416
331
336
29
30
603
605
425
427
342
344
30
31
617
620
436
439
350
354
31
32
634
636
448
449
360
364
32
33
650
651
461
460
370
373
33
34
666
666
472
474
382
385
34
35
684
681
484
484
394
394
35
36
702
699
498
497
405
405
36
37
719
714
510
510
415
416
37
38
737
731
526
522
429
428
38
39
754
748
539
536
441
438
39
40
775
765
554
549
455
451
40
41
794
781
569
561
467
463
41
42
813
799
584
575
489
476
42
43
833
816
602
588
521
498
43
44
854
832
616
603
555
522
44
45
875
851
639
617
592
547
45
46
896
868
678
629
636
573
46
47
919
886
728
660
683
605
47
48
942
904
780
693
736
635
48
49
997
922
838
725
801
671
49
50
1,076
942
901
765
871
715
50
51
1,155
987
981
807
51
52
1,249
1,043
1,065
856
52
53
1,360
1,100
1,166
911
53
54
1,486
1,169
1,288
968
54
55
1,640
1,248
1,428
1,041
55
56
1,821
1,330
56
57
1,975
1,438
57
58
2,231
1,559
58
59
2,605
1,709
59
60
3,144
1,885
60
半年×0.52
半年×0.52半年×0.52
半年×0.52  
    
  
 
  
 ×0.262
繳=×0.262繳=×0.262
繳=×0.262  
    
  
 
  
 ×0.088
繳=×0.088繳=×0.088
繳=×0.088
遠雄(
遠雄(遠雄(
遠雄(HS2)
HS2) HS2)
HS2) 年繳
年繳
年繳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富邦人壽HKR2、遠雄HS5
大家好,想請問以下兩個保險商品富邦人壽享安心住院醫療定額健康保險附約 (HKR2) 的保費會隨著年齡增長而變動嗎?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 罹患初期癌症假設給付,那轉重度癌症會扣掉初期癌症的理賠金嗎? 
· 回應 7
原位癌有理賠嗎?
對「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有興趣
· 回應 25
防癌險 台灣人壽 遠雄 三商...
想問一下最新的台灣人壽愛滿溢防癌附約,可以用原本的台灣人壽安心久久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或是好心200殘廢終身保險來附加嗎?有看到推薦遠雄 CJ2,不過版有好像說第一年防護不夠,一般會建議規劃幾家到多少額度以上,因為癌症好像現在很夯免疫療法。也有看到很推三商的說相對划算,全球聽說女生後面很貴,但是保障不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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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遠雄HS5,HG6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有興趣你好,可否請幫我規劃HS5、HG6的規劃書。41歲,女性,20年期,年繳。HS5保額15萬,HG6保額4單位,再麻煩,感謝。補充:BMI:19.4,無病史請問:HS5 + HG6有祝壽金or身故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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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遠雄防癌險+壽險+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儲蓄險)
目前老公39歲已有全球實支實付+失能險, 為了加強防癌這部份做了很多功課,看到遠雄CJ2+XCD是防癌較優的組合,只是在主約也看到一個不錯的選項「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HS5」,所以來此詢問這張是個好選擇嗎? 字面上看來主打一次給付or有身故給付屬還本型保單,目前主約可規畫10萬或20萬,網路上只找到第一版HS1的DM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是否需要保到這樣等級主要覺得可「還本」的保單,有罹癌就理賠20萬,沒罹癌身故家人就領年繳保費x 1.056,看起來是個很不錯的保單但是偏偏很少人討論,缺點除了主約保費偏高以外(但可還本),是不是有什麼條款或陷阱需留意的呢? HS5.jpg 489.86 KB只看到有區分低侵襲癌/侵襲癌/特定癌我是看DM表單來解讀,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張保單適合放在主約嗎? 如不適合另一張考慮的是LN1或比較多人保的FI5會比較建議保哪個主約呢?  再來因為防癌考慮到晚年保費比較高,所以XCD目前保3單位(30萬)+主約若保HS5(20萬)+CJ2(100萬)這樣罹癌也有150萬,會比都沒有保障來的安心,是否需調整呢?  另外看到遠雄有針對意外險(意外實支)做了規劃,特別是XHP還有意外失能,故詢問XHP、MRD、RHG這三張會建議納入遠雄的保單嗎? 如果要保遠雄的話,是否還有遠雄其他建議的附約能附上的呢?  接著就是壽險有另外考慮要不要保FD6 20年/ 200或300萬,為了給兒女們有個保障但這張缺點是只保障一段期間就那麼貴了,目前看到一年定期的保費好像台壽的「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保費比較划算,傾向定期產險的壽險200萬或300萬請問有沒有CP值高的產品能推荐的呢?  最後有想給老公保「美元」6年儲蓄險-現在是不是叫利率變動型壽險? 目前看到遠雄的遠雄人壽傳富世代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宣告利率3.35%,吸引我想保的原因為一繳費第一年就可開始計算保單價值的身故保險金,若不幸身故是給家人的高保障, 此類型的保單是否很多,因為我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台灣人壽美鑫傳家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也是類似,如果這樣是不是只需要比較宣告利率高的即可,如果不考慮解約問題的話,還有沒有其他家的類似終身壽險可推荐的呢? 看到有人討論遠雄的實支實付快復出了,是不是建議等再加保個實支變雙實支呢?有沒有遠雄業務有內部消息知道新的實支要上市的大約日期嗎? 再麻煩各位抽空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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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人壽康健終身防癌保險 (QLCNA)
