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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金總限額團體健康保險批註條款
【給付項目:住院醫療總限額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98.06.12 富壽商品字第 098013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 0809-000550
茲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批註下列條款。保單條款內容與本批註條款有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依附之「富邦人壽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團體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的一部
分。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住院醫療保險金總限額之計算】
第 二 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總限額係依本契約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所約定「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
金」、「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每次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及「燒
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之各項保險金限額合計所得之數額。
【住院醫療總限額保險金之給付及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給付之免除】
第 三 條 被保險人依本契約之約定住院接受診療者,本公司按其於住院期間所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於前條所
約定之總限額額度內給付「住院醫療總限額保險金」而不再適用本契約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所列各項保
險金之約定。關於保險金申領所應檢具之文件,仍依本契約第二十八條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