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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富貴雙收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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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富貴雙收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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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並無紅利給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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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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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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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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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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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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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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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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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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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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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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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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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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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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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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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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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時效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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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105.03.04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0243 號函備查
105.12.12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3802 號函備查
106.08.24 富壽商精字第 1060002220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分甲、乙二型,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擇一投保,所投保之型別並將載明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減少基本保額。
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甲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乙型:基本保額。
三、「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單
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殘
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
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躉繳保險費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完全殘廢保障及投資需求。
五、「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
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
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六、「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條
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七、「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
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況及淨危險保額
計算,並依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
八、「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
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九、「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
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一、「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實際入帳的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款年
利率,日以日單利計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之利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第四條
約定之契約限屆滿日之後的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評價時
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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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十三「投資標的」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附表二「投
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十四、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時為下列條件
成立之本公司所在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
(二)其他不可抗力(如資傳輸系統外匯導致基金淨值無法利評價。
十五、投資標的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用之每單「淨資產價值或
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淨值將公於本公司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淨值以該貨幣帳戶壹元算。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指型基金者,其投資標的單淨值,以本公司
之收價為準。價係參考該投資標的之市場價、證券所公或交
價定之。
十六、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作為投資標的之單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
該投資標的之單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七、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新臺幣為單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總和加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一款方式計算計算
日之金額。
十八、保單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當月相當日者,指
該月之日。
十九、「本公司」:係指富邦保險股份公司之總公司。
二十、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所立於本公司帳戶之分戶,以
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新狀況。
二十一「評價時點」:分為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點三價時點淨值及
率之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二「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際入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不,實
際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定之:
(一)以代收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代收構帳款資之日為準。
(二)金、融機款或郵政劃撥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現款或劃撥憑
本之日為準。
二十三「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之
日期,該日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四「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簿之保構。前管銀行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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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構。
二十六「全權委資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標的之一(下
稱「全)其發行條件及提解約定該全之投資標的明。
二十七「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應將「全權委託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
投資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日。
二十八「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交用與全權委投資帳戶「首
次投資配置金額」但利息繼續加計權委託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一日止之金額。
費,本公司以全權委資帳戶投資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次公投資
的單淨值及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依約定方式扣除之。
權委資帳募集不成立,本公司應將保險費退還要保人,且最遲不得權委
投資帳戶投資起始之三十日。前退還之保險費,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但
息繼本公司實款日之前一日為止之金額,加計間本公司約定
自要保人繳交募集之保險費中扣除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二十九「指基金手續:係指依附表二「投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所載,因