請問這張保單保障內容是什麼,已經繳完了紙本保單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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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臻愛20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CC)」
對「全球人壽臻愛20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CC)」有興趣 43歲,一年期,保額10萬,年繳4430元,最高保到80歲,但因為是附約,所以每年都會提高金額,請問有人知道逐年會增加多少錢嗎? 譬如50-60歲要年繳1萬,60-70年這附約要年繳1.5萬,70-80歲要年繳2萬。 
· 回應 16
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
對「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有興趣。有人知道如果今年113年買入5年期,首次投保,43歲男性,到最後一次五年期80-84歲時要繳多少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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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癌症終身保險附約 (RCA)
想請問大大,這個癌症終身保險附約的保單條款內容為何?我只有保單一覽表上顯示的一單位,不知道保額也查不到RCA此代號,是否已更名為其他名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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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理賠上限220萬
請教各位專家撥冗回覆,謝謝理賠上限220萬,但保單內容第12條提到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終身一次為限!但不是上限220萬?從第12-22條總額上限為220萬,要怎麼理賠才有可能到達2200倍啊!
· 回應 15
HD5當主約
對「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有興趣
· 回應 17
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
想請問我2012年有買遠雄人壽保單,此附約能直接加在舊主約下嗎?謝謝:)
· 回應 9
請益「遠雄人壽意路發終身傷害保險 (XL1)」
請益「遠雄人壽意路發終身傷害保險 (XL1)」是否為平準費率?
· 回應 14
中央人壽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n)
可以只購買一單位嗎有無其他限制
· 回應 8
(停售)台灣人壽長吉增額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430)
請問這項已停售產品:(停售)台灣人壽長吉增額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430)一個單位是多少錢?
· 回應 10
尋找高雄、有專業保險經驗的保經
想尋找住在高雄、有專業保險經驗的保經。(目前暫不考慮其他縣市,前保經(台北)很專業但是生病離職後接手的保經。。。真的一言難盡)需求-保單補強:重大傷病及癌症一次金。主約: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DCE)副約: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DE)主約: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副約: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CJ2)副約:遠雄人壽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RQ1)可以協助出單或是另給建議的高雄專業保經。感謝
· 回應 31
請問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HCB)可以當主約,增加實支/重大附約嗎?
請問已經有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HCB),可以直接當主約,再增加附約重大傷病(XDE) 與實支實付(XHB)嗎? 還是必須重新規劃重大傷病主約(DCE) + 實支實付附約(XHB) ?謝謝!
· 回應 3
新生兒(女) 保單規劃
目前規劃女兒的保單規劃如下,主要實支放台新是因為門診手術理賠金額的考量;意外實支缺口放在遠雄因為是自己規劃的,不曉得能否出單以及需要調整的?想請大大們幫忙建議, 謝謝!p.s.我瞭解壽險理賠上限69萬1.意外實支 (MRE) 需搭配意外身故險種才可出單? 搭XHQ 10萬可行嗎?2.主約用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 可以嗎?3.若後期自然費率大幅提高,推薦保留CJ2還是RQ1?
· 回應 26
請問HS5的一次金,也是領一次就結束嗎?
對「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有興趣本人25歲,職等一,沒有體況,想找癌症一次金的保單。Q1:請問HS5保的是一次金,那是領一次後,契約就結束嗎?還是領到重度癌症一次金就結束契約?還是保障的年齡內都可以領?Q2:請問保障年齡範圍是幾歲到幾歲?Q3:因為還年輕,所以有點猶豫要買HS5?還是買FI5搭配CJ2?
