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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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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2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活保附約
主要給項目:
1.身故生活障保險金
2.全殘生活障保險金
(本保為不紅保參加並無利給。)
中華民國92 05 02
台財字第 0920703061 函核准
中華民國92 06 11
台財字第 0920017096 函核准
中華民國92 11 14
92 大法遵字第033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4 7 5
94 大商發字第006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4 12 30
94 大商發字第027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6 8 31
95 9 1日金管保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7 5 30
961228一字第09602505761修正
合一算原則及令,權益基於公司
原則應詳閱讀險單文件選擇。本商品虛偽
或違情事應由公司負責依法負責
保後可能不利費者慎選符合需求之品。
保險列於保單條款必詳瞭解,並把握保單時效收到保單
算十)。
公司資訊文件站上(www.metlife.com.tw),並公司腦設
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附的訂定及構成】
本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壽險約(以下簡稱主約)要保人之申
公司同意以主附約保險附加
附約條款要保批註約定,都附約部份
本附約求契的真意,不得拘泥用的如有義時,以
險人原則
第二條 【保責任的開始及交保險費】
公司意承保並保險保險,並險單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收相第一期保險費之,其應負之保險,以同意承
自預收相保險時開
本公司為同意承意思表示前發生給付保險,本公司仍負
第三條 【附撤銷權】
保人險單達的算十內,書面同該保險單公司撤銷約。
要保人依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保人書面意思表示
,本附約自始,本公司息退還要保人保險本附約撤銷發生
保險司不保險
附約撤銷保險視為撤銷公司仍應附約保險
依主關契權之定,撤銷本附約撤銷
第四條 【第期以後保險費的付,寬限期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納的第二期以後之各期保險本附約日期,本公司所在地
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前往,並付本公司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
未交,年繳或繳者自催告內為寬限間;繳或繳者
催告險單日期之翌日為寬限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項約
受領保險費時催告保人保險催告內為寬限
逾寬限未交,本附約自寬限間終了在寬限內發生保險
公司仍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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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2
第五條 【保費的墊繳】
要保人要保或繳費寬限間終了前書面,第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
未交,本公司以本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款者,以扣除
動墊應繳保險費及使本附約繼續有效要保人亦得
書面本公司保險的自動墊保險自寬限間終了的
按墊本保單辦理保險單率計,並應於日後之翌付利息;但
要保人付利付利一年以催告,本公司其利
入墊保險
每次墊保險,本公司即出具憑證交予人,並憑證上載明繳之
本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足墊一日保險催告
逾三附約力停
第六條 【附效力的恢復】
附約保人在停內,申請
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保險扣除間的險保險
時起恢復
第一項約定期屆滿,本保險行終,本附約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
申請保險費或變更內容公司退還剩餘保單值準金。
力停人不申請恢復附約之效
第七條 【告義務與本附約的除】
要保人保險人本附約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實說明如有
隱匿因過失遺漏為不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估計,本公司
本附約,其保險故發生後亦同發生基於說明或說明事實時,不
此限
附約公司有解之原,經月不行使附約後,
年不行使
第八條 【附的終止】
保人約。
附約公司收到保人書面
附約列情滿繼續期已保險屆滿
約經申請變更保險
本附約各款之原繳費累積保單值準備金,本公司應於月內
付本附約之解約金,期本公司給付,其利年利一分。本附約
約金列於險單
第九條 【主約繳費期滿或辦減額繳清保時本附約的效力】
繳費滿申請辦理減保險繼續有效者本附約依約定續有效,其繳費
別採方式
第十條 【保事故的通知與保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之事故後日內本公司,並儘速
文件公司申請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日內給付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前約定期
給付分加付。
第十一條 【失蹤理】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失蹤經法院宣死亡,本公司根據判決死亡
日為,依本附約給付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要保人能提明文件
保險人可能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傷害故發生日為,依本附約給
金。
日後發保險人生身故生活保障保險金本公司,其
有應繳繳之保險費者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
付其險金事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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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2
第十二條 【身故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內身故自被保險人身故「身故後生活保
」,直至約期滿公司付金下:
首次險金數比期已保險費之
第二()以後險金
後一「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之應給付日約期滿日不一年一年給付
給付
「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次數至約期滿超過,本公司給付
本公司年給付「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申請月給付。其月給付金
次數下:
首次險金×0.084 數比期已保險費之
第二()以後險金×0.084
給付次數給付次數×12
本公司給付「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後,申請變更每期給付方式但受
本公司給付之各保險金申請給付,其算之
公司金一後,給付之責
取得保險金請求權後,後一「身故後生保障保險金」死亡,其
之各「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本公司接獲後,現率給付予受
法定人。
第十三條 【身故生活保障保險金申領】
首次金」列文件
險單本。
、被險人死亡籍謄本。
三、險金申請
、受身分
第二以後金」項第款及文件
第十四條 【全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全殘事之自被保險人全殘
定日」,直至約期滿公司付金下:
首次險金數比期已保險費之
第二()以後險金
後一「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之應給付日約期滿日不一年一年給付
給付
「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次數至約期滿超過,本公司給付
本公司年給付「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申請月給付。其月給付金
次數下:
首次險金×0.084 數比期已保險費之
第二()以後險金×0.084
給付次數給付次數×12
保險人全殘後身故依約定給付之各保險金,本公司不保險金給付
