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B11090101 2/40
商品代號
:
SIB1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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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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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守護人生終身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守護人生終身健康保險富邦人壽守護人生終身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守護人生終身健康保險
【
【【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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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醫療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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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處置項目保險金
特定處置項目保險金特定處置項目保險金
特定處置項目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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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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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術慰問保
重大手術慰問保重大手術慰問保
重大手術慰問保
險金
險金險金
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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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排斥藥物醫療保險金
抗排斥藥物醫療保險金抗排斥藥物醫療保險金
抗排斥藥物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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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醫療增值保險金
手術醫療增值保險金手術醫療增值保險金
手術醫療增值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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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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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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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無理賠回饋保險金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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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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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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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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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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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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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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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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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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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利給付項目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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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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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故本保險無解約金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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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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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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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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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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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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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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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
審慎選擇審慎選擇
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
保險商品保險商品
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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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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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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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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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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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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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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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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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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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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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之身故保險給付
本商品之身故保險給付本商品之身故保險給付
本商品之身故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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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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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於特定條件下小於年繳保險費總和
特定條件下小於年繳保險費總和特定條件下小於年繳保險費總和
特定條件下小於年繳保險費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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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品
品品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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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1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1018 號函備查
101.10.25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2875 號函備查
102.10.0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2557 號函備查
103.05.01 依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104.08.04 依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105.01.01 依 104.0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107.04.30 依 107.04.09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0701 號令修正
107.09.14 依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109.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80004529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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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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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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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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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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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531.life@fubon.com
ho531.life@fubon.comho531.life@fubon.com
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疾病」:係指被保險人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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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
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且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
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載明之應篩檢疾病者,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二、「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
或復效日或復效日
或復效日起
起起
起
開始發生並經醫
師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之限制: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
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
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
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後障礙(重度):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
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
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