· 回應 11
保單到期,續保建議。
以前媽媽買的保險,今年也繳完了,想說一些附約需要做補強或是刪除,保險如下:1、20PHI南山終身醫療保險1,000  20年 年繳10,490–--主約 2、MN南山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健康保險20,392  年繳4161--附約 3、PAR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205,128 年繳2401--附約 4、PBBR_RP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542,857 年繳1,791–--附約 5、SIR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被保險人1,000 53年 年繳1,140–--附約 6、AI南山人壽傷害保險附約544,118   年繳1,7411--附約 7、HS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 10 44年 年繳3,239–--附約 長大自己買了1.富邦人壽安富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20萬 20年 年繳14736---主約                     2.遠雄人壽人身保險單                         (1)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I) 10萬  20年    年繳3250--主約                         (2)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RJI) 計畫四 到84歲   年繳8253--附約                         (3)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 11503  20年期   年繳699-附約今年將近40歲,著重癌症、長照,但爬文看長照理賠限制多,不如加強重大傷病一次給付,請各位建議如何補強謝謝。
· 回應 9
南山人壽溢同安心2手術醫療保險+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
https://finfo.tw/assortments/e752ca36593c9850南山有朋友在做業務這部份是他建議我買的,但是沒什麼癌症險所以自己加了遠雄,但沒有認識的朋友,不知道會不會買了拿不到理賠想請大家幫我看看有沒有需要刪減調整,謝謝
· 回應 23
有關全球人壽臻心全意防癌一年期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XCG)的續保問題
對「全球人壽臻心全意防癌一年期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XCG)」有興趣想請問如果加購XCG這個附約,因為這個商品是一年期的,而續保年齡上面寫道「可續保至 80 歲;保證續保。」若不幸罹癌了,那下個年度這個附約還能繼續保嗎? 或是就會被拒保了呢?另外想請問如果這個商品是附加在一個20年期的主約下那上面的那個罹癌續保問題,在20年主約期繳完前&20年主約都繳完後罹癌續保的答案會有所差別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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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鏡冷刀手術-保險理賠
請問各位專業的保險業務員,「子宮鏡息肉切除(冷刀)」的門診手術相關保險理賠1. 請問哪幾個保險會有理賠?2. 理賠的上限與倍數為多少?3. 請問自費門診與健保門診理賠差異?4. 近期有聽說新型手術不理賠?(何謂新型手術?)5. 需付什麼相關資料申請理賠? 自費費用: 1. 冷刀費用 42,0002. 子宮防沾黏凝膠 14,0003. 舒眠麻醉 5,5004. 熱空氣加溫 2,0005. 修復生長因子PRP 25,000 6. 門診掛號費(術前術後) 1,600目前有的保險如下:遠雄人壽金美滿終身壽險-20年期(FK7) 投保保額100,000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HJ3-20 投保保額1,000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4-20) 投保保額1單位 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XHG) 投保保額1,000,000   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投保保額100,000  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投保保額1,000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投保保額2單位 遠雄人壽好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RSM 投保保額1計畫遠雄人壽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RG1 投保保額1,000,000 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20年期(HS1) 投保保額300,000  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RJ1 投保保額2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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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女~保單建議
Hi 請教各位保險高手, 由於原保單大多已快繳費結束,近期因家人癌症住院,種種因素下,想加強癌症相關的保單。目前保單為:宏泰人壽活保單終身壽險(不分紅保單) NDW                 20萬                宏泰人壽終身醫療保險附約(己型)(不分紅保單)HF         計畫10            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HCB)                                 單位數1         國華人壽新終身壽險(93) (KHJT)                                    25萬              國華人壽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KHPV-NV)           100萬              遠雄人壽超好心C型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MB2           1萬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XHG)                        100萬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MRC           5萬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RHG            1千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J1                                1計畫考慮以下兩款配置1.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                         10萬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1單位 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CJ2            50萬2.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DDB)                   30萬 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計畫2 請各位前輩給我一些意見,或者有其他不錯的配置,也請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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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保單健檢
31歲,女, 職業等級1,目前身體健康,無理賠紀錄目前現有保單如下: 遠雄主約: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320年10萬附約: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RJ1) 一年期計畫四遠雄人壽康樂綜合醫療手術定額健康保險附約 (RHP)一年期/1000元遠雄人壽金貼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HZ1)中國人壽主約:金幸福終身壽險 (BNLCL) 20年/30萬享樂年年終身保險甲型 (CCDIPEA) 20年/10萬享樂年年終身保險已型 (CCDIPEB) 20年/10萬新康健健康終身防癌健康保險97 (ISCN) 20年/1單位附約:喜福定期壽險附約96A (GNTR) 20年/100萬住院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RU) 一年期/1000住院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RQ) 一年期/1000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NCH) 一年期/10單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CPAA) 一年期/100萬元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03) 一年期/5萬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 (ML03) 一年期/計畫10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 一年期/100萬元超康泰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B型 (LEGOVB) 一年期/計畫1目前有想要購買重大傷病,還有想請問有需要在補什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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