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PWAB0990901 1/10
商品代號:PWAB
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本保險為分紅保單】
【 保險單紅部分非本險種之保證給付項目,本公司保證其給付額】
【給付項目生存保險所繳保險費加計息的退還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完全殘廢保險
、祝壽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9.03.05 富壽商品字第 099042 號函備查
99.05.3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18 號函備查
99.09.01 99.06.03 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以下簡稱本約)的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額」:係指本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約保險額,倘日後保險額經要保人申請變
減額繳清,則以變或減額繳清後之額為「保險額」
二、「實際繳費年度數:係指以原定繳費期或被保險人身故、致成完全殘廢之保單年度二者較早屆
至者為準。
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程之一時之保險額,乘以本保險
方式之保險費費,再乘以要保「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者以一計算)後所得之額。
四、「保險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且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即加算一歲之
齡,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
五、「所繳保險費」
(一)係指本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保險費,倘日後有所變
,則以變後並經批註之額為準。
(二)約變「減額繳清保險」,則係指變「減額繳清保險」當時依第二十四條約定所計
算之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加計息」
(一)係指本公司將各期「所繳保險費」依2%之年利率,逐期以日利年之方式加計息,計算
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額。
(二)約依第二十三條之約定減少保險額,則係指減少保險額後之「所繳保險費」依2%之
年利率,溯自本約生效日起,逐期以日單利年之方式加計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
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額。
(三)約變為「減額繳清保險」,則係指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之「所繳保險費」依2%之
年利率,自變為「減額繳清保險」之日起,以日單利年之方式加計息,計算至被保險
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三條之一 於本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給付保險
PWAB0990901 2/10
商品代號:PWAB
約撤銷權】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時起生
效,本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負保險責任。但約撤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
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約效的停止】
第 五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繳或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
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及約效的停止】
條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
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約及附加於本約之保險附約(以下簡稱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如
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總和(以下簡稱本保單價值準備)自動墊繳其應繳
的保險費及息,使本約及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
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息,自寬限期間終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約辦保單借款的
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
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息之日起,未付息已逾一
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保單
價值準備之餘額。本保單價值準備之餘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包含本約及附約之保險費總
和)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交付時,本約效停止。
【本約效的恢
第 七 條 本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請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得申請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內提出前項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
險費後之餘額及按本約辦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之息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之危險程有重大變已達拒絕承保程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額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
其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
所約定之額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
約因第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約定停止效而申請效者,除效程序依前項約定辦外,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息,其未償餘額合計得逾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約定
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約效終止,本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要保人未申請
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第 八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
,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約,
且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約訂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住所
明,通知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
達受人。
約的終止】
PWAB0990901 3/10
商品代號:PWAB
第 九 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約。
前項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以上或繳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終止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逾期本公司應加計息給付,其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歷年解約
表請詳閱保險單之解約額表。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 十 條 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失蹤處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息」或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如要保人或受
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
生日為準,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息」或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息」或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後,如發現被保
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人應將該筆已之「所繳保險費加計息」或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
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給付保險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
予以扣除。
【保險範圍:生存保險的給付】
第十二條 本
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齡達一百一十一歲前(含保險齡達一百一十一歲當日),到達
第二保單週日及日後每一保單週日,生存且未致成完全殘廢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額的百
分之十給付「生存保險
【保險範圍:所繳保險費加計息的退還、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約效終止。本公司按下三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
保險
一、身故時之保險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計算的「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生存保險之餘額。
三、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
