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 1 -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1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活保附約
(身故全殘生活障保金)
(本保為不紅保,不加紅分配並無付項目。)
中華民國92 05 02
台財字第 0920703061 函核准
中華民國92 06 11
台財字第 0920017096 函核准
中華民國92 11 14
92 大法遵字第033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4 7 5
94 大商發字第006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4 12 30
94 大商發字第027號函備查修正
本商品經本司合格簽人員檢其內容已符合一精算則及保險法令,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對等原則,消費者應詳閱讀保險款與關文件選擇保險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或違情事應由司及負責負責
保後繼續費可能不利費者請慎選符合求之商品。
保險皆詳列於條款務必詳讀瞭解,並把握單契銷之時效收到單翌
,以免權受損
第一條 【附的訂定及構成】
本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壽險約(以下簡稱主契約)保人之申
公司同意,以主契附約之被保險附加主契
附約條款、附之要批註及其約定,都附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求契,不得拘泥於所的文如有義時,以
險人的解則。
第二條 【保責任的開始及交保險費】
本公司同意保並本附約第一期保險保險,並發給保險
本公司如於同意收相第一期保險費之,其應負之保險,以同意
自預收相保險開始
本公司為同意之意思表示前發生給付保險,本公司仍負
第三條 【附撤銷權】
保人包括本附約之主契約保險送達的翌內,保險本公司
撤銷約。
保人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保人之意思表示
,本附約自始,本公司息退還保人所繳保險本附約撤銷發生
保險故,本公司不保險附約撤銷生保險,視為撤銷,本公
應依附約保險
保人主契關契權之定,主契本附約撤銷
第四條 【第期以後保險費的付,寬限期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本附約分期期以後之各期保險與主契保險併交付,其法及
日期,本附約所載法及日期,公司在地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
,並付本公司憑證。第期以分期保險費到未交,年繳或繳者
自催告日內為寬限間;繳或繳者,則不催告保險單所載付日
之翌日為寬限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式交付第期以後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能依項約
保險費時催告保人保險催告內為寬限
逾寬限未交,本自寬限間終了停止在寬限內發生保險
公司仍負保險
第五條 【保費的墊繳】
保人於要書或繳費寬限間終了前面聲明,第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
- 2 -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1
未交,本公司以本附約時的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款者,以扣除
餘額動墊應繳的保險及利使本附約繼續有效保人亦得
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動墊保險費的自寬限間終了的翌
按墊本保辦理保險款的率計算,並應於日後之翌開始付利息;但
保人付利付利一年以上而催告,本公司其利
入墊保險
每次墊保險費的,本公司即出具憑證交予人,並憑證繳之
約保價值準備金餘額。保價值準備金餘額足墊一日保險催告
逾三附約停止
保險費的停止主契約一
第六條 【附效力的恢復】
主契申請效時保人本公司同意前另面作對的聲明,本附約視為同時
申請
主契停止人不申請恢復附約之效
第七條 【告義務與本附約的除】
保人或被保險人本附約對於本公司書書詢問告知如有
隱匿失遺漏為不實的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估計,本公司
本附約,其保險故發生後發生基於的事實時,不
此限
附約公司有解,經月不行使附約後,
過二年不行使
本公司本附約如要保人死亡居住送達,本公司
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附的終止】
附約列情,其終止
一、主契終止
保人申請終止附約
主契約經申請變更保險保險
本附約各款之終止繳費累積值準備金,本公司應於月內
付本附約之解約金,期本公司給付,其利年利一分算。本附約
約金列於保險
第九條 【保事故的通知與保金的申請時間】
保人或受益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之事故後日內本公司,並儘速
文件公司申請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日內給付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前約定期
給付分加付。
第十條 【失處理】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失蹤經法院宣死亡,本公司根據判決所確死亡
日為本附約給付生活保障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提出證明文件保險
可能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故發生日為本附約給付生活
金。後發人生受益險金司,
有應繳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附約終止繼續有效,本公司
有應付其險金事者仍依付。
第十一條 【身故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內身故受益保險人身故「身故後生活保
」,直至約期滿公司付金
首次給付險金例計期已保險費之
()以後給付險金
後一「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之應給付日約期滿日不一年一年給付
