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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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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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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R 1/6
富邦人壽住院醫保險附約
(本附約需申請附加後,始生效
(給付項目:病房及膳食、住院醫、外科手術、出院在家養)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患『疾病』所須負擔的保險給付責任
係自本附約訂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001號
核准文號:
82.11.04台財保第821230381號
修訂文號:
84.09.01台財保第842034051號
87.02.26(87)富壽企發字第009
95.10.30管保二字第09502525050號
96.12.28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附約的訂定及構
第一條:
本富邦人壽住院醫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保險約(以下簡稱主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本附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主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子,並載明於本附約者為限。
本附約所稱「配偶」係指主約被保險人本人於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附約所稱「子」係指主約被保險人本人其歲至未滿二十三歲親生或養子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但續保者,本附約在續保日前已持續有
效逾三十日時,受此限。
本附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附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及財團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者。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責任,自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經本公司同意承保時開始。
本附約如係與主約同時投保者,以主約保險期間的始日為本附約的始日,以主約當年度保險單週日為到期日。
本附約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以主約保險單上所批註之日期為始日,以約當年度保險單週日為到期日。
保險範圍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第五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
,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及被保險人重新計算保險費,但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況調整之。
要保人如同意該項保險費,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本附約於主約繳費期滿以後得以續保時,一繳方式收取各期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的交付與寬限期間保險事故之處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
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繳或半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
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HSR 2/6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的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
保險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住院醫保險的給付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對象身分住院診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規定其保
險對象應自負擔及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各項費用,按投保單位(詳附表一)依下最各款約定給付住院醫保險
一、「每日病房費用保險:本公司按日支付實際之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用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但每日最
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每日病房費用保險」給付限額,且同一保險事故最高給付日以三百十五日為限。
二、「住院醫費用保險: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負擔及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各項費用核付,但以本
附約約定的每次「住院醫費用保」為最高限額。
1、指定醫師
2、醫師指示用藥。
3、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4、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5、往醫院之救護費。
6、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費用:
a、醫師診查費(含會診費)。
b、手術室、治室及其設備的使用
c、主治醫師對症處方的藥品。
d、敷、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形。
e、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檢查。
f、對症所必要的物
g、麻醉劑、氧氣的使用。
h、X 光檢查。
i、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j、因急救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輸血之血液或血漿的輸注費。
三、「手術費用保險: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
負擔及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但以超過本附
約所載「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限額」乘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附表二)中載各項百分所得之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項器官以上手術
時,按手術名稱及附表二中所載百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在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二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核算給付
額。
