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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紐約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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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意外傷害醫保險給付)
其他事項:
1. 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2.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5. 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91 12 31 日 台財保 0910712714 第號函核准
93 01 08 紐精算字第 9301003 號函備查
95 01 13 紐精算字第 9501004 號函備查
95 9月13日 管保二字第 09502524481 號函修訂
96 8月31日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
95 9月1日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修正
第 一 條【附約的構成】
本團體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要保人之申請,以團體壽險主
約或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主約(以下簡稱主約)之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及為被保
險人,附加於主約訂定之。
本附約條款附著的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主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或其配偶、子並載
明於本附約者。
本附約所稱「配偶」是指與主約被保險人存有合法婚姻關係者。
本附約所稱「子」是指主約被保險人之未婚親生子或養子
本附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團體、或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加公教人員保險、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動基準法、
工退休規定加退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凡非屬以上所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及財
團法人醫院。但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養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
機構。
本附約所稱「醫師」是指依醫法規定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本附約所稱「住院」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醫
院治,且經正式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治
本附約所稱「同一次事故住院」是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
傷害事故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二次以上時,每次出院與再入院之間隔未超過九十
日者,視為同一次事故住院,其保險之給付依同一次事故住院辦
第 三 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以本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第 四 條【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商品名稱、保單
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額、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
之權
第 五 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依照
本附約的約定,給付保險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條【傷害醫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本公司按其投保之每日住院給付額乘
以其住院日(含入院日及出院日)所得之給付傷害醫保險。但超過一百八十日
繼續治者,受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在此
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造成骨折卻未住院治,本公司按附表「骨折給付日標準表」
骨折給付日乘以其投保之每日住院給付額給付傷害醫保險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全骨折,按所訂標準二分之一給付;如係
骨骼龜者按所訂標準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
的傷害醫保險
被保險人因骨折入院治者,本公司按住院日及「骨折給付日標準表」
者之中較高之日給付之。
第 七 條【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成份超過道交通法規定標準
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及其他似的武裝變。但約另有約定者在此限。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射或污染約另有約定者在此限。
第 八 條【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活動致成傷害時約另有約定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
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機及自由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 九 條【保險費的計算】
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乘保險總額計算,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
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及每一被保險
人的職業、職務、保險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額總和計算。
第 十 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
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
到期未交付時,半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項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
險事故時公司仍負保險責任應由給付保險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第十一條【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質詢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
、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
解除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
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
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約效,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
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二條【資的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性別齡、出
身分證明編號、工作性質、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附約有關的資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動】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開
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
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時起喪失,其保險
終止。
第十四條【附約的終止】
本附約有下情形之一者,其效終止:
一、被保險人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加保險資格人的百分之七十五時。
二、要保人申請終止本附約時。
三、主約終止時。
本附約終止時,本公司按計算,退還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保險約的效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
保險的責任。
第一項第三款情形發生於本附約繳費期間,本附約的效持續至該期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應從當期該被保險人部分按日計算,
退還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予要保人。該被保險人部分附約效終止。
第十五條【續保及續保保險齡的限制】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
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時為準。
本附約被保險人續保之保齡最高為七十五歲,但被保險人為主約被保險人之子
時,其續保保險齡最高為二十三歲。
第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
人應於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通知本公
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第十七條【傷害醫保險的申
人申「傷害醫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申請書。
二、註明住院起迄日期之診斷證明書(骨折者另檢具X光片)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附約的無效】
本附約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附約無效本公司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第十九條【職業或職務變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危險性減低且影響平均費計算
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之日起按差額比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危險性增加且影響平均費計算
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日起,按其差額比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但被保險人所變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
後得終止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的約權】
本公司因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的原因終止本附約或被保險人加本附約滿個月後喪失本
附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如已投保本公司個人險約者得於本附約終止或喪失被
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高於本附約內該被保
險人之保險額的個人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約當時之職業
等級承保,但被保險人的職業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予承保
被保險人未投保本公司約者,需投保本公司個人人身傷害保險主約再依前項規定
第廿一條【受人的指定與變
傷害醫保險的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本附約之被保險人與主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而死亡時,保險由其身故保險人受
被保險人為主約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子而死亡時,其保險人順位如下
一、主約被保險人。
二、主約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依本約第條應給付之傷害醫保險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
以本約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人為該部分保險之受人。
第廿二條【經驗退費】
本附約之經驗退費計算公式,詳如附表(經驗退費表)。
第廿三條【住所變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廿四條【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廿五條【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廿一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
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廿條【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 骨折給付日標準表
一、鼻骨、眶骨〈含顴骨〉 七天
二、掌骨、指骨
三、蹠骨、趾骨
四、下顎(齒槽醫除外) 十天
五、 十天
、鎖骨 十四天
七、橈骨或尺骨 十四天
八、膝蓋骨 十四天
九、肩胛骨 十七天
十、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二十天
十一、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二十天
十二、頭蓋骨 廿五天
十三、臂骨 二十天
十四、橈骨與尺骨 二十天
十五、腕骨(一手或雙手) 二十天
、脛骨或腓骨 二十天
十七、踝骨(一足或雙足) 二十天
十八、股骨 廿五天
十九、脛骨及腓骨 廿五天
二十、大腿骨頸 三十天
附表 經驗退費表
經驗退費=【調整後繳保險費總額 各項費用總額 保險成本 年度累積損失】x
驗退費比
各項費用:含稅、服務費用、固定費用
保險成本=經驗退費比×實際賠+(1-經驗退費比)×預期
預期賠:扣除預定費用後之繳總保費
紐約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費率表
每日住院給付一百元
五十人以上(含)之團體:由契約雙方洽訂
十人以下之團體
職業類別
費率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第六類
費率比
1 1.25 1.5 2.25 3.5 4.5
總保費
26~54 33~68 39~81 59~122 91~189 117~243
十人以上(含)五十人以下團體
職業類別
費率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第六類
費率比
1 1.25 1.5 2.25 3.5 4.5
總保費
26~50 33~63 39~75 59~113 91~175 117~225
安泰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
民國92年時父母幫我買的主約繳費期已滿下面那兩個附約幫助不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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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89 年保的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配偶或子女住院也會理賠嗎?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具有下述身份,且已投保本附約並記載於保險單之人: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出生滿十五日並已出院,且未滿二十三歲之子同時子女也有投保此險,是兩人都出險嗎? 各自理賠保單?出險後會影響保費?
