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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金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乙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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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富邦人壽金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乙型
(給付項目:年金、投資收益、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投資標的:保本型債券)
營業登記:
核准文號:
0 0 1
93.02.05
台財保字第
0920714028
修訂文號:
94.05.0494)富壽商發字 052
94.05.2794)富壽商發字 063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0-060- 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條款撤銷之時效(收
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第二條:
一、「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年金金額」: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以新台幣計價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
及月給付四種,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或年金給付開始後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之利率,該利率不得低於以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
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行庫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減1%,但不得為負數。
五、「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六、「投資起始日」:
係指本公司依約定將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投資於投資標的之日
七、「遞延期間」:
係指簽訂本契約時約定自投資起始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前之期間,並載於保單面頁
八、「附加費用」: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及行政相關費用。本契約附加費用以要保人繳納保險費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惟本公司所扣除
之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保險費的百分之五
九、「保單帳戶」:
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開立之專屬帳戶。
十、「帳戶價值比率」
係指投資標的當時價格相對於投資起始日價格之比率。
十一、「投資標的」:
係指本契約約定用以投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工具(如附錄)。
十二、「外幣」:
係指本契約訂立當時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
十三、「帳戶價值」:
係指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之外幣價值。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等於投資起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依第三條第二項約定轉換
之等值外幣金額;遞延期間之帳戶價值為帳戶價值比率乘以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十四、「投資標的公司」:
係指投資標的之發行公司(如附錄)。
十五、「營業日」:
係指下列條件同時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1)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未休市。
(2)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評價。
十六、「本公司」:
本契約所稱本公司係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2/8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投資收益、年金及各項保險金之給付,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但自投資起始日起,
本契約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外幣為貨幣單位。
新台幣轉換外幣:依據投資起始日前一營業日之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行庫之收盤外幣即期賣出匯率平均值轉
換為等值外幣金額。
外幣轉換新台幣:依據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行庫之收盤外幣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轉換為
等值新台幣金額。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四條: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契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
契約撤銷生效日在投資起始日前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契約撤銷生效日在投資起始日(含)後者,本公司應退還保單
價值準備金加計已扣除的附加費用。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計算與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六條: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如下:
一、投資起始日前: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自繳費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
四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逐日單利計息之本利和。
二、投資起始日起: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轉換之等值新台幣金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每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帳戶價值。
投資收益的計算及給付
第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每屆滿一年仍生存者,本公司按附錄投資標的介紹所載投資收益計算公式,根據保單帳戶當年績效而得之
