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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紐約人壽新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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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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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人壽新終身壽險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完全殘廢保險、祝壽保險、全殘扶助保險)
其他事項:
1.本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2.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3.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4.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5.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
十日內)
6.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7.傳真:02-27195864。
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nylitc.com.tw
98 10 02 紐精算字第 9810001 號函備查
99 4月7日依99 2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81 修正
99 9月1日依99 6月3日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第 一 條【保險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約)
的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約所稱「本公司」係指國際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對被保險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向本公司申請
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於保險單首頁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約所稱「受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約所稱「保險係指於本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應給付受人之額。
約所稱「保險額」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約之投保額,保額有變時,以
後的額為準。
約所稱「營業費用」係指「保險額的百分之一」「計算營業費用當時本約之保
單價值準備與其解約之差額」,取者較小值。
第 三 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
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第 四 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全殘廢之一者公司按第十二條給付完
全殘廢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齡滿一一一歲且於當之保單週日仍生存者本公司
按第十三條給付祝壽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本約附表一所完全殘廢之一且本公司依本
第十二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內依第十四條給付
全殘扶助保險
第 五 條【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
時起生效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約撤銷生效後
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責任約撤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約效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
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
到期未交付時繳或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項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
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七 條【保險費的墊繳及約效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
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約及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如有保險單借
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動墊繳其應繳的約及所有附約保險費及息,
使本約及所有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
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自寬限期間終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
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息之日
起,未息已逾一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
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本約及
所有附約墊繳之本息及保單價值準備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之餘額足墊繳一日的保
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交付時,本約效停止。
第 八 條【本約效的恢
約停止效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但保險期間屆滿後得申請
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內提出前項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
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效當時本保單辦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之息後自翌
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保人於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效申
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
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
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有重大變已達拒絕承保程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
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額後,自翌日上午時起,
開始恢其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
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
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約定停止效而申請效者效程序依前項約
定辦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其未償餘額合計得逾依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約效終止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
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
第 九 條【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
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
本公司得解除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
事實時,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約訂
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居住所明,通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人。
第 十 條【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約。
前項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以上或繳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終止約時公司應
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逾期本公司應加計息給付息按年利率一分計
算。本歷年解約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第十一條【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其給付額為下二者
之和:
一、 年度保險額。
二、 按日計算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約時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能辨為或欠缺依其辨為之
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為喪葬費用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總和
本公司)得超過訂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個保險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葬費用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至前項喪
葬費用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
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
賠之額後所餘之限額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後,本約之效終止。
第十二條【完全殘廢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全殘廢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
,其給付額為下二者之和:
一、 年度保險額。
二、 按日計算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第十三條【祝壽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齡滿一一一歲且於當之保單週日仍生存者本公司
給付「祝壽保險,其給付之額為當年度保險額。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後,本約之效終止。
第十四條【全殘扶助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本約附表一所完全殘廢之一且本公司依本
