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加權平均計算。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金」後至保險給付日起六個月內如有生存保險金,本公司不
給付生存保險金。
第 七 條【傳家之愛保險金的申請手續】
被保險人申請「傳家之愛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要保人的同意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醫師診斷書。
四、足以診斷病情之各項檢查報告、病理組織檢查報告、血液生化檢查報告、電腦斷層檢
查報告、內視鏡檢查報告或本公司要求之其他檢查報告。
被保險人申請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有調查需要,被保險人應書面同意本公司向醫院查
證其病歷抄(影)本。如有必要,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 八 條【契約於傳家之愛保險金給付後的情形】
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傳家之愛保險金」後,該壽險契約之保險金額應就「傳家之愛
保險金」金額減少之,其減少部份自本公司給付「傳家之愛保險金」後,視為終止契約。
該壽險契約所指定的各種保險金受益人,其後僅得受領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且其續期保險
費、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及生存保險金均按減額後的保險金額計算。惟申請「傳家之
愛保險金」後之契約不得增加保險金額或辦理展期保險。
第 九 條【被保險人於傳家之愛保險金給付前身故的通知】
本公司給付「傳家之愛保險金」時,以被保險人生存者為限,如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傳
家之愛保險金」前死亡,要保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停止給付「傳家之愛
保險金」,本公司將改以身故保險金給付受益人。但本公司於收到被保險人死亡通知前已給
付「傳家之愛保險金」時,本公司僅就本保險單剩餘之保險金給付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第 十 條【本批註條款之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批註條款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