收益,依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後給付。
前項投資收益,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要保人如未選擇時,投資收益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應依第二款加計利息給付。
儲存生息:以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依據月
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於(1)要保人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終止契約時、(2)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第二項約定返還保
單價值準備金時、(3)遞延期間屆滿日時,由本公司主動給付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遞延期滿的處理
第八條:
要保人得於遞延期間屆滿時,選擇一次領回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給付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要保人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作前項選擇時,本公司將按本
契約約定開始給付年金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主動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行使第一項選擇。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第九條:
本公司以本契約約定之遞延期間屆滿日翌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年齡到達一一○歲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日起按約定方式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
年金金額的計算
第十條:
第一年度之每期可領年金金額係以遞延期間屆滿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應先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
表計算而得。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每期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每期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而得。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除以(1+預定利率);本公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
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若年金給付開始日每期所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台幣伍仟元,本公司將一次支付保單價值準備金全額,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超出部分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
還予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十一條: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該被保險人保單價值準備金。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3/8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第十二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時,其當時帳戶價值及遞延期滿帳戶價值亦同時等比例減
少。減少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本公司承保最低保險費,或其帳戶價值不得低於壹仟外幣。
前項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本公司按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第二條第二款約定給付予被
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不提供辦理提前支領。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須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
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失蹤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
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給付投資收益者,本公司仍按本契約給付投資收益。
因本契約投資標的僅為保本型連動債券,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
司已無給付任何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失蹤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要保人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申領「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要保人依第八條規定申領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的身分證明。
年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十八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及遞延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
付利息後給付。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條規定計算年金金額。
保險單借款
第十九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借款額度及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
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借款本息達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八成時,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償還本息,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
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限期三十日內償還本息,若屆期仍未償還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將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高於未償還借款本息部份金額。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