第十二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內自其完全殘廢
確定日後的下一保單週日起按下各款所訂之於每一保單週日給付「全殘扶
助保險
一、 被保險人致成完全殘廢在本約第一至第五保單年度者,其後每屆滿保單週日仍
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額的百分之五給付全殘扶助保
二、 被保險人致成完全殘廢在第保單年度以後者,其後每屆滿保單週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按保險額的百分之十給付全殘扶助保險
前項所稱保單週日係指適用於本約生效日的日。
被保險人依據本約以及本公司其他約保險單條款均得申「全殘扶助保險」時
其得申請之「全殘扶助保險額多寡本公司就每一被保險人所給付的「全殘扶助
保險,在每一日曆年度內,最高給付額合計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第十五條【除外責任】
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 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附表一所完全殘廢。但自約訂效之日起二
故意自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之責任。
三、 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
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者,本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依照約定給付
保單價值準備予應得之人,本約效終止。
第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第十七條【失蹤處
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喪葬費用保險如要保人或人能提
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前項情形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
或受人應將該筆之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歸還本公司有應給付保
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八條【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申
人申「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申請書。
四、 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完全殘廢保險的申
人申「完全殘廢保」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險單或其謄本。
二、 廢診斷書。
三、 保險申請書。
四、 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完全殘廢之保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因此延展保
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條【祝壽保險的申
人申「祝壽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申請書。
三、 人的身分證明。
第廿一條【全殘扶助保險的申
人申「全殘扶助保險應檢具下文件且經本公司確認被保險人於該保單
日仍生存後,給付「全殘扶助保險
一、 保險申請書。
二、 被保險人之戶籍謄本。
第廿二條【保險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得申請減少保險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約終止之約定處
要保人申請減少保險後,本約各項保險的給付以減少後之保險額為準。
第廿三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
費用後的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保險的「減額繳清
險」,其保險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要保人變為「減額繳清保險」後,
必再繼續繳保險費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同,但額以減額繳清保
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
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
額辦
第廿四條【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
費用後的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
額為申請當時保險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必再
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得超過原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
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
其保險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
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
額辦
要保人辦「展期定期保險」,本約除「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完全殘廢
保險」及「全殘扶助保險」仍具效外,「祝壽保險」之效終止。
第廿五條【保險單借款及約效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
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之百分之七十五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
價值準備時,本約效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
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約之效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廿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解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
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
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廿七條【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第廿八條【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算一歲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規定辦
一、 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表所載最高齡為大者,本約無效,其已繳保險
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
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
費的比提高保險額,而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
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減少
保險額,而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
按本保單辦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三條法定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
算。
第廿九條【受人的指定及變
完全殘廢保險及全殘扶助保險的受為被保險人本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人:
一、 於訂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通知保險公
司者,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
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依本約第十二條應給付之完全殘廢保險及第十四條應給付之全殘
扶助保險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本約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人為
該部分保險之受人。
第三十條【受人受權之喪失】
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人喪失受而致無受人受保險額時其保險額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人者失受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按其他受人原約
定比分歸其他受人。
第卅一條【變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卅二條【時效】
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卅三條【批註】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
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卅四條【管轄法院】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完全殘廢項別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七、中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 害,終 能從事任何工
作,經常需醫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視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眼個別依矯正視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治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原之情況
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質食物外,
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
中,有三種以上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約人壽傳家之愛批註條款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傳家之愛保險)
92 7 1 日 台財保字第 0920706426 號函核准
92 12 26 紐精算字第 9212007 號函備查
95 9 14 管保二字第 09502523770 號函修訂
98 12 11 紐精算字第 9812002 號函備查
98 12 28 紐精算字第 9812012 號函備查
99 01 22 紐精算字第 9901003 號函備查
99 03 18 紐精算字第 9903005 號函備查
本傳家之愛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核定之壽險商品(商品名稱請詳附
件一),自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批註於保險單後始生效
本批註條款內容有任何一項與原保險約條款約定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一、 「生命末期」係指被保險人因傷害事故或患疾病經本公司指定醫師認定目前醫
技術無法治癒且根據醫學及床經驗其存活期超過個月者。
前項「生命末期」之認定如被保險人之診治醫師與本公司指定醫師認一致時,
本公司得請公醫院或教學醫院的醫師認定之。
二、 「醫師」係指依醫師法規定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且取得被保險人傷害事故或