給付
「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次數至約期滿未超過二,本公司將延給付
達二
- 3 -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1
受益本公司年給付「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申請月給付。其月給付金
次數
首次給付險金×0.084 例計期已保險費之
()以後給付險金×0.084
給付數:給付數×12
本公司開始給付「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後,受益申請變更每期給付方式
本公司給付之各保險金申請次提給付,其貼現•五
公司金一次提後,給付之責
受益取得保險金請求權後,後一「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死亡,其
之各「身故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本公司接獲後,貼現率給付受益
法定人。
第十二條 【身故生活保障保險金申領】
受益首次金」列文件
保險單或本。
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籍謄本。
險金請書
受益身分證明
受益以後金」項第及第文件
第十三條 【全殘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所列全殘情事之受益保險人全殘
定日」,直至約期滿公司付金
首次給付險金例計期已保險費之
()以後給付險金
後一「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之應給付日約期滿日不一年一年給付
給付
「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給付次數至約期滿未超過二,本公司將延給付
達二
受益本公司年給付「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申請月給付。其月給付金
次數
首次給付險金×0.084 例計期已保險費之
()以後給付險金×0.084
給付數:給付數×12
保險人全殘後身故約定給付之各險金,本公司不保險金給付
之責
本公司開始給付「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後,受益申請變更每期給付方式
本公司給付之各期保險金申請次提給付,其貼現•五
公司金一次提後,給付之責
受益取得保險金請求權後,後一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死亡,其
期全殘後生活保障保險金本公司接獲後,貼現率給付受益法定
人。
第十四條 【全殘生活保障保險金申領】
受益首次金」列文件
保險單或本。
、殘診斷
險金請書
受益身分證明
受益以後金」項第及第文件
受益保險人全殘期保險金,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以檢
要時受益同意調閱被險人相關資料,其公司
第十五條 【除外任】
列情司不險金的責
一、人故險人
保險人故但自效之年後故致死,本
公司仍負險金之責
- 4 -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1
險人罪處拒捕越獄致死
項第一及第條情保險人所列全殘情事之,本公司
」。
第一項各款情給付保險金價值準備金所繳保險費之
公司價值較高給付人。
第十六條 【受益的受益權】
受益人故險人致死益權
受益受益權而致受益險金,其保險金額作保險
如有他受益受益權之受益人原部份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
受益人。
第十七條 【欠繳險費或未還款項除】
本公司給付項保險金、約金價值準備金如要保人保險包括經本
公司繳的保險保險未還,本公司先抵上述扣除付利後給
付其餘額
第十八條 減少險金
保人本附約有效內,申請減少保險金保險金,不本保險
保金,其減少條契終止約定
第十九條 減額保險】
保人保險累積價準備金保人價值準備金扣除
額作為一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險金
保險保人變更為「」後,不續繳保險,本附約有效
件與附約險金險金
保人選擇為「保險」款或保險費的情,本公司
以保值準備金扣除保險費或保險辦理
約經變更為「後,保人仍可十條定,申請保險
前二以原保險金以其保值準備金約金較小
第二十條 【保險借款
保人保險累積價值準備金保人得在價值準備金範圍本公司
保險超過其保價值準備金,本附約行停止本公
於效停止人。
第二十一條 【保險紅利計算及給付】
紅保目。
第二十二條 年齡計算錯誤理】
保人申請投保險人生年月日保險人的投保年,以
算,但未滿超過算一
險人的投保年發生錯誤理:
一、實投保年齡較本公保險所載為大,本約無其已保險
退還人。
保年錯誤而致保險費者,本司無退還保險但在生保
故後錯誤發生公司公司保險應繳保險費的例提
險金退還保險
保年錯誤而致保險費者但在保險故後
錯誤發生公司公司保險應繳保險費的減少險金
請求
項第一、第,其錯誤因歸責於公司息退還保險,其利
本保辦理保險款之率計算。
第二十三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險金受益,為司不變更
除前約定保人變更受益:
- 5 -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1
一、於訂附約,經險人同意受益人。
保險發生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更通公司
司。
受益變更於要保人檢申請書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本公司
註或發給註書
受益同時或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人已另行指受益,以保險人法定
附約受益人。
法定順序險金比例民法定。
第二十四條 變更住所
保人所有變更司。
不為公司之各附約所載要保人
第二十五條 【時效】
附約的權利,自得求之,經年不行使
第二十六條 批註
本附約內容變更載事增刪保人本公司
同意,並公司註或發給註書
第二十七條 管轄法院
本附約涉訟同意保人地地方為第一管轄保人中華民國
,以台地方為第一管轄消費者法第及民
訴訟法第條之九小管轄
- 6 -
都會際人生活障定壽險附約-PFPR01
表:完全殘廢項別
一、。( 1
肢腕節缺者或節缺
、一肢腕一下節缺
、一目及一肢腕節缺者或一目一下節缺
久喪咀嚼( 2)言語 3能者
四肢久完( 4)
、中樞神系統臟器身不何工
周密( 5)
1.