· 回應 5
國泰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停止繳費?
我先生60歲都是買國泰保險,無體況,目前計畫加保台壽實支實付,因為預算考量是該買計畫三,加上保留原有國泰溫心住院日額$1000,還是取消國泰溫心,直接買台壽計畫五? 謝謝
· 回應 9
南山人壽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1HIR)」
對「南山人壽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1HIR)」有興趣可以附加在南山人壽青年護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主約) 嗎?有無業務可以協助介紹
· 回應 15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 回應 4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調整到500 萬保額 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我看他失能扶助金(每月) 還不錯
· 回應 7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 回應 7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 回應 9
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限額實支實付型) (NAMR)
不好意思可以問一下安聯意外實支可以接受第二家那可以問一下他有規定NADR意外險保多少才可以保多少意外實支嗎?我可以保意外險10萬然後意外實支保10萬嗎?還是建議買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 回應 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 回應 5
全球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XMB) 投保規則問題!!
我查詢(XMB) 的投保規則,發現上面顯示必須要傷害保險主附約『累積保額』要到500萬, (XMB)計畫才能到4萬,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這樣規劃是可以的嗎!
· 回應 11
有關「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問題
對「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有興趣網站下方有寫其他意外事故(最高)2,000,000 元 其他意外事故 是指什麼?以及保單內提及「左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搭乘空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搭乘陸上 或水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公共建築物火災、電梯意外均尚未加計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之金額」是指什麼意思?還想問富邦意外三寶 為什麼需要保到3個意外險呢?如果已有保失能險還需要再保ADE 嗎? ADE 主要是理賠什麼呢?
· 回應 3
對「遠雄人壽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RHR)」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RHR)」有興趣這保費會變動嗎?跟產險的意外險比較哪個划算啊?
· 回應 15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定額型(MIR)
想請問各位,這款定額型MIR保單,如果選則計畫二,那它的加護病房日額一天是多少?我的保單人員報給我的單子是寫3000,但查詢網頁是寫4500,請問各位有人知道實際是多少嗎?感謝大家!
· 回應 26
請問全球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定額型) (MIR)
請問全球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定額型) (MIR),剖腹產是給付基數是多少?因為手術表沒有寫到,請問有人知道嗎? 
· 回應 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問題
最近想考慮購買醫療險,看到大家推薦的"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覺得不錯,但有些問題想釐清1. 門診手術和住院手術所涵蓋的理賠範圍有哪些手術?2. 如果進行的手術不在合約中的附表二的手術項目,那是否會理賠以及理賠金額?3. "雜費的藥品只限在醫院使用之藥品" 這條規定的影響為何?謝謝
· 回應 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大家好,請問耳膜破洞需要住院兩天,使用耳軟骨補洞,這樣此保險會理賠嗎?(全身麻醉)因手術似乎有分是不是處置項目?
· 回應 6
對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有興趣
如標題,請問大家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NTYH1701) 以現在實支實付的環境來看,CP值是算高?門診手術額度可以超過5萬,但沒有看到表中有住院手術,是併入住院醫療給付還是手術費就不賠呢?另外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也是醫療實支,門診額度只有三萬,以計畫二來跟(NTYH1701) 計畫三來比較,住院醫療跟門診手術額度都沒有比較高,為什麼30~39歲的保費會比較貴呢?
· 回應 28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想請問這隻實支實付可以理賠牙周治療嗎?例如牙周水雷射治療,齦下刮治,它算門診手術嗎?謝謝!我在購買保險前曾去牙醫洗牙,洗牙的健保紀錄顯示【慢性齒齦炎,牙菌斑導致之】,請問之後做牙周治療會因此不理賠嗎?謝謝!
· 回應 4
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 能掛附約嗎
有業務跟我說這不能掛 是真的嗎
· 回應 5
台灣人壽 新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85)(HNRC)
想請問各位專員聽網友說這個附約的理賠內容裡,有個外科手術條款.請問是什麼意思??是外科手術都不理賠嗎?另一個問題,有網友推薦台新,只是沒有很仔細的講解.想請問台新的保單推薦嗎?
· 回應 6
請問:全球人壽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AB) 一定要投保xtk嗎?
全球人壽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AB) 一定要先投保xtk嗎?
· 回應 28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T09V0+台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NRC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減額繳清以後HNRC還可以調整(調降)方案(1~5)嗎?
· 回應 7
對「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NTYH1901)」有興趣
對「台灣人壽龍實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NTYH1901)」有興趣請問搭配最便宜的為何?被保人70歲謝謝
· 回應 17
對「(舊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有興趣
對「(舊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有興趣被保人70歲 女性無理賠記錄Bmi正常 無慢性病請問主約可搭什麼最便宜?謝謝
· 回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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