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CT1011005 2/13
商品代號:VACT
十四、「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訂約時所交付之第一筆本公司實際收到之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的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再繳交之本公司實際收到的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
的餘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保單管理費扣除額(優先自第一目之
金額中扣除,如有不足再自第二目之金額中按本公司收到之順序依序扣除);
(四)將前三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
率,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一日止。
十五、「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契約撤
銷期限屆滿日後之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評
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十六、「實際收到保險費之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而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不同,
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認定之:
(一)以代收機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代收機構帳款資料之日為準。
(二)以現金、銀行匯款或郵政劃撥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現金、匯款或劃撥憑條正本之
日為準。
(三)以支票方式繳交者,按支票實際兌現日為準。
十七、「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中買入、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之
日期,若該日非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十八、「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
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總負債包含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
之直接成本、稅捐、經理費、保管費、管理營運費用及其他法定費用。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均以該貨幣帳戶幣別壹元計算。
十九、「遞延期間」:係指簽訂本契約時約定自本契約之生效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前之期間,並載
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評價時點所約
定淨值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後之金額。
二十一、「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設定專設帳簿之保管機構。前述保管銀行可於本公司網
頁 http://www.fubon.com 查詢。
二十二、「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二十三、「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二十四、「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二十五、「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機構。
二十六、「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每個月內與保單生效日相當之日。但當月無相當日
者,以當月之末日為保單週月日。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
第 五 條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
付開發之憑證。
本契約保險費繳交之金額限制,不得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規定,且累積繳交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
主管機關最高金額。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 六 條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遞延期間內,每三個月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