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公教金融服務業團體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GADE-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公教、金融、服務業團體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1.意外傷害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2.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3.重大燒燙傷保險金、4.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選擇附加)
中華民國9038
台財保第0900750159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096
90 大法字第 039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0 11 12
90 大法字第 052 號函報財政部核備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3
92 大法字第 00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27
台財保字第 0920700286 號函核准修正
中華民國 92 6 11
台財保字第 0920017096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2 12 19
92 大法遵字第 04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5 11 10
95 大精企字第 054 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6 9 1
96 大商發字第 083 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7 5 30
96 12 28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以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團體及依本契約
申請參加本保險之團體員眷屬
本契約所稱「眷屬」是指團體父母配偶或子女「父母」係指團體
身父母或養父母但團體員僅就生身父母或養父母擇參加且選不得再變
「配偶」是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與團體員存婚姻關係者「子女」是指
二十五歲以下未婚親生子女養子女或繼子女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團體:
一、公務員團體
學校教師職員團體
、金融業團體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
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
(www.metlife.com.tw)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備供
下載
申訴專線
0800-213-269
GADE-2
服務業團體
【保險期間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
【保險證或保險冊】
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冊,載明被保險人名、保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外傷害身體蒙受傷害致殘廢
燒燙傷死亡,本公司本契約的約定,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事
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
之日百八日以死亡,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保險
金。超過百八死亡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外傷害
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訂立本契約,以滿十四年人,心神喪失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
人,其保險金均變更喪葬費用保險金。
滿十四成年人,心神喪失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
一日()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公司),不得超過主
定之喪葬費額度,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付責任,本公司無息退還
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上公司保,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計超
過前項所定之限額,本公司於所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依要保書所之要
時間,依約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定之喪葬費額度
如有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定其要保時間後者各該
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要保時間在公司理賠之金限額比
責任
所稱定之喪葬費額度如下
一、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新臺幣萬元整
、民國十二月一日要保之簡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第一故致該被保險人部分之契約
,本公司例返滿保險要保人。
殘廢保險金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
GADE-3
之日百八日以成附一所殘廢之一,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