約時,以實際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
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如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且保險齡到達十歲前身故者,本公
司改以下方式給付,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加計息」給付身故保險
二、被保險人實際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將「所繳保險費加計息」退還予要保人。
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能辨為或欠缺依其辨為之能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為喪葬費用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總和(限本公司
得超過訂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個保險(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至前項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
之保險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額與
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賠之額後所餘之限額比分擔其責任。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完全殘廢等級程之一者,本約效終止。本公
司按下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
一、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計算的「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生存保險之餘額。
三、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
如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且保險齡到達十歲前致成附表一所完全殘廢等級程之一者,本公司
改以「所繳保險費加計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適用前項之約定。
PWAB0990901 4/10
商品代號:PWAB
【保險範圍:祝壽保險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仍生存者,本約效終止,本公
司按下三者之最大值給付「祝壽保
一、保險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計算的「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生存保險之餘額。
三、保險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
【生存保險的申
第十條 受人申「生存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申請書。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申
第十七條 受人申「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息的申
第十七條之一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二十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息」時,
應檢具下
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的申
第十八條 人申「完全殘廢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完全殘廢之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一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祝壽保險的申
第十九條 人申「祝壽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申請書。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約訂效之日起二後故意自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者,本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實際齡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
加計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人受權之喪失】
PWAB0990901 5/10
商品代號:PWAB
第二十一條 受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人喪失受權,而致無受人受保險額時,其保險額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如有其他受人者,喪失受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人原約定比分歸其他受
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解約、返還保單價值準備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息」時,如要
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
及扣除其應付息後給付其餘額。
【保險額之減少】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額,得低於本保險最
承保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終止之約定處
【減額繳清保險】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費用後
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額請詳
閱保險單之減額繳清保險額表。要保人變為「減額繳清保險」後,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
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約同,但保險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前
項所稱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將改以保單價值準備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單紅
扣除欠繳保險費
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本條所稱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額之百分之一或變當時本約保單價值準備與其解約之差額,
者較小者為限。
約經變為「減額繳清保險」後,適用第二十三條之約定及享有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
之繳費期滿紅
【展期定期保險】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保險齡到達十歲後,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以當
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費用後的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生存保
之「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完全殘廢保險及「祝壽保險
」之給付額則為依申請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本約所約定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計
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
請詳閱保險單之展期定期保險附表,得超過原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費用後的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
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本約第十二條所約定之「生存保險,其
額按原約定生存保險乘上一定之給付比計算,給付比如保險單之展期定期保險附表;仍有
餘額時,購買於本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
表請詳閱保險單之展期定
期保險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
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單紅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
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本條所稱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額之百分之一或變當時本約保單價值準備與解約之差額,
者較小者為限。
約經變為「展期定期保險」後適用第二十三條之約定。
【辦展期定期保險後約權之限制】
第二十條 本約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後享有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保險單紅,並改以分紅計算基礎辦
預定利率調整為2.25%,死亡採用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2002T.S.O.)死亡的100%。
【保險單借款及約效的停止】
第二十七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額上
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之一定百分比,其比請詳附表三,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
價值準備時,本約效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但書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人未返還者,保險約之效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保險單紅的計算及給付】
PWAB0990901 6/10
商品代號:PWAB
第二十八條 本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根據分紅保險業務上一會計年度的實際經營況,於會計年度結算時,
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之分紅前稅前損,且由本公司簽證算人員向董事會報告可