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下一次年金給付時,一次
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且自此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期間分期扣除。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差額,其利息按契約生效日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
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年複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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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時,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改為給付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被保險人身故前,得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
第二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保險單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
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二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二十三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四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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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投資標的公司、投資標的與連結指數之介紹
一、投資標的公司-德意志銀行集團(Deutsche Bank Group
【概 況】
1. 德意志銀行集團成立於 1870 年,是歐洲最大之銀行及全球前四大之銀(依資產排名),為一完整之金融
控股銀行;
2. 總資產規模達 8,400 歐元(約合新台幣 361,000 億元);
3. 營業據點佈於全 70 多個國家及超 65,000 名的員工
4. 服務種類全面,從私 人理財到 企業金融 ,從帳務 管理到投 資服務, 從公開發 行到購併 諮詢,從 外匯、債
券交易到衍生性商品,其均扮演著市場中頂尖的領導者角色;
5. 2004 年評為“年度衍生性商品業務銀行”(International Financing Review2004);
6. 其股票於德國和美國上市。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 or Ser vic e長期債券評等-Aa3
2. Standard & Poor ’s Rating G roup 長期債券評等-AA-
二、投資標的-連動債券 債券評等: AA-S&P
【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t 年度末投資收益 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該年度末收益率
(1) TC
t
未達 R%
t 年度末收益率 C
t
1 C
1
= Max ( X%, PR%×W
1
2 C
2
= MaxY%, PR%×W
2
3 C
3
= MaxC
2
%, PR%×W
3
t C
t
= MaxC
t-1
%,
PR%×W
t
(2) TC
t
R%
達成該年度之收益率 C
t
= Min (Max(C
t-1
%
, PR%×W
t
)
, R%TC
t-1
)
該年度達到目標累積收益率時,可選擇提前贖 100%投資起始日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或選擇以後每
年以期初 12 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率(12-month LIBOR)計算 C
t+1
至遞延期間屆滿
【公式使用參數定義】
R%:目標累積收益率
R%= 40%
X%:第一年度最低保證收益率
X% = 10%
Y%:第二年度最低保證收益
Y% = 3%
PR%:參與率
PR% = 15%
C
t
:第 t 年度末收益
TC
t
:第 t 年度末累積收益率
6/8
=
=
t
1k
kt
CTC
W
t
:第 t 年度末時所連結之 6 支指數中自(t-1)年度末起報酬率絕對值(漲或跌幅)之最低者
年度末價格各指數第
年度末價格各指數第年度末價格各指數第
)1t(
)1t(t
MinW
t
=
)1t(
)1t(t
6
1i
i
ii
Min
=
=
指數
指數指數
指數 i
0
= i 支指數之投資起始日收盤價。
指數 i
t
= i 支指數第 t 年度末之價格。
【評價年度定義
投資起始日:民 94 9 16
指數第 t 度末之價格第一評價日為投資起始日一年後之前五個營業日2006/09/11第二評價日為投資
起始日二年後之前五個營業日2007/09/10以此類推最後評價日為投資運用期
間屆滿日前五營業日2015/09/09(該營業日如遇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
心休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評價,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t 年度期初之 LIBOR:投資起始日後第(t-1)週年日當 12 個月 LIBOR
注意事項:
1. 投資運用期間之帳戶價值均以外幣計價,要保人須自行承擔任何贖回(如解約、保險金給付等)所產生之匯兌風險。
2. 要保人於累積收益率未達目標累積收益率前任何時點贖回帳戶價值,其帳戶價值金額可能低於期初投資本金。
3. 若連結之指數表現不理想最差狀況下投資人可享有第一年度 10%後續年度每年 3%的投資收益及投資運用期滿時領
回投資起始日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
4. 本公司於投資起始日起,每屆滿一年之十五日內,給付投資收益。
☆範例說明☆
假設投資人於民國 94 9 16 日進場投資,遞延期間至民國 104 9 15 日止。
舉例說明如下(本例採假設估算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數值應以未來各保單年度所實際計算之收益率為準
連結個指數歷年度股價:指數 i
t
年度 指數 1 指數 2 指數 3 指數 4 指數 5 指數 6
0
1234.18 10303.55 10908.99 4061.10 5216.70 1439.08
1
1104.24 9419.30 10034.87 4427.30 6679.40 983.05
2
1302.01 10713.51 11090.48 5345.00 5760.40 1550.17
3
910.07 15861.26 17097.51 6792.70 8219.90 2593.00
4
1133.58 17536.56 13482.77 6014.40 8135.40 3570.05
5
1517.68 11081.79 7275.04 3867.60 5124.20 2127.19
6
1320.41 18229.00 14135.20 5249.40 5230.50 1071.13
7
957.28 20167.00 11159.00 4514.48 5421.70 962.10
8
1398.47 18117.00 9179.90 3477.80 6658.10 1276.94
9