額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依附一所付比超過百八
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故致成附一所列二殘廢,本公司給付各該
項殘廢保險金之最高被保險人保險金同殘廢項手或
僅給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殘廢等級較嚴重項
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外傷害殘廢,如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
可領一所較嚴重項殘廢保險金,本公司較嚴付殘廢保險
金,殘廢同已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保險人扣除殘廢領取之保險金於本外傷害故殘廢
,得之金,不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本公司
最高以保險金
燒燙傷保險金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之意外傷害成附
燒燙傷情事之一外傷害之日十五生存者,本公司按該
保險人保險金分之二十五給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本公司之所有有傷害、附約,所得燒燙傷保險金
最高五十萬元以一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契約當事人的意,以附條款方式於本契約。
【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故致殘廢後身本契約第
條及第條約定之,本公司付總最高以保險金
前項情形受益已受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僅就保險金已受
付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外傷害故致殘廢受益人得依第
條及第條之約定分保險金,不用第一之約定。
一條 【保險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均保險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保險金增減保險費總額增減,要保人公司補交
前項所稱均保險」是按訂定本契約,依要保人之一被
GADE-4
保險人的職業職務、保險金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
十二
二期保險期間及契約
的第二期保險,應本契約所法及日公司
地點交公司往收取公司發之。第二期
保險期未催告到達翌三十期間;月
催告保險單所三十日為期間
約定以金轉帳其他方式交二期的分保險,本公司知悉
此項約定保險,應催告要保人保險催告到達翌三十
期間
逾寬期間,本契約期間終了翌。如期間內
保險事,本公司保險責任保險金扣除本契約被保險人
保險
十三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訂立本契約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據實說,如有
隱匿因過失遺漏為不變更或減少公司險的
公司得解契約,其保險事生後險的發生未於其明或未
,不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實說,如有隱匿因過失遺漏為不變更或減少公司
險的,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生後
險的發生未於其明或未的事,不此限
公司有解月不行使消滅
十四 【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異動而申請加,應以書公司及其眷屬
到達始生效,如保日期在後自該起保日生效
要保人退其他退,應以書公司
眷屬之被保險人資格知到達起喪失,如退保日期在後自該
退保日起喪失,其保險
十五 【契約的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於( )人,於有參加保險資格分之
,本公司本契約,並按例返滿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知到達止前保險事,本公司
保險金的責任
職業或職務變更
GADE-5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應以書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職業或職務,依公司職業減低影響
,本公司,應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額比退還滿保險
被保險人所變更職業或職務,依公司職業加且影響
,本公司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額比率增收滿
被保險人所變更職業或職務公司職業範圍內者,本公司
契約,並按退還滿保險
【被保險人的
公司十五、第條的本契約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
本契約被保險人資格,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三十
何健康證明公司保不於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險金
傷害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約當職業等級保,被保險人的
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保。
資料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資料詳錄被保險人的名、、年
證明號、保險、以及其本契約有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條約定的意外傷害,要保人、被保險人
受益人應於知悉外傷害生後十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
公司儘速檢公司申請給保險金。
公司應於前項後十五內給之。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
約定,應一分
二十 蹤處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故失,於戶籍資料
