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GT0011030325 3/15
商品代號:VAGT
當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至零,而要保人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足夠之保險費使保單帳戶餘額足以支付一個
月之保單管理費時,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 八 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屆
期仍未申請復效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復效日至次一保單週月日所應繳未繳之保單管理費,並繳交單
筆增額保險費,於扣除前置費用後配置於同保單幣別貨幣帳戶中,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本契約因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二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應清償保險
單借款本息,但其未償還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計價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第 九 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部分投資終止、給付年金、給付投資收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保險單借款等
各項作業,均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為投資時,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
價日之匯率計算。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部分投資終止: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部分投資終止時,
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買回)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三、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滿期:本契約投資之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滿期時,依附件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滿期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為投資標的轉換時,其匯率之計算分別依附件三「評價時
點一覽表」轉換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價日之匯率計算。但相同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彼此轉換時,
無需進行換匯程序。
五、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收益:本契約投資之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如有投資收益,以本
公司實際分配日前一日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換算。
【保險費的運作】
第 十 條 投保本契約時,要保人應同時指定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之投資標的配置金額。
本公司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按買入評價時點,以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起始日為基準
日,分別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配置金額,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
貨幣帳戶。
於投資起始日後至本契約遞延期間內,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繼續繳交保險費投資
於本契約之貨幣帳戶中。本公司以收到保險費之日為基準日,將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之餘額,依附
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貨幣帳戶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保險費
投資於指定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投資收益的運作】
第十一條 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於運用期屆滿前有投資收益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到達本公司後十五日內
以現金給付方式匯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但有下列情形者,則依下列約定方式辦理:
一、每次應給付之投資收益低於新臺幣貳仟元者,改配置於該投資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若本契約當
時無該幣別之貨幣帳戶時,則改配置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且不計入第十四條第二項但書
之轉換次數。
二、非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致本公司無法成功匯款時,改以開立支票方式寄送。
前項現金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本公司當時公
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者計算。
第一項情形,本契約已於投資收益分配日前終止、停效或逾遞延期間屆滿日者,本公司依相關稅法規
定,將扣繳稅金後之餘額,於三十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予受益人。
第一項情形,分配之投資收益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者,本公司於扣繳後給付之。
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於運用期屆滿時有投資收益者,本公司應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配置於同投資
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
【部分投資終止】
第十二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減少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減少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視為
契約之部分終止,本公司按契約終止之約定辦理。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元且
減少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元。但本公司得視實際情況,調整前述減少部分之保單帳
戶價值最低下限之金額。
要保人申請部分投資終止時,應在申請書中載明減少何種投資標的,及欲減少之比例或單位數。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