基金(含本契約約定之投資、投資標或其他應投資標的
需交、當所及當地主關之費用,費用應由要保人負
構或該指基金所在法規調整或變更應收取之相關費用過附表二「投資
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所載比例公司得依其動幅調整速通保人
指數股票型基金時依本契約約定扣除保費費用每次均應一扣除申手續
餘額依本契約約定方理。
三十、指數股票型基金帳戶管理費」係指依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每月以
保單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之投資標的值及所計算的保單
戶價值自指數股票型基金中扣除之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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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於保單帳戶中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後,月自指數股票型基金帳
戶中扣除相當於指數型基金帳戶管理費之單數。
【保險責任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保並收取本契約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前,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時
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項情形在本公司為保與之意發生應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投保本契與全權委託資帳者,權委託投資帳戶募集不成立,本契約自
效。本公司應以書面通依約定將保險退保人。但全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以前
發生本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者,契約有效,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退還保險費。
【契約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算十日內,得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檢保險單本公司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定行使契約銷的應自要保人或其他約定方式之
日零生效,本契約效,本公司息退保人繳保險費;本契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為未,本公司
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二十五第二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止】
第 六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本契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款本後之餘額不足以付當月
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保單帳戶價
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催告到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並應按日例支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效期間內發
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恢復
第 七 條 本契約後,要保人得在效日二年內,申請效。但保險期間滿後不得申請
要保人止效六個月內提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前、次一保單
月日所應繳未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交與投保當時相躉繳保險費於扣除保費費用
後,自日上零時開始恢復
要保人止效六個月後提第一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度有重大變更拒絕承者,本公司得拒絕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定期要求要保人提明,或於收齊後十五日內不拒絕者,
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零時開始恢
要保人依第申請者,除有同項或第情形,於交齊,並清償及繳交
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自日上零時開始恢復其效
第二、第及第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七條約定力而效者,除序依前約定如有第三十七條
第二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扣保險單時,要保人清償保險款本但其償還餘額
計不得依第三十七條第一約定之保險單可借金額上
第一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八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要保書詢問應據明,如有為隱匿
遺漏不為,或為不實的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危險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
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不在
除契,自本公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經過
二年不使而消本公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不明達時,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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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解除契約時,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的
次一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
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被保險人故或成完全殘廢,且齊第三十條或第
三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第 九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
繳交該次保險費:
投保甲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值。
但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或其智缺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加計投資保費金額」之,且不得為
負值。
二、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但
訂立本契約時,精神其他智缺能辨識其行為或識而為之
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所稱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
第一數值之判斷時點,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最新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為準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繳交之金限制,不得超過本公司所定之上下限範圍
【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 十 本契約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
本公司以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月日為基準日,依第之順序分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
投資標的單值及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優先保單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
有不足時,則依比例自其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足時由保單帳戶中所餘其他投
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等比例除。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之保險成保單管理費,依第二條
第十一款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
貨幣率計算
第十一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退還繳保險費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提解、返還帳戶值、
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及付、償還保險單款,應以新臺幣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新臺時,其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率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帳戶管理費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
解中所約定之時序情形,將以保單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次公之保管銀
行收盤買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之計貨幣時,其之計算分別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轉換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五、給付收益分配或提解:本契約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全提解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
一覽表」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係以保管銀行參考機構,但本公司得變更上參考構,須提前十日以書
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十二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
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或其他約定方本公司,經本公意後變更選擇。
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因發生第十五條第三第四項情無法繼續投資,於變更投資配置時,該次變更受影響
投資標的,不受須為百分之五以上比例但變更後投資標的之配置百例仍須為
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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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全提解的運作】
第十三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有收益分配或解金額者,本公司應於收益或提解實際分配日
十五日內以金給付方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但有下列情形者,則依下列約定方式理:
一、每次應給付之收益分配或提解金額新臺幣貳仟元者,置於該投資標別之貨幣
戶,本契約當時貨幣帳戶時,則配置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且不計入第二
十條第三但書之轉換次數。
二、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公司無法款時,方式
項現金給付因可歸本公司之事由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付,其利「本公司當時公
之保險單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年利率」兩者取其者計算。
第一情形,給付之收益或提解金額如扣繳稅捐者,本公司於扣繳後給付之。不投資標的
之收益或全提解金額一日本公司者,本公司將合併計算應給付之金額。
本條本契於收益或提解實際分配日前終止效者,本公司依相法規定,將扣繳稅捐
後之餘額,於十五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受益人。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其他約定方本公司申請資標的間轉換,並應於
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數或比例及指之投資標的及
本公司以收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
價時點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減少之單數,並以