之日起滿一年尋獲要保人、受益證明為被保險人
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死亡,本公司條約定
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受益人應
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司,其有應而未之保險,於要保人一
被保險人保險契約原終,本公司如有應其他保險
依約
二十一條【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的
受益「身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保險金申請書。
驗屍體證明死亡診斷書;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GADE-6
被保險人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證明
二十二 殘廢保險金的
受益殘廢保險金」時
一、保險金申請書。
殘廢診斷書;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受益人之證明
受益殘廢險金,本公司被保險人的身體檢驗受益
調閱被保險人之資料,其公司
二十三 燒燙傷保險金的
受益燒燙傷保險金」時
保險金申請書。
燒燙傷診斷書,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受益人之證明
二十四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列原因致死亡殘廢燒燙傷傷害,本公司保險金
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精成超過道路法令
準者
戰爭(不論宣戰)、及其他類似武裝契約有約定
原子或裝置引起爆炸灼熱輻射契約有約定
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被保險人的),被保險人傷害殘廢燒燙傷
,本公司付殘廢保險金燒燙傷保險金。
二十五條【不保事
被保險人事下死亡殘廢燒燙傷傷害契約有約定
,本公司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摔跤跆拳馬術拳擊特技
競賽
、被保險人自由競賽
二十 【契約的
GADE-7
本契約訂立要保人保險事故已生者,契約。本公司退還之保
二十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燒燙傷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
或變更
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的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屬或其法定
人為受益人之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約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被保險人受益人。
、於保險事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變更
司者,不得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公司時,本公司
批註批註書。
公司付各項保險金,應以受益
二十 受益人之受益
受益傷害被保險人喪失受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喪失受益致無受益保險金,其保險金
為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受益喪失受益受益應得之部其他
約定其他受益人。
二十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公司保,保條
始期契約滿日的
三十
本契約之如附
三十一條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本公司各項,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所發
之。
三十二 時效
本契約所得為求之日年不行使消滅
三十三 【批註】
本契約變更二十,應要保人
意,並由公司批註批註書。
三十四 【管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為第一,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以台地方為第一不得
GADE-8
四十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之訴訟用。
GADE-9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殘廢
殘廢
等級
付比
1-1-1
系統機能終身
工作醫療周密
1 100%
1-1-2
系統機能終身
工作,日扶助
2 90%
1-1-3
系統機能終身
工作活尚能自理
3 80%
(註
1-1-4
系統機能終身
輕便工作者
7 40%
2-1-1
明者
1 100%
2-1-2
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
5 60%
2-1-3
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
7 40%
2-1-4
,他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
4 70%
2-1-5
,他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
6 50%
視力
(註
2-1-6
明者
7 40%
3-1-1
耳鼓膜缺損聽覺機能喪失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
(註
3-1-2
耳聽覺機能喪失 70 上者 7 40%
缺損
(註
4-1-1
缺損機能永久
9 20%
5-1-1
永久喪失咀嚼吞嚥言語機能 1 100%
5-1-2
咀嚼吞嚥言語機能永久
5 60%
咀嚼吞嚥
言語
(註
5-1-3 咀嚼吞嚥言語機能永久
7 40%
6-1-1
胸腹臟器機能終身
工作醫療周密
1 100%
6-1-2
胸腹臟器機能終身
工作扶助
2 90%
6-1-3
胸腹臟器機能終身
工作活尚自理
3 80%
胸腹
機能
(註
6-1-4
胸腹臟器機能終身