分配保險單紅,經董事會同意該年度分配額,並分配予要保人。保險單紅計算公式如附
表二。
保險單紅包含年度、繳費期滿紅、身故或完全殘廢紅,其給付內容如下:
一、年度:本公司於紅宣告日後之保單週日給付「年度」予要保人。該給付紅利年
之保單週日於紅宣告日前者,則統一於紅宣告日後十五日內給付。本款紅之給付,
以給付當時本約有效者為限,其計算及給付作業如下:
(一)本約於非保單週日終止、停效或失效者,本公司將予給付年度;非保單週
日申請減少保險額者,則減少保險額部份予給付。
(二)辦展期定期保險者,其應給付但尚未給付之年度利金額依照經過日計算,並
依第二十五條約定辦
(三)辦理復效者,於停效後至效時所經過之日,本公司將予計算紅效後至下一
保單週日之年度,則依照經過計算。
(四)辦減額繳清該年度之紅計算,則分別按減額繳清前後之保險額依照經過日
計算。
費期滿紅本公司於本約有效且繳費期滿之保單週日,按年度的三倍給付「繳
費期滿紅」予要保人。
身故或完全殘廢紅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或完全殘廢保險時,按
」的一倍給付「身故或完全殘廢紅
前項年度,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四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一、現給付。本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給付,未按時給付時,如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按年利
一分加計息給付。
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額。
三、抵繳應繳保險費。但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約,要保人於繳費期滿前未通知本公司選擇繳
費期滿後的保險單紅給付方式時,本公司以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辦
四、儲存生息︰以本公司公告之儲存生息利率,依據複方式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
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完全殘廢,或本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前項儲存生息之利率不得低於台灣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庫銀股份
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
要保人得於本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前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保險單紅之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選擇者,保
險單紅以儲存生息方式辦
繳費期滿紅給付方式與要保人所選擇之年度給付方式相同,身故或完全殘廢紅則一以現
給付。
【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二十九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表所載最高齡為大者,本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提高保險
額,而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
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減少保險額,而得請求
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費息按「本
約辦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受人的指定及變
第三十條 完全殘廢保險的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人:
一、於訂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通知保險公司者,得對
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
PWAB0990901 7/10
商品代號:PWAB
給批註書。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住所】
第三十一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二條 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三條 本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四條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PWAB0990901 8/10
商品代號:PWAB
附表一:完全殘廢程
完全殘廢指下七項完全殘廢程之一:
項目 完 全 殘 廢 程
1. 雙目均失明者。(註1)
2. 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3.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4.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中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障害能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1、失明的認定
(1)視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眼個別依矯正視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治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原之情況在此限
註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質食物外,能攝取者
註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能構音者。
註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
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入浴等。
PWAB0990901 9/10
商品代號:PWAB
附表二:保險單紅計算公式
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於每一保年度應分配之保單紅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之保險單紅差紅、死差紅及費差紅三項之和,調整為可分配紅盈餘額後,乘以分配予要
保人之比
一、差紅:以「本公司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實際投資報酬與計算保單價值準備之預定利率( 年利率
百分之二)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計算。
二、死差紅:以「計算保單價值準之預定死亡與本公司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實際經驗死亡之差」乘
以「該保單年度身故保險額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之差」計算。
三、費差紅:以「本公司該年度紅人壽保險單實際可使用費用與計算保險費時假設可使用費用之差」計
明:1.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之分紅前稅前,由本公司簽證算人員
評估本公司長期之清償能向董事會提報紅分配報告建議該年度之可分配紅盈餘額及分配予
要保人與股東之比並由董事會核定上述核定之可分配紅盈餘其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不得低於當
時主管機關之規定(目前為百分之七十)
2.上述保險單紅
分配辦法,係奉財政部91.12.30.台財保第○九一○七一二四五九號
PWAB0990901 10/10
商品代號:PWAB
附表三、保單借款上限表
保單年度
商品名稱 繳別 繳費
1 2 3 4 5 6 7 8 9
10
(含)
以上
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分期繳 6 75% 80% 85% 90% 90% 90% 90% 90% 90% 90%
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分期繳 10 75% 75% 75% 75% 80% 80% 85% 90% 90% 90%
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分期繳 20 75% 75% 75% 75% 80% 80% 85% 90% 90% 90%
富邦人壽花漾年華外幣分紅終身保險
以下為這支商品的「生存保險金」敘述: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仍生存且未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及未生命末期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 80%給付生存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為6歲,繳費年期為6年期,特定保險年齡為20歲,1. 請問這支商品的生存金最多是給付到97歲嗎?2. 請問他的生存金是從19歲開始給付還是20歲開始給付呢?3. 另外,若他的生存金是從20歲開始給付,生存金是要用19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還是用20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呢?
· 回應 5
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 回應 8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若已有投保"富邦產物「EASY GO +」個人傷害險專案 | 專案, 一年期, 計畫一"主約,是否能直接投保"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HRI, 計劃A",謝謝!
· 回應 7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 回應 27
富邦人壽樂實在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HAA)
對這張的門診手術有興趣,請問這張保險的實支啟動時間會因為太晚而不划算嗎?
· 回應 23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10單位  終身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 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A請問小孩皮下囊腫門診手術切除,那可以申請理賠金額是多少,當天門診手術的收據,和回診拆線門診收據 有另外理賠嗎如果請醫生開去疤凝膠(自費)有算在理賠裡嗎
· 回應 6
可以投保「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嗎?
對「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有興趣,不過看起來好像這張保單只能拿來給舊壽險保單轉換用,但不能新投保,是嗎?