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淨值為基準,計算轉移金額。
依前計算額後,本公司將扣除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再就扣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價時點的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轉換後的
投資標的之投資單
項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與終止】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關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或其他約定方要保人。但
投資標的之價值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後,該投資標的,並於日前三十日
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止或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
標的發行或經理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並於收到通知三十日內以或其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於重新開啟入及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入及投資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日三日前公司提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時變資標的之投資配置
二、投資標的關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比例
要保人未於前申請,或因不可歸本公司之事本公請時已無
要保人指定之方理,要保人意以下列方式理,此處方式於該通知中,並將於本公
網站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算之投資標的價值或取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
之配置,止及之投資標的計算比例分配至各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一
更保險費配置。
二、要保人目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止及關投資標的他投資標的,
而現有帳戶價值中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有帳戶價值止及關
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止及之投資標的後他投資標的,且帳戶價值中
亦無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餘之帳戶價值配於原投資標別之貨幣戶中,
契約當時別之帳戶時,則分配於別之貨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於投資標的終止或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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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之評價與理】
第十六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有下事之一,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計算投資標的
淨值或贖回價導致本公司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依第約定理:
一、因天災變、、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事故所者。
二、外政命令
三、投資所在易市場非而停止交
四、易情形致匯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
六、有收受申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贖回金額其他特殊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情形時,本公司不負,且該投資標的單淨值依下列約定理:
一、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淨值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及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淨值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並自
該資產評價日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轉換時:
以該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消滅日為基準日分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轉換評價時點的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理投資標
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款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保險金待特殊終止
時,本公司應即重新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
第一特殊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拒絕投資標的之申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之單
數,或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公司無法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比例
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並應獲主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通知
十日內於網站告處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七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子郵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
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內如下:
一、期初及期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合現況。
三、期初單數及單淨值。
四、本期單動情(含期及當時之單淨值)
五、期數及單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扣除之各項費用明(包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期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之保險單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時終止本契約。
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通知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的保單帳
戶價值,將扣除保險款本及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個月內
要保人。期本公司應加計利付,其利年利率一分計算。
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本公司提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臺幣,且部分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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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款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
淨值為基準,計算餘之投資單及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部
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甲型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動調整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如下: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後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基本保
額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二、申請當時基本保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後基本保額為下列金額之者: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
(二)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乙型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保險單款本息尚,且償還本金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之
率,已逾第三十七條第所定範圍者,本公司將序扣除保險款利本金
範圍後,餘額給付要保人。
【部分提領及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
第二十自第二保單年,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別收取新臺幣壹仟之作業
費。但一保單年度內申請部分提領計未超過四次者,本公司不收取之作業費。
項情形,要保人就貨幣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收取部分提領之作業費計入計次數。
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每一次本公司得分別收臺幣伍佰作業費。但一保
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計未超過六次者,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取之轉換投資標的作業費用,依資標價值算後扣除。投資標的
非新臺幣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的保管銀行收盤買計算相當之金額後扣除。
因第十五條第第二款之資標的時,本公司不收取該次轉換之作業費,且
不計入第三但書約定之六次轉換次數中。
【指數股票型基金無法完成交時之理】
第二十一條基金如因市場或有況,本公司下單後成該指數型基金
情形者,本公司不再續行該、贖回或轉換作業,依下列約定方,並應儘速
通知要保人:
一、申將用以申該指數股票基金之金額(含投資標時由其他投資標的事回之
,計回扣除之申購手費後,置於投資標別之貨幣帳戶中。
二、贖回:將應贖回之該指數股票基金單數,計回本契約指數股票型基金帳戶中。
項情本公司得網站告停止受理該指數股票基金、贖回或轉換作業之申請。但
一次申請中如包含其他投資標的之贖回者,其他不及該指數股票型基金之部分不受
影響
要保人於本公司止受理該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後,申請且繳交保險費本公司者,
本公司將保險費中申該指數股票基金部分之金額,配置於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
【指數股票型基金稅法上之別約定及配退稅理】
第二十二條指數股票型基金交所在定,其有應金時,收方式依當
定方式理,且本公司不負提供金扣繳明之
指數基金如有,或依當退稅時,本公司於本契約保管銀行收
退稅金額後,將依第十三條之約定理。
項情本公司保管銀行實際收退時,本契約終止或者,本公司
退稅之金額後,應於三十日內返還予要保人或給付受益人。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三條保人或受益人應公司應負保險事故後十日本公司,並
需文件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在前內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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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失蹤理】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如經告死時,本公司根據內所時日為
準,並依第二十六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之保
單帳戶,本契約效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出證明文件,足被保險
可能傷害事故死亡,本公司應依意事故發生日為準,並依第二十六條約定返還
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項情本公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保險人生
之保險金
司,本契約於實際收全數歸還金額,並以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算,將所之金額,投資於要
保人重新指定之投資標的中。