輕便工作者
7 40%
GADE-10
臟器切
6-2-1
大部分除主臟器 9 20%
膀胱
機能
6-3-1
膀胱機能永久完喪失
3 80%
脊柱運
(註
7-1-1
脊柱永久 7 40%
8-1-1
肢腕 1 100%
8-1-2
肢肩中,有
5 60%
缺損
8-1-3
肢腕
6 50%
8-2-1
手十指 3 80%
8-2-2
7 40%
8-2-3
手五指 7 40%
8-2-4
及其他手指四指
7 40%
8-2-5
8 30%
8-2-6
指或及其他手指三指
8 30%
8-2-7
及其他手指二指
9 20%
手指缺損
(註
8-2-8
、一指或
手指二指
11 5%
8-3-1
肢肩永久喪失機能
2 90%
8-3-2
肢肩中,
喪失機能
3 80%
8-3-3
肢肩中,有一大
喪失機能
6 50%
8-3-4
肢肩永久喪失機能 6 50%
8-3-5
肢肩中,有永久
喪失機能
7 40%
8-3-6
肢肩中,有一大永久
喪失機能
8 30%
8-3-7
肢肩永久
4 70%
8-3-8
肢肩中,
5 60%
8-3-9
肢肩中,有一大
7 40%
機能
(註
8-3-10
肢肩永久
7 40%
GADE-11
8-3-11
肢肩中,有永久
8 30%
8-3-12
肢肩永久
6 50%
8-3-13
肢肩永久
9 20%
8-4-1
手十指永久喪失機能 5 60%
8-4-2
永久喪失機能 8 30%
8-4-3
手五指永久喪失機能
8 30%
8-4-4
及其他手指
永久喪失機能
8 30%
8-4-5
永久喪失機能 11 5%
8-4-6
三手指機能永久
喪失
9 20%
手指機能
(註 10
8-4-7
指或及其他手指三指
永久喪失機能
10 10%
9-1-1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有
5 60%
缺損
9-1-3
一下 6 50%
縮短
(註 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7 40%
9-3-1
5 60%
缺損
(註 12
9-3-2
7
40%
9-4-1
肢髖永久喪失機能
2 90%
9-4-2
肢髖中,
永久喪失機能
3 80%
9-4-3
肢髖中,有一大
永久喪失機能
6 50%
9-4-4
一下肢髖永久喪失機能
6 50%
9-4-5
一下肢髖中,有
喪失機能
7 40%
9-4-6
一下肢髖中,有一大
喪失機能
8 30%
機能
(註 13
9-4-7
肢髖永久
4 70%
GADE-12
9-4-8
肢髖中,
永久
5 60%
9-4-9
肢髖中,有一大
永久
7 40%
9-4-10
一下肢髖永久顯
7 40%
9-4-11
一下肢髖中,有
8 30%
9-4-12
肢髖永久
6 50%
9-4-13
一下肢髖永久
9 20%
9-5-1
永久喪失機能 7 40%
機能
(註 14
9-5-2
永久喪失機能 9 20%
1
1-1.等級原則:灶症永久影響活活動狀
他人扶助依下各項狀況定其等級。於有精
診斷證明資料為依
1因重度神,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他人扶助者:用第 1
2度神,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之一部他人扶助者:用第 2
3)為維持要之日活活自理因神終身工作
者:用第 3
4維持要之日活活」係指食物攝、大小便穿脫衣
入浴
5)有灶症肢麻痺覺障
、意退、人等高或者麻痺身體
力仍但非他人在身工作者:用第 3
6度神,精身體力較者:用第 7
7)中系統障覺障麻痺,依
證明腦萎縮腦波之,查、診斷
定之。
8)中系統如發覺器機能其發所定等級
定之,言語樞損言語機能定之。
1-2.機能等級傷引起機能
存時須綜狀況定其等級
1-3.外傷癲癇等級癲癇反復性格而終
GADE-13
至失、人崩壞癲癇神病,依附註 1-1 原則定之。癲癇症
時期,應以為不醫療,及
,不其發型態,依下定之
1有一作者:用第 3
2有一作者:用第 7
1-4.眩暈機能等級外傷後或系統引起眩暈
機能,不單耳障害引起腦幹部、
,其
1)為維持要之日活活機能終身
工作者:用第 3
2機能力較者:用第 7
1-5.外傷脊髓等級定,依其覺障
尿器障,依附註 1-1 原則
等級
1-6.氧化碳等級氧化碳定,
諸症候按照附註等級原則,定其等級
2
2-1.視力定,應用式視力表視力正不者或
像症影響,得以視力定之。
2-2.明」係指視力永久式視力表 0.02 以下包括喪失
或僅
2-3.自傷害之日過六月的原則球摘出等
此限
3
3-1.耳聽覺障,應將兩聽覺障定。
3-2.聽覺障定,用精密聽(Audiometer)之,其喪失以分
之。
3-3.耳損傷引起機能定,所定等級
之。
4
4-1.缺損係指大部分缺損。其機能永久
係指孔閉塞呼吸困難、不矯治側嗅
5
GADE-14
5-1.咀嚼機能牙齒(如顎骨、下
),所引起狹窄咽喉麻痺引起吞嚥
往往併咀嚼機能定為咀嚼吞嚥障」:
1喪失咀嚼吞嚥機能,係指機能,以咀嚼吞嚥
流質食物,不吞嚥
2咀嚼吞嚥機能,係指咀嚼吞嚥致除
類似食物,不吞嚥
5-2.言語機能係指牙齒因引起之構機能、發機能
機能
1喪失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
語音機能中,有
2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
語言機能中,有
A.ㄅㄆㄇ()
B.唇齒(唇齒)
C.舌尖ㄉㄊ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ㄍㄎㄏ(舌根)
E.ㄐㄑㄒ(硬顎)
F.舌尖ㄓㄔㄕㄖ(舌尖硬顎)
G.舌尖ㄗㄘㄙ(舌尖與上牙齦)
5-3.機能言語對方其意言語機能
所定等級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管及管、胸膜
2臟器包括膽囊及大
3尿包括副腎尿管、膀胱尿
4包括內生
6-2.大部分除主臟器臟器係指
副腎尿管、膀胱尿
6-3.胸腹臟器障等級胸腹臟器機能永久
其日活活狀況他人扶助情形比照神等級原則
定其等級
7
7-1.脊柱運
GADE-15
永久係指或在以下左右屈
左右迴旋之中,喪失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8
8-1.「手指」係指:
1指者間關
2)其他係指位指間關
8-2.指手機能永久完喪失
8-3.拇趾指時指原本之失已殘廢合後機能
之部仍視拇趾
9
9-1.肢肩永久喪失機能係指用,如下者:
1)一肢肩麻痺,及手五指永久喪失機能
2)一肢肩麻痺
9-2.肢肩永久係指
,如下者:
1)一肢肩永久,及手五指永久喪失機能
2)一肢肩永久
9-3.範圍機能定如下
1喪失機能係指關麻痺
2係指喪失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3係指喪失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9-4.
