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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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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富邦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殘廢保險、喪失工作能保險及所得補償保險之給付)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001號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21236363號
修訂文號: 台財保第841556526號
台財保第852367814號
台財保第852370521號
台財保第852373806號
台財保第862392108號
台財保第890708202號
89.12.06(89)富壽企發字第045號
90.09.07(90)富壽商發字第029號
台財保第0920700010號
93.01.06(93)富壽商發字第001號
94.12.30管保一字第09402504721號
95.09.13管保二字第09502524481號
97.04.11(97)富壽商發字第125號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受損。
保險約的構成
保險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以下簡稱本約)的構
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該人員齡須在十四歲以上七十歲以
下,已工保險仍繼續有效,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約所稱「職業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由於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材、化學物品、氣體、蒸氣、
粉塵等作業活動及其它職業上原因等,經臺閩地區工保險局(以下簡稱保局)審定為職業災害之事故,且
已由保局予以給付者。
約所稱「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是指要保人依工保險條有關薪資之認定標準,並向保局投保之
額。
約所稱「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指要保人依動基準法有關「工資」之定義及解釋所核計並向本公
司投保之額。
約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指「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動基準法有關「平均工資」之定義所核
計之額。
約所稱「指定醫院」是指保局自設或與保局簽訂合約,辦理勞工保險診業務之醫院。
約所稱「
約相當日」是指每月一日。
保險費的計算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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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之保險費係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之額為基準予以分段計算,各
段平均保險費如下:
一、「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超出「工保險月投保薪資」額之部份,其平均保險費如名冊所載。
二、「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於「工保險月投保薪資」額之部份,其平均保險費如名冊所載。
三、本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乘保險額計算。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是按訂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之職業別及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額所算出的
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額總和計算。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四條
約保險期間,以本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五條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
保險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約效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
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繳者,自催告到
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
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保險費
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內扣除本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第七條
要保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
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
、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
之保險約效,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的
第八條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
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
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時起喪失,其保險效終止。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非因本約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該被保險人之保險約效消滅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就該被保險人自保險約效消滅時按日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約的終止
第九條
約在被保險人少於 人,或少於有加保險資格人
的百分之 時,本公司得終止本約,並按
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約的效自通知到達之翌日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之責任。
3/6-
職業或職務變的通知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變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其危險性減低且影響平均費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通
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之日起按差額比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其危險性增加且影響平均費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通
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之日起,按其差額比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
公司職業分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十一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十日內將事故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通知
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各項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的提供
第十二條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號、
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約有關的資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
保險範圍與保險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自本約生效之日起遭遇職業災害,如在保險有效期間內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本公司依
照下規定辦保險給付,但其死亡、殘廢時間係發生在保險期間屆滿之後,或其傷害、疾病治期間超過
保險期間,而本約未經要保人續保者,在此限:
一、身故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時,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之差額,一次給
付身故保險四十五個月。
二、殘廢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經治終止後,由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
薪資」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之差額,依其殘廢等級一次給付殘廢保險。殘廢之定義,等級及給付標準,
均比照工保險條有關之規定。
三、喪失工作能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醫期間屆滿兩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且
合上款殘廢保險給付標準者,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額一次給付喪失工作能保險四十個
月。
四、所得補償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於醫期間能工作,未能取原有薪資,且符合工保險傷病給付條件者,依
工保險條第三十四條,自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工保險傷害給付額」