四、「出院在家養保險:本公司按本條第一款所支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每次住院所能申請的各項保險給付合計額,最高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每次「保險總限額」
除外責任
第八條:
被保險人因下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者,本公司負給付住院醫保險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為(包括自及自未遂)。
二、被保險人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事故而住院診,本公司負給付各項保險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在此限。
二、外觀可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之目的所進之牙科手術。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健康檢查、
養、靜養、戒毒、戒酒、護或養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懷孕、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情形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
HSR 3/6
2.胎兒窘迫,係指下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秒
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對稱係指下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時。
7.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附約的停效及
第九條:
約停止效時,本附約效同時停止。
本附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前,填妥效申請書及健康聲明書申請復飰,本附約亦得申效。
前項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繳清按日計算的當期未滿期保險費,自翌日上午時起,本附約始能恢(惟本附約停效期
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保險責任。)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第十條:
要保人在訂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之
明,足以變或減少
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且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之事實時,在此限。
被保險人在訂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
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且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
明的事實時,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本附約訂效當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附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但要保人死亡蹤或居住所明,通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人。
附約的終止(一)
第十一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本公司按日,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附約的終止(二)
第十二條:
本附約有下情形之一者,如尚未期滿,其效終止,本公司按日退還當期已繳付未滿期保險費。
一、主約終止時。
二、主約經申請變為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時。
本附約有效期間,主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滿七十五歲或其子女年滿二十三歲者,於下次應繳保費之日起,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保
險效停止。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給付。
住院次之計算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國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鐱給付合計額,視為
一次住院辦
保險的申
第十五條:
人申本附約各項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HSR 4/6
一、保險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醫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表。(使用社會保險之住院診證明。)
五、施手術者,應另檢具外科手術證明文件。
本公司認為有調查必要向醫院查證時,被保險人應同意醫院提供其住院期間的病抄(影)本。
齡的計算
第十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月日在要
保書填明。
第十七條:
本附約各項保險之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及變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份保險之受人。
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方式
第十八條
第七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或前往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致各項醫費用未
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十五%給付,惟仍以第七條各項保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住所
第十九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條: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一條:
本附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二條: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HSR 5/6
附表一
給 付 項 目 每 一 保 險 單 位 給 付 限 額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 每日 100
住院醫費用保險 每次 6,000
出院在家養保險 每日 50
手術費用保險 每次 3,000
註: 住院 31~60 天者,每次「住院醫用保險」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2 倍。
住院天 61~90 天者,每次「住院醫費用保險」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3 倍。
住院天 91~180 天者,每次「住院醫費用保險」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4 倍。
住院天 181~365 天者,每次「住院醫費用保險」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5 倍。
附表二
手術費用表
手術名稱 給付百分 手術名稱 給付百分
A、 腹部和消化系統
剖腹探查術、結腸開術………………………………………65%
腹膜腔膿瘍引術………………………………………………68%