【保險範圍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五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滿一百一十歲者,本公司以當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
價值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
歲之日發生效;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精神或其他心智缺辨識其行為欠缺依其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
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費用保險金額總(不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稅法十七條有關喪葬費扣除額之數,其超過部分本公
司不負給付責任
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本公司應給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如有
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者,須比例返還過部分之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
戶價值,則按約定返還要保人。
第五項情,如要保人(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用保險金額計超過第五定之額者,本公司於保之喪葬用金額
範圍內,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第五喪葬費用額度上
止。如有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其要保時間者,
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保險公司應之金額後所餘之比例
責任
受益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得拒絕付保險金。本公司將本契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保人,本契約下之保
單帳戶
依本條約定應給付保單帳戶價值者,均以受益人檢齊依第三十條約定申請身故保險金或費用保
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成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所列之完全殘廢一,並經完全
殘廢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完全殘廢者,本公司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不用前之約定。
被保險人時有兩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二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得
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
下的保單帳戶價值,還予要保人,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戶
【保險給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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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約定給付其中一保險金者,不各項險金給付之
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九條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所有受益人的身分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三十一條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三條約定申請單帳戶價值時,應檢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明。
因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成完全殘申請者,前第二款文件為殘
書。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完全殘廢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保險人的身體以檢,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
調保險人相關其一費用由本公司負。但不此延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約
定應給付之期
【除外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之日二年後故意自致死者,本公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或完全殘廢。
一款及第三十四條情形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七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
第一情形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單帳戶價值,依約定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或第三十四條第一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
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喪失
第三十四條 受益人故被保險人者,喪失其受益
項情形,如因該受益受益致無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喪葬用保險金時,其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受益人原應得之部
分,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其他受益人。
【未的扣除】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給各項保險金退還已繳保險費收益分配或提解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有保險款本寬限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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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本公司得先抵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後給付其餘額。
【基本保額變更的申請
第三十六條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於本保險最低
保金額。
【保險單款及契約效止】
第三十七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本公司申請保險款,額上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面通當日獲致最新之投資標的單淨值及
所計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款本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保人;如未償還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面通知要保償還
款本,要保人如未知到算七日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但
要保人償還款本本契累積的未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
要保算三款本
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還借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
以書面通要保人之日十日內要保人償還不足者,保險契約之該三十
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保單】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為不分保單,利分配,並利給付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理】
第三十九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約定
一、真實投保年於本契保年齡者,本契約效,其繳保險費無息退還保人。但應
扣除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款本
二、因投保年齡而致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息退部分的保險成本。如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錯誤生在本公司者,前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按原扣繳保
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淨危險保額,並重新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
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而致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繳的保險成本或按原扣繳的保
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且其錯誤
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
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
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扣除繳保
成本後給付。
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其
按本契約理保單款與民法二百零三條年利率兩者取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四十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約定,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請書及被保險人書(要、被保險人為一人
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保險金受益人,於得申保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人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之部分
指定,以被保險人為該部分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前未受領之保險(不申請)本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指定受益人
以被保險人之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項法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比例法繼承相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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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險與律救濟
第四十一條保人及受益人投資標的價值須接承資標的率、市場險及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構之險所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選投資標的,能力詳方契約,並相關
構之用評
本公司於因歸責投資標的發行或經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人之事由投資標
的之價值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構所約定之給付事由
發生時,本公司應盡善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相關用由本公司負
度及結果應以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所】
第四十二條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之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所發送之。
【時效】
第四十三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利,自得為請求之,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
【批註】
第四十四條 本契約內的變更載事除第十一條第三第十五條第一第四十條約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方書或其他約定方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
第四十五條本契者,意以要保人地地為第一,要保人的在中民國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地地為第一。但不者保第四十七條