之差額,每月給付「所得補償保險」,惟給付期間最長以兩年為限。
倘要保人向本公司投保之「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有短報情形時,其短報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負擔,本公
負賠償之責,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本公司給付「死亡保險」、「喪失工作能保險或被保險人取「殘廢保險後而無法繼續從事工作
者,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終止。
本保險給付標準依動基準法相關補償之規定,且以台閩地區工保險局給付文件為認定標準。
保險的給付與申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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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遇職業災害時,受人應檢具文件,經要保人於工保險給付後十日內向本
公司申保險,本公司應於接到申請後十日內給付之。
保險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申請書。
二、職業災害認定證明文件。
三、死亡診斷書或工保險殘廢診斷書或喪失工作能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得為被保
險人作診斷證明。
四、工保險給付收據影本。
五、診斷證明書。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或「喪失工作能保險」後,該被保險人保險效終止。
人申「殘廢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人同意調閱被
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原因)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因下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成份超過道交通法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及其他似的武裝變。但約另有約定者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射或污染。但約另有約定者
在此限。
、本約生效以前即已明顯確認或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職業災害所導致之事故。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
人的指定與變
第十
殘廢保險、喪失工作能保險及所得補償保險之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身故保險人的指定及變,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受人之指定及變,要保人得
依下約定辦:
一、於訂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通知本公司者,得對抗本公
司。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
書。
本公司為身故或殘廢給付時,應以受人直接申為限。
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已另指定受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人之受
第十七條
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喪失其受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人喪失受權,而致無受人受保險額時,其保險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
其他受人者,喪失受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人原約定比分歸其他受人。
約的續保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原約屆滿日
的翌日時為準。
本公司受約續保時,得按續保當時被保險團體之危險性質重新釐定費
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變動的通知義務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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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的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時,要保人應即時通知本公司,以重新核計其後應交付的保險
費。
要保人如怠於為前項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得就變動後產生的結果,依下各項處
一、變動後的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經核計本公司的保險給付增加時,本公司對該增加部份,負給付責
任。
二、變動後的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經核計本公司的保險給付減少時,本公司依其減少後的給付額予以給
付。
三、因該項變動致要保人溢繳保險費時,本公司退還其溢繳部份的保險費。
住所變
第二十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一條
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修訂
第二十二條
約有效期間內,因相關法修訂,以致本公司保險責任變動時,本公司應依主管官署之核定,就本
有關條款重新修訂。要保人如同意,本約視為終止。本公司應按日計算退還未經過期間的保險
費。
管轄法院
第二十三條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
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
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批註
第二十四條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
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經驗分紅
第二十五條
約的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一。
約的無效
第二十
約訂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約無效。本公司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6/6-
附表一 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
{
}
"
ttttttt
EGGKR
θθ
××=
t
R :第 t 年度經驗分紅
t
K :第 t 年度經驗分紅百分比
t
G :第 t 年度總保費收入
t
E :第 t 年度稅捐、政管等各項費用
t
θ
:第 t 年度保險給付
"
t
θ
:第 t 年度累積前 虧損
富邦人壽 欣平安福
請問一下53歲男性沒有保險 有朋友推薦購買富邦人壽「鑫平安福」保本終身保險網路上查詢目前只有「欣平安福」請問這兩張差在哪裡呢?要在附加什麼保障?年預算二萬多.....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 回應 9
[徵求] 台南 富邦人壽 500萬定期壽險
1. 年齡/性別: 39 歲 / 男 (非吸菸標準體) 2. 需求險種: 富邦人壽 20 年期定期壽險 3. 保額: 500 萬 4. 所在地區: 台南市5. 狀況說明與備註: 目前已有同業純定期壽險 500 萬(無意更動),此次為純粹新增額度,總壽險保額將達 1000 萬。 **【來信請務必回覆】**因總額度達千萬門檻,請在信中簡述您過去處理「高額度財務核保」及「同業通算」的實務經驗與做法,並說明台南在地配合的特約體檢安排流程。 
· 回應 21
康健人壽 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 PAH
康健人壽 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 PAH(已停售保額100萬月繳2100,當初電話隨便亂買的,現在看似乎有更好的開始猶豫總共十年期,已繳了五年,想問大家會繼續保下去還是解約?會不會虧錢我手上目前只有兩張保單>1.康健人壽 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 PAH (繳了5年2.台灣人壽 新稱心如意終身保險 - 20QLA4(繳了3年 月繳4500
· 回應 10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若已有投保"富邦產物「EASY GO +」個人傷害險專案 | 專案, 一年期, 計畫一"主約,是否能直接投保"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HRI, 計劃A",謝謝!
· 回應 7
「富邦人壽精準守護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CLO)」有興趣
本人41歲男對「富邦人壽精準守護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CLO)」有興趣請問這張10年到期後是不是不保證續保了,以他的倍率是不是保到65歲前都還算划算另保誠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 (CUCR) 保誠人壽標靶守護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ACCNTR2) 這兩張保費也算便宜,若癌症一次金已經有300萬以上了,想額外補充癌症醫療這兩張推薦嗎
· 回應 22
有關「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問題
對「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有興趣網站下方有寫其他意外事故(最高)2,000,000 元 其他意外事故 是指什麼?以及保單內提及「左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搭乘空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搭乘陸上 或水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公共建築物火災、電梯意外均尚未加計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之金額」是指什麼意思?還想問富邦意外三寶 為什麼需要保到3個意外險呢?如果已有保失能險還需要再保ADE 嗎? ADE 主要是理賠什麼呢?
