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原因不明的肺動脈血壓過高,經臨床檢驗包括心導管檢查證實,肺動脈收縮壓
超過九十毫米水銀柱(mmHg),及教學醫院心臟科專科醫師確診者。
(三)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係指主動脈疾病而已施行主動脈切除和置換手術,以矯正胸主動脈或腹主動脈的病
變,但不包括主動脈之分枝血管手術。
(四)昏迷:
係指腦部功能衰竭造成意識喪失,對外界各種刺激無反應,使用生命維持系統持續
超過三十天。但因酒精或藥物濫用或醫療上使用鎮定劑所致的深度昏迷除外。
(五)嚴重頭部創傷:
係指因意外傷害事故引起的大腦損傷,導致永久性的腦神經功能障礙,經教學醫院
神經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確診,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其中三項以上者。所
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永久是指經過六個月之治
療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六)阿茲海默病:
係指慢性進行性腦病變所致的失智,並經臨床症狀評估確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
動中其中三項以上並持續六個月以上者。阿茲海默病頇有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
確診,並經腦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組織萎縮,但神經官能症
及精神病除外。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且依賴他人持續性
監督管理之狀態。
(七)運動神經元疾病:
係指原因不明的運動神經元病變,在皮質脊徑和前角細胞或延髓傳出神經產生漸進
性退化性變化導致脊柱肌肉萎縮,進行性延髓癱瘓,肌肉萎縮性側索硬化和原發性
側索硬化。經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以相關檢查確認並治療六個月以上,證實有
進行性和無法恢復的神經系統損害者,合併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日常生活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八)多發性硬化症:
係指中樞神經系統內二個以上脫髓鞘病灶及至少有兩次以上神經缺損發作,如視力
受損、構音障礙、眼球震顫、共濟失調、單肢或多肢體無力或癱瘓、痙攣和膀胱功
能障礙等,經脊髓液檢查、聽覺及視覺誘發反應試驗、電腦斷層攝影或核磁共振等
檢查證實,以及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者。
(九)肌肉失養症:
係指基因遺傳引起的肌肉變性,導致軟弱無力和與神經無關的肌肉萎縮,經肌電圖
檢查、肌肉切片檢查及教學醫院神經內科專科醫師或神經兒科專科醫師確診,合併
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並持續六個月以上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活動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日常生活不能
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十)癱瘓(重度):
係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以上
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十一)帕金森氏症:
係指因腦幹神經內黑質的黑色素消失或減少而造成中樞神經漸進性退行性的一種
疾病,頇經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的確診,其診斷頇同時具有下列情況:
1、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
2、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
3、患者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包括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日常生活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因藥物或是毒性所引起的帕金森氏症除外。
(十二)再生不良性貧血:
係指因慢性永久完全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導致紅血球、白血球及血小板減少,
經骨髓穿刺或切片檢查確認及教學醫院血液專科醫師確診,並曾接受下列一項以
上之治療者:
1、經輸血治療達九十天以上,仍需定期輸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