疾病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資格者。
前項之「醫師」包括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兄弟姐妹或直系血親尊卑親屬。
三、 「特定庫局」係指臺灣銀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庫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三家庫局。未來若有變,則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之
庫局為準。
第 三 條【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各壽險約有效期間內得因「生命末期」向本公司申請「傳
家之愛保險本公司依照本批註條款的約定給付被保險人「傳家之愛保險。此
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前項「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應在醫師開具醫診斷書之日(以下簡稱診斷
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超過三十日者,應請醫師開具新的醫診斷書。
「傳家之愛保險」之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第 四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額】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時 額為適用於本批註條款之各壽險約當年度
故保險額的百分之七十,且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第 五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順序】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之壽險約順序如下:
一、 適用於本批註條款的壽險附加約。
二、 適用於本批註條款的壽險主約。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計算】
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的「傳家之愛保險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之額的現值,但保險給付日至約保險期間屆
滿日個月時,以約保險屆滿日計算。扣除;
二、 自保險給付日起預估個月內尚須繳付保險費之現值,但保給付日至約繳費
期 滿日個月時,僅預估該期間尚須繳付保險費之現值。加上;
三、 自保險給付日起預估個月內可取紅之現值,但保險給付日約保險期間
屆滿日個月時,僅預估該期間可取紅之現值。扣除;
四、 有保險單借款者,保險單借款的本息。扣除;
五、 有墊繳保險費者,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計算現值之日期以本公司給付日為準其折現按特定庫局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
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後至保險給付日起個月內如有生存保險,本
給付生存保險
第 七 條【傳家之愛保險的申請手續】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要保人的同意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及保險申請書
三、 診斷書。
四、 足以診斷病情之各項檢查報告,如病學檢查報告、血液學檢查報告、影像學檢查
報告等或本公司要求之指定檢查報告。
被保險人申請保險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必要時並得經被保險人同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 八 條【約於傳家之愛保險給付後的情形】
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傳家之愛保險」後約之保險額應就「傳家之愛
保險額減少之,其減少部份自本公司給付「傳家之愛保險」後約。
該壽險約所指定的各種保險其後僅得受減額後的保險且其續期保險
保單價值準備、解及生存保險均按減額後的保險計算惟申請「傳家之
愛保險」後之得增加保險額或辦展期保險。
第 九 條【被保險人於傳家之愛保險給付前身故的通知】
本公司給付傳家之愛保險以被保險人生存者為如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傳
家之愛保險前死亡要保人身故保險喪葬費用保險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停
止給付「傳家之愛保險,本公司將改以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給付人。但
本公司於收到被保險人死亡通知前已給付「傳家之愛保險本公司僅就本保險單剩
餘之保險給付予身故保或喪葬費用保險人。
第 十 條【本批註條款之適用限制】
有下情形之一時,本批註條款適用。
一、 約已申請變為展期定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者。
二、 被保險人之「生命末期」係因下原因之一者:
(1)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人的故為。
(2) 被保險人的犯罪為。
三、 要保人已對下作拋棄或限制之聲明,且未取得害關係人之書面同意者:
(1) 保險單借款。
(2) 終止約。
(3) 或指定受人。
四、 傳家保終身壽險前二年不得申請「傳家之愛保險
第十一條【其他附約效的影響】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後,其他附加受影響。
附件一 約人壽傳家之愛批註條款得批註之商品名稱
約人壽躉繳終身保險附約
約人壽永終身壽險
約人壽安心保本防癌保險
約人壽滿保重大疾病還本保險
約人壽新終身壽險
約人壽雙得意分紅還本保險
約人壽分紅還本終身保險
約人壽新終身壽險
(男性費)
10,000元保險額之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NWAA00 NWAB00 NWAC00
投保
10 15 20
15 399 282 225
16 406 287 229
17 413 291 233
18 419 296 236
19 426 301 240
20 433 306 243
21 440 310 247
22 447 316 250
23 454 321 254
24 461 326 259
25 470 330 262
26 477 336 267
27 487 343 273
28 496 350 278
29 506 357 283
30 515 364 290
31 525 371 296
32 535 379 301
33 546 387 307
34 557 394 314
35 568 402 320
36 579 410 328
37 590 418 335
38 603 428 341
39 613 436 349
40 625 445 356
41 639 455 364
42 650 463 372
43 663 473 380
44 677 483 389
45 690 492 397
46 704 503 406
47 717 514 416
48 732 525 426
49 746 536 436
50 760 548 446
51 776 560 458
52 791 573 470
53 807 585 482
54 823 600 495
55 841 613
56 859 629
57 877 644
58 895 660
59 914
60 935
61 956
62 977
63 1,000
約人壽新終身壽險
(性費)
10,000元保險額之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NWAA00 NWAB00 NWAC00
投保
10 15 20
15 341 241 192
16 347 245 195
17 354 249 198
18 359 253 202
19 365 257 204
20 372 262 208
21 378 267 212
22 384 271 215
23 391 276 219
24 398 281 223
25 405 286 225
26 412 290 229
27 420 297 234
28 429 303 239
29 437 308 244
30 447 315 249
31 455 322 255
32 465 327 260
33 474 334 265
34 484 342 271
35 494 348 277
36 504 356 282
37 514 362 289
38 524 371 295
39 535 379 300
40 546 385 307
41 557 394 314
42 568 402 320
43 580 411 328
44 592 419 335
45 603 427 341
46 616 436 349
47 628 446 357
48 640 454 365
49 654 465 372
50 667 475 382
51 680 486 390
52 695 495 399
53 708 507 408
54 723 517 419
55 737 528
56 752 541
57 768 553
58 785 566
59 801
60 819
61 836
62 854
63 872
遠雄人壽終身壽險請益
請問遠雄人壽以下兩張終身壽險差別在哪裡?看大多數的人都用傳富新終身壽險當主約規劃保單遠雄人壽全家保小額終身壽險(111) (LM4)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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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健檢請益-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
保單健檢請益-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這是剛出社會時投保的,想請教一下這張保單有什麼保障我有打去找該業務,早已離職,遠雄的服務電話也無敵難打進去詢問的因此求教版上各位先進前輩,謝謝主約00 FH1-20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20年期 200,000 元 附約01 XCA-20 遠雄人壽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年期 (1單位)附約02 RHA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 2,000,000 元 附約03 RHB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附約04 RHC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日額型) 附約05 RSJ 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附約06 XHM-20 遠雄人壽溫馨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20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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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可以減額繳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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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詢問自費材料及手術理賠
因保經業務員態度消極導致問題都石沉大海,轉詢問遠雄人壽又要我去問該保經業務員.無奈下想問一下我手上一份"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98)20年期 "不知道是否能請領白內障全額理賠(自費水晶體4萬,飛秒輔助手術7萬),想請教各位先進是否知道? 因手術在即迫切想知道. 附約如下  謝謝~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額2000)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50萬)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5萬)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2000)遠雄人壽好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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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鴻運終身壽險請益
