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GT0011040501 4/17
商品代號:VAGT
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貨幣帳戶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貨幣帳戶:
一、該不定期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期保險費之日。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應以書面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
保人。
【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十一條 本契約生效日至投資起始日間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除有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
時序交易情形外,一併以投資起始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淨值及匯率計算之保單
帳戶價值,優先自與本契約同幣別貨幣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與應收「保單管理費」等額之投資
單位;若有不足時,則依比例自其他貨幣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如仍不足時,再於保本型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投資起始日以後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除有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
形外,將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計算的保單
帳戶價值,按前項所訂之順序,於保單帳戶中扣除「保單管理費」等額之投資單位。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的運作】
第十二條 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於運用期屆滿前有收益分配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以
現金給付方式匯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但有下列情形者,則依下列約定方式辦理:
一、每次應給付之收益分配低於新臺幣貳仟元者,改配置於該投資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若本契約當
時無該幣別之貨幣帳戶時,則改配置於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且不計入第十六條第二項但
書之轉換次數。
二、非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致本公司無法成功匯款時,改以開立支票方式寄送。
前項現金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本公司當時公
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者計算。
第一項情形,本契約已於收益分配日前終止、停效或逾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者,本公司依相關稅法規
定,將扣繳稅捐後之餘額,於三十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予受益人。
第一項情形,給付之收益分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者,本公司於扣繳後給付之。
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於運用期屆滿時有收益分配者,本公司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配置於同投資
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
【投資標的及配置金額約定】
第十三條 投保本契約時,要保人應同時指定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之投資標的配置金額。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四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
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元,且部分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應在申請書中載明部分提領何種投資標的,及欲部分提領之比例或單位數。
本公司以收到申請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買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
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自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扣除部分提領之單位數,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剩餘之投資單位及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應於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一個月內,將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及部分
提領之作業費後,其餘額給付予要保人。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及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如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若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且未償還本金金額對應剩餘保單帳戶價值之
比率,已逾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者,本公司將再依序扣除保險單借款利息及本金至符合前述所
定範圍後,就餘額給付要保人。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五條 本契約有效之年金累積期間內,要保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將投資於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
值,轉換至其他可供保險費配置之貨幣帳戶。但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接受轉入。
要保人申請轉換時,應在申請書中載明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轉換單位數或比例及轉換後之投資標的
及其比例。本公司應以收到書面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
轉出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減少之單位數,並以該資產評
價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轉移金額。
依前項計算得轉移金額後,本公司將先扣除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再就扣除後之餘額依附件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入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