1140.84 11858.87 12238.03 4459.30 5547.20 1400.39
10
1199.85 11561.13 14880.98 5282.30 6600.90 1605.14
7/8
連結各指數歷年度指數報酬率漲跌幅絕對值:
()
1)(t
1-tt
i
ii
指數
指數指數
年度 指數 1 指數 2 指數 3 指數 4 指數 5 指數 6
報酬率漲跌幅絕對值最低者
W
t
1 10.53% 8.58% 8.01% 9.02% 28.04% 31.69% 8.01%
2 17.91% 13.74% 10.52% 20.73% 13.76% 57.69% 10.52%
3 30.10% 48.05% 54.16% 27.09% 42.70% 67.27% 27.09%
4 24.56% 10.56% 21.14% 11.46% 1.03% 37.68% 1.03%
5 33.88% 36.81% 46.04% 35.69% 37.01% 40.42% 33.88%
6 13.00% 64.50% 94.30% 35.73% 2.07% 49.65% 2.07%
7 27.50% 10.63% 21.06% 14.00% 3.66% 10.18% 3.66%
8 46.09% 10.17% 17.74% 22.96% 22.80% 32.72% 10.17%
9 18.42% 34.54% 33.31% 28.22% 16.68% 9.67% 9.67%
10 5.17% 2.51% 21.60% 18.46% 19.00% 14.62% 2.51%
收益率:C
t
年度
(1)
期初
LIBOR
(2)
X%
(3)
Y%
(4)
W
t
(5)
PR%*(4)
(6)
TC
t-1
(7)
C
t-1
(8)
C
t
(9)
TC
t
備註
1
- 10.00% - 8.01% 1.20% - - 10.00% 10.00% (8) = min(R% - (6), max((2), (5)))
2
- - 3.00% 10.52% 1.58% 10.00% 10.00% 3.00% 13.00% (8) = min(R% - (6), max((3), (5)))
3
- - - 27.09% 4.06% 13.00% 3.00% 4.06% 17.06% (8) = min(R% - (6), max((7), (5)))
4
- - - 1.03% 0.15% 17.06% 4.06% 4.06% 21.12% (8) = min(R% - (6), max((7), (5)))
5
- - - 33.88% 5.08% 21.12% 4.06% 5.08% 26.20% (8) = min(R% - (6), max((7), (5)))
6
- - - 2.07% 0.31% 26.20% 5.08% 5.08% 31.28% (8) = min(R% - (6), max((7), (5)))
7
- - - 3.66% 0.55% 31.28% 5.08% 5.08% 36.36% (8) = min(R% - (6), max((7), (5)))
8
- - - 10.17% 1.52% 36.36% 5.08% 3.64% 40.00% (8) = min(R% - (6), max((7), (5)))
9
4.22% 4.22% 44.22% (8) = (1)
10
4.17%
與計算無關
4.17% 48.39% (8) = (1)
註:本商品為投資標的公司發行之無擔保連動債券,其詳細發行條件供參考如下:
計價貨幣:美元(以下以 USD 代替)
發行單位:3,000,000 單位
債券面額:USD 100 每單位
發行總面額:USD 300,000,000
參考發行價格:USD 100 每單
最低發行金額:USD 5,000,000
最低贖回限制:USD 100
次級市場:有,需符合最低贖回金額
掛牌交易:盧森
清算機構:EuroclearClearstream
8/8
三、連結指數介紹
S&P 500 Index
(標準普爾
50
指數)
由各產業具有代表性的 500 支股票,經由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1941~1943 之股價為基期(基期為 10)。
是最常被用來衡量美國股市表現的標準之一。
NASD AQ 100 Index(那斯達克 100 指數)
由在美國 NASDAQ 掛牌之大型非金融類股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1985 1 月之股價為基期。
Nikkei 225 Index
(日經
225
指數)
日本東京股票交易所中
225
大企業之股價加權平均值。
1949
5
16
日之股價為基期。
FTSE 100 Index
(倫敦金融時報
100
指數)
由倫敦證券交易所掛牌之前 100 大市值之股票,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1984 1 3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0)。
Hong Kong Hang Seng Index
(恆生指數)
香港股票交易所中精選 33 支股票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佔整個香港證券交易所市值約 70%
1964 1 1 日之股價為準(基期為 100)。
Swiss Market Index
(瑞士市場指數
自電子交易系統選出市場流通性最佳、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按市值加權編製而成
1988 6 30 日之股價為基期(基期為 1500)。
產業資料來源:Deutsche Bank AG
個指數最新收盤價可至
www.reuters.com 查詢。
單位:元年金/每拾萬元保單價值
給付年齡 男性 女性 給付年齡 男性 女性
10 3,057 2,967 46 4,360 4,127
11 3,076 2,982 47 4,429 4,191
12 3,095 2,998 48 4,500 4,258
13 3,114 3,015 49 4,574 4,327
14 3,134 3,032 50 4,651 4,400
15 3,155 3,050 51 4,732 4,476
16 3,176 3,068 52 4,815 4,556
17 3,198 3,087 53 4,902 4,639
18 3,220 3,106 54 4,992 4,726
19 3,242 3,127 55 5,086 4,817
20 3,266 3,148 56 5,184 4,912
21 3,291 3,169 57 5,285 5,011
22 3,316 3,192 58 5,389 5,114
23 3,343 3,215 59 5,498 5,221
24 3,371 3,240 60 5,610 5,331
25 3,400 3,265 61 5,725 5,446
26 3,430 3,292 62 5,843 5,564
27 3,461 3,319 63 5,965 5,685
28 3,493 3,348 64 6,088 5,810
29 3,527 3,377 65 6,214 5,937
30 3,562 3,408 66 6,340 6,066
31 3,599 3,440 67 6,467 6,197
32 3,637 3,474 68 6,593 6,329
33 3,676 3,509 69 6,718 6,460
34 3,717 3,545 70 6,841 6,591
35 3,760 3,583 71 6,960 6,720
36 3,804 3,622 72 7,074 6,846
37 3,851 3,664 73 7,183 6,968
38 3,899 3,707 74 7,284 7,084
39 3,949 3,752 75 7,379 7,194
40 4,001 3,798 76 7,464 7,297
41 4,056 3,847 77 7,541 7,391
42 4,112 3,899 78 7,608 7,476
43 4,171 3,952 79 7,666 7,552
44 4,232 4,008 80 7,716 7,619
45 4,295 4,066
年金金額換算預估表
富邦人壽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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