之責
本公司給付「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後,申請變更每期給付方式但受
本公司給付之各期保險金申請給付,其算之
公司金一後,給付之責
取得保險金請求權後,後一全殘後生活障保險金死亡,其
期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本公司接獲後,現率給付予受法定
人。
第十五條 【全生活保障保險金申領】
首次金」列文件
險單本。
診斷
三、險金申請
、受身分
-4-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2
第二以後金」項第款及文件
期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本公司險人以檢
同意調險人就醫關資,其公司
第十六條 【除任】
列情司不險金
人故險人
、被保險人故意自自成但自效之二年後故意自致死,本公
仍負險金之責
、被險人罪處拒捕越獄致死
項第一款及條情保險人約附全殘情事之,本公司
」。
第一項各款情給付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費之
公司價值較高給付人。
第十七條 受益人的受益權】
人故險人致死益權
該受益權而致受領險金,其保險金額作保險
如有他受益權之原應部份他受約定
他受人。
第十八條 險費或未還款項除】
本公司給付項保險金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保險包括經本
公司保險保險單未還,本公司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付利後給
付其
第十九條 【減險金額】
要保人本附約有效內,申請減少保險金但是保險金,不本保險
最低保金,其減少依第附約約定
第二十條 【減額清保險】
要保人保險累積保單價準備金,要保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
額作為一保險本公司申請保險保險」,其保險
保險單。要保人變更為「保險」後,不繼續繳保險,本附約繼續有
。其與原附約險金險金
要保人選擇為「保險」保單款或保險,本公司
保單值準備金除欠保險費或保險辦理
約經變更為「保人仍可第二定,申請險單
二項保險金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約金較小
第二十一條 【保險借款
要保人保險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本公司
保險單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本附約行停本公
於效力停書面人。
第二十二條 【保險紅利計算及給付】
目。
第二十三條 年齡計算錯誤理】
要保人申請投保險人生年月日要保保險人保年,以
但未滿的零超過,加
險人保年發生錯誤依下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表所最高為大,本附約無,其已保險
退還人。
保年錯誤而致保險費者,本公司無退還保險但在發生保
故後錯誤發生本公司,本公司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
險金退還保險
-5-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2
三、保年錯誤而致保險費者但在發生保險故後
錯誤發生本公司,本公司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減少保險金
請求
項第一第二,其錯誤因歸責於本公司息退還保險,其利
保單辦理險單款之率計
第二十四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險金的受,為司不變更
約定保人依下變更:
附約,經險人意指人。
保險故發生保險人同意變更人,保人述變更通保險公司
司。
變更要保人檢申請保險人的同書送達本公司,本公司予批
發給註書
第二十五條 變更住所
保人變更書面司。
不為公司之各附約保人
第二十六條 【時效】
附約利,自得求之,經年不行使
第二十七條 批註
本附約內容變更載事增刪第二經要保人本公司方書
同意,並公司批註發給註書
第二十八條 管轄法院
本附約涉訟同意以要保人所地地方為第一,要保人所在中華民國
,以台地方為第一消費者法第條及
法第四百條之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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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2
:完殘廢項別
明者。( 1
肢腕節缺者或節缺
三、肢腕一下節缺
一目明及肢腕節缺者或一目明及一下節缺
永久咀嚼( 2)言語 3能者
四肢永久( 4)
樞神系統臟器身不何工
周密( 5)
1.
(1)力的,依力表個別正視
(2)係指永久點零以下
(3)傷害治療原則球摘等明無法之情,不此限
2.咀嚼係指器質,以嚼運食物,不
3.言語係指構成語言唇音舌音口蓋音頭音等之語音中,
4.永久係指後其能仍
5.度神經障,為生活活,全扶助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元
55歲
60 65 70
滿期 滿期 滿期 滿期
14 349 430 526 638
15 358 441 539 656
16 363 449 551 671
17 366 455 560 685
18 366 457 566 696
19 366 460 572 707
20 366 463 579 719
21 366 466 586 731
22 366 469 594 744
23 366 473 602 758
24 367 478 611 773
25 369 485 621 789
26 371 490 631 806
27 373 497 643 824
28 376 504 655 843
29 379 512 668 864
30 383 520 682 885
31 387 528 698 910
32 391 537 715 935
33 394 546 733 961
34 398 555 751 988
35 401 564 769 1016
36 403 572 787 1044
37 404 579 805 1072
38 404 586 822 1100
39 404 591 839 1129
40 402 596 856 1158
41 399 600 869 1187
42 394 603 880 1215
43 388 604 889 1244
44 380 604 898 1272
45 369 602 905 1300
46 357 598 911 1325
47 342 591 914 1343
48 324 582 916 1361
49 304 571 915 1377
50 556 912 1391
51 538 912 1402
52 517 903 1412
53 492 890 1418
54 463 874 1422
55 852 1421
56 832 1425
57 800 1415
58 762 1399
59 717 1376
60 1354
61 1314
62 1264
63 1204
64 1133
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PFPR
男   性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元
55歲
60 65 70
滿期 滿期 滿期 滿期
14 160 197 250 310
15 163 201 255 318
16 165 205 260 326
17 167 209 265 334
18 169 212 269 342
19 170 214 273 349
20 171 217 277 357
21 171 220 280 364
22 172 222 286 372
23 173 225 291 381
24 174 229 298 390
25 175 233 305 400
26 177 237 312 410
27 180 242 320 421
28 182 247 329 433
29 185 252 337 445
30 187 259 346 460
31 190 264 355 474
32 192 269 364 488
33 195 273 374 503
34 196 278 384 517
35 198 283 393 532
36 199 287 403 547
37 200 291 413 563
38 200 295 422 579
39 201 298 432 595
40 200 302 442 611
41 199 305 449 628
42 198 307 456 645
43 196 309 463 662
44 193 311 469 679
45 190 311 475 696
46 185 311 480 712
47 179 310 484 725
48 171 306 486 736
49 161 301 487 746
50 294 486 755
51 285 487 762
52 273 482 767
53 259 475 772
54 243 467 775
55 457 777
56 448 783
57 434 782
58 417 778
59 396 770
60 762
61 744
62 719
63 688
64 650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女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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