*更新:非常感謝大家迅速地回答以下根據建議,我再多提供自己的一些身體狀況我目前「沒有」實支實付喔!一家都沒有(好我錯了,大家說安康住院保險附約算實支實付)BMI=18.0 近兩個月嗯...飽受胃食道逆流所苦,所以有去看過幾次醫生預計二月初想照「胃鏡跟大腸鏡」,這個會影響嗎QQQ—我快30歲了,性別女,最近才想到要認真處理保險的事翻出以前媽媽幫忙保的保單,目前有:1.新鴻運終身壽險200萬+生命之愛附約2.防癌健康終身保險50萬+安康住院保險附約但1我在網路上怎麼找都找不到相關的合約內容...尤其是生命之愛附約,到底是用來賠什麼的啦,有人可以告訴我嗎Q另外就是,因為都沒有實支實付,上網查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家幾乎都推薦富邦想請問那是推薦富邦的哪支呢(有太多種眼花撩亂)那現在所剩無幾的第二家副本實支實付又會推薦哪家呢?先謝謝幫忙回答的各位,您會有好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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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減額繳清
請問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幾年後可辦理減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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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
請問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10000元,繳費年期為10年,若已經10年期滿,是否可部分提領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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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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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減額繳清時間點
想請問一下,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 減額繳清的時間點。從FINFO商品頁上面看到"可便宜出單的主約,用15年期10萬搭配,可於第一年末減額繳清。 "那如果用20年期10萬搭配,也是第一年末可以減額繳清嗎?如果可以,為什麼要搭配15年期10萬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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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新安心享終身保險 (JC)
主要想買附約實支實付想詢問臺銀人壽新安心享終身保險 (JC) 此主約可以減額繳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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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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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球人壽壽險
請問全球人壽壽險1.全球人壽鑫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2.全球人壽88美傳富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以上這兩種買六年期(儲蓄) 比較推薦哪一種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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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終身壽險(QWX)忘了減額繳清!
想請問全球人壽的終身壽險 (QWX) 保15年期的,在第一年末忘了減額繳清已經年繳了第二年,還不到一個月,這樣趕緊辦理減額繳清是否能夠退回10~11個月份的保費?以及辦理減額繳清,附約醫療實支實付 (XHB) 計畫二,是否能一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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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目前小弟有一個困擾的點..民國87年媽媽有幫我保了以下保單主約: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保額50萬附約: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 保額50萬--------------------------------------------------------------------有兩個問題1.第一研究了一下主約安泰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其中裡面可以增加保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 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以後每屆滿三週年而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 本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倘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時,要保人得於一 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超過原始訂約時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二十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 一、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二、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今年我剛好適逢結婚生子及保單屆滿五周年,可以增加【60%】的保額,請問是不是要加好加滿?2.第二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讓我比較頭疼...這張保險業務說跟主約還本終身壽險一樣可以增加【60%】的保額 ,保額從50萬>>>80萬,增加30萬,需要繳費42,000元(繳一次而已),請問值得增加嗎?我知道這張是重大疾病險而非目前主流的『重大傷病險』,所以一直猶豫到底要不要花四萬多塊去增加30萬的重大疾病額度,還望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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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新光新長安終身壽險
 JMA20 主約 100,000平安意外傷害321(本人) 32D01 附約 1,130,000 綜合醫療保險附約(本人) Y1D01 附約 500 綜合保障(個人) P1B01 附約 500,000 豁免保險費附約 W1A20 附約 9,434 以上想了解 子宮肌瘤開刀 可以理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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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傳富新終身壽險
請問遠雄傳富終身壽險,若完全失能狀態,領完保險金,附約也跟著停止的話,好像繳完它,沒有太大意義,若減額繳清,除了無法增加附約,還會有什麼缺點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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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此主約繳納費用是隨著年齡每5年遞增浮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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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新防癌終身壽險理賠
對「(停售)新光人壽新防癌終身壽險 (GN)」有興趣請問膀胱癌,膀胱灌藥化學治療門診有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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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樂活專案】
你好:內人43如果 保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樂活專案】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第二年只保留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 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是否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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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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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人壽增值分紅終身壽險 (PL)解約金如何計算?
我家人在民國78年投保安泰人壽增值分紅終身壽險 (PL),繳費二十年。請問這張保單有解約金嗎? 在保單條款沒有看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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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想請問如果以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20年期保額10萬,作為主約,是否可以不受滿萬元才可出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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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新實支
詢問一下宏泰新實支 好像費率 還不錯但好像沒有甚麼可以用的主約...看日期是今天剛出來 看到別人在po宏泰實支商品DM費率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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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壽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n)
可以只購買一單位嗎有無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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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5新平準終身壽險降低保額疑問
想請問大家,我有買XWS5新平準終身壽險15萬,但現在想要降低為5萬,請問一下會退回部分保費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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