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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MPS
富邦人壽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住院醫療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住院醫療保險金、專案補助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103.08.08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2222 號函備查
105.06.17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1806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附加條款的訂定】
第 一 條 本「富邦人壽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住院醫療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富邦人壽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並成為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本契約條款內容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優先適用本附加條款。
本附加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 二 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本契約第二條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若被保險人同時檢
附收據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約定給付,惟第一目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
金」,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天數乘以本契約附表一所載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計算給付。
【專案補助保險金的給付】
第 三 條 符合本契約第七條所列免自繳保險費之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住
院,且於住院之日起一年內須施行主契約附表三所列之重大手術者,亦得向本公司申請「專案補助保
險金」,惟「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與「專案補助保險金」合計最高以附表一所列「專案補助保險金」
限額新臺幣十二萬元為限。但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已符合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款約定
者,不適用本條約定。
【未約定之事項】
第 四 條 本附加條款如有未約定之事項,依本契約有關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