· 回應 3
新生兒保險詢問-南山+富邦人壽
各位專家你您好,想為本月將要出生的男寶寶投保, 因為已經要邁入37週了, 有點著急著規畫,但保險實在是複雜不是很好懂,目前有認識的業務人員幫我們配了2份保單, 分別是富邦跟南山人壽的,保單內容如下:因為先生不想多家投保,希望能集中從富邦跟南山這兩家挑選做規劃, 因為我們剛組成的小家庭有房貸壓力又增加新生兒所以並沒有很高的預算, 希望整體不要超過兩萬元,希望主約的火車頭可以是低價位的險種, 後面的附約將來隨著孩子成長可以再慢慢補強的方式。另外,希望癌症險是有一次性賠付的,可以不受限於治療方式(從這兩家中挑不到也沒關係)以及希望規劃的失能(或長照)是有生活輔助金的, 想請各位專家能為我們做保單健檢,並給出更適當的搭配建議,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 回應 26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 回應 5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 回應 14
請教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
各位專業保險同仁好:請教前幾年保的保單   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為何本網站的「每月扶助生活保險金」依照失能等級分成不同金額呢?是網頁顯示錯誤嗎?網址:https://finfo.tw/products/XLJ-%E5%AF%8C%E9%82%A6%E4%BA%BA%E5%A3%BD%E5%AE%89%E5%BA%B7%E4%B9%85%E4%B9%85%E6%AE%98%E5%BB%A2%E7%85%A7%E8%AD%B7%E7%B5%82%E8%BA%AB%E5%A3%BD%E9%9A%AA-2015-08-04因我查看法規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似乎未提到生活扶助金會依照失能等級而不同,我是否有誤會哪部分呢?感謝解答!【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之每一週月日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一百八十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該週年日當時之保險金額依第一項計算方式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本契約如有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本公司累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佰倍為限。
· 回應 7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 回應 42
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減額繳清
我今年29歲,有1張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重大傷病險)的保單,保額200萬,今年已經是保單第10年度,有在考慮是否繼續繳,因為1年75000的保費真的很貴,雖然這張保單繳費20年就不用再繳,第30年會還本200萬,但也考量到通膨,及保障非終身的問題。若今年做減額繳清,保額剩下84萬,請問各位保險專家、前輩們會建議做減額繳清嗎?感謝!
· 回應 18
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想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 回應 3
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
想了解這張附約主約要用多少來搭配我有一張主約十萬的壽險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 +實支實付)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還能加這張嗎   "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 對「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有興趣
· 回應 32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SIW)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註: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七章「手術」所列手術項目支付點數換算, 1倍相當於 500點(不足五百點整者,按比例計算其倍數)。請問針對未列明之手術項目 點數換算 理賠金額超過60,000 元,依然是理賠60000上限嗎?若只是白內障門診手術會理賠嗎?還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早期的手術項目根本跟不上現在的手術醫療技術
· 回應 4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HSN)+雙實支規劃!
對「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和富邦癌症險有興趣 本人住台北市目前小孩的保單:中壽新康泰實支實付(保費算蠻平穩增幅不大) 但是沒有理賠門診,中壽癌症5年定期附約(12單位),所以想把它換成HSN + (台新 或 全球) 的副本理賠, 請教HSN下面問題?  1(HSN)是否可成為第3家實支實付?     2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的算法(計畫C 限額102,000): 條款中提到附表二「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是否像住院醫療費用(雜費)+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舉例 門診海扶刀手術 不在附表二「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收據16萬元,請問HSN如何理賠? 3中壽癌症5年定期附約(12單位) 累計總給付額達600萬元時,合約終止。請問富邦癌症險是否也有總給付額限制! 4想了解台新(HX 計畫40)或全球(XHB 計畫2) 的副本理賠的優缺點比較! 舉例 門診收據雜費10萬,請問HX和XHB如何理賠?   謝謝大家! 
· 回應 10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被保險人:70歲女性Bmi正常無慢性病無疾病理賠記錄請問主約可搭配什麼最便宜?謝謝
· 回應 22
「富邦人壽精準守護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CLO)」有興趣
本人41歲男對「富邦人壽精準守護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CLO)」有興趣請問這張10年到期後是不是不保證續保了,以他的倍率是不是保到65歲前都還算划算另保誠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 (CUCR) 保誠人壽標靶守護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ACCNTR2) 這兩張保費也算便宜,若癌症一次金已經有300萬以上了,想額外補充癌症醫療這兩張推薦嗎
· 回應 22
對「臺銀人壽新樂活人生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HV)」有興趣...
對「臺銀人壽新樂活人生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HV)」有興趣...
· 回應 16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癌症適用嗎
各位業務您好,想確認如果我今天因癌症這條適用嗎 謝謝另外富邦療程型癌症險pcc4推薦嗎?
· 回應 14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主約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主約可以保什麼?
· 回應 28
富邦人壽 年年發還本終生保險(XWA1) 10年期繳10年
對「(舊版)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XWA1)」有興趣繳完10 年退保 會退多少保費?
· 回應 5
富邦人壽福氣久久失能照護終身壽險 (XMI)這保單好嗎?
想問一下相較其他失能這保單比較好嗎?
· 回應 7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主約可以保什麼最便宜? 被保險人 70歲女性無理賠記錄和慢性病Bmi正常
· 回應 23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富邦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