闌尾膿瘍開引術……………………………………………45%
闌尾除術………………………………………………………58%
總膽管開或總膽管造口術,伴有無合併膽囊開…………101%
膽囊除術………………………………………………………82%
膽囊開術或膽囊開引術…………………………………74%
內視鏡:
肛門鏡,合併組織片…………………………………………4%
食道鏡,合併組織片………………………………………23%
胃鏡,合併組織片…………………………………………22%
食道鏡及胃鏡,合併組織片………………………………27%
經皮下穿剌,肝組織之病檢查…………………………………9%
單純外傷性,肝臟傷口縫合………………………………………92%
胰病變割除………………………………………………………110%
除,伴胰管空腸造口術……………………………………140%
除,Whipple 氏手術…………………………….…………222%
扁桃腺除術,合併增殖腺除術………………….…………27%
深部提肛肌、直腸附近或後直腸膿瘍開引術….…………31%
小腸或大腸單一或多發病灶的單一剖腸除術………………92%
經由腹部與會陰的全直腸肛門除術…………………...……155%
迷走斷和幽門整形,併有無胃造口術…………………110%
剖腹探查術合併胃造口術及移除物…………………………78%
全胃除術,伴小腸移殖修…………………………………200%
B、 截肢和關節
手指或大拇指任何單一關節截除術……………………………25%
趾、蹠骨、跗骨關節截除術……………………………………20%
踝關節截除術……………………………………………………73%
腕部截除術………………………………………………………53%
前臂截除術………………………………………………………60%
小腿截除術………………………………………………………80%
股骨截除術………………………………………………………87%
肱骨截除術………………………………………………………60%
臗部、骨盤腹部間截除術………………………………………330%
C、 大腦、經系統
顱骨鑽孔術,無合併其他後續手術……………………………48%
顱骨鑽孔術合併顱內膿瘍或囊腫引術……………………135%
開顱探查術,併有無合併顱骨整…………………………195%
開顱術,合併小腦天幕上或天幕下探查……………………230%
天幕上腦瘤除術……………………………………………230%
天幕下或後顱窩的腦瘤
除術………………………………240%
頸椎或胸椎板開合併脊管探查術…………………………180%
椎板開術:
因單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而…………………145%
因雙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而…………………180%
因單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而…………………135%
因雙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而…………………170%
D、 脫臼
踝關節位術…………………………………………………17%
肘關節位術…………………………………………………17%
指骨、掌位術…………………………………………………17%
顳、下頷關節位術……………………………………………12%
膝蓋骨位術…………………………………………………17%
胸、鎖骨位術…………………………………………………18%
距骨、跗骨、蹠骨位術………………………………………13%
腕關節位術…………………………………………………17%
E、
刺式鼓膜穿刺術……………………………………………9.5%
鼓室整形術合併乳突除術…………………………………155%
鼓室整形術合併三個聽小骨重建術…………………………175%
割除耳息肉……………………………………………………5.5%
F、 內分系統
腺舌部囊腫,開和引………………………………4%
腺全部除術……………………………………………97%
腺全或次全除術合併頸部根除術……………………185%
G、 眼部
眼眶內容物全剜除術、合併義眼植入…………………………62%
表淺性結膜物移除…………………………………………… 1%
或結膜下或鞏膜物移除………………………… 3%
眼外肌創口修………………………………………………22%
因青光眼而鞏膜造廔術及虹膜
除術……………………78%
白內障或膜性白內障後水晶體摘除術………………………78%
抽吸式水晶體摘除術…………………………………………110%
HSR0xxxxxx 6/6
手術名稱 術名稱 給付百分
H、 骨折
指骨………………………………………………………………11%
掌骨………………………………………………………………16%
蹠骨………………………………………………………………15%
跗骨………………………………………………………………13%
橈骨………………………………………………………………29%
尺骨………………………………………………………………27%
尺骨和橈骨………………………………………………………40%
腓骨………………………………………………………………25%
脛骨………………………………………………………………40%
脛骨和腓骨………………………………………………………58%
肱骨………………………………………………………………33%
股骨………………………………………………………………53%
鎖骨………………………………………………………………18%
肩胛骨……………………………………………………………19%
膝蓋骨……………………………………………………………27%
骨………………………………………………………………10%
I、 生殖系統
男性:
睪丸除術………………………………………………………35%
複雜性攝護腺除,膿傷外部引術……………………………80%
性:
陰道黏膜活體組織片病檢查…………………………………4%
子宮頸開、子宮頸除、子宮頸截除…………………………35%
診斷性子宮內膜擴刮術…………………………………………27%
經腹腔子宮全體除手術………………………………………100%
經腹腔單一或多個子宮肌瘤摘除術……………………………87%
單側或雙側輸管截斷…………………………………………56%
側、雙側、部份、全管、除術……………………71%
除術,合併全網膜除術…………………………………83%
經由腹腔子宮開移除葡萄胎………………………………83%
以擴張和刮除術移除葡萄胎……………………………………37%
管性子宮外孕,由腹腔或陰道進…………………………83%
J、 血液和巴系統
脾臟除術………………………………………………………100%
K、 心臟和循環系統
心臟開術和物移除………………………………………200%
心肌除術……………………………………………………250%
心肌梗後造成心室中隔缺損修補術………………………300%
單一瓣膜置換術………………………………………………290%
二個瓣膜置換術………………………………………………330%
三個瓣膜置換術………………………………………………500%
L、 呼吸系統
除,伴胸形術,或除重建胸壁……………………180%
氣胸………………………………………………………………7%
鼻息肉除……………………………………………………10%
部份或完全鼻甲除…………………………………………13%
鼻竇開………………………………………………………26%
聲帶除術……………………………………………………105%
氣管和支氣管開造口術……………………………………31%
M、 皮膚、被膜、乳部
膿傷:癰開和引或穿刺術……………………………2.5%
皮膚及皮下組織性病灶,組織片病檢查合併初縫合於
0.5 公分以下…………………………………………………11%
0.5~1 公分以下……………………………………………16%
1~2 公分……………………………………………………23%
囊腫第一次發炎或非發炎性病變開和引………………2.5%
乳房除:
單側完全除………………………………………………52%
雙側完全除………………………………………………65%
單側部份除………………………………………………39%
乳房根除術,含乳房組織、胸肌及腋窩下巴節摘除………120%
N、 泌尿系統
腎周圍或腎膿瘍引…………………………………………83%
腎截石術(結石移除)…………………………………………103%
除含部份除………………………………………115%
腎固定術:腎的固定或懸掛……………………………………92%
膀胱開或膀胱造口術伴電燒法…………………………83%
膀胱開伴隨道導管插入…………………………………63%
註: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本公司將照上表及依該項手術之相對,核付合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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