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DT1040301 1/18
商品代號:VADT
富邦人壽優越變額年金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9.11.0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265 號函備查
99.12.20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779 號函備查
100.01.2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065 號函備查
100.03.08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376 號函備查
100.05.0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843 號函備查
100.08.01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1818 號函備查
100.12.12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875 號函備查
100.12.30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779 號函備查
101.06.29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1137 號函備查
101.07.01 依 101.03.14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3831 號令修正
101.09.07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2398 號函備查
101.1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2906 號函備查
102.02.25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0198 號函備查
102.04.03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0671 號函備查
102.05.2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1217 號函備查
102.07.0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1656 號函備查
102.09.1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2562 號函備查
102.12.3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3506 號函備查
103.03.03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0210 號函備查
103.06.20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1629 號函備查
103.11.17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3569 號函備查
104.03.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338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保證
期間共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四種,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以新臺幣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
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本公司」:係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五、「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的價值總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每日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至前一
日之金額。
(二)「首次投資配置日」起: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
六、「保單管理費」:
(一)係為維持本契約管理及運作所產生、並由本公司自保單帳戶中扣除之費用,此費用為每月
新臺幣一佰元。
(二)本契約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之約定直接扣除保單管理費,但自首次投
資配置日後,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將以保單
週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計算的保單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