訴訟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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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200 (不含)以內:保險費 5%
200 ()~未滿 500 保險費的 4%
500 ()~未滿 1000 :保險費的 3%
1000 ()以上:保險費的 2%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本契效期要保人所險費除部額後總額
300
者,當月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保險本契約身故、全殘障所需的成本(準體率表
如附表。由公司每月根據立本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時之
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三、投資相關費
1.購手續
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基金由投構收,請表二「投資取之費用
收取表」。
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取。
2.經理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3.保管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4.贖回費用
:本司未另外收取標的定,贖回
時之單淨值者,不在此限
指數基金由投構收,請表二「投資取之費用
收取表」。
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取。
5.
作業費
要保人轉換資標的時一次,本公司分別收取
費。保單年度申請投資標的未超次者
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6.
自第二年度保人申請分提每一次申請,本公分別
收取壹仟之作業費。但一保度內申請部分提領未超過四
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要保就貨申請提領者,不收取分提作業
不計入計次數。
7.帳戶管理費
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月收取 0.1%
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取。
8.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1%、第 2 :0%
2.部分提領費用
1 :1%、第 2 :0%
五、其他費用(列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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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ubon.com
http://www.fubon.comhttp://www.fubon.com
http://www.fubon.com
基金
投資標的
計價
購手續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
型態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全球組合型
(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本金本金
本金)
))
)
(註 1)
本公司未
收取
由淨值中
扣除
由淨值中
扣除
本公司未
收取
(託帳戶之撥回制來源可
全權託帳產撥機制來全權託帳產撥機制來
全權託帳產撥機制來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註 2)
(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
)
(註 3)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註 4)
富邦託富信-收益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回)
(全權
全權全權
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5)
富邦託富信-收益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單)
(全
金)
(註 6)
(註 7)
新臺幣貨幣帳戶
新臺
由本公司
反映
利率
反映
利率
由本公司
元貨幣帳戶
元貨幣帳戶
幣貨幣帳戶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收益或本金中支收益或本金中支
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月月利月提解全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2 11 05 102 12 10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2 12 3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3 2 10
(4)提解方式:
民國 103 2 10 以下列方式於每月提解本投資帳戶的委託資資產以分配投資人但本投
資帳戶並無報率與度的相關保
(a)每年 1245781011 以每單 0.0417 提解委託資資產
(b)每年 36912 月為度加提解,將依據 3 10 號、6 10 號、9 10 12 10 號之(
定義營業日則延至一營業日)委託投資帳戶每資產價值(以下簡稱淨值),
度加機制計算,與計算機制:
每年 36912 度加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淨值 10.15 者:當月每單
解金額為 0.0417
每年 36912 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淨值於或 10.15 ,且每單
10.60 者:當月每單提解金額為 0.0459
每年 36912 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淨值於或 10.60 者: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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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解金額為 0.0584
每月提解委託投資資產之計算基準日:以每 10 日(權委託資契約定義之營業日則順延至
一營業日)本帳戶淨資產價值計算之
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資人並不代表其,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影響,保單帳戶價可能影響
(5)本全權委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年任報(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委託與年度投資帳
管理費施羅德證券投資託股份司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年度任報由保管銀行收取;
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付。
(6)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月月收益月提解全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2 11 05 102 12 10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2 12 3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3 2 10
(4)提解方式:
民國 103 2 10 下列方式於每月提解本投資帳戶委託投資資產以分配資人本投
資帳戶並無報率與度的相關保
(a) 每年 1245781011 以每單 0.0417 定提解投資資產
(b) 每年 36912 加計度加提解,提解計算機制說明如:
度加提解條件 每單提解金額
級距
每年 36912
機制
每單提解 0.0417 NAV<=10.2
每單提解 0.0459 10.2<NAV<=10.5
每單提解 0.0584 NAV>10.5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每月第 10 日(該日非屬本約所訂之營業日則延至下一營業日)如該
日為非屬本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影響,保單帳戶價可能影響
(5)本全委託投資帳戶收取經理費及年任報(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委託年度投資帳戶
管理費,由克林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年委任由保銀行收取;上述各費用
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
(6)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3.月月利月提解全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3 11 17 103 12 8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1 5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2 10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如該日為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一營
業日。
b.每月以每單 0.0459 定提解委託投資資產,計算數點第以下四五入。
c.每年 36912 度加提解解計算機制說明如下:
度加提解條件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
淨值級距
每年 36912
度加提解機制
每單提解 0.0459 NAV<=10.5
每單提解 0.05 10.5<NAV<=11.0
每單提解 0.06 NAV>11.0
d.業日應富邦計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為中華民國主依銀行法規
定公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上下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可能到影,保單帳戶價可能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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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委託資資產之提解機制可能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或本金付。投資資產本支出
的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委託投資帳戶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包含年託報年度資帳戶管理費,由富邦
與本公司收取,保由保管銀行收取;各項投資帳戶淨資價值中扣除,不需
付;若欲調整年度年度投資帳戶管理時,需經本公司與富邦方書面同意後
為之。
4.月月利月提解全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4 6 8 104 7 5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8 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9 10
(4)提解方式: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日(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月(除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之)自委託資資產提解之金額為每0.0459
C.本全委託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的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金額將依
下列之度資產提解度資產提解機制級距表,行資產提解
a.度資產提解機制:投資帳戶於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資產價值,
每單淨值級距每單資產提解金額。
b.度資產提解機制:
度提解條件用月 每單資產提解金額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
(每單淨值級距)
每年 36912
每單提解 0.0459 NAV<10.2
每單提解 0.05 10.2≦NAV<10.5
每單提解 0.06 NAV≧10.5
D.委託資資產提解本投資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由本金支出之部可能導致
投資金額減。本投資帳戶資產提解金額不代表本投資帳戶率,且過資產提解金額不代表
資產提解金額,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E.委託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率,本委託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
委託資資產提解後,本委託投資帳戶淨值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託報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
本公司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上各項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