(1)定,力表正視
(2)永久零二以下
(3)傷害治療則,球摘無法之情,不此限
2.咀嚼能係器質,以咀嚼食物,不
3.言語能係構成語言唇音舌音口蓋音頭音等之中,
能構
4.久完後其能仍
5.重度經障,為維持要之生活活,全扶助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元
55歲
60 65 70
滿期 滿期 滿期 滿期
14 349 430 526 638
15 358 441 539 656
16 363 449 551 671
17 366 455 560 685
18 366 457 566 696
19 366 460 572 707
20 366 463 579 719
21 366 466 586 731
22 366 469 594 744
23 366 473 602 758
24 367 478 611 773
25 369 485 621 789
26 371 490 631 806
27 373 497 643 824
28 376 504 655 843
29 379 512 668 864
30 383 520 682 885
31 387 528 698 910
32 391 537 715 935
33 394 546 733 961
34 398 555 751 988
35 401 564 769 1016
36 403 572 787 1044
37 404 579 805 1072
38 404 586 822 1100
39 404 591 839 1129
40 402 596 856 1158
41 399 600 869 1187
42 394 603 880 1215
43 388 604 889 1244
44 380 604 898 1272
45 369 602 905 1300
46 357 598 911 1325
47 342 591 914 1343
48 324 582 916 1361
49 304 571 915 1377
50 556 912 1391
51 538 912 1402
52 517 903 1412
53 492 890 1418
54 463 874 1422
55 852 1421
56 832 1425
57 800 1415
58 762 1399
59 717 1376
60 1354
61 1314
62 1264
63 1204
64 1133
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PFPR
男   性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元
55歲
60 65 70
滿期 滿期 滿期 滿期
14 160 197 250 310
15 163 201 255 318
16 165 205 260 326
17 167 209 265 334
18 169 212 269 342
19 170 214 273 349
20 171 217 277 357
21 171 220 280 364
22 172 222 286 372
23 173 225 291 381
24 174 229 298 390
25 175 233 305 400
26 177 237 312 410
27 180 242 320 421
28 182 247 329 433
29 185 252 337 445
30 187 259 346 460
31 190 264 355 474
32 192 269 364 488
33 195 273 374 503
34 196 278 384 517
35 198 283 393 532
36 199 287 403 547
37 200 291 413 563
38 200 295 422 579
39 201 298 432 595
40 200 302 442 611
41 199 305 449 628
42 198 307 456 645
43 196 309 463 662
44 193 311 469 679
45 190 311 475 696
46 185 311 480 712
47 179 310 484 725
48 171 306 486 736
49 161 301 487 746
50 294 486 755
51 285 487 762
52 273 482 767
53 259 475 772
54 243 467 775
55 457 777
56 448 783
57 434 782
58 417 778
59 396 770
60 762
61 744
62 719
63 688
64 650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女   性

沒有「大都會國際人壽生活保障定期壽險附約」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其他壽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