· 回應 3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10單位  終身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 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A請問小孩皮下囊腫門診手術切除,那可以申請理賠金額是多少,當天門診手術的收據,和回診拆線門診收據 有另外理賠嗎如果請醫生開去疤凝膠(自費)有算在理賠裡嗎
· 回應 6
新生兒保險詢問-南山+富邦人壽
各位專家你您好,想為本月將要出生的男寶寶投保, 因為已經要邁入37週了, 有點著急著規畫,但保險實在是複雜不是很好懂,目前有認識的業務人員幫我們配了2份保單, 分別是富邦跟南山人壽的,保單內容如下:因為先生不想多家投保,希望能集中從富邦跟南山這兩家挑選做規劃, 因為我們剛組成的小家庭有房貸壓力又增加新生兒所以並沒有很高的預算, 希望整體不要超過兩萬元,希望主約的火車頭可以是低價位的險種, 後面的附約將來隨著孩子成長可以再慢慢補強的方式。另外,希望癌症險是有一次性賠付的,可以不受限於治療方式(從這兩家中挑不到也沒關係)以及希望規劃的失能(或長照)是有生活輔助金的, 想請各位專家能為我們做保單健檢,並給出更適當的搭配建議,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 回應 26
對「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有興趣保險員說6/30以後投保就沒有實支實付的一些保障,問我要不要提升額度,原本有媽媽20年前幫我投保的(停售)安泰人壽住院醫療定期保險附約(87)(HSR) ,但保險員說若是更改新合約,舊的就會被取消了,這樣我有需要更改嗎?目前30多歲
· 回應 10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 回應 5
對「富邦人壽e定幸福定期壽險 (ETC/ETD)」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e定幸福定期壽險 (ETC/ETD)」有興趣線上商品 "富邦人壽e定幸福定期壽險" 產品特色有寫到 [二十年期定期壽險,保費不隨年齡增長,為打拼族作完整保障規劃。]  這樣不是表示保險費用是平準費率嗎?  但是在常見問題又寫到此商品是採自然費率,Q5「富邦人壽e定幸福定期壽險」有保證續保嗎?[本商品為定期商品,採自然費率計算,5年期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年齡66歲),20年期 (無續保)、至70 歲屆滿 (無續保)。]這樣此產品是依照年齡每年繳費金額都不同嗎?
· 回應 15
富邦定期保險轉台壽+全球
本來的保單是人情保單,富邦的終身失能(已停售)+富邦的定期,如圖:最近想把富邦的定期(醫療+傷害)停掉改成台壽+全球,富邦好處是保費是固定的不會調整。全球+台壽規劃如圖,想請教:1.全球+台壽這樣規劃有什麼建議嗎?(因為本身有投資型保單壽險400萬了,所以壽險規劃盡可能拉低保費)2.以富邦本來的內容轉台壽+全球,長期比較下來是否比較划算?
· 回應 9
對「富邦人壽溢卡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SDL)」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溢卡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SDL)」有興趣請問這張保費為什麼這麼便宜
· 回應 22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 回應 14
投保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M)問題
請問我已經有台新HX(1/8投保,目前還沒核保),現在想加保富邦的HSM,我的保險顧問說不行,請問各位有什麼建議嗎?謝謝。
· 回應 10
智齒理賠(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一下 關於智齒理賠(水平智齒,有縫合)我有投保 智齒理賠 看到裡面有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理賠除了掛號費300元,我有另外自付13600元(膠原蛋白、雷射)請問是否適合申請理賠?謝謝~
· 回應 11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 回應 42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B我在2024年投保這張保險,今年長智齒,很害怕拔牙想塞無痛,要怎麼看申請理賠??
· 回應 9
三商美邦人壽平安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PAD)
我想問一下,我買這個保單如果20年到了,可以領回多少呢?領得到嗎?
· 回應 8
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減額繳清
我今年29歲,有1張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重大傷病險)的保單,保額200萬,今年已經是保單第10年度,有在考慮是否繼續繳,因為1年75000的保費真的很貴,雖然這張保單繳費20年就不用再繳,第30年會還本200萬,但也考量到通膨,及保障非終身的問題。若今年做減額繳清,保額剩下84萬,請問各位保險專家、前輩們會建議做減額繳清嗎?感謝!
· 回應 18
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 回應 8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HSN)+雙實支規劃!
對「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和富邦癌症險有興趣 本人住台北市目前小孩的保單:中壽新康泰實支實付(保費算蠻平穩增幅不大) 但是沒有理賠門診,中壽癌症5年定期附約(12單位),所以想把它換成HSN + (台新 或 全球) 的副本理賠, 請教HSN下面問題?  1(HSN)是否可成為第3家實支實付?     2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的算法(計畫C 限額102,000): 條款中提到附表二「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是否像住院醫療費用(雜費)+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舉例 門診海扶刀手術 不在附表二「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收據16萬元,請問HSN如何理賠? 3中壽癌症5年定期附約(12單位) 累計總給付額達600萬元時,合約終止。請問富邦癌症險是否也有總給付額限制! 4想了解台新(HX 計畫40)或全球(XHB 計畫2) 的副本理賠的優缺點比較! 舉例 門診收據雜費10萬,請問HX和XHB如何理賠?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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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花漾年華外幣分紅終身保險
以下為這支商品的「生存保險金」敘述: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仍生存且未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及未生命末期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 80%給付生存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為6歲,繳費年期為6年期,特定保險年齡為20歲,1. 請問這支商品的生存金最多是給付到97歲嗎?2. 請問他的生存金是從19歲開始給付還是20歲開始給付呢?3. 另外,若他的生存金是從20歲開始給付,生存金是要用19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還是用20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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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
想了解這張附約主約要用多少來搭配我有一張主約十萬的壽險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 +實支實付)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還能加這張嗎   "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 對「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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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被保險人:70歲女性Bmi正常無慢性病無疾病理賠記錄請問主約可搭配什麼最便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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