欲調年度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公司與聯博信雙方書面同意後
為之。
5.壽委託富信-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回)」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11 14 105 12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1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
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淨值級距
每單提解 0.03 NAV< 9
每單提解 0.0417 9<=NAV<=10.5
每單提解 0.05 NAV>10.5
D.營業日:富邦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法規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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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可能到影,保單帳戶價可能到影響
F.人全戶之提解由該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權委
帳戶資產回前未扣除行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富邦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上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
除,不需付;欲調整年度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為之。
6.壽委託富信-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單)」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11 14 105 12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1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非屬權委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延至次一
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時,認委託投資資產單數之總數,將依下列公行計算。
b.提解數總 = 資產基準× 資資
提解每單金額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
c.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淨值級距
每單提解 0.03 NAV< 9
每單提解 0.0417
9<=NAV<=10.5
每單提解 0.05 NAV>10.5
D.營業日:富邦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法規定公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委託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到影
F.管理運用帳戶提解由該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的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權委
帳戶資產回前未扣除行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託報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
本投資帳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述各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
除,不付;若欲調整年度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人與富邦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為之。
7:【貨幣帳戶明】
一、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及相關理,受保險關之管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用以計算該戶之收益給付,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ULGX1060824 17/22
商品代號:ULG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二、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三、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四、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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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1.基金部分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轉
淨值 淨值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四資產評價日
新臺幣計價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四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ULGX1060824 19/22
商品代號:ULG
2.貨幣帳戶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轉
淨值 淨值
評價時點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新臺幣貨幣帳戶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新臺幣貨幣帳戶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
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入、贖回及,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後順步進行(月扣保險成本、保單管
理費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帳戶管理費之贖回時,應依時序加入該,且成後,
ULGX1060824 20/22
商品代號:ULG
開始行下一
基準日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延至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本契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提解金額給付者,其評價時點依標的於本公司實際發
日前一日保管銀行收盤買率計算。
遇台關, ETF 評價時點將順
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投資標的者(簡稱全權委投資帳戶),依下列方式評價:
(1) 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含)前投入者率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 1
營業日,淨值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資帳戶投資日當日。
(2) 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後投入者率及淨值用日評價時點一覽表基金部分之
價基金及其附註。
「保管銀行」係指本契約基金保管資產並資產的銀行。基金的資產在保一個
立的帳戶。保管銀保管並基金經理公司的付款,並作基金利。所稱
保管銀行於總公司、服務中及公司 http://www.fubon.com 查詢
要保人或受益人的金額,須依或交報辦法及「銀行外匯或交
」之金額超過相,以本公司取得外匯關書為基
日並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時點一覽表的率及淨值用之。
: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例說明】:本公司於 106 8 1 日受理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轉換外幣價,但為相同幣,作業如下:
8/1 8/2 8/3 8/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轉換外幣價,但為不同幣,作業如下:
8/1 8/2 8/3 8/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 入淨值
要保人應
(1)保險單有交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
(2)二(含)以上交行時,後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
ULGX1060824 21/22
商品代號:ULG
【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全殘廢度之一:
完 全 殘 廢
1. 目均明者。(註
2. 兩上肢腕者或兩下者。
3. 一上肢腕及一下者。
4. 一目明及一上肢腕者或一明及一下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6.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系統機能遺存臟器機能遺存度障終身不
作,經醫療理或密照護者。(註 5)
1明的
(1)視力定,依據視力表,兩個別依正視力定之。
(2)明係指視力永久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
(3)以自傷害之日經過六個月的治療定原則眼球摘出等無法復原之不在此限
2失咀嚼機能係指因器質機能咀嚼流質食物取者
3喪失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舌音口蓋音喉頭之四語音機能,有三
以上不者。
4、所永久完全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者。
5經障為維持生必要之日活活全須他人扶助者。「為維持必要之日
活活動」係指食物取、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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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G
【附表五】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富貴雙
富貴雙收富貴雙收
富貴雙收變額壽
變額壽險變額壽險
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富邦人壽富貴雙收變額壽險保險費用說明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200 ()以內:保險費的 5%
200 ()~未滿 500 萬:保險費的 4%
500 ()~未滿 1000 萬:保險費的 3%
1000 ()以上:保險費的 2%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
每月新臺 100 元。
間內除部提領
300
萬元者,當月免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指提人本身故全殘所需(標之費
如條款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
之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三、投資相關費
1.申購手續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數股:由機構,請附表資機取之
費用收取表」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保管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贖回費用
放型公司外收但若的另,且於贖
時之單位淨值者,不在此限。
數股:由機構,請附表資機取之
費用收取表」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
作業
保人投資時,一次,本分別新臺
元之但同單年申請資標未超次者,就
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6.
第二起,人申分提就每請,得分
取新元之費。一保內申提領未超
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項情人若貨幣申請領者取部領之
費亦不計入累計次數
7.帳戶管理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月收取 0.1%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8.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1% 2 年起:0%
2.部分提領費用
1 :1% 2 年起:0%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富貴雙收
富貴雙收富貴雙收
富貴雙收變額壽險
變額壽險變額壽險
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美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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