1)以範圍機能()
範圍,如範圍考決定之。
2石膏,應考慮定。
9-5.名稱如
10
10-1.「手指永久喪失機能」係指:
1,中手指或指間關喪失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2其他,中手指位指間關喪失範圍分之一以
3指或其他末節分之一以上者
11
GADE-16
11-1.肢縮短定,患側與內定其
12
12-1.」係指:缺損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喪失機能係指一下用,如下者:
1)一下麻痺,以及一喪失機能
2)一下麻痺
13-2.機能喪失機能」或「定,
各該項定。
14
14-1.永久喪失機能者」係指者:
1)第一趾末分之一以上者能範圍喪失
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2第一喪失範圍
之一上者
3係指及第一
15
15-1.機能永久喪失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之日
定。此限
GADE-17
、下名稱
髖關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GADE-18
附表二:
燒燙傷」係指現行健康保險傷病範圍中,中文疾病名稱定義第
九項:二度燒燙傷大於分之二十度燒燙傷大於分之十或
燙傷官功
範圍依國疾病類標,如下
疾病
中文疾病名稱 疾病名稱
949.2
()度燒傷應註燒燙傷
()度燒傷
948.1
1.表面 10~19%燒傷
燒傷(948.10 除外)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2.表面 20~29%燒傷
燒傷(948.20 除外)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3.表面 30~39%燒傷
燒傷(948.30 除外)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4.表面 40~49%燒傷
燒傷(948.40 除外)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5.表面 50~59%燒傷
燒傷(948.50 除外)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6.表面 60~69%燒傷
燒傷(948.60 除外)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7.表面 70~79%燒傷
燒傷(948.70 除外)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8.表面 80~89%燒傷
燒傷(948.80 除外)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9.表面 90~99%燒傷
燒傷(948.90 除外)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燒燙傷
940
1.及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身體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GADE-19
一、
ER
t
K
t
×GP
t
E
t
×GP
t
CL
t
FC
t-1
NCL
t
NCL
t-1
ER
t
0
ER
t
t 保單年保險單之金
K
t
)。要保單的第 t 保單年
GP
t
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實收保險
CL
t
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理賠
FC
t-1
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1 保單年下之是指 GP
t-1
E
t-1
×
GP
t-1
CL
t-1
FC
t-2
NCL
t-1
NCL
t-2
0的正為其
E
t
)。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理費用;以 GP
t
之。
NCL
t
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備金金
一保險年算經,如其金為正 方式
如其金,其抵沖
GADE-20
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般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
之日百八日以,本公司就醫療
用,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
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前項同傷害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每次實般型外傷害
醫療保險金限額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金」時
一、保險金申請書。
醫療診斷住院證明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收據)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或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得以書
公司傷害醫療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本公司
之日額比退還滿保險
被保險人前項保險事,本公司本附條款第一條之約定,
保險金
GADE-21
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
之日百八日以,本公司就醫療
用,超過健康保險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
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前項同傷害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每次實
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如被保險人之醫療經全健康保險,本公司第一及第約定所得金
分之傷害醫療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金」時
一、保險金申請書。
醫療診斷書;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收據)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或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得以書
公司傷害醫療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本公司
之日額比率增收滿保險
被保險人前項保險事,本公司本附條款第一條之約定,
保險金
GADE-22
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
之日百八日以,本公司就住院數乘保險單所
外傷害住院」給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
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外傷害因果係者,不
此限
前項傷害不得超過九日。
被保險人第一項傷害蒙受住院住院但未所定日
,其住院部分本公司所定日數乘外傷害住院
分之一
前項所稱是指。如分之一
;如骼龜裂分之一,如蒙受列二
僅給較高等級醫療保險金。
部分
1鼻 14
14
14
醫療除外 20
20
28
28
8膝蓋骨 28
9肩 34
椎骨包括 40
11包括腸
40
12蓋骨 50
13 40
14 40
15(一手或 40
16 40
17(一 40
50
50
骨頸 60
GADE-23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金」時
一、保險金申請書。
醫療診斷住院證明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收據)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或變更

沒有「大都會國際人壽公教金